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体系规程土石方机械完整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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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台半径:

电杆应为1.0~1.5m,拉线应为1.5~2.0m。

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5.1.7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本规程第4.1.17条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

  5.1.8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

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

  5.1.9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5.1.10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5.1.11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5.1.12挖掘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表5.1.12规定时,可不加支撑。

  边坡坡度比例表5.1.12

  5.1.13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5.1.14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2单斗挖掘机

  5.2.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5.2.2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

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5.2.3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5.2.4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

挖掘冻土时,应采用破冰锤或爆破法使用冻土层破碎。

  5.2.5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

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5.2.6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4)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2.7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本规程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5.2.8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2.9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轮胎揳紧。

  5.2.10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5.2.11挖掘悬崖时,应采用防护措施。

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

  5.2.12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

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5.2.13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

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5.2.14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5.2.15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

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5.2.16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5.2.17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档位置。

  5.2.18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5.2.19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

  5.2.20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

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5.2.21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

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

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5.2.22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监控仪表和报警信号灯应处于正常显示状态。

气压表压力应符合规定,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

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5.2.23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揳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

  5.2.24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

  5.2.25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

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5.2.26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5.2.27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揳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5.3挖掘装载机

  5.3.1挖掘装载机的挖掘及装载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5.2节及第5.10节的规定。

  5.3.2不宜挖掘附录D所规定的三类及以上土壤。

  5.3.3挖掘作业前应先将装载斗翻转,使斗口朝地,并使前轮稍离开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然后伸出支腿,使后轮离地并保持水平位置。

  5.3.4作业时,操纵手柄应平稳,不得急剧移动;

支臂下降时不得中途制动。

挖掘时不得使用高速档。

  5.3.5回转应平稳,不得撞击并用于砸实沟槽的侧面。

  5.3.6动臂后端的缓冲块应保持完好;

如有损坏时,应修复后方可使用。

  5.3.7移位时,应将挖掘装置处于中间运输状态,收起支腿,提起提升臂后方可进行。

  5.3.8装载作业前,应将挖掘装置的回转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并用拉板固定。

  5.3.9在装载过程中,应使用低速档。

  5.3.10铲斗提升臂在举升时,不应使用阀的浮动位置。

  5.3.11在前四阀工作时,后四阀不得同时进行工作。

  5.3.12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5.3.13行驶中,不应高速和急转弯。

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5.3.14行驶时,支腿应完全收回,挖掘装置应固定牢靠,装载装置宜放低,铲斗和斗柄液压活塞杆应保持完全伸张位置。

  5.3.15当停放时间超过1h时,应支起支腿,使后轮离地;

停放时间超过1d时,应使后轮离地,并应在后悬架下面用垫块支撑。

  5.4推土机

  5.4.1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

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5.4.2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5.4.3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5.4.4牵引其他机构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5.4.5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4)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5.4.6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本规程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5.4.7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

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55℃、机油温度达到45℃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5.4.8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5.4.9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

液力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5.4.10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

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

当行走机构夹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5.4.11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

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5.4.12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

上坡不得换挡,下坡不得空挡滑行。

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10°

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5.4.13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

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新启动内燃机。

  5.4.14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5.4.15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

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5.4.16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m。

  5.4.17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5.4.18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

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2.5m。

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5.4.19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

左右距离应大于1..5.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5.4.20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行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2)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3)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4)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高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5)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5.4.21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

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

  5.4.22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

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揳住。

  5.4.23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75℃以下,油温度降到90℃以下时,方可熄火。

  5.4.24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

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10km,并在行走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5.4.25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5.5拖式铲运机

  5.5.1拖式铲运机牵引用拖拉机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5.4节推土机的有关规定。

  5.5.2铲运机在符合附录D的四类土壤作业时,应先采用松土器翻松。

铲运作业区内应无树根、树桩、大的石块和过多的杂草等。

  5.5.3铲运机行驶道路应平整结实,路面比机身应宽出2m。

  5.5.4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轮胎气压、铲土斗及卸土板回缩弹簧、拖把万向接头、撑架以及各部滑轮等;

液压式铲运机铲斗与拖拉机连接叉座与牵引连接块应锁定,各液压管路连接应可靠,确认正常后,方可起动。

  5.5.5开动前,应使铲斗离开地面,机械周围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5.5.6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补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5.5.7多台铲运机联合作业时,各机之间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不得小于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行驶中,应遵守下坡让上坡、空载让重载、支线让干线的原则。

  5.5.8在狭窄地段运行时,未经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两机交会或超越平行时应减速,两机间距不得小于0.5m。

  5.5.9铲运机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不得中途换档,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行驶的横向坡度不得超过6°

,坡宽应大于机身2m以上。

  5.5.10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业时,离堤坡边缘不得小于1m。

需要在斜坡横向作业时,应先将斜坡挖填,使机身保持平衡。

  5.5.11在坡道上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或停车。

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行起动。

下陡坡时,应将铲斗触地行驶,帮助制动。

  5.5.12铲土时,铲土与机身应保持直线行驶。

助铲时应有助铲装置,应正确掌握斗门开启的大小,不得切土过深。

两机动作应协调配合,做到平稳接触,等速助铲。

  5.5.13在下陡坡铲土时,铲斗装满后,在铲斗后轮未达到缓坡地段前,不得将铲斗提离地面,应防铲斗快速下滑冲击主机。

  5.5.14在凹凸不平地段行驶转弯时,应放低铲斗,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

  5.5.15拖拉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前后操作人员应协调,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5.5.16作业后,应将铲运机停放在平坦地面,并应将铲斗落在地面上。

液压操纵的铲运机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进行清洁、润滑后,锁好门窗。

  5.5.17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5.5.18修理斗门或在铲斗下检修作业时,必须将铲斗提起后用销子或锁紧链条固定,再用垫木将斗身顶住,并用木楔楔住轮胎。

  5.6自行式铲运机

  5.6.1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单行道宽度不应小于5.5m。

  5.6.2多台铲运机联合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0m(铲土时不得小于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5.6.3作业前,应检查铲运机的转向和制动系统,并确认灵敏可靠。

  5.6.4铲土时,或在利用推土机助铲时,应随时微调转向盘,铲运机应始终保持直线前进。

不得在转弯情况下铲土。

  5.6.5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应踩下制动踏板辅助以内燃机制动,必要时可放下铲斗,以降低下滑速度。

  5.6.6转弯时,应采用较大回转半径低速转向,操纵转向盘不得过猛;

当重载行驶或在弯道上、下坡时,应缓慢转向。

  5.6.7不得在大于15°

的横坡上行驶,也不得在横坡上铲土。

  5.6.8沿沟边或填方边坡作业时,轮胎离路肩不得小于0.7m,并应放低铲斗,降速缓行。

  5.6.9在坡道上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遇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制动,下降铲斗,把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然后方可启动内燃机。

  5.6.10穿越泥泞或软地面时,铲运机应直线行驶,当一侧轮胎打滑时,可踏下差速器锁止踏板。

当离开不良地面时,应停止使用差速器锁止踏板。

不得在差速器锁止时转弯。

  5.6.11夜间作业时,前后照明应齐全完好,前大灯应能照至30m;

当对方来车时,应在100m以外将大灯光改为小灯光,并低速靠边行驶。

非作业行驶时,应符合本规程第5.5.17条的规定。

  5.7静作用压路机

  5.7.1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机逐层碾压或夯实后,方可用压路机碾压。

  5.7.2当土的含水量超过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5%时,宜适当洒水。

  5.7.3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20°

  5.7.4应根据碾压要求选择机重。

当光轮压路机需要增加机重时,可在滚轮内加砂或水。

当气温降至0℃时,不得用水增重。

  5.7.5轮胎压路机不宜在大块石基础层上作业。

  5.7.6作业前,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现象,滚轮的刮泥板应平整良好,各紧固件不得松动,轮胎压路机还应检查轮胎气压,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5.7.7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物件。

  5.7.8启动后,应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开动前,压路机周围应无障碍物或人员。

  5.7.9碾压时应低速行驶,变速时必须停机。

速度宜控制在3~4km/h范围内,在一个碾压行程中不得变速。

碾压过程中应保持正确的行驶方向,碾压第二行时必须与第一行重叠半个滚轮压痕。

  5.7.10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

不得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5.7.11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

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

  5.7.12碾压傍山道路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1m。

  5.7.13上、下坡时,应事先选好挡位,不得在坡上换档,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5.7.1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纵队行驶。

  5.7.15在运行中,不得进行修理或加油。

需要在机械底部进行修理时,应将内燃机熄火,用制动器制动住,并揳住滚轮。

  5.7.16对有差速器锁住装置的三轮压路机,当只有一只轮子打滑时,方可使用差速器锁住装置,但不得转弯。

  5.7.17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制动住。

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5.7.18严寒季节停机时,应将滚轮用木板垫离地面。

  5.7.19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采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运。

  5.8振动压路机

  5.8.1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应先置于中速,然后再调至高速。

  5.8.2变速与换向时应先停机,变速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5.8.3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进行振动。

  5.8.4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5.8.5碾压时,振动频率应保持一致。

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再作业,不得在没有起振情况下调整振动频率。

  5.8.6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应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

  5.8.7上、下坡时,不得使用快速档。

在急转弯时,包括铰接式振动压路机在小转弯绕圈碾压时,严禁使用快速档。

  5.8.8压路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得接合振动。

  5.8.9停机时应先停振,然后将换向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变速器置于空挡,最后拉起手制动操纵杆,内燃机怠速运转数分钟后熄火。

  5.8.10其他作业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5.7节的有关规定。

  5.9平地机

  5.9.1在平整不平度较大的地面时,应先用推土机推平,再用平地机平整。

  5.9.2平地机作业区应无树根、石块等障碍物。

对土质坚实的地面,应先用齿耙翻松。

  5.9.3作业区的水准点及导线控制桩的位置、数据应清楚,放线、验线工作应提前完成。

  5.9.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3)各连接件无松动;

  5.9.5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平地机拖拉其他机械。

  5.9.6启动后,各仪表指示值应符合要求,待内燃机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动。

  5.9.7起步前,检视机械周围应无障碍物及行人,先鸣声示意后,用低速档起步,并应测试并确认制动器灵敏有效。

  5.9.8作业时,应先将刮刀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再下降刮刀铲土。

铲土时,应根据铲土阻力大小,随时少量调整刮刀的切土深度,控制刮刀的升降量差不宜过大,不宜造成波浪形工作面。

  5.9.9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侧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但刮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5.9.10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角铲土和使用齿耙时必须用一档;

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档。

换档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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