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支队大队审验分工及比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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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上的主变压器及地下变电站);
5、甲、乙类厂房、仓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丙1类厂房、仓库,总储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总储量超过5000立方米的丙类储罐区,总储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总容积超过200立方米的液化烃储罐区,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大队审核验收范围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小于等于5000平方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小于等于3000平方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且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3、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丙1类厂房、仓库,总储量不超过1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总储量不超过5000立方米的丙类储罐区,总储量不超过1000立方米的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总容积不超过200立方米的液化烃储罐区。
三、支队备案抽查范围及抽查比例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抽查比例:
90%):
1、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15000平方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10000平方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2500平方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500平方米且设置在半地下、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设有上述第
(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抽查比例:
90%)
(三)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范围以及上述第二项以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建筑。
60%)
(四)一类高层住宅。
(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丙2类厂房、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30%)
四、大队备案抽查范围及抽查比例
1、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15000平方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10000平方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2500平方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500平方米且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三)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范围以及上述第二项以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建筑。
(四)二类高层住宅及单、多层住宅。
(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丙2类厂房、仓库,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支队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及备案抽查比例(试行)
项目分类
建筑使用性质
规模、体量
设置楼层或设施情况
管辖
抽查比例
备注
A1
体育场馆
会堂
公共展览馆
博物馆的展示厅
S>20000平方米
支队审核
90%
A类项目即为106号令第十三条所列人员密集场所;
B类项目即为106号令第十四条所列特殊建设工程。
S≤20000平方米
需设置自动设施
支队备案
不需设置自动设施
大队备案
A2
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S>15000平方米
S≤15000平方米
A3
宾馆、饭店
商场、市场
S>10000平方米
S≤10000平方米
A4
影剧院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教堂
S≤2500平方米
2500平方米<S≤5000平方米
大队审核
S>5000平方米
A5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养老院、福利院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学校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
S≤1000平方米
1000平方米<S≤3000平方米
A6
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酒吧
录像厅、放映厅
游艺厅
桑拿浴室、网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S≤500平方米
设置在地上1-3层
500平方米<S≤1000平方米
S>1000平方米
B1
设有上述A1—A6项所列应由支队审核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设有上述A1—A6项所列应由支队备案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B2
国家机关办公楼
电力调度楼
电信楼
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或建筑高度>24米或需设置自动设施
60%
除106号令规定及B1中的备案项目外,需设置自动设施的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或建筑高度≤24米或不需设置自动设施
B3
B1、B2项目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B4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B5
200MW机组及以上容量的发电厂
设有单台容量125MV·
A以上的主变压器及地下变电站
B6
甲、乙类厂房、仓库
B7
丙类厂房、仓库
丙类1项
30%
丙类2项
丁、戊类厂房、仓库
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B8
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总储量>1000立方米
总储量≤1000立方米
B9
丙类储罐区
总储量>5000立方米
总储量≤5000立方米
B10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B11
液化烃储罐区
总容积>200立方米
总容积≤200立方米
B12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B13
住宅
单多层
二类高层
一类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