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新能源汽车技术与服务竞赛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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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40分钟时间内,要求对指定的纯电动汽车高低压电器系统进行故障诊断,步骤包括前期准备、安全检查、仪器连接、故障症状确认、目视检查、读取故障码与数据流、高压断电、非带电状态检测验证、绝缘(漏电)检测、元器件测量、机械拆装、故障点确认和排除,并填写选手作业表上的相关数据表格等,形成书面报告。

设置的故障范围包括纯电动汽车的低压电源及管理系统、网关和CAN网络系统、主控制器系统、动力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电驱动系统、充电系统、电动空调与暖风系统、进入系统等。

按照技术服务手册的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的流程,正确地开展检查和诊断工作,定位故障点,确认故障原因,按照故障诊断结论排除故障,并填写选手作业表上的《纯电动汽车整车综合故障排除作业表》。

作业中要求较熟练地查阅维修资料和电路原理图、正确使用工量具和仪器设备、准确测量技术参数和判断故障点、正确记录作业过程和测试数据、安全文明作业。

四、竞赛方式

1.竞赛方式

竞赛以团体赛方式进行。

每个参赛队2名选手,参赛选手必须是2019年度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或五年制高职中四至五年级(含四年级)的全日制在籍学生,不限性别,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1995年5月1日为准。

2.组队要求

同一学校报名参赛队不超过2支,不得跨校组队;

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职教师,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

五、竞赛流程

本赛项竞赛时间2天,第一天报到,第二天为正式比赛日,其竞赛日程安排详见表2。

表2竞赛日程表

内容

时间

地点

赛前

第一天

8:

00~12:

00

参赛选手报到

会议室

13:

30~14:

30

领队会

15:

00~17:

参赛选手熟悉闭赛场地

赛场

比赛日

第二天

7:

00~8:

参赛选手身份核对,抽签二次加密

选手封闭区

00~

“能量供给系统检测与诊断”竞赛

“纯电动汽车整车综合故障排除”竞赛

六、竞赛赛卷

遵照《2019年度安徽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承办单位工作指引》中赛题制作与管理的规定,本赛项采用公开样题的方式,专家组编制完成样题后,由大赛执委会于正式比赛前30天以上在省赛平台正式发布。

正式比赛试题由专家组依据竞赛规程和样题模式进行编制,正式比赛试题的内容与样题内容不可重复,但题型、分值要一致。

每个赛项需要编制3套正式比赛试题,每套试题的重复率不可超过30%。

正式比赛试题编制完成后,专家组要按照专家承诺书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并至少提前5天以上将密封后的3份正式赛题交付大赛执委会保存。

正式比赛时,由省教育厅选派的大赛督查员从3套试题中随机任意抽取一套试题作为比赛用题。

七、竞赛规则

本赛项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的要求。

1.报名

(1)正式比赛参赛队名额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确定。

(2)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院校于本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报到后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由大赛执委会根据赛项的特点决定是否可进行缺员比赛。

(3)参赛选手报到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绝缘鞋等。

2.熟悉场地

(1)赛项日程安排参赛队在比赛前一天下午熟悉比赛场地,熟悉场地时限定在观摩区活动,不允许进入比赛区。

(2)熟悉场地时严格遵守赛场管理制度,严禁拥挤、喧哗,严禁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不发表有损大赛整体形象的言论。

3.正式比赛

(1)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经检录后实行封闭管理,通过一次加密和二次加密环节确定当天比赛的场次和工位,不得擅自变更;

(2)竞赛用设备由大赛执委会统一提供,各参赛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现场提供的设备、仪器、工具;

(3)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裁判人员同意。

选手休息、饮水、上洗手间等,不安排专门用时,统一计在竞赛时间内,竞赛计时工具,以赛场设置的时钟为准;

(4)竞赛期间参赛选手不携带任何参赛队及个人信息入场比赛,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及存储设备、纸质材料等物品进入赛场,赛场内提供必需用品。

(5)所有人员在赛场内不得喧哗,不得有影响其他选手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

(6)比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选手因个人误操作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故障时,裁判长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如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设备故障而无法比赛,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调换到备份赛位或调整至最后一场次参加比赛);

如裁判长确定设备故障可由技术支持人员排除故障后继续比赛,将给参赛队补足所耽误的比赛时间;

(7)完成竞赛任务期间,不得与其他选手讨论,不得旁窥其他选手的操作;

(8)参赛队若要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比赛结束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9)完成赛项任务及交接事宜或竞赛时间结束,应到指定地点,待工作人员宣布竞赛结束,方可离开;

(10)遵守赛场纪律,使用文明用语,尊重裁判和其他选手,不得辱骂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不得打架斗殴;

(1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12)比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比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

比赛结束后,参赛人员应根据指令及时退出比赛现场。

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13)在比赛结束前有时间提醒,裁判长发布比赛结束指令后所有未完成任务参赛队立即停止操作,按要求清理赛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14)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记录单、仪器、设备和工具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赛场,选手必须经现场裁判员检查许可后方能离开赛场;

(15)参赛队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竞赛结果,需要裁判员与参赛选手签字确认,其中参赛队由场上队长签参赛队工位号。

4.成绩评定及公布

(1)组织分工

在赛项执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由检录组、裁判组、监督组和仲裁组组成的成绩管理组织机构。

具体要求与分工如下:

①检录工作人员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进行点名登记、身份核对等工作。

检录工作由赛项承办院校工作人员承担。

②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管理工作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以及足够数量的裁判员。

③裁判员根据比赛需要分为加密裁判、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

加密裁判:

负责组织参赛队伍(选手)抽签,对参赛队信息、抽签代码等进行加密;

各赛项加密裁判由赛区执委会根据赛项要求确定。

同一赛项的加密裁判来自不同单位。

加密裁判不得参与评分工作。

现场裁判:

按规定做好赛场记录,维护赛场纪律,评定参赛队的现场得分;

评分裁判:

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的比赛任务完成、比赛表现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④监督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

核。

⑤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3)成绩评分

①过程评分

现场裁判依据现场打分表,对参赛队竞赛过程的操作规范、安全文明生产等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由裁判员、裁判长签字确认。

②结果评分

评分裁判根据参赛选手提交的作业单,在分步操作过程中的规范性、合理性、正确性以及完成质量等,依据评分标准按步给分。

③抽检复核

为保障成绩统计的准确性,监督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伍的成绩进行复核;

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

监督组将复检中发现的错误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

错误率超过%的,则认定为非小概率事件,裁判组需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4)成绩公布

①公示。

记分员将解密后的各参赛队伍(选手)成绩汇总成最终成绩单,经裁判长、监督组签字后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1小时。

成绩公示无异议后,由仲裁长和监督组长在成绩单上签字,比赛结束后公布竞赛成绩。

②录入及报送。

由承办单位信息员将裁判长提交的赛项总成绩的最终结果录入赛务管理系统。

同时将裁判长、仲裁组及监督组签字的纸质打印成绩单报送赛项执委会和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八、观摩须知

1.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比赛开始5分钟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观摩,观摩时间为10分钟,10分钟后由工作人员引导离开塞场。

2.比赛现场观摩,应严格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进入比赛区域,不得在比赛现场对选手进行指导,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赛场内人员交流,必须保持安静,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赛场,整个过程中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比赛正常进行,否则取消该参赛队成绩。

九、竞赛环境

1.实操竞赛项目赛场设在规范的实训室或车间内,赛场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防火疏散标识清晰、齐全,疏散通道畅通;

赛场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提供稳定的水、电、气源,并配有供电应急设备等。

2.竞赛场地划分为检录区、现场服务与技术支持区、休息区、医疗区、观摩通道等。

3.“纯电动汽车整车综合故障排除”共用竞赛场地,竞赛场地每个工位占地面积50㎡,提供220V交流电,线路能承载功率7kw、电流32A以上;

“能量供给系统检测与诊断”每个工位占地面积50㎡,提供220V交流电,线路能承载功率7kw、电流32A以上;

竞赛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4.2m。

4.赛场主通道宽3m,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并有保安、公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人员待命,以防突发事件。

5.根据赛项特点,用挡板隔离成竞赛区域构成竞赛单元,赛事单元相对独立,确保选手独立开展比赛,不受外界影响。

6.每个竞赛工位配有相应数量的清洁器具。

7.赛场除了备有常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沙外,每个工位配备水基型灭火器以应对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事故。

8.赛区内配备的厕所、医疗点、维修服务站、生活补给站、垃圾分类收集点等都在警戒线范围内。

十、技术规范

按照教育部高职院校装备制造类、交通运输类等专业教学基本要求,本次竞赛技术规范主要参考下列国家标准、相关车型电路图及维修手册等资料:

1.GB/T18384.1-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

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2.GB/T18384.2-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

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3.GB/T18384.3-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

人员触电防护;

4.GB/T28382-201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5.GB/T18385-2005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6.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7.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8.GB/T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9.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

10.比亚迪E5电路图及维修手册。

十一、技术平台

大赛用的设备:

动力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实训台、充电智能实训台、比亚迪E5整车、故障诊断仪等。

赛项设备及工具清单详见表。

比赛车辆及设备清单见表4。

表3赛项设备及工具清单

竞赛项目

赛项器材

说明

数量

能量供给

系统检测

与诊断

动力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实训台

INW-B3-06

交流充电智能实训台

INW-C6-07

万用表

通用

绝缘测试仪

防护套装

工位安全保护套装

表4车辆及设备清单

纯电动汽车故障诊断与排除

车辆

比亚迪E5(2017款)

故障诊断仪器

MS908E

绝缘工具

交流充电枪(桩)

万用接线盒

注:

如有变更,以实物为准;

比赛现场提供比亚迪E5轿车维修手册。

十二、成绩评定

1.评分标准

(1)评分方法

竞赛项目满分为100分,各参赛队成绩为两个个竞赛模块(竞赛子赛项)成绩的加权总和。

其中“能量供给系统检测与诊断”和“纯电动汽车整车综合故障排除”的加权系数分别为0.4和0.6。

总成绩=能量供给系统检测与诊断×

40%+纯电动汽车整车综合

故障排除×

(2)违规扣分

①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按评分表扣分,情况严重者(例如选手受伤出血、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取消比赛资格。

②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有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赛队当场评奖资格。

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参赛队评奖资格。

裁判宣布竞赛时间到,选手仍强行操作的,取消参赛队奖项评比资格。

2.成绩排名

比赛成绩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竞赛成绩相同时,完成工作任务所用总时间少的名次在前;

竞赛成绩和完成工作任务用时均相同时,按纯电动汽车整车故障排除成绩高低排序。

十三、奖项设定

竞赛奖励:

本赛项正式比赛奖项只设团体奖,依据《2019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十四、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1.比赛环境

(1)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要求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凭执委会印发的有效证件进入场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严格控制与参赛无关的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危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许随便携带书包进入赛场。

(5)配备先进的仪器,防止有人利用电磁波干扰比赛秩序。

大赛现场需对赛场进行网络安全控制,以免场内外信息交互,充分体现大赛的严肃、公平和公正性。

(6)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7)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2.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

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

(3)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3.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4.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

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

事后,

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5.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五、竞赛须知

1.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学校名称,不使用其他组织、团体名称。

(2)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

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院校于本赛项

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赛项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队员统一着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队员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

持证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带入赛场。

(6)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过程和相关准则,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

若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7)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将被终止比赛。

(8)在比赛过程中,各参赛选手限定在自己的工作区域和岗位完成比赛任务。

(9)若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2.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指导教师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

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在比赛阶段,不允许指导教师上场指导,禁止使用通讯工具。

(3)各代表队指导教师和领队要坚决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和允许自带的各种工具等。

(4)参赛选手对裁判等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异议时,必须在1小时内由领队提出书面报告送交仲裁委员会。

口头报告或其他人员要求解释处理,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5)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带头服从和执行,还应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

(6)指导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比赛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应试准备。

(7)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在赛后做好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3.参赛选手须知

(1)严格遵守技能竞赛规则、技能竞赛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佩带参赛证件及着工装进入比赛场地,并接受裁判的检查。

(3)进入赛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赛场相关人员妥善保管。

(4)严格遵守赛事时间规定,准时抵达检录区,在开赛15分钟后不准入场,开赛后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赛场。

(5)竞赛完成后必须按裁判要求迅速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内滞留。

(6)竞赛结束时间到,应立即停止一切竞赛内容操作,不得拖延竞赛时间。

(7)爱护竞赛场所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竞赛用仪器设备。

4.工作人员须知

(1)检查选手证件,选手凭有效证件,按时参加检录和竞赛,如不能按时参赛以自动弃权处理。

(2)严格时间管理,选手在开赛信号发出后才能进行技能竞赛,竞赛过程中,选手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等所用时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饮用水由赛场统一准备,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3)不允许选手将通讯工具带入赛场,如私自带入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竞赛资格。

(4)选手提问,经允许后,可以提问不清楚的问题,裁判人员须正面回答。

(5)赛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负责各自赛位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它赛位。

(6)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向裁判员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

(7)竞赛终了信号发出后,监督选手听从裁判员指挥,待裁判允许后方可离开赛场。

(8)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赛场除现场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9)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项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10)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教师以及其他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经允许进入赛场的人员,应遵从赛场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同时遵守赛场规定和维护赛场秩序,若违反有关规定或影响选手竞赛的,工作人员有权将其请出,并给予通报批评。

十五、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本轮次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4.申诉人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等方面问题的申诉。

赛项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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