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部部门职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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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部门的业务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实施;
∙根据公司规定进行部门预算制定及执行;
∙制定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组织执行并进行检查;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流程进行分级绩效考核与评定;
∙制订对所属业务领域内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要求,提交培训中心备案;
∙对外协调与有关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的关系;
∙全面负责投资银行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协调部门内各业务小组及人员的分工合作;
∙总体负责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或公司以外有关单位的联络与交流,尤其是维护与公司有投资银行业务往来的客户管理层、政府主管部门、财经媒体的关系;
2.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取得与维护:
∙填写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申请表》,若为申请外资股票承销资格的,填写《经营外资股票资格申请表》;
∙在确认表格填写准确无误后,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申请表》和《经营外资股票资格申请表》;
∙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失效的前3个月内向证监会提出维持承销资格的申请,并报送公司前两年的财务报告、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书和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等待换发资格证书;
3.证券承销项目的市场营销业务:
∙根据市场状况,与各地区分支机构合作,跟踪监视所辖区域或行业的市场与客户动向;
∙通过利用信息渠道和客户网络,发现有发行意向的客户;
∙积极与客户取得联系,向其推介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
∙在与客户接触的过程中,注意收集有关客户的初步资料,归入客户档案,并交承销项目小组人员作审核;
∙在争取项目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与承销项目小组配合,侧重在与各政府主管部门和客户的公关与协调工作上。
4.证券承销项目的项目立项与合同签订业务:
∙搜集客户资料,建立和维护部门客户档案,作为今后潜在开发对象;
∙接洽客户并与客户进行交流,在适当的时期进行实地的调查和签订承销意向书、承销合同和上市辅导协议
∙对于初步接受的业务,将筛选结果上报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
∙审核承销项目小组呈交的客户初步筛选结果,决定是否接纳该项业务并正式成立承销项目小组;
∙根据与客户互相交流的结果,在对客户情况有所了解的基础上按照公司建议的标准样式草拟承销意向书并上报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和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
∙根据实地调查以及客户资料所显示的结果,填写承销项目风险审核清单,并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和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作出修正;
∙草拟承销合同和上市辅导协议,报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与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代表公司与客户正式签订。
5.证券承销项目中的融资业务:
∙收集客户提出的融资需求,并据以填写客户融资/担保申请表,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和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
∙在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和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了客户的融资需求后,起草客户融资/担保协议,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和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据以作出相应的修正和正式与客户签订协议;
∙根据融资/担保协议中规定的权利监督客户的资金运用,关注融资或担保中存在的重大风险,并提交资金风险评估报告,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和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
∙当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不再继续提供融资或担保,代表公司与客户接洽,办理撤回资金或担保的手续。
6.证券承销项目中的发行业务:
∙初步筛选具有影响力的财经媒体和证券分析员,作为未来重点推介的对象,并将名单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准备发行企业的介绍资料,并与发行企业沟通其中的内容,修改以取得客户的认可;
∙为发行企业选择目标投资者,并牵头召开与发行企业管理层、律师和会计师的圆桌会议,拟定销售计划;
∙在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并批准了销售计划之后,着手准备路演材料,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草拟招股说明书的各个部分,并根据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准备公开招股,包括刊登广告、散发材料,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发行完毕后制作承销报告书,呈交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并作修改后,上报证监会备案;
∙根据承销团协议,代表公司与其他承销券商一起分配承销费用。
7.证券承销项目中的承销辅导业务:
∙根据承销辅导协议制订承销辅导计划,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和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
∙根据项目进程开始实施承销期的辅导计划,草拟承销辅导日程,对发行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考察;
∙根据考察所掌握的信息,指出发行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将发行企业对承销项目小组提出的改进建议的改进结果记录入工作底稿
∙根据辅导工作底稿编制辅导工作报告,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和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
∙将辅导工作报告和验收工作报告及其他上市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证监会审核;
∙根据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对辅导机构辅导能力和辅导效果出具的鉴定报告,改进发行工作,呈交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会审核;
∙对于发行企业不接受承销小组提出的改进建议的,审核是否应继续为其承销。
8.证券承销项目中的上市业务:
∙在发行企业的证券发行完毕后,督促发行企业及时上报发行结果,并向证监会申请上市交易;
∙在发行企业的上市申请得到证监会批准后,充当发行企业的上市推荐人;
∙开始实施上市辅导计划,使发行企业符合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将对发行企业进行上市辅导的辅导结果记录入辅导工作底稿
∙根据辅导工作底稿分阶段编写辅导工作报告,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将辅导工作报告、地方证券管理机构出具的辅导验收报告及其他上市文件一起上报证监会;
∙在上市后的一年内,对发行企业进行持续辅导;
∙上市辅导工作结束后,与投资银行部的市场营销人员携手,推介公司的财务顾问业务,争取成为发行企业的财务顾问;
∙当发行企业不接受承销项目小组提出的上市辅导建议时,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决定是否继续充当发行企业的上市推荐人和辅导者。
9.证券承销项目中的定价业务:
∙向发行企业提供有关定价的基础信息,以协助其形成关于价格的初步意见,形成对外初步报价;
∙向潜在的购买方报价,征询对于定价的意见,并将询价记录和客户意见记录存档;
∙起草定价分析报告的第一、第二部分,并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待证监会确定并通知最终的发行日期后,完成起草定价分析报告的其余部分,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和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
∙向发行企业征询对于定价分析报告的意见,并按照其建议的合理部分对定价分析报告作修改;
∙将定价分析报告交证监会审核,并根据证监会的意见修改定价分析报告,最终确定定价分析报告的内容;
∙将定价分析报告中所得出的价格列入招股说明书。
10.财务顾问项目中的收购业务:
∙代表公司与客户协商财务顾问协议条款,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后,与收购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协助收购公司修改并确定并购战略
∙替收购公司寻找收购对象,并撰写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根据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的审核意见,修改并向收购公司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对收购对象进行估值,出具估值报告,并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协助收购公司向被收购公司提出收购建议;
∙编制有关公告,办理有关收购事宜;
∙撰写公平意见书,分析论证收购价格的公平性;
∙制订收购财务计划,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进行相应的财务安排。
11.财务顾问项目中的反收购业务:
∙代表公司与被收购公司协商反收购财务顾问协议条款,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根据定稿的诊断分析报告,设计对被收购公司的整顿方案;
∙监督被收购公司执行整顿方案,并总结整顿方案的执行结果;
∙若被收购公司仍然不放弃收购努力,设计预防收购的方案,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监查被收购公司上市股票的买卖情况,若收购公司仍未放弃收购努力,则根据股票买卖情况制订反收购方案,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在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批准了反收购方案后,协助被收购公司执行反收购方案;
∙收集收购公司的相关信息,撰写论证报告,论证收购价格的不合理性,并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后提交被收购公司的股东;
∙若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仍坚持要出让股份,则协助被收购公司筹集反收购的资金;
∙若需要公司为被收购公司的反收购行动提供资金或融资担保,则填写贷款/担保申请单,呈交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
∙在被收购公司获得反收购所需的资金后,对反收购进行财务分析,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并进行相应的财务安排;
∙若收购公司仍未放弃收购努力,则重新制订反收购方案
12.财务顾问项目中的杠杆收购业务:
∙在得悉收购公司具有杠杆收购的初步意向后,调研收购公司的运作情况,撰写调研报告,并提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在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同意为该收购公司提供杠杆收购服务后,与收购公司协商财务顾问协议条款,并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协助收购公司制订杠杆收购的资本结构方案,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若资本结构方案中需要公司为收购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则填写贷款/担保申请单,呈交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
∙若资本结构方案中需要收购公司对外发行夹层债券,则将对收购公司的调研报告和发行夹层债券的申请呈交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
∙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同意发行夹层债券后,将收购公司的有关资料移交给投资银行部证券承销小组;
∙在收购公司备齐收购所需资金以后,协助收购公司起草杠杆收购协议,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对并购后的新设公司提供重组建议方案,并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后,协助并监督对并购后的新设公司进行重组;
∙若收购公司提出股权投资的套现意向,则根据新设企业现状和投资市场行情,为投资套现提供建议方案,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对于投资套现方案中规定采取公开招股上市的,对新设公司进行调研,出具调研报告,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对于投资套现方案中决定采取出售方式的,为新设公司寻找有兴趣的买方;
∙对新设公司进行估值,并撰写估值报告,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后提交收购公司;
∙若新收购方根据估值报告决定收购新设公司,则协助收购公司起草收购协议条款,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13.财务顾问项目中的项目融资业务:
∙了解项目公司的项目融资初步意向,协商财务顾问协议,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协助项目方成立法人机构;
∙调研项目公司的运作情况,撰写风险分析报告和财务计划,呈交投资银行部的风险决策小组或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
∙设计贷款担保方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并协助项目公司选择贷款方;
∙协助项目公司起草项目融资协议,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在项目公司收到资金投入运作后,协助项目公司拟定项目运营的时间表;
∙协助项目公司向贷款方提供有关资料。
14.财务顾问项目中的风险投资项目业务:
∙收到新生公司发出的企业发展计划,加以审核并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若决定接受,草拟财务顾问协议并提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与新生公司的创业者接触,进行实地调查,撰写实地调查报告,并提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根据实地调查报告所显示的新生公司风险程度,分别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和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
∙估计新生公司存活率和收益率,撰写投资价值报告,并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在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批准投资价值报告后,挑选可能的风险投资者,并向其提供投资价值报告;
∙在风险投资者初步表示参与风险投资的意向后,了解新生公司与风险投资者双方意向,草拟风险投资协议,并根据协议中的金额是否超过规定权限,分别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和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
∙在新生公司收到风险投资者注入的资金,按照企业发展计划书开始运作后,跟踪新生公司的运营情况,审阅各种报表;
∙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定期撰写经营分析报告书,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根据经营分析报告书显示的新生公司运营存在的风险程度,分别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和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
∙定期向新生公司经营者和风险投资者提供经营分析报告书;
根据经营分析报告书向新生公司经营改进建议,并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当风险投资者提出撤出风险投资的意向时,根据企业与市场状况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撤资的财务顾问服务,若决定提供草拟财务顾问协议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调研新生公司的营运情况和资本市场现状,草拟资本运营方案;
∙若资本运营方案中要求对新生公司进行公开招股上市,则根据公开招股上市拟募集的资金额是否超过规定权限,分别呈交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和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
∙若决定由新生公司管理层回购股份,则草拟回购股份的方案,并交由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审核;
15.投资银行业务的客户后续服务业务:
∙根据规定进行承销客户回访并将回访报告上报证监会;
∙根据客户档案建立完整的客户目录;
∙定期为客户提供最新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分析等研究报告;
∙定期向客户推介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业务品种及服务;
∙根据客户需要为客户提供其他专业咨询服务。
16.部门的综合管理工作
∙部门的日常接待和公关工作;
∙公司内外部文件的收发保管及信息传递;
∙进行部门内部文档管理工作;
∙部门日常考勤;
∙部门固定资产管理;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岗
投资银行部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取得与维护岗
投资银行部证券承销项目市场营销岗
投资银行部证券承销项目业务员岗
投资银行部证券承销项目业务员岗,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
证券承销项目业务员岗,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
投资银行部财务顾问项目业务员岗,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
投资银行部财务顾问项目业务员岗;
投资银行部风险决策小组
投资银行部风险小组
投资银行部客户后续服务岗
投资银行部综合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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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岗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