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武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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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1.2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

  4.1.3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4.1.4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

  4.2预警

  4.2.1信息收集与分析

  4.2.2预警分级

  4.2.3预警信息发布

  4.3预警响应

  4.3.1蓝色预警响应

  4.3.2黄色预警响应

  4.3.3橙色预警响应

  4.3.4红色预警响应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报告流程及时限

  5.1.2信息报告内容

  5.1.3报送渠道

  5.2先期处置

  5.3应急响应

  5.3.1Ⅳ级应急响应

  5.3.2Ⅲ级应急响应

  5.3.3Ⅰ、Ⅱ级应急响应

  5.4响应终止

  5.5应急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调查评估

  6.3恢复重建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2物资装备保障

  7.3资金保障

  7.4医疗卫生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通信与信息保障

  7.7治安维护

  7.8科技支撑

  7.9社会动员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8.2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2预案解释部门

  9.3预案实施时间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科学、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分类。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是指突然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情应急两类。

  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将危及人员安全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为临灾应急。

  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情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为灾情应急。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防群策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果断决策,快速反应。

要坚持效率原则,形成信息快速通道和快速决策机制,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机制。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

  2.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地质灾害。

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

  2.2重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线路和国省道干线、航道等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5000人以上、不足20000人的。

  2.3较大(Ⅲ级)突发地质灾害。

  

(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

  2.4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

  

(1)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不足1000人的。

  3.1组织机构。

  3.1.1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华数公司、县华润公司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3.1.2组织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紧急抢险救灾组、应急处置监测组、医疗卫生救护组、治安通讯管理组、后勤生活服务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应急信息宣传组等7个应急工作组。

  3.2职责分工。

  3.2.1指挥部。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一般级(Ⅳ级)及以下地质灾害紧急避险与抢险救灾工作;

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乡镇(街道)的紧急救援,对救援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紧急指挥调度应急专家、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

组织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方案;

向县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县政府请示上级政府启动Ⅲ级以上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2.2办公室。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与应急处置情况;

提出具体抢险救灾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与建议;

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

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

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指导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业务工作;

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通信等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3.2.3紧急抢险救灾组。

负责组织县武警中队、驻武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险救灾,指挥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进行工程抢险。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供电公司、县华润公司等部门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3.2.4应急处置监测组。

负责调查、核实灾情险情,组织灾(险)情、环境、气象等监测,预测灾(险)情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与措施建议。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技术专家组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牵头单位。

  3.2.5医疗卫生救护组。

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组织调配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组成,县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

  3.2.6治安通讯管理组。

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障现场电力及指挥通讯联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数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3.2.7后勤生活服务组。

指导灾区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急需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等工作。

由县经济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县经济商务局为牵头单位。

  3.2.8应急资金保障组。

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督促协调应急救灾资金的筹措和保障;

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经济商务局等部门组成,县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3.2.9应急信息宣传组。

负责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后续进展工作新闻发布和报道。

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县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

  3.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

指导、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防范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负责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因抢险救灾需要采伐、清理林木等工作,并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

  县委宣传部(外宣办):

由外宣办与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商议提出建议,报经指挥部同意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进展、灾(险)情动态变化等情况;

新闻发布材料由外宣办配合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起草,报指挥部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发布。

  县融媒体中心:

在县委宣传部的协调领导下,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灾(险)情动态变化等情况进行采访和报道,澄清事实,消除疑虑,努力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县发改局:

及时了解灾情,发生重大灾情时向上级报告,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县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补助,指导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济商务局:

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救灾物资、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

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

负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督促和帮助灾区乡镇(街道)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

  县科技局:

负责防震减灾专家的组织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重点目标安全和社会稳定;

负责做好交通疏导、管制等相关工作;

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火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县民政局:

负责做好避险或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县财政局: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省级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以及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建设局:

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措施;

指导组织抢修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指导并帮助制定灾后重建规划。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并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的畅通。

  县水务局:

负责指导组织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指导组织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做好汛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组织灾区抢修受损供水设施。

  县农业农村局:

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负责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动植物疫情的爆发流行。

  县文广旅体局:

负责指导督促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旅行社、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的经营管理者,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

指导、督促做好影响范围内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导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救灾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

组织开展生活用品、食品价格监管工作,对趁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协助相关部门确保生活用品正常供应。

  县医疗保障局:

负责救灾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负责处置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并对周边地区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

对灾害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搜寻被埋人员和失踪人员;

协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受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

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排险。

  县供电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抢修和维护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

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气象资料信息,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电信、移动、联通、华数公司等部门(单位):

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组织修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县华润公司:

及时停止灾害区域供气,尽快组织修复受破坏的供气管道、设备,开展通气管道、设备隐患排查,确保供气安全。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局等部门要及时将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4.1预防与监测。

  4.1.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确定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4.1.2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

各乡镇(街道)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

  4.1.3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深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街道)要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

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航道干线及矿山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气象、水文监测点,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4.1.4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4.2预警。

  4.2.1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4.2.2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识。

  

(1)蓝色预警: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2)黄色预警: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3)橙色预警: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4)红色预警: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4.2.3预警信息发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和气象局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微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可不向公众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各单位和当地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相关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4.3.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

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准备;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

  4.3.3橙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

加强短时预警预报;

停止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落实应急措施;

组织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

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3.4红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指导组织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5.1信息报告。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5.1.1报告流程及时限。

凡是造成人员死亡的地质灾害或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和省委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

在事发2小时内将灾害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同时上报省委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

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县应急管理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将灾害初步情况逐级上报市、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

  县委县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5.1.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对已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

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5.1.3报送渠道。

信息报送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

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5.2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采取排险防治措施,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5.3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

  5.3.1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时,县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必要时,可根据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请求,及时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密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督促加强巡查、监测,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掌握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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