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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Ⅱ.混合销售行为;

  Ⅲ.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即没有直接发生销售,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行为征税,通常有8种。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Ⅰ.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纳税人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5.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6.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

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

(1+征收率)×

征收率

  征税率:

6%。

  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

税率

  7.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

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票抵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抵税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进项税额=买价×

13%

  收购货物会计入账成本=买价-进项税额=买价×

87%

  ②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

7%

  会计计入费用或购进货物成本的运费=运费-进项税额=运费×

93%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分 类

  内 容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

  经营用途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6)扣税凭证不合格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对于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货物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应当将其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记相应的资产、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根据销项税额大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做: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末,可抵扣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直接留抵下期,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产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具体实例

  【例题】威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主营A产品生产、销售业务。

  

(1)7月1日购入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发生购进货物的运费10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

货款及运费已经以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原材料                 109.3 (100+10-10×

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7(100×

17%+10×

银行存款                 127

  

(2)7月2日购入材料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的金额是6万元。

原材料             6

银行存款           6

  (3)7月4日购入办公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款项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17

银行存款               1.17

  (4)7月8日销售A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是120万元,增值税为20.4万元,购货方尚未支付款项。

应收账款              140.4

主营业务收入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5)7月10日对外提供修理劳务,取得修理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5.85万元,修理劳务不是本企业的主营业务。

修理费已经收存银行。

银行存款               5.85

其他业务收入             5(5.85÷

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85(5×

17%)

  (6)7月20日销售A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是60万元,增值税为10.2万元。

另外向对方收取了货物的装卸费5000元,单独开具了普通发票。

上述款项均已通过银行结算方式结清。

银行存款               70.7(60+10.2+0.5)

主营业务收入             60.43(6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7(10.2+0.5÷

1.17×

  (7)7月21日,将业务

(1)中购入的材料的40%用于企业食堂的建造,食堂尚未完工。

在建工程               50.8(43.72+7.08)

原材料               43.72(109.3×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08(17.7×

  (8)企业月初有留抵税额(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万元,计算本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本月的销项税额=20.4+0.85+10.27=31.52(万元)

  本月的进项税额=17.7+0.17-7.08=10.79(万元)

  本月应纳税额=31.52-10.79-2=18.7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8.7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8.73

  (9)8月3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8.73

银行存款              18.73

  

(二)消费税

  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2.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3.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

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56%;

  

(2)定额税率:

只适用于几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5.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经营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的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例题】某葡萄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葡萄酒按10%税率交消费税。

当月销售葡萄酒100万元。

  消费税:

100×

10%=10(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三)营业税

  它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营业的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规定范围的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有偿或视同有偿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和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或视同有偿转让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

  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4.营业税的税率:

  适用3%: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适用5%:

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适用5%~20%:

娱乐业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

税率

  6.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营业税应税营业税应纳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对于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中常见的应纳营业税的收入主要是出租收入。

  【例题】某生产企业将一闲置房产对外出租,当月取得的租金收入为10万元。

银行存款        10

其他业务收入      10

营业税金及附加     0.5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0.5

  (四)关税

  它是指海关对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

  1.关税的征税对象:

是准允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2.关税纳税人:

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3.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栏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税率:

一栏比例税率(20%-40%)。

  4.关税的计算

  进口关税=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适用税率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5.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包括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6.会计处理时,直接将关税税额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即可。

而且一般来说是关税缴纳以后,海关才会对进口货物放行,所以,不存在税额缴纳的时间差,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例题】某生产企业进口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1000万元,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

税款已经通过银行存款向海关支付

原材料        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4(1200×

银行存款       1404

  (五)企业所得税

  它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征税范围: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3.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所得税税率:

法定税率为25%,

  5.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6.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通过“所得税费用”核算。

  【例题】某企业2008年取得的收入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入为200万元,免税收入为300万元,各项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为3000万元。

所得税费用         375[(5000-200-300-3000)×

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5

  (六)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2.工资薪金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适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3.工资薪金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可以从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某职工2008年3月应发工资4600元,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00元,失业保险50元,计算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4600-2000-100-50=2450(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

  应纳个人所得税=2450×

15%-125=242.5(元)

  5.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计税办法征收: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例题】某中国公民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

  24000÷

12=2000,税率为10%、25,应纳税额=24000×

10%-25=2375(元)

  (3)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某职工2008年3月应发工资4600元,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00元,失业保险50元,同时还取得一季度奖金1200元,计算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4600+1200-2000-100-50=3650(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

  应纳个人所得税=3650×

15%-125=422.5(元)

  6.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应当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工资发放时,是直接以扣完个税后的工资发放的。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

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征收比率为3%)

  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适用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处理一般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例题】市区某企业当月销售商品缴纳的增值税是100万元,消费税是30万元,出租收入缴纳的营业税为5万元。

则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处理为: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5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9.45[(100+30+5)×

7%]

          -应交教育费附加     4.05[(100+30+5)×

3%]

  (八)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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