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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的新视角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的新视角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呈多元化格局。

然而,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又凸现出各自会计管理的特点。

本文立足于这些特点对当前会计人员管理创新模式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并结合法国的先进经验,提出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

建立适应当前所有制结构与有效制约“内部人控制〞并重的分类管理机制。

  [关键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制集中会计核算制村帐乡管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工作自从产生起,就天然地成为社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根底性作用。

经济越开展,会计越重要,这一点早已被国内外政界、会计界及社会各界所共识。

大家普遍认为,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应适应经济开展的需要。

  在方案经济时代,我国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根本上采用由国家和企业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

各单位〔特别是企业〕均是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而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经济关系比较简单,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矛盾以及会计造假问题并不突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实立和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在这种新形势下,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与其单位领导者的合谋现象虽不十分普遍却已不是个别。

尽管某些会计人员试图依据?

会计法?

、代表国家利益进行核算和监督,但由于其自身的福利待遇、工资、政治前途均受制于“内部人〞,因而让其代表国家对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活动实施监督似乎勉为其难。

尽管国家一再强调会计监督的重要性,但会计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忍视的问题。

如偷税漏税、知法犯法、会计信息失真等。

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便逐渐出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以及“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从而最终引发了会计人员管理问题的讨论与改革。

关于会计人员管理问题,目前的主要观点有“会计委派制〞、“集中会计核算制〞、“财务总监委派制〞、“会计人员独立论〞等。

但是,上述创新模式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行政机关、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而对非国有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的研究那么明显滞后。

笔者认为,这种格局的形成显然与健全市场机制、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要求不相适应。

众所皆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不再是单纯的国有经济,许多非国有企业,如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均得到了飞速的开展,特别是我国已参加t,现有的所有制结构还将进一步变迁。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结合现有的所有制结构,将会计人员的管理层面的改革覆盖到各种类型的单位中,并借鉴法国的经验,建立一个既符合国家利益要求,又适合企业管理特点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以丰富我国有关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方面的根本理论。

另外,如何结合会计人员管理全方位地制约并克服“内部人控制〞所带来的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模式及其评价:

法国的启示

  受私有制经济根底的决定,西方国家对会计人员大多是企业自己管理。

作为会计人员一旦应聘从业,便标志着资格确实认,不存在统一的资格考试。

从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等级的认可,会计主管的任免完全取决于聘用者。

而受聘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职权、职业道德也完全立足于为聘用者效劳这一点。

但是,西方国家的做法也并非完全一致,尤其是对公有单位的会计人员,有些国家的管理甚至比我们还严格。

比方,法国的会计分为两大系统,即公共会计和企业会计,所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共会计制度,全国有60000多名公共会计人员,直接由财政部派到国有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会计核算业务由公共会计员承担,派驻单位不另设会计进行会计业务核算;对国有企业,由另设会计机构进行经营业务核算,公共会计员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只监督其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负责税款和其他应交国家收入的征收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当然,向国有单位派驻公共会计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由财政部任命或认可的方式:

即中央政府的直属单位一般由财政部直接任命;特殊单位,如军队、外交等部门,由财政部和该单位共同任命;地方机构的公共会计员由地方选拔任命,报财政部认可。

如果财政部不同意该人的任命,由宪法委员会下属的一个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机构组织听证会,然后投票表决其任命是否有效。

在听证会期间,其任命仍然有效。

为防止从业人员贪污、舞弊,法国规定:

〔1〕公共会计工作必须实行轮换制度,即任何一个公共会计员在一个单位工作不得超过7年。

无论何种方式离职都要提前6个月通知;〔2〕对担任公共会计员的人提出了特殊要求,一是要缴纳保证金。

根据担任职务上下和效劳单位大小,保证金不一样,平均每人需百万法郎。

如果个人交不起,可由公共会计协会代缴。

二是司法假设。

从公共会计员上任开始,财政部就要控制其本人和配偶的财产〔主要是房地产〕。

公共会计员一旦被起诉,其房地产立即被冻结,待事实查清之后再按规定处理。

三是公共会计员有躲避条款要求,主要是:

不得担任财政稽核检查员和一般公务员,此条款对其配偶也适用;不得担任市长或市长助理;在其效劳的部门不得担任其他监督方面的职务。

在法国,公共会计员尽管不是国家公务员,但只要在职即享受公务员待遇,其工资按公务员标准由财政部核定,由派驻单位支付。

公共会计员退休后由财政部按公务员待遇发放养老金。

  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另一个重要原那么是收支工程的决策人与收、拨款的经办人必须在两个机构。

决策人无权经手钱款。

收、拨款业务必须委托公共会计员经手办理。

当公共会计员在工作中出现错误时,除按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要负责经济赔偿。

  与西方相比,我国现行会计人员管理是一种“双重管理〞模式。

即由单位自行任免本单位的会计人员,负担会计人员工薪待遇,并决定其职务晋升与否;财政部门负责会计资格评定审查及会计工作的考核,从客观上保证会计人员的从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

会计人员必须至少取得会计证资格认定,同时符合财政部门的职业道德标准才有可能被单位聘任。

各单位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财政部门从任职资格审核方面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是这一模式的特征。

  纵观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模式,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是我们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所必须借鉴的:

〔1〕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派驻方式。

法国的公共会计员派驻不搞统一模式,而是根据不同经济性质、不同规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前所述,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由公共会计员来承担,不设重复机构和人员,而企业那么必须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负责日常经营业务核算。

根据企业规模,有的只派一名公共会计员,有的那么派几名;有的子公司不派,有的子公司也派,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

但无论何种情形,法国均要求公共会计员一律不干预企业的经营业务,表达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别离;〔2〕权力的高度分散与制约。

西方人普遍认为,“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

为此,西方国家特别是法国处处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限制权力、制约权力。

如要求公共会计员必须实行轮换制、个人财产申报制、保证金缴纳制、决策和执行别离制、签票和收拨款别离以及有关的躲避条款等,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公共会计员的权力,形成会计工作中〞没有人不受监督,没有人不受制约“的格局,进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3〕完善的职业保障机制与奖惩机制。

在法国,公共会计员是财政部派出的国有资产代表,具有工作独立、监督权力大的优势。

并且所有公共会计员均享受公务员待遇,退休后领全额工资,但同时他们的责任又是重大的,如公共会计员假设在工作中出现错误,要受严厉惩罚,不仅需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还要负经济赔偿责任,有时还涉及本人及配偶的财产。

  反观我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笔者认为,根据〈会计法〉规定,由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无疑加大了单位领导的会计责任,促进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

另一方面,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严格的会计从业资格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中级以下〕考试制度、总会计师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等一系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人员管理方法,将进一步丰富会计管理的内容,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这是我们所必须予以肯定的。

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会计群体的独立性差、不能有效抑制财务上的乱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现象仍十分普遍。

造成目前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本人认为,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管理模式自身的缺陷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在两权别离的情况下,所有者通过控制经营者的任免和报酬来控制企业,到达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目的。

经营者通过控制企业的经营权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以完成受托责任。

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虽然是一种委托—被委托关系,实际是企业的共同控制主体。

会计信息是他们的沟通工具。

所有者通过会计信息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并对经营者实施必要的干预。

经营者为完成受托责任,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决策,最终又利用会计信息报告其行为结果。

无容置疑,由于客观存在着“代理人风险〞,理论和实践中又无法设计出一种完美的契约来消除。

因此,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在目标、利益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会计信息成为决定双方切身利益的关键。

谁控制了会计信息,也即控制了会计信息的加工制作人——会计人员,谁也就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在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模式中,经营者成了现实的会计控制主体。

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那么主要是通过由经营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来实现的。

为了粉饰自身经营业绩,各种虚假会计信息便应运而生。

  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创新模式及其可行性透视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十分庞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现行经济模式及中国国情的根底上,寻找管理会计人员的最正确模式。

比较可喜的是,近几年来,我国会计界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目前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及做法:

  1.“会计人员独立论〞及其评价

  所谓会计独立是指会计人员独立于委托者和受托者等利益主体,不受其中任何一方管理,只受会计准那么约束。

该观点认为,由于委托者的多样化,各个委托者之间往往存在着利害冲突,为了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客观与中立,会计人员不能归属于多元利益主体〔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劳动者等〕任何一方,只能处于多元利益的边缘。

会计人员只能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他们只能受会计法律、法规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会计民间社团〕管理全国的会计人员。

概括地说,会计人员独立论的实质是把会计人员看作是信息需求者的共同代理人。

然而,笔者认为,这种“独立论〞强调的“独立〞却存在理论上的严重反差。

  在典型的现代公司中,管理权与所有权相互别离,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处于公司之外,并不直接履行管理的权利,管理的权利被授予公司经理。

而公司经理分布在公司内部各个层次,且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同样有授权问题,使得每一个层级上的经理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

如此一来,尽管公司内部各位委托人〔经理〕管理的权利来自于资本提供者,且代理人的工作归根到底是替代资本提供者履行特定权利和义务,但由于主人与代理人在空间上相互别离,公司层级上诸位经理具有双重身份,因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方式和调控方式不可能是“直接的〞或“面对面“的形式,而只能是通过“契约〞的手段。

按照经济学代理人说的观点,公司是契约关系的综合。

著名学者费玛指出“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也是契约关系的综合〞。

契约的实质是信息,并且经济学代理人说与会计在一定范围内是相互交叉的,原因是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其产出是会计信息。

无论在公司中,还是在资本市场上,相关当事人介入的各种契约总是与会计信息交织在一起。

作为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会计人员,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只能居于第三层次或内部层次,如果将其独立出来,会导致出资者、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三个角色的严重错位,这显然不符合委托代理理论的要求。

  2、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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