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教师发展处考核制度修订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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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定期聘请市局教研人员或省内外专家到学校进行理论指导、教学现场指导以及专业咨询;

开展学术报告会,向教师传递信息,更新教育理念,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3.远程培训。

充分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开展校本培训。

教师通过观看课堂实录、聆听专家讲座、查阅教改信息等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方式参加校本培训。

4.外出培训。

合理安排教师参加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通过专业引领,提高教师的学科素养,提升专业技能。

5.参加教学竞赛等活动。

6.进行课题研究。

三、培训要求

 为了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初中教育教学工作,把握基本的教育教学规律,促进他们的专业成长,实现“一年合格,三年成熟,五年骨干”的目标,逐步建设一支师德师风良好、教学技艺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特制定青年教师培训培养制度。

1.青年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参加教育教学工作。

2.青年教师上岗前,学校为每一位青年教师聘请一名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作为指导教师(聘期为3年)。

青年教师要从备课、听课、上课等环节上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接受指导教师的教导;

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定期定时进行指导。

3.青年教师要在指导教师和备课组长指导下拟定学期工作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做好教学常规工作,及时进行教学反思,做好备课工作。

4.青年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一年,上课之前必须先听指导教师授课,在接受课堂教学常规指导的基础上再备课,备课要备详案,教案备好后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后方可进入课堂教学。

5.青年教师工作的第一年,每周听课不得少于2节,工作满二年后,每周听课不得少于1节,工作满三年后,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节,听课时必须记录好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并认真评课。

听课对象主要为指导教师或骨干教师。

6.青年教师每一学期须上一节汇报课和一节公开课,工作的第二学年,每学期由教研组根据学校要求安排上校际公开课。

指导教师应参与听课、评课,及时予以指导。

7.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由学校定期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听课和参加业务讲座等教研活动,回来后要写好心得,向指导教师汇报,并在备课组或教研组内进行交流;

外出听课回来,要面向组内老师上汇报课,指导教师跟踪听评。

8.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阅读一本教育教学方面的书籍;

工作的前两年,每年至少写一篇教育教学心得,工作满两年后,每个学期必须上交一篇教学心得,并争取在报刊发表或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论文比赛中获奖,其心得或论文必须经指导教师修改。

9.工作未满五年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必须参加由课程处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设计、说课、

上课等教学基本功比赛,指导教师予以帮助。

10.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和教学新秀。

二O一四年十一月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利及社会,为落实国家、省、市教委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系列政策、决议,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对象:

学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继续教育内容:

1.市、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专题性教育内容;

2.名优教师、骨干教师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

3.新教师的上岗培训班;

4.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

5.各类应达标的继续教育(如计算机,普通话等)。

三、继续教育要求: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动用及高学历培训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

同时,学校划拨专项师培经费不低于5个百分点,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严格贯彻国家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省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教师行为十不准”。

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进修,高学历教师达标率为40%。

今后凡未参加学历考试和学历未达标者,一律不予评职、晋级、调资。

3.参加市、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专题性继续教育的教师,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区域就座,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学校设立负责人进行考勤考纪,并把记录情况及时反馈给教教师发展处。

4.参加其它培训班,研修班,学历进修的教师,要由主管部门开具进修证明,方可有效。

5.无论教师参加何种内容的继续教育,均应在当年规定时间内上报,隔年无效。

6.教师计算机的培训考核达标

四、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无辜不到。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

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有并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

五、考核与奖惩措施:

1.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态度和达标情况,进入教师考核系统,作为教师晋级,职评,聘任,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2.凡参加继续教育不认真,受到主管部门点名批评,或有迟到早退等现象,将在校内通报。

3.鼓励教师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进修,凡进修范围属本人本专业;

教育学,心理学专业;

以及学校领导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证书者,学校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整体水平和效益,促进“科研兴校”战略目标的实施,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教研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促进作用,依据《徐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性质与地位

1.我校的科研工作为学校常规工作的一部分,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改革将以科研为先导。

2.学校鼓励、支持一切从事以提高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水平为目标的校内外科研活动。

3.学校提倡教师人人参与各种教科研活动。

4.建立教科研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

二、教研机构

学校教研机构分为三个层次:

1.领导小组:

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领导、管理人员调配、经费筹措和政策制定等;

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负责教科研课题研究的校级立项审批、教研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以及教育教研活动的检查评价;

教师发展中心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教科研工作。

2.管理小组:

由学科主任和各课题负责人组成,负责各课题研究的实施和操作。

课题负责人要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本组教师制定详尽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课题阶段性目标。

课题负责人严格执行计划,加强协调、监督与指导,确保课题研究如期完成。

3.实施小组:

其成员是所有课题实验教师,是所承担课题的具体执行人。

实验教师应以严谨认真地态度对待课题研究,按实验方案有序地开展实验研究,注意发现和记录教学实践中与课题有关的事物和现象,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认真学习,不断增强教研意识,提高教研能力。

实验教师还要总结经验,及时反思,积极撰写教研论文。

三、课题管理

(一)课题分类

1.按级分类: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

2.按性质分类:

管理课题、德育课题、教学课题;

3.按隶属关系分类:

主课题、子课题;

4.按人员分类:

集体课题、个人课题。

(二)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1.课题申报实行“三自原则”:

自愿承担教研任务,自主选择教研课题,自由组建课题研究组。

2.教师选定教研课题后向教师发展处申报,填写课题申报表。

教师发展处收到申报表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进行论证,对有较高学术价值、便于操作的优秀课题给以立项。

市级以上课题在上级教研部门立项后,课题负责人需按相关级别课题立项管理要求提交课题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等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便于统一管理。

3.课题确认后,课题负责人要在一个月内召开开题会议,向全体课题组成员宣布开题,并向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提交开题报告。

(三)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1.课题组必须按实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及时进行实验结果的数据统计,重视各种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2.每学年为一个阶段,每学期为一个小阶段,课题负责人开学时订好学期计划,定期召开课题调研会议,按时将阶段计划及小结交教师发展中心。

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研究的情况,组长要做好记录,在提交成果时予以注明,便于学校考评、奖励。

3.课题组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教师发展中心。

每位实验教师必须自觉遵守教研课题管理规定和研究任务,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和有关的教研活动,写出研究体会,定期向课题负责人汇报研究进展,主动、及时将有关材料上交教师发展中心。

4.课题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因故不能按时结题或不得不中止的课题,须书面说明理由,由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无不可抗拒原因而不按时结题的,不得申报新一年课题。

5.市级课题开题当年12月底前,课题组应填写《徐州市教科研课题研究年度检查表》,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市教科所备案。

课题开展研究到中期时,课题组应填写《徐州市教科研课题中期评估表》,由市教科所组织中期评估。

6.教师发展处定期对各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1-2次,内容包括:

检查研究的进度;

检查课题研究的内容项目是否全面启动,效果如何;

检查原始资料的积累以及分类归档情况;

检查研究的主要成果的收集等。

检查结果作为课题组及负责人工作考核依据。

对进展不好或不落实的课题,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该课题立项。

7.市级以上课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四)课题结题与鉴定管理

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由上级教研部门给出鉴定,校级课题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鉴定工作。

凡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向教师发展中心递交《课题研究结题报告》。

市级以上课题,课题组应填写《徐州市教科研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

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文字、图表、录音、录像、软件和事物等)、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组。

(五)课题的档案管理

1.课题研究的建档范围

(1)计划选题阶段。

立项申请、审批手续、工作计划、开题报告、方案论证等。

(2)研究阶段。

各种原始记录、音像材料、工作日记、会议记录、进展报告、研究方案及修改记录、经验总结、有关论文、教育教学效果测查情况、阶段报告等。

(3)总结鉴定阶段。

课题进展报告登记册,研究报告、成果报告、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结题验收有关材料(申请报告、鉴定会记录、鉴定结论证书)等。

(4)成果推广应用阶段。

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效果、效益。

(5)成果获奖材料。

2.课题研究的档案管理

(1)课题档案由课题负责人建立,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格式统一、工整清晰、规范、便于保存和查阅。

(2)学校科研室责成课题组建立课题研究档案,并在结题后妥善管理。

(3)课题负责人应向教师发展中心和上级管理部门呈交下列档案材料各一份:

①教育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②阶段研究工作小结;

③方案修订情况;

④终结成果报告、研究报告、课题进展登记册、鉴定结论、证书;

⑤获奖情况;

⑥研究经费决算报告。

(4)注意加强对档案及成果的保密工作,在成果正式公布前给予保密性保护。

(5)项目研究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应作为评审表彰优秀成果的组成部分。

四、成果奖励

对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有重要作用的成果,学校将向全校推广,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学校教科研评审组组织

及课题论证、成果评选办法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织,规范课题立项论证与研究成果评选工作,提高课题研究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组组织办法

第一条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是一个非常设的学术性组织。

第二条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组成人员由校教师发展处提名,校长(校长室)认可后由学校聘任、公布。

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人员的聘任期一般为2-3年,定期调整、充实。

第三条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由学校行政领导、校教师发展处组成人员、教育科研骨干和学科带头人5-7人组成。

校长任组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第四条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承担以下四项任务:

1.参与学校教育科研规划制订工作,对教育科研发展方向和课题研究方向提出建议;

2.论证评审校级立项课题,提出市(区)级立项课题的推荐名单;

3.鉴定评选校级优秀成果,确定参加市(县)级成果评选的推荐名单;

4.向学校行政提出在校内推广的优秀成果名单,协助做好推广工作。

第二章校级立项课题论证评审办法

第五条校级立项课题(包括学科课题和非学科课题。

下同)论证评审任务由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承担。

组织工作由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第六条校级课题立项论证评审程序:

1.校教师发展处将《课题申报表》及其研究方案分发给评审组人员(轮流)阅读,提出初评意见。

初评意见包括是否同意立项和关于选题方向、研究价值、方案制订等方面的意见;

2.校教师发展处汇总、公布初评意见;

3.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组集体论证、评审;

4.在意见基本统一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多数评审组人员同意的课题为评审通过;

5.确定送市(区)级立项课题的推荐名单。

第七条评审通过的校级立项课题,由评审组人员分工,根据评审会上提出的意见指导课题申报者修订研究方案后送教师发展中心审定后公布。

第八条学校重大课题应邀请上级教育科研机构的科研员、专家参加,单独组织开题论证。

第三章成果评选与鉴定

第九条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标准:

1.先进性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具有前沿性、创新性;

研究结论具有突破性;

研究水平在本校本地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科学性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及教育统计测量手段;

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

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

3.价值能逼近或揭示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

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和技术措施。

第十条成果评选获奖比例一般为送评成果的三分之一左右。

根据成果不同水平分设一、二、三等奖,其分配比例一般为获奖总数的15%、30%和55%左右。

根据激励研究者积极性的需要,在开始阶段获奖比例可适当扩大,或在一、二、三等奖以外增设部分鼓励奖。

第十一条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采用量化与性化相结合的方法。

即成果评选既要给每一成果按标准打分,又要作出具体说明。

量比评分采用两次量化法,先定等后打分;

先由评审组人员个人打分,然后统计出平均得分。

性化说明要指出每一成果的主要优、缺点及其特色。

最后综合量化得分和性化说明,确定每一成果是否评为优秀成果及成果等级。

第十二条成果评选程序:

1.校教师发展处将送评成果分送给评审组成员(轮流)阅读,提出初评意见(量化和性化的);

2.校教师发展处汇总初评意见,统计、公布初评结果;

3.召开成果评选会议,评审组集体评议。

根据需要查阅有关材料;

4.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评审组人员表决。

表决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为通过获奖成果;

第二次为评定登级。

5.确定送市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推荐名单。

第十三条评审小组在获奖成果中确定校内推广的成果名单,提出推广范围、形式的意见。

第十四条学校重大课题的研究成果须根据立项级别、成果水平及价值,报请相应的教育科研机构同意后,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参加,组织专项成果鉴定活动。

第十五条对获得优秀成果及成果等级的教科研课题,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办法参照《教师成果奖条例》中论文获奖奖励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三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科研先导、教学有方”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根据《徐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

徐州市、区属、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二、考核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遵纪守法,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

凡政治思想、品德修养不合格者,综合考核即为不合格。

对师德表现突出者在绩效工资考核中进行奖励;

对有“有偿家教”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教育教学实绩为主要依据,同时考核教育科研能力与成果及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头作用的情况。

三、考核内容

1.教坛新秀

(1)担任本学科(专业)教学任务满工作量,每学期上校级以上示范课不少于1节;

每学年在市直学校及以上范围内至少承担1节观摩课或示范课。

(2)每学期研读教育教学专著1~2本。

(3)每月写600字以上教学反思不少于1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3篇,上传学校教师平台和徐州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4)主持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省级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在《徐州教育》及其他省级教育教学刊物发表。

(5)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满意率不低于90%,教学质量良好。

(6)五年后晋升高一级梯次骨干教师,未能晋升者不再享受相应的津贴。

2.教学能手

(1)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随堂课随时向青年教师开放,上校级以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

(4)主持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每年有2篇论文在省市级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在《徐州教育》及其他省级教育教学刊物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

(6)积极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支教、讲学活动以及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

每学年指导一名青年老师,教学水平明显提高。

(7)每学年完成与其他薄弱学校进行的教育教学业务交流1次以上,成效显著。

(8)五年后晋升高一级梯次骨干教师,或对照教学能手的条件确认,不能通过确认的,不再享受相应津贴。

3.学科带头人

(1)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随堂课随时向青年教师开放,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8节,上校级以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

(3)每月写教学反思不少于1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3篇,上传学校教师平台和徐州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4)每学期作1次校级(含)以上对本学科教师的业务讲座。

(5)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每年有2篇论文在《徐州教育》及其他省级教育教学刊物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刊物发表)。

(6)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满意率不低于90%,教学质量良好。

(7)积极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支教、讲学活动以及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

每学年指导两名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明显提高。

(8)每学年完成与其他薄弱学校进行的教育教学业务交流1次以上,成效显著。

四、考核和管理

1.骨干教师每年考核一次。

骨干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实填写《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并准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中涉及的时间为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所有考核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由学校审核确认。

2.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公示一周。

3.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办法,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

五、待遇和奖励

1.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2.考核合格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优先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教育考察或交流。

(考核评分表附后)

二○一四年十一月

附件一: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学校骨干教师(市级、区属、校教坛新秀)

业务考核量化评分表

项目

内容和评分

得分

备注

(A)

1.(15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a.基本分:

10分。

b.加分:

①担任班主任工作加2分。

②个人或所带班级、处室、学校在教育、教学、德育、管理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受到表彰,在当年度获得的荣誉称号:

校级1分,市直级2分,市级以上3分。

③b=①+②

1=a+b

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不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要扣基本分1~3分。

2.(30分)任教本学科教学工作,按规定工作量上课、兼课,教学实绩明显。

学生对教师的满意度不低于90%a.基本分:

25分。

①满工作量10分;

②教学实绩明显10分;

③满意度达90%及以上5分。

辅导学生参加竞赛得奖的加1~5分。

2=a+b

1.未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要扣基本分1~5分。

2.教学成绩在同类学校、班级中较差的要扣基本分1~4分。

3.满意度测评低于90%要扣基本分1~5

3.(15分)能带头上好教学公开课,同行评价较高。

每学期校级1节6分,每学年市直级1节7分,市级以上1节8分。

①同行反映很好,加1~2分。

②上教学公开课超过2节的,超过1节加1分③b=①+②

3=a+b

要有上课时间、地点、教案、听课记录、听课范围、听课意见等证明材料。

(B)

4.(10分)每学期研读教育教学专著1~2本。

a.基本分5分

4=a

要在继续教育笔记上或教师平台上有2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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