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监理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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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设计文件、施工操作规程、质量验评标准、有关合同及协议。
2、参加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会。
3、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审查内容包括: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格资料。
6、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
内容包括: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7、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
8、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应资料。
四、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路基工程质量控制
1、预控措施
(1)、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组织机构是否落实,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探明地下管线设施走向,并加以保护;
(3)、对控制桩进行复测和施工放样工作予以抽查;
(4)、清除路基范围内的杂物和障碍物;
(5)、排引处理影响施工的地面水和地下水;
(6)、依据进场压实机具性能进行实地压实试验,确定有效压实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
(7)、对填方灰土样(6%、8%、10%)作击实试验,以得出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密实度的技术数据。
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用作灰土拌合的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殖土、生活垃圾土和淤泥等不宜作路基填料的其它渣土;
路基填料中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不超过3.75cm;
(2)、路基机动车道施工:
填方大于80厘米段,采用6%石灰土换填至路床下20厘米,然后采用8%石灰改良土换填至路床顶;
填高不足80厘米及挖方段需向下反挖至路床下80厘米,然后对原基处理20厘米(6%石灰土),然后采用6%石灰改良土换填至路床下20厘米,剩余采用8%石灰改良土换填至路床顶。
(3)、路基施工前应先做好截水沟,排水沟等排水及防渗设施,特别是雨季施工时更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路基施工中,各施工层表面不应有积水,填方路堤应根据土质情况和施工时气候状况,做成2%~4%的排水横坡,以利排水。
挖方段施工中路基各层顶面的纵、横坡,应根据路堑横断面形状,路线纵坡的大小,路堑施工断面长度和施工方法的因素确定,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及时使雨水排走。
(4)、填筑路堤必须在整个宽度内分层填筑碾压,逐层检验压实度,松铺厚度不得超过30cm。
填筑时应先填路中,逐渐填至路边。
原地面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填筑;
(5)、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30cm以上,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
(6)、若填方分几个工作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时,则先填地段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
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
其搭接长度不小于1m;
(7)、路基挖土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下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淘洞取土。
如有超挖,应按规定进行回填和分层压实;
挖方段0~80m范围应用6%灰土反挖处理;
(8)、路基压实标准遵照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类型
深度范围(CM)
压实度(%)
填料最小强度(CBR)(%)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填方
0~30
≥95
≥90
6
30~80
4
80~150
≥94
≥87
3
>
150
≥92
1
挖方
/
(9)、路基压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局部翻浆、“弹簧”可用换土法进行处理。
(10)、为保证路基边坡稳定,路基边坡必须采用防护措施,一般路段:
挖方路段采用1:
1放坡,填方段采用1:
1.5放坡;
沟塘路段:
2放坡,临水侧设置1米的土路肩,坡面进行植草皮。
3、分项验收和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申报检验并确认签证。
(1)、执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填料试验报告及全线压实度试验报告;
(3)、测量记录、施工记录;
(4)、自检记录、检测报告;
(5)、质量评定记录。
(6)、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并予以签证:
①
填料试验报告,②
压实度试验报告,③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④分项工程报审表,⑤路基基底检查表,⑥
路基完成情况检查表。
⑦工序质量评定表
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m)
点数
土路床纵段高程
(mm)
-20
+10
200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
mm
≤30
用全站仪、钢尺
量取最大值
路床平整度
≤15
2*10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两尺,取最大值
路床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300
用钢尺量
路床横坡
±
0.3%且
不反坡
(二)、路面基层及底基层工程质量控制
1、
预控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恢复和检查道路中线、路基边线,复核重要桩号及坡度变化处高程;
(2)、审查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配合比设计及有关试验报告。
2、
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1)、湖南路基层均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其中机动车道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含量为4%~5%,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含量为4%。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水泥用量,在满足基层各项物理力学指标的前提下,尽量减低用量,当达不到强度要求时应调整级配,水泥的最大剂量不应超过6%;
水泥应采用初凝时间4H以上和终凝时间6H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高于42.5Mpa。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应配料准确,拌和均匀,摊铺平整,碾压密实。
当天拌合混合料必须3h前铺完、碾压成型,如混合料滞留时间过长,应作废处理,不得用于本工程;
(2)配合比应予严格控制,必须保证配料准确,拌和均匀,无离析、花白料等;
(3)、摊铺成型后,先用轻型压路机初压,再以重型压路机碾压,先慢后快、先边后中、先低后高,直至全宽范围内都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4)、压实完成后应及时取样检验,每1000m2检验1处,路段压实合格率的标准是:
合格率达100%者为合格,不足100%者为不合格。
不合格者应及时处理;
(5)、碾压成型后,必须在潮湿状态下洒水养生,严禁用水管直接冲洒,养生期一般为7天。
养生期内应封闭交通,必须通行的工程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
(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无明显轮迹;
(7)、水泥稳定碎石中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1.5mm。
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8)、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试件必须保湿养生,一般养生期6天,浸水1天后,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基层7天抗压强度不小于2.5~3.5Mpa,机动车道基层7天抗压强度不小于3.5~4.5Mpa。
3、
分项验收及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申报检验并确认签证。
(1)、执行有关质量验评标准,主要内容有:
a、三线:
左、右边线、中线;
b、六度:
厚度、压实度、平整度、中线两侧宽度、横坡度、均匀度;
c、二量:
含水量、含灰量。
(2)、审查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3)、审查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报告;
(4)、审查施工记录、自检记录、检验报告;
(5)、审查质量评定记录。
测量复核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报审表
4、
基(垫)层完成情况检查表
5、
工序质量评定表
6、
道路弯沉值测量记录表
7、
压实度试验报告
底基层和基层允许偏差
中线偏位(mm)
≤20
200m
用全站仪测量
纵段高层(mm)
底基层
20
15
基层
平整度(mm)
≤10
宽度(mm)
横坡
0.3%
且不反坡
4
厚度(mm)
10
1000m2
用游标卡尺
(三)、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质量控制
施工前质量控制
(1)、原材料准备,包括:
a、沥青应采用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SBS聚合物做改性剂,其针入度、延度、软化点等技术指标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热拌沥青材料的加热温度不应超过155~165°
C,改性沥青材料的加热温度超过160~165°
C,加热至施工温度后的保温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当天加热的沥青应当天用完;
b、粗骨料:
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厂家应有专门的除尘设备,严格控制针片壮颗粒含量、粉尘的含量,采用反击式破碎机进行破碎,将集料加工成最后的产品,反对鄂式机反复破碎,以防集料产生内伤,影响路面质量。
集料表面应洁净,干燥、泥土含量应小于1%;
有良好的颗粒形状,以接近立方体多棱角的碎石为好;
扁平细长颗粒不应超过15%;
当采用砾石拌制混合料时,5mm以上颗粒中至少应有50%碎石或扎制砾石。
沥青混合料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混合料类型
石料压碎值(%)
洛杉矶磨耗损失
表观相对密度
吸水率(%)
坚固性(%)
针片状颗粒含量
水洗法<
0.075mm
软石含量
表面层
≤35%
≥2.45
≤3
-
≤20%
≤1%
≤5
中下面层
c、细骨料:
石屑或砂应坚硬,有一定棱角,且有适当级配;
砂最大粒径小于5mm,含水量小于5%;
石屑最大粒径小于10mm,含0.075mm以下粉料不超过3%;
沥青混合料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坚固性()0.3mm)部分
含泥量(小于0.075mm的含量)
砂当量
亚甲蓝值
棱角性
≤5%
≥50%
d、矿粉:
一般采用低标号水泥或磨细石灰石粉,应具有足够的细度,小于0.075mm的颗粒应不小于75%,且干燥,疏松,不结团,不含杂质,亲水系数不应大于1.0。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
含水量(%)
≤1
<
0.6mm(%)
粒度范围<
0.15mm(%)
0.075mm(%)
100
90~100
70~100
外观
无团粒结块
亲水系数
T0353
塑性指数
T0354
加热安定性
实测记录
(2)、施工机具的准备;
(3)、测量放样结果及控制措施:
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中线复测,并每10—20m标注用桩虚铺厚度标高。
(在路口及弯道处每5m增设1点);
(4)、基层表面清理应平整、干燥、粗糙、无浮砂、杂物。
e、审查沥青砼生产厂家资质并委托第三方见证单位对生产配合比进行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该商品沥青砼。
施工中质量控制
(1)、为防止雨水下渗到基层以下,保护基层不被施工车辆破坏,在洒透层油后,应及时铺筑下封层。
下封层采用改性乳化沥青表面处治,采用智能洒布车喷洒PCR改性乳化沥青,数量按纯沥青量1.0~1.5L/m2控制,当封层改性乳化沥青喷洒后,立即用集料撒布机撒布集料,数量按2m3/1000m2控制,其级配见下表:
(2)、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不宜超过165°
C,改性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不宜超过175°
C;
(3)、出厂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石子和粗细料分离、结团等现象,一般观察:
油多发亮,油少发散,过火焦红;
(4)、抽检摊铺温度,不低于160°
C左右;
初压温度不低于150°
终压温度不低于90°
开放交通路表温度不高于50°
C,改性沥青较普通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提高10°
C~20°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
C)
沥青加热温度
155~165
矿料加热温度(间隙式拌和机)
集料加热温度比沥青温度高10~30
沥青混合料出料温度
145~165
混合料贮料仓贮存温度
贮料过程中温度降低不超过10
混合料废弃温度,高于
195
混合料运到现场温度,不低于
145
沥青混合料摊铺温度,不低于
正常施工
135
低温施工
开始碾压的混合料内部温度,不低于
130
碾压终了的表面温度,不低于
钢轮压路机
70
轮胎压路机
80
振动压路机
开放交通的路表温度,不高于
50
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
160~165
改性沥青现场制作温度
165~170
成品改性沥青加热温度,不大于
175
集料加热温度
190~220
改性沥青混合料出场温度
170~185
混合料最高温度(废弃温度)
混合料贮存温度
拌合出料后降低不超过10
摊铺温度,不低于
160
初压开始温度,不低于
90
(5)、在各层沥青之间,应喷洒粘层沥青;
粘层采用阳离子改性乳化沥青(PCR),用量宜为0.4~0.7L/m2。
粘层油应采用智能沥青洒布车喷洒,并选择适宜的喷嘴,气温低于10°
C,不得喷洒粘层油。
喷洒的粘层油必须成均匀雾状,在路面全宽度内均匀分布成一薄层,不得有洒花漏空或成条带状,不得有堆积。
施工时要封闭交通,确保粘层不受污染。
(6)、在面层全面施工前应修筑试验段,以取得达到规定压实度各种压实机械的碾压遍数和混合料的松铺厚度。
压实成型的沥青路面应符合压实度及平整度的要求。
沥青路面施工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压路机,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型)的碾压步骤,在尽可能高的温度下进行。
以达到最佳的碾压效果。
压路机应以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压路机的碾压路线及碾压方向不应突然改变而导致混合料推移。
碾压区的长度应大体稳定,两端的折返位置应摊铺机前进而推进,横向不得在相同的断面上。
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型路段上转向、调头、加水或停留。
在当天成型的路面上,不得停放各种机械设备或车辆,不得散落矿物、油料等杂物。
压路机的碾压速度(km/h)
压路机类型
初压
复压
终压
适宜
最大
钢筒式压路机
2~3
3~5
3~6
轮胎式压路机
4~6
8
振动式压路机
(振动或静压)
3~4.5(振动)
5
(振动)
(静压)
(7)、成型后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性能(包括压实度,平整度,沥青用量等)和外形(包括宽度,厚度,中线高程,路拱坡度等)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现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8)、快车道路基、底基层、基层、面层除以压实度作为控制标准外,须进行弯沉测试,土基、路面结构层弯沉值须符合设计要求。
弯沉可选用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仪测试。
交工验收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申报检验并确认签证。
(1)、执行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包括:
a、表面平整、坚实,颗粒分布均匀,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拥动、烂边、搓板、粗细料集中、泛油等现象;
b、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不得有明显轮迹;
c、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枯焦;
d、面层与平石、检查井、雨水口等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e、沥青砼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序号
2
7
项目
允许偏差
压实度
≥98%
厚度
+10mm,-5mm
弯沉值
不小于设计规定
平整度
≤5mm
宽度
≮设计规定
中线高程
10mm
横坡度
58mm,≯±
井面与路面高差
≤5mm
(2)、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并予以签证
a、测量复核记录
b、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c、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d、沥青试验报告
e、材料试验报告
f、配合比设计
g、沥青混凝土压实度试验记录
h、沥青混凝土压实度、厚度汇总表
4、特殊情况处理:
(1)、未经压实即遭受雨淋的沥青砼,应全部刨除更换新料;
(2)、到场温度过低,应运回重新炒制。
四、管道排水工程监理细则
(一)、施工前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测量放线成果。
(2)、施工方案。
(3)、配合比设计。
(4)、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
(5)、水泥出厂合格证,化验单。
(6)、钢筋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7)、砖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8)、机械设备年检证明。
2、应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1)、探明地下管线、设施情况,并加以保护。
(2)、探明地下水位、土质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
如:
坑槽支护、排水、降水。
(3)、落实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的组织。
(4)、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的保证措施。
(5)、落实与其它管线施工单位的协调、沟通。
(二)、
槽深5m以上沟槽开挖,施工中质量控制
督促施工单位注意以下内容:
a、有地下管线、设施段避免使用机械开挖。
b、开挖可能影响附近建筑物,电杆等的安全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重要措施应合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c、弃土应堆放在距槽边1m以外,沟槽两侧不能满足堆土需要时,应即时清运。
d、机械挖土应即时测量槽底高程和宽度,并预留20cm不挖,待人工清挖以确保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或破坏,严禁超挖,防止少挖。
e、软弱地质情况地段,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施工时,应尽量缩短开槽长度,加快施工进度,减少槽基裸露时间。
采用防雨水,排明水,降地下水,加强支护等措施,确保槽基不蠕动、不破坏、不坍塌。
f、用井点排水及深井泵排水降低地下水位。
g、沟槽内作业人员均需佩带安全帽。
h、沟槽内防水不得乱排,加强环保意识
j、已开挖的沟槽边应设必要的防护警示设施,以确保施工人员及行人车辆安全。
(三)、施工后质量控制
(1)、沟槽充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2)、施工单位应提交资料并签证。
a、沟槽开挖隐检记录。
b、沟槽开挖分项工程报审表。
c、工序质量评定表。
(四)、平基、管座施工中质量控制
(1)、检查沟槽开挖分项质量证明及签证。
(2)、检查沟槽是否清理干净,无烂泥、杂物、无积水。
(3)、督促施工单位复核中线及检验控制桩高程,并提交预检表。
(4)、检查支模是否符合要求。
(5)、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捣制平基砼管座,严禁带水浇砼。
(6)、施工单位现场制作砼试件。
(7)、雨天施工须有防雨遮盖.
(五)、平基、管座施工后质量控制
(1)、充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2)、施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及签证:
a、砼试件试验报告。
b、隐蔽记录。
c、分项工程报审表。
d、工序质量评定表。
e、排水管道基底情况检查表
(六)、管道安装施工中控制
(1)、检查平基层有无因沟槽滑塌、涌泥等造成平移、扭曲、破坏。
(2)、检查进场管材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3)、检查施工单位机械、人员及工艺落实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对中线,高程的复核结果严禁出现反坡、倒流水。
(5)、管道安装必须从下游向上游进行,承插式砼管承口向上游,插口向下游。
(6)、检查管道是否垫稳,缝宽是否均匀,管道内有无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
(7)、检查相邻管错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检查管道相交处,管道与检查井相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