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服务签约方案精选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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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人群,主要指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
2.特殊人群,主要指孤寡老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抚对象等。
3.普通人群,除上述人群之外的一般人群。
(二)统筹建立签约医生团队
签约医生团队由我院注册的全科医师、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组成,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
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
(三)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
各村卫生室要根据辖区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病种群服务模式,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四)统一签约服务模式
在居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我院将采用充分告知、主动签约、上门签约、集中式签约等方式与居民签约。
1、统一签约时间。
居民签约以签订签约协议书为标志,在每年第四季度签订次年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办妥相关手续。
2、统一签约方式。
服务团队以签约医生为代表,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
签约居民以家庭为签约单位,以户主或一位可代表户主的家庭成员的书面签约为依据,代表全家签约。
签约服务人数与签约家庭医生配比原则上不超过1000:
1。
签约有效期为1年。
3、统一服务约定。
签约有效期内,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签约我院提出解约或变更签约家庭医生或医疗机构申请。
签约有效期满后,如居民不提出变更或解约要求,视为自动续约。
签约双方确定应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等。
(五)完善签约服务内容
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
(1)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诊治。
实行门诊预约服务制度,方便签约居民就医。
(2)及时处置签约服务对象发生的健康救助事宜。
(3)帮助签约服务对象选择适宜的就医路径。
根据病情需要,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专家诊疗和专科检查。
(4)提供一对一的健康问题咨询。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服务团队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免费为签约居民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照责任分工由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医生有义务提醒和督促本团队人员及时为签约家庭提供相关服务。
根据居民对健康服务的实际需求提供不同的健康管理服务,实行分类管理。
如对于慢性病患者,以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为目标,实行规范化管理;
对于孕产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以预防疾病促进健康为目标进行健康管理及咨询指导;
对于健康人群,以促进健康为目标,加强健康教育。
(1)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家庭医生及其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
利用居民健康档案,为服务对象提供诊疗记录、体检记录和一对一咨询、预约服务。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采取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建立签约对象短信群发系统或群、微信群等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不断提高签约对象的健康素养。
(3)健康监测和健康评估服务。
家庭医生及其团队为签约的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和重点慢性病人开展随访、健康监测管理、健康指导服务;
对二级医疗机构下转的签约服务对象做好巡诊及后续健康管理工作;
对重点慢性病患者做好病情的随访监测工作;
对签约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和评估,针对其重要生命阶段和职业特点,实施健康监测并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方案,按照病种类型建立医患沟通群、微信医患沟通群等网络服务平台,定期进行跟踪评价。
(4)基层医疗和双向转诊服务。
积极引导签约服务对象选择我院就医。
签约对象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家庭医生门诊或出诊服务。
因病情需转诊的签约患者,可通过乡级医院签约医生优先转诊至乡级医疗机构,并可优先预约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住院等。
对经家庭医生评估符合条件或由二级医疗机构下转需要康复的签约患者优先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5)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包括家庭病床服务和居家医疗、护理等服务。
家庭医生可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的需要和申请,在符合家庭诊疗服务相关规定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提供非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提供上门居家医疗、护理、康复指导及心理干预等服务;
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和重点慢性病病人开展巡诊、家庭病床诊疗、护理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6)便民服务。
对空巢老人以及行动不便、确有特殊需要的签约居民,签约医生根据协议,提供上门访视等服务。
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的病例,由签约医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转往上级医院等其他适宜机构的路径或建议。
(六)完善签约对象的优惠待遇
居民在签约后可享有签约就诊各项优惠倾斜政策。
鼓励居民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处就诊,发挥家庭医生合理诊疗、疾病评估、优先转诊、健康管理的优势,引导签约对象主动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
1、门诊实行预约服务。
建立签约对象预约就诊的机制,签约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优先就诊的便捷。
2、优先预约转诊及检查。
建立我院与上级医院畅通的转诊渠道,我院签约医生应采取预约诊疗等措施优先满足家庭医生所需的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影像检验检查、住院病床等资源,签约对象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可以在上级医疗机构优先就诊或入院。
康复期下转回我院进行康复治疗。
三、签约服务规范
1、家庭医生为服务团队的第一责任人,团队其他人员配合家庭医生完成签约服务内容。
2、服务团队要向签约居民公示服务的具体时间段(如每天8:
00-18:
00)和相关信息(包括家庭医生等服务团队成员的电话、职称、服务内容、服务专长等)。
3、服务团队必须向签约居民发放签约服务协议书,标明本服务团队成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生的电话号码,以便签约居民进行健康咨询等。
4、服务团队要为签约居民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
5、服务团队同时接到多个签约居民家庭预约服务时,须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等具体情况,由家庭医生合理安排,保证签约居民就医需求,避免引发纠纷。
6、服务团队优先为签约居民开展诊疗和慢性病等随访工作。
7、签约居民通过电话等预约时间来我院完成签约服务内容,如需上门服务患者,需提前和全科医生团队预约。
8、对有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上门服务不得少于两人同行,必要时可在村委和派出所协助下上门服务。
9、签约居民对签约服务团队提供的签约服务不满意时,有权向我院提出终止服务协议;
签约居民提出服务协议内容以外的要求或有侵犯全科医生团队成员人身安全等行为的,我院有权终止服务协议,并保留诉讼权。
10、签约居民和服务团队发生纠纷时,由我院负责解释,对解释不满意的,双方可申请第三方予以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向司法部门提出司法诉讼。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纵向协作机制。
各二级医疗机构均应设立公共卫生科,负责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对接,要在预约转诊、技术共享、业务培训和指导帮扶等方面全面支持签约服务工作。
专家门诊、仪器设备检查及住院床位等优质资源,应优先向我院的家庭医生开放,落实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确保转诊通道顺畅。
发挥区域内影像、心电、检验、病理等诊断中心作用,为家庭医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保障签约服务对象就近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建立考评激励机制。
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薪酬激励机制,建立家庭医生服务综合评价体系。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评签约对象数量、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首诊转诊控制率、签约对象需求反应、重要健康指标改善、居民满意度等情况,考核结果与村医经费挂钩。
(四)加强信息化支撑。
加快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家庭医生为核心的基层卫生服务信息化工作平台,逐步实现服务对象就医、健康管理等主要健康信息的自动收集与更新,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服务管理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让居民与家庭医生实现签约、咨询及诊疗等便捷服务,实现患者全程转诊和疾病治疗流程有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
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变基层卫生服务模式,落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效率,提高卫生投入产出效益的有效路径。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把家庭医生制度作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及时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表,立足实际,逐步完善工作内容,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我院要对服务团队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业务技术、服务理念等内容的业务培训。
着力加强医患沟通技巧和全科医学服务理念的培训,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规范诊疗行为,赢得辖区居民的信任。
(三)营造宣传氛围。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媒体和方式大力宣传家庭医生服务,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相关政策、签约方式、服务内容等,引导居民积极参与,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的开展,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四)发挥优势,注重内涵。
我院要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依托,充分发挥签约家庭医生的优势,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基础数据,加强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的规范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
(五)定期督查,创新考核。
卫生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全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通过开会形式,实时了解掌握各村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统筹推进,提高“有效签约”服务率和居民满意率,增强群众感受。
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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