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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年修订版)说明

 

桃江县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规划评估情况1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1

第二节现行规划主要目标实施情况2

第三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3

第二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4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4

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任务4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依据4

第四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5

第五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6

第三章规划控制目标修改7

第一节总量指标7

第二节增量指标8

第三节效率指标8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修改8

第一节农用地8

第二节建设用地9

第三节其他土地9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修改10

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修改10

第二节其他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修改11

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规模与布局修改12

第六章其他修改情况14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14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4

第七章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15

第一节规划修改评审委员会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15

第二节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15

第三节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17

第八章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方案17

第一节生态保护红线内涵17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17

第三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18

第九章规划方案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19

第一节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19

第二节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对策措施19

第十章规划方案的可行性与效益评价21

第一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21

第二节规划方案实施效益评价21

第十一章规划修改成果22

第一节文字成果22

第二节图件成果22

附表1桃江县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修改前后对比表23

附表2桃江县土地用途分区调整表24

附表3桃江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表25

附表4桃江县202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26

附表5桃江县2020年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修改方案27

第一章规划评估情况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一、区域发展战略机遇

2014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大湖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将成为湖南省加速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释放“一带一路”开放优势的新引擎。

2015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定位为中国经济新增长极,中西部新型城镇化先行区,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和“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这是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桃江县位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处于长株潭城市群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辐射地带,是“长三角”、“珠三角”发达地区向中西部产业转移的战略走廊,为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城乡统筹、民生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实现区域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机遇。

二、推进益沅桃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

随着益沅桃城市群发展战略纳入《益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益阳市委市政府将对益阳市中心城区、沅江城区、桃江县城、东部新区、迎风桥镇、沧水铺、兰溪镇和谢林港镇实施统一规划、统一产业布局、统一环境治理,以经济带建设为纽带,以组团式发展为主要模式,形成“一中(益阳中心城区)四带(益阳—桃江经济带,益阳—沅江经济带,东部新区经济带,迎风桥经济带)四组团(桃江城区组团、沅江城区组团、东部新区组团、迎风桥区域组团)”。

构建合理的城市规模,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强辐射市域及湘中北地区的能力。

三、“精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精准扶贫战略及《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8号)文件要求,打赢新时期扶贫开发攻坚战,益阳市编制了《益阳市“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规划》。

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市28.8万贫困人口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全市310个贫困村全部“摘帽”,其中:

桃江县2016-2017年须完成3100户危房改造任务、完成372户易地搬迁任务,到2020年确保45个贫困村“摘帽”、5.07万在册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桃江县将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安置资源状况的基础上,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及扶贫攻坚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并合理确定实施步骤,将精准扶贫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和产业发展等行业规划相衔接。

四、县域发展战略升级

根据《桃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桃江县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总揽,始终坚持“135”工作思路不动摇,以“推动科学跨越、建设生态桃江”为主题,坚持扩大投资拉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三大战略,强力推进产业建设、园区建设、交通建设、城镇建设和改善民生五项重点工作,产业建设将是重中之重。

产业建设继续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突出抓好竹、绿色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食品等五大支柱产业;园区建设按照“一区多园”发展思路,壮大桃江经开区、灰山港工业集中区两个省级园区;交通建设按照“对外快捷,对内畅达”的要求,到2020年末,建好“1条航道、2条铁路、3条国道、4条高速、9条省道、18条县乡道路”,实现对外通道全面畅通,二级公路连接乡镇,构建全县“半小时经济生活圈”,建设方便快捷的综合交通网络;城镇建设进一步强化县城的区域中心地位,分类推进小城镇发展,着重打造灰山港经济区、马武城镇群经济区。

改善民生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完善和巩固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

五、交通区位条件提升

桃江县东与益阳市区相接,西与安化县相连、北抵汉寿县,南靠宁乡县。

洛湛铁路、石长铁路、桃益一级公路、长益高速公路贯穿县境,形成了铁路、公路、水路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交通十分便捷。

距益阳市中心城区24公里,距省会长沙仅98公里,区位优势十分明显。

随着二广高速、石长铁路复线、益娄高速、益安高速公路的建设,桃江的城市(际)交通功能将大大提升,进一步加强了与长株潭城市群、洞庭湖经济圈的联系,给城市经济和城市空间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第二节现行规划主要目标实施情况

一、约束性指标实施情况

1、耕地保有量

现行规划确定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500.00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2014年末桃江县耕地面积为44118.35公顷,超出规划目标618.35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现行规划确定,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047.00公顷。

2014年末全县实际落实基本农田面积37309.20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面积262.20公顷。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安排至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4171.04公顷以内。

根2014年末,全县实有城乡建设用地13681.91公顷,剩余规划指标489.12公顷,规划目标实现程度为96.55%。

4、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现行规划安排至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881.79公顷以内。

2006-2014年,全县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71.32公顷,规划剩余指标1310.47公顷,规划目标实现程度为30.36%。

5、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

现行规划安排至2020年,全县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077.84公顷。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2006-2014年间全县补充耕地623.51公顷,实现规划任务量30.01%。

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现行规划安排至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18平方米以内。

2014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75.38平方米,符合规划控制目标。

二、预期性指标实施情况

1、建设用地总规模

现行规划安排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473.34公顷以内。

2014年末,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186.47公顷,扣除未规划为建设用地的372.18公顷现状水库水面,全县实有建设用地总规模15814.29公顷,剩余规划指标1659.04公顷,规划目标实现程度为90.51%。

2、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安排至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32.86公顷以内。

2014年末,全县实有城镇工矿用地2388.77公顷,剩余规划指标1944.08公顷,规划目标实现程度为55.13%。

3、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安排至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64.88公顷以内。

2006-2014年,全县实际新增建设用地1176.65公顷,规划剩余指标3088.23公顷,规划目标实现程度为27.59%。

表1-1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表

单位:

公顷、%、平方米

指标名称

2020年

2014年

超出/剩余

实现程度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43500.00

44118.35

618.35

101.42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7047.00

37309.20

262.20

100.71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7473.34

15814.29

1659.04

90.51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4171.04

13681.91

489.12

96.55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4332.86

2388.77

1944.08

55.13

预期性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4264.88

1176.65

3088.23

27.59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3787.48

1097.73

2689.75

28.98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881.79

571.32

1310.47

30.36

约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2077.84

623.51

1454.33

30.01

约束性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05.18

75.38

29.80

71.67

约束性

注:

表中

=

-

,其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为采用公式

=

-

计算,

=

/

×100%,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含372.18公顷未规划为建设用地的现状水库水面。

第三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一、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桃江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土地利用也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依据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和未来发展的客观要求,评估报告提出了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建议方案,建议允许以评估报告提出的调整完善建议方案开展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

二、规划修改评审委员会审查结论

2017年3月3日,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评审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同意桃江县开展规划修改并下达如下审查意见:

1、原则通过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2、同意桃江县中心城区及灰山港镇等重点区域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但是建设用地调出区域应同步调整有条件建设区形态,保障重点地区未来发展空间。

3、加强与生态红线对接,合理布局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60号),到2020年,桃江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6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37440.00公顷。

第二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

《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贯彻落实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强化土地宏观调控能力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城乡发展合理用地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由于桃江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发展要求的变化,规划实施过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规划提出了诸多新机遇和新挑战。

为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更好地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为确保规划更好地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的文件精神,桃江县人民政府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2016年10月13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实施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

2017年3月3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议暨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评审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实施评估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桃江县开展规划修改。

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任务

结合桃江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桃江县土地利用战略,落实下达的规划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城镇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依据

一、现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二、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批复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28号);

5、《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14〕128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7、《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18号);

8、《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

9、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6号);

10、《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

三、相关规划及其他资料

1、《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

3、益阳市和桃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益沅桃城市群区域规划(2015-2030年)》;

5、桃江县及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

7、桃江县2006-2014年历年统计年鉴;

8、桃江县2006-2014年地籍变更数据;

9、桃江县相关部门“十三五”规划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四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组织准备

2015年7月,桃江县人民政府成立“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

2、技术准备

委托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作为技术承担单位,负责规划评估与修改的技术工作。

二、调查研究阶段

2015年8月-2016年2月,技术单位在工作小组的带领下,深入桃江县部分乡镇、村庄开展实地调查工作,重点对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研究,切实掌握现行规划实施情况,为科学合理制定规划修改方案提供依据。

三、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2016年3月-2016年8月,在收集、整理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通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同意启动桃江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四、编制规划修改方案

1、编制规划修改初步方案

2016年9月-2017年2月,以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为原则,根据外业踏勘、调查研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多个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方案。

经比选、论证形成了《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初步方案。

2、规划方案听证和部门审查

2017年3月,桃江县国土局组织区直部门及乡镇、村民代表召开《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初步方案听证会,各听证代表听取了技术承担单位有关规划修改方案的汇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通过了桃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的相关部门审查,县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务、国土、环保部门等参加了审查会,并出具审查意见。

在桃江县范围内依法公示《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公告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

3、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根据听证会代表意见和部门审查意见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送审稿。

4、规划成果上报

规划成果上报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专家审查、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第五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一、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

社会经济数据采用统计部门的统计年鉴数据,部分采用相关部门的统计年报及专业数据。

二、土地利用数据

(1)规划基础数据。

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数据采用现行规划中的2005年基期数据。

土地总面积206813.60公顷,其中农用地183593.93公顷,建设用地15009.82公顷,其他土地8209.85公顷。

(2)规划控制目标数据。

桃江县及各乡镇规划控制目标数据采用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桃江县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数据。

(3)2014年现状。

规划修改年土地利用数据采用2014年12月31日统一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

(4)规划修改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是以桃江县2014年土地现状变更图为工作底图进行编制。

表2-1桃江县2005年、2014年土地利用结构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2005年

2014年

面积

比例

 

 

农用地

耕地

44214.95

21.38%

44118.35

21.33%

园地

3431.93

1.66%

3266.69

1.58%

林地

127450.86

61.63%

126805.34

61.31%

其他农用地

8496.19

4.11%

8491.10

4.11%

合计

183593.93

88.77%

182681.48

88.33%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1484.85

0.72%

1993.45

0.96%

农村居民点

11292.99

5.46%

11293.14

5.46%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330.83

0.16%

395.32

0.19%

小计

13108.67

6.34%

13681.91

6.62%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651.94

0.32%

1149.10

0.56%

水利设施用地

1191.94

0.58%

1296.94

0.63%

小计

1843.88

0.89%

2446.04

1.19%

其他建设用地

57.27

0.03%

58.52

0.03%

合计

15009.82

7.26%

16186.47

7.83%

其他土地

水域

5614.26

2.71%

5522.35

2.67%

自然保留地

2595.59

1.26%

2423.30

1.17%

合计

8209.85

3.97%

7945.65

3.84%

总计

206813.60

100.00%

206813.60

100.00%

第三章规划控制目标修改

第一节总量指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修改前: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50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047.00公顷。

修改后: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65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440.00公顷。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60号),规划修改后全县耕地面积调整到436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44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修改前: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473.34公顷以内。

修改后: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473.34公顷以内,较修改前保持不变。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修改前:

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4171.04公顷以内。

修改后:

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4171.04公顷以内,较修改前保持不变。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修改前:

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32.86公顷以内。

修改后:

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03.62公顷以内,较修改前减少29.24公顷。

三、补充耕地任务量

修改前:

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077.84公顷。

修改后:

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077.84公顷,较修改前保持不变。

第二节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修改前:

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64.88公顷以内。

修改后:

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64.88公顷以内,较修改前保持不变。

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修改前:

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881.79公顷以内。

修改后:

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881.79公顷以内,较修改前保持不变。

第三节效率指标

修改前:

到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5.18平方米以内。

修改后:

到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0.00平方米以内,较修改前减少5.18平方米/人。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修改

结合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目标的修改,遵循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严格耕地保护和有效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的原则,对桃江县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

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由规划修改前的181954.12顷调整为18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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