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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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知识问答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知识问答

第一局部: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1.问: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

国家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无担保(信用)商业贷款。

2.问:

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答:

(1)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经济困难优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

(2)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开展的重要举措。

(3)进一步完善了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缓解了高校资助经费缺乏的矛盾。

(4)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有利地推动了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改革。

(5)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6)为公民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时机,提供了社会保障机制。

3.问: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是什么?

答: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问: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老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困难,在校期间其家庭缺乏以支付该生完成学业所需根本费用;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5.问:

学生个人可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三局部,三局部贷款可一并申请,亦可申请其中一项。

其中,学费、住宿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根本生活费标准。

一般情况下,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可得到不超过6000元的贷款。

6.问:

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

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

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须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附贷款所需的相关材料一并上交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7.问:

学生怎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

(1)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的系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写明贷款理由),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贷款年限,范围和额度。

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的相关内容。

(2)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的复印件(加盖颁证机关印章,注明情况属实字样);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或是否在原籍有生源地贷款情况的证明材料。

(3)老师,学生见证人分别签署的意见。

(4)系签署申报意见。

(5)学校签署审核意见。

(6)银行签署审批意见前方可办理。

(7)还款时的扣款授权书。

8.问: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毕业后6年。

借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或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在贷款合同期内全部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时,可以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展期最长不超过3年。

9.问: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是否可变更?

答:

贷款学生确定贷款金额及年限后,应保持不变。

中途要求中止贷款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向经办银行联系中止贷款事宜。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手续。

10.问:

出现什么情况银行可中止贷款?

答:

(1)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被宣告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提供虚假的本人信息和家庭经济信息的,中止其贷款,并限期还本付息。

(3)贷款学生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情况者。

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或几种情况,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停发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11.问:

助学贷款学生怎样还息?

答:

学生贷款在校期间不付利息,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次月1日(含1日)后全额负担利息。

贷款学生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

12.问: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13.问:

国家助学贷款为什么称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

答:

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毕业就业后逐步归还贷款制度。

这种制度的基础是学生个人信用。

是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借款学生自行提供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助学贷款。

14.问:

助学贷款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贷款方式相比,有何优点?

答:

学生办理保证担保贷款需要提供保证人担保,办理抵押和质押担保贷款需要以房产或有价证券作用抵押物进行担保;学生办理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则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相应证件以个人信用向银行申请贷款,且介绍人和见证人不承当连带责任。

15.问:

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见证人指什么?

答:

见证人是指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或同班同学),不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其职责是:

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确认学生本人身份及在校生活,经济,表现;借款学生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16.问:

贷款申请表是否可以涂改?

答:

关键要素不可涂改,如姓名,贷款期限,金额,还款期限等处。

17.问: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办理

答:

借款人入校后准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借款人领取、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学校审核、盖章后送交银行—银行审批—银行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毕业时办理还款确认等手续—借款人按方案还清贷款。

2004年秋季起,浙江省实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招投标确定了我省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他们将按照就近原则落实各个高校具体的分支机构办理助学贷款。

作为部属院校的浙江大学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承办。

宁波地区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宁波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分别承办。

18.问:

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答:

(1)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签订合同,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学费,住宿费贷款采取按年发放,根本生活费贷款采取按月发放的方法,生活费贷款每年发放10个月(二月和八月不发放),学费,住宿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贷款学生在贷款银行的银行卡或在储蓄所开立的活期账户。

贷款人应向学校及借款人明确该账户在归还贷款时将作为还款账户。

(2)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为每名借款人办理一张借记卡和活期存折,同时,贷款人应向借款人明确该账户在归还贷款时将作为还款账户。

19.问:

借款学生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时,贷款银行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答:

(1)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退学,转学,休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时,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银行;

(2)银行在接到学校的书面通知后,停止发放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3)借款学生毕业后申请出国留学的,学校通知贷款银行并责成贷款学生一次性还清贷款。

20.问: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答:

(1)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即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不需自付利息),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本息和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2)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方案,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毕业后还款。

借款人可从毕业1至2年后开始还款,在贷款到期前全部归还,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用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4)银行每月20日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归还的贷款本息。

(5)学生可以提前局部或全部还款,提前还款无须向银行提出申请。

(6)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方案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

21.问:

贷款银行如何收回借款学生归还的贷款?

答: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手续。

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收。

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22.问:

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调整贷款数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解决?

答: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

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23.问:

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银行,借款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借款学生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书面通报经办银行。

借款学生也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的变化情况。

借款学生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按借款合同中的要求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偿贷款。

24.问:

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答:

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经办银行的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的经办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25.问:

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展期?

答:

可以,原则上只能办一次。

26.问:

借款学生如何办理展期手续?

答:

(1)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贷款展期,并在毕业前30日向原就读学校递交贷款展期申请,由原学校审核通过;

(2)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展期后,若累计期限到达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3)借款学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27.问:

什么是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学生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向家庭所在地金融机构申办的助学贷款,是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或补充)。

其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利息50%由财政补贴。

农村信用社及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28.问:

哪些人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

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均可申请。

29.问: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

(1)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2)借款人信用良好。

(3)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4)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30.问: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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