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总体介绍(9月)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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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总体介绍(9月)报告.ppt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总体介绍省农普办2016年9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一、方案总体概览二、方案的重点和难点三、方案实施的主要流程四、普查时间安排,一、方案总体概览,1.普查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对象:

6类对象农业经营户,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经营的住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的住户;有确权(承包)的土地,已全家外出,但土地未全部流转的住户;农业经营单位;主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农业法人单位、农业未注册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如农林牧渔场等);乡(镇)、县(市)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涉农街道办事处、具有乡镇级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主要农作物种植遥感测量样本地块及相关土地覆盖要素。

一、方案总体概览,

(2)行业范围5大行业:

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最难界定的就是农林牧渔服务业。

一、方案总体概览,2.普查内容和普查手段在普查内容上,主要包括13个方面内容,涵盖“三农”工作的方方面面,在摸清基本家底的基础上,反映当前“三农”新变化、新特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乡村治理与社会经济状况、农民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以及精准扶贫等13个方面的内容。

着重回答“谁在种地(种粮、养殖、种菜等等)”、种地规模及流转情况、“怎么种地”、农产品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农林牧渔业)、农业生产经营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新型经营主体、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在普查手段上,3种方式:

一是全面应用PDA现场采集和传输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数据;二是对乡镇、行政村普查表通过互联网上报;三是对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进行遥感测量。

一、方案总体概览,3.普查表种类和登记原则按照普查内容,这次农业普查首次将规模农业经营户从农户中分离出来单独登记,以准确反映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按照普查对象共设置6张普查登记表,一、方案总体概览,

(1)农户普查表。

包括2类住户对象一是经营农业的住户。

无论其居住在城镇还是农村;二是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的住户以及有确权(承包)的土地,已全家外出,但土地未全部流转的住户。

无论其是否经营农业。

一、方案总体概览,

(1)农户普查表。

登记原则:

以乡镇范围为界,在本乡镇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原则登记;不在本乡镇范围内居住,但在本乡镇普查区(村)经营农业活动,以生产地原则登记。

登记方式:

PDA现场入户登记并辅以纸质报表的形式填报、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实时传输上报。

纸质报表主要用于辅助PDA现场登记,不作为正式登记上报形式。

一、方案总体概览,

(2)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农业经营户中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

登记原则和方式与农户相同。

(3)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主营农业生产经营的法人单位、未注册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登记原则:

在地原则登记,“在地”为县域范围内。

如果一个农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全部在县域范围内,则作为一个对象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外县,则该产业单位在外县经营所在地登记,表中内容不包括在所属法人对象中。

登记方式:

与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相同。

一、方案总体概览,(4)行政村普查表。

由成立村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本村和部门信息填写纸质报表,并上报乡镇普查办公室审核,通过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互联网上报。

有条件的村填报纸质表后,直接通过村普查工作组互联网上报。

(5)乡镇普查表。

由成立乡镇普查办公室收集本乡镇和部门信息填写纸质表后,通过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互联网上报。

(6)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样本地块对地调查填报。

按湖北调查总队遥感测量方案执行。

二、方案的重点和难点,1.组织实施层面

(1)“两员”选聘与培训要完成好普查任务,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两员”选聘和培训尤为关键。

大型普查的核心是数据准确,普查员选聘和培训的质量有多高,数据质量就有多高。

选聘:

要选聘那些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熟悉农村生产生活充当“两员”。

从我省综合试点的情况看,“两员”主要以乡镇、涉农部门、村组干部为主。

特别是用于辅助PDA填报的普查表询问和填写的普查员更要由熟悉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情况的人担当。

二、方案的重点和难点,1.组织实施层面

(1)“两员”选聘与培训培训:

各市(州)、县(市、区)在保证培训效果的前提下,要尽量减少培训层级,市(州)培训到县(市、区)和乡镇级业务骨干,县(市、区)培训到乡镇和村。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分片集中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模式直接开展培训。

二、方案的重点和难点,

(2)普查宣传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也是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这次普查涉及的对象复杂,素质参差不齐,隐私观念强,有针对性的宣传很关键。

各地要创新形式,不等不靠,借鉴历次普查宣传经验,利用传统和现代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除了向当地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引起领导重视,加强各部门的配合外,重点是如何向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进行宣传。

宣传的内容主要是普查的作用、对象和范围、相关法律法规等,明确调查对象的权益和义务。

(3)部门协调普查方案中的普查指标涉及到相关部门的行政记录,需要收集如户籍、工商、税务等记录,土地承包(确权)合同、规划部门最新行政地图等记录,民政、社保、教育、扶贫等记录,这些部门行政资料有助于普查的清查摸底和质量控制,都涉及到与各部门的衔接和配合。

二、方案的重点和难点,2.方案业务层面

(1)普查对象甄别农业经营户和规模农业经营户:

方案中,这两个调查对象都有6条识别标准,只要是自主经营农业,符合其中1条就是登记对象,既有实物量指标又有价值量指标。

价值量指标为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特别注意是“毛收入”不是“纯收入”。

二、方案的重点和难点,农业经营户:

除实物量指标外,只要符合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达到1000元或对外提供的服务经营性收入达到1000元都是登记对象,包括自留地和开荒地经营等。

规模农业经营户:

除实物量指标外,只要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对外提供的服务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除此外,规模户还要反映预期发展情况。

容易漏掉的:

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如提供抽水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育苗育种等。

二、方案的重点和难点,农业经营单位:

主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未注册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什么是单位?

法人单位:

如果存在二级单位符合法人条件,则要分别登记,登记内容互不包含。

未注册单位:

除了工商未注册外,其他条件都符合法人单位条件。

如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2户以上合伙或联营的经济体等产业活动单位:

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特别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业、村委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单位。

最容易漏掉的:

农林牧渔服务业,为农林牧渔业生产提供各种支持性服务的活动。

如乡镇“七站八所”等。

二、方案的重点和难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

很容易重复登记。

合作社经营或提供服务与农户登记内容不应重复。

规模经营户与单位。

不以是否注册为标准来判定。

作为规模户登记的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也在工商登记注册(个体户),如果规模经营户和单位两块牌子融合经营,则作为单位登记。

二、方案的重点和难点,

(2)普查内容填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

包括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和劳动力。

主要反映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三留守”、外出(外来)人口等,其中难于判断和填报的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

土地面积和流转状况。

包括确权(承包)的土地、实际经营的耕地面积、土地流转的数量及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等。

重点关注计量单位的问题,所有面积指标按实际的标准亩计算。

农产品生产与提供。

这是各种普查表的主要内容。

由于农产品生产季节性原因,加上经营户缺少留存的生产经营资料(台账),到登记时点时,全年的生产基本靠调查对象回忆性填报,很容易出现经营内容漏填、少填、错填等现象。

二、方案的重点和难点,(3)重点普查指标把握总量指标:

如乡村住户、确权(承包)的土地及流转状况、农作物播种面积、养殖面积、畜禽存栏和出栏数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内容和数量等。

结构指标:

包括农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农林牧渔服务业发展状况等。

特别是我省今年大部分地区受灾,受灾前的种养面积、受灾后抢种补种补养的相关农产品要按实际情况填报齐全。

三、方案实施的主要流程,1.普查区划分和清查摸底普查区划分和清查摸底是农业普查中两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普查区划分主要任务和作用就是明确普查任务边界,落实普查任务和责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普查区制图工作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完成。

可借助国土、测绘等资料,结合本地实际,以当地最新行政区划图为依据,手工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地图。

三、方案实施的主要流程,1.普查区划分和清查摸底清查摸底时入户登记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清查摸底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户籍、土地确权(承包)、外来(外出)人口、种养大户等资料,按普查区或小区整理成住户摸底底册和单位摸底底册,进行实地访问,确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

主要采用住户清查摸底自下而上,单位清查摸底自上而下的方法,判定、筛选出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登记对象。

清查摸底流程为入户访问手工填写清查摸底一览表并汇总结果。

三、方案实施的主要流程,2.普查入户登记依据普查小区示意图、小区住户和单位摸底一览表及汇总表,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

登记过程中要建立登记工作日志,定期研究登记过程中的问题。

3.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一是建立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二是实行包干包片责任制,明确责任,加强工作督办;三是开展自查、议查和互查;四是及时查处发现的违法行为,避免数据干扰和“闭门造数”,防止普查数据出现系统性风险。

四、普查时间安排,1.普查标准时间

(1)普查时点和时期普查时点:

2016年12月31日24时,年末资料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四、普查时间安排,2.主要环节完成时间

(1)“两员”选聘:

2016年9月底前,并逐级上报上级农普办备案;

(2)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

2016年10月底前;并逐级上报上级农普办。

(3)“两员”培训:

2016年10月底前;要建立“两员”资料资料管理制度。

四、普查时间安排,2.主要环节完成时间(4)清查摸底:

2016年12月15日前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上报省农普办清查摸底结果;2016年12月15日-25日审核评估清查摸底结果;2016年12月31日前省农普办向国务院农普办上报全省清查摸底结果;(5)普查登记:

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登记;2017年3月底前完成登记复查审核;2017年4月底前完成行政村、乡镇普查表联网审核上报;(6)事后质量抽查:

2017年5月底前完成省级事后质量抽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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