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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本3篇

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一、实验室主任主要岗位职责

3.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提高实验室科研能力。

二、实验教师主要岗位职责

1.努力专研业务知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2.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切实做好课前准备和实验指导工作。

4.对实验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实验室或教研组汇报。

5.初次上岗的实验教师要试讲、试做。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主要职责

1.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各项工作。

2.掌握实验室各项实验的原理和技术、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方法,能够维修常用仪器设备。

4.保证实验室设备安全,卫生整洁,避免发生事故,使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

5.积极参加实验室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

四、实验室技术工人主要岗位职责

1.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工作任务。

2.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讲求效率,具有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4.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与专业技术,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以上条款依据《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不得衣冠不整,否则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二条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

实验时,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才能开始实验准备工作。

第三条实验时,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完成实验任务,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或实验作业,并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四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许喧哗打闹。

要保持实验室整洁,不许吸烟、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

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不随便串组。

第六条实验中要节约水、电、元器件、药品、原材料等,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

第九条实验室内的任何物资不得擅自带出,借物要及时归还。

第十条实验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第十二条以上条款依据《学生实验、实习守则》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修用电仪器设备和设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教师与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空调设施,保证温度、湿度和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

第四条学生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场,防止出现设备损坏、人身伤害等事故。

第五条实验人员和学生做实验时,应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实验室钥匙由专人掌握,严格管理,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擅自使用电炉、乱拉乱接电线和堆放杂物。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值班制度,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第十条每天实验结束后,必须清理好现场,打扫卫生,关好水源、电源及门窗,然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三条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火灾、被盗、人身重大损伤等事故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以上条款依据《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给相应行政处分:

(1)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丢失;

(2)未经部门领导许可擅自使用或任意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

(3)擅自将设备器材挪作私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

第三条赔偿处理办法:

(1)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赔偿原价的5%至20%。

(2)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重大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赔偿原价的10%。

(4)丢失的仪器设备按原价赔偿。

第四条根据仪器设备损坏程度、后果及责任人态度,可以减免或加重赔偿:

(1)责任人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经本人提出,中心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审批,可酌情减免赔偿的数额。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报告、检讨深刻者可酌情减免赔偿;

(2)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应加重处理。

第五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实验室主任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提出赔偿处理意见,上报中心审批。

第八条以上条款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嘉兴学院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由教务处统一编制,中心要根据教务处下发的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每年对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清查核对一次,做到账、物、标签相符。

第二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明细账及原始单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或超过教育部对设备完好率的要求。

第五条不经允许一律不得拆卸或改装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如因工作需要拆卸或改装时,必须经过审批。

价值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仪器设备,由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工程训练中心管理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可以协商借用。

借用单位应出具借据,爱护使用,准时归还,不得损坏。

如果损坏,按学校规定赔偿。

校内或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第七条如果发生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规定要求责任人赔偿。

第八条实验室如有长期积压不用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处理。

第九条以上条款依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人民币在800元以下(不含800元),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器材,人民币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行政仪器设备、器材。

2.学校对低值耐用品实行校、分院(系、实验中心)二级管理。

中心负责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管理。

3.低值耐用品实行登记入库制度,并在实物上加贴专用标签。

未经登记的低值耐用品财务处不予报销。

4.中心建立属于中心管理的低值耐用品明细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定期与各实验室核对低值耐用品,做到账、物相符。

6.使用低值耐用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二、实验室易耗品管理办法

1.易耗品是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且不能复原的物资材料;或能够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或器械。

易耗品由分院(系、实验中心)直接管理。

2.中心建立易耗品明细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验收、入库、记账、领用、出库程序。

中心定期检查易耗品使用情况和账册,确保使用合理,账目清楚。

3.易耗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

购买易耗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

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否则不予报销,并给于相应批评或处分

4.使用易耗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一、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机电工程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任务。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室人员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拟定工作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6、定期检查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二、实验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基本职责

一、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职责

2、参加本、专科学生实验教学的指导工作和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3、负责本学科实验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4、开展本门课程实验技术开发及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5、研究、解决实验教学内容关键的技术性问题。

6、研究实验室管理及实验室建设有关问题。

二、实验师(工程师)职责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够独立创造和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

2、负责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并指导本、专科学生实验。

3、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负责助理实验师及年青实验技术人员有关实验技术、实验室内部管理等方面培养提高工作。

5、参加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实验内容改革研究工作。

三、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职责

1、基本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

2、参加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

3、负责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领取,保存工作。

4、负责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工作。

5、参加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改进研究工作。

四、实验员、实验技术工人的职责

1、了解本实验室的有关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

2、参加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

3、负责常规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实验装配保养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实验材料、物品的领取、保管工作。

5、在工作同时,进行业务水平的提高。

6、参加实验室装置的改革研究和常规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三、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机电工程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勇于奉献。

具体职责如下:

1、对实验室主任负责,接受主任的领导,及时向本室主任提出有关实验室发展建设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防止火灾,保持实验室的内外清洁卫生。

4、为科研、实习提供良好的服务,努力提高实习、实验的服务水平。

5、协助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实习、实验,对学生进行辅导、管理和教育。

6、负责本实验室所需实习、实验材料采购计划的制定。

7、承担领导所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机电工程实验室工作条例

三、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根据学校总体实验教学工作任务和实验室所承担任务设定。

四、实验室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机电工程实验室规则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场所,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内部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凡需在实验室内进行教学、科研实验者,应遵从实验室主任的统一安排。

三、学生进行教学实验,要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必须严格的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所有人员实验开始前,应先清点所用仪器,实验结束后请实验技术人员验收。

如有丢失、损坏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在安全管理方面,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清除各种隐患,要做好防火、防盗及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工作。

六、实验室要保持肃静、整洁。

六、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障国家财产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系统的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检查有关技术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群众性安全技术检查与整顿改进活动,一般每学期进行2-3次。

每个实验室确定一名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和安全检查工作。

实验室如果发生爆炸、火灾、中毒、失盗等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减少损失(失盗现场应予保护)并向保卫处、教务处报告,查清事故原因,妥善处理。

二、环境安全

1、实验室内应保持设备,器材的安全、整齐、清洁。

通道宽度应不小于一米。

2、实验室的照明和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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