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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吊的运行管理办法

1.1汽车吊的运行管理办法

1.1.1汽车吊的日常管理及维护,驾驶员根据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手册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办公室专职人员批准后进行维护保养,并负责填写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出现日常维护无法解决的机械故障时,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批准后,及时委托车辆修理单位进行修理。

特种车辆的使用必须经使用单位(部门)填写特种车辆使用审批单,经工作联系人签字确认、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使用。

待审批流程走完后,我公司接到用车审批后负责安排具体的车辆、驾驶员。

施工完成后有驾驶员负责填写特种车辆运行记录。

1.1.2吊车外出作业(指不在内),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公司内部开具吊车派车单方可外出作业,若未经有关部门批复,驾驶员私自外出作业,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

1.1.3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1.1.4车辆行驶速度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5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车辆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人不行车”制度。

1.1.6车辆不得超载运行,增速必须先由低到高,不得高档起步,减速必须先制动减速再减档,不得直接减档,下坡禁止空挡滑行。

1.1.7牵引车辆作业时必须有三人同时进行,两人操作,一人监护指挥交通。

1.2汽车吊的维护保养管理

1.2.1日常保养:

1.2.1.1每月定期对汽车吊进行一次全车清洁、清扫、擦试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无油污。

1.2.1.2定期检查底盘转向系统,确保方向盘及转向联动机构各球销螺母紧固可靠,间隙调整适。

1.2.1.3定期检查底盘制动系统,确保制动液保持规定的储存量,制动管路无泄漏,制动应灵敏有限,不跑偏,轮载不发烫;

驻车制动器应在拉回2/3工作行程时即可产生足够的制动力。

1.2.1.4定期检查行驶系统,查看钢板弹簧及吊环。

大梁有无断裂;

轮胎气压按规定充足。

1.2.1.5查看各仪表工作状态,经常注意观察各种仪表的工作状态,水温保持在80-90℃左右,机油压力保持0.2MPa-0.4MPa,制动气压保持0.7MPa-0.9MPa。

1.2.1.6电气设备及附件检查车灯、喇叭、后视镜、利水器、牌照及随车证是否齐全、有效。

1.2.1.7定期检查液压油箱,油面应在标定油位,不足时应加注规定的液压油,油箱通气孔不得堵塞。

1.2.1.8检查钢丝绳与夹具连接牢固,钢丝绳无扭结或反拧现象,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断丝、断股及磨损不应超出规定,否则更换。

1.2.1.9紧固工作油泵,油马达、油缸、操纵阀、回转接头、控制同等液压元件和管路及其接口处不得松脱或有渗漏,各处连接螺栓及销轴紧固可靠。

1.2.1.10定期检查油泵和油马达,气压上升至0.45MPa后方可接通取力器,家听声响是否正常,无负荷运转2min后再工作,检查压力表指示应正常,工作压力达到规定的数值,运转应平稳无异响,无渗漏。

1.2.1.11检查各操纵机构操纵杆移动至各位置时不应有卡阻、跳动或阻滞现象。

伸缩支腿、伸缩大臂,变幅、收放钢丝绳应灵敏可靠。

1.2.1.12检查各部声响及温度工作时家听机构运转工作情况,不得有异响,液压油温应正常,减速箱与回转涡轮不得有发烫感觉。

制动带应良好有效。

定期润滑车辆的润滑点。

1.2.2一级保养:

1.2.2.1定期进行清洗、排污清洗柴油滤清器。

排除贮气筒内的积水及油污。

1.2.2.2检查变速箱、分动器、差速箱,转向机及助力器油面,不足时,应补充至规定高度节紧固各齿轮箱壳体螺栓,清洁通气孔。

1.2.2.3紧固工作检查并紧固底盘及车身各部位螺栓,重点是传动轴十字轴及中间支承,转向系统各接头,钢板弹簧U型螺栓、轮胎及半轴固定螺栓,负载调节器,油泵支架及联轴器固定螺栓。

1.2.2.4重点润滑部位润滑传动轴、转向拉杆球头销、离合器踏板轴和车门等。

1.2.2.5检查液压操纵机构,紧固各连接部位螺栓,液压操纵杆及起升结构限位联动装置应灵活可靠。

1.2.2.6吊壁化块、滑轮检查磨损情况,必要时应更换。

调整离合器和制动器的磨损及间隙,离合器间隙为0.4mm-0.8mm,制动带与制动轮间隙为0.2mm-0.4mm,接触面积不小于70%,不得有油污。

1.2.3二级保养

1.2.3.1起升结构制动器,检查制动瓦磨损情况必要时更换。

1.2.3.2回转齿轮副,洗刷回转齿轮副齿轮,重新涂润滑脂,检查齿轮磨损情况,必要时调整修复。

1.2.3.3减速器,放出起升和回转减速器内的沉积物,更换清洁的润滑油至标定油面。

1.2.3.4液压油箱,每两次二级保养清洗油箱一次,检查油质,必要时更换符合规定的新油。

1.2.3.5电器设备,检查各仪表、指示灯、报警器、幅度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调整更换。

1.2.3.6坚固工作,检查紧固起升、回转、传动结构的固定螺栓。

1.2.3.7检查调整底盘制动系统,检查并调整驻车制动机件的连接情况和操纵杆的工作行程。

检查制动总泵的工作情况,制动系统不得有泄漏,管路不得损坏、裂纹和老化现象,连接要可靠,视情况拆检制动室,调整制动踏板工作行程。

检查制动载与摩擦片磨损情况和各分系的技术状况,及时调整和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补充制动液。

1.2.3.8检查调整行驶系统,检查减报器工作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减振波,拆检和润滑铜板弹簧多拆检润滑轮载。

进行轮胎和半轮换位,调整轮载轴承间隙及检查负载调节器。

1.2.3.9检查调整转向系统拆检横、直拉杆和转向管各接头的磨损情况,检查转向节及管有无损伤和裂纹,检查转向节与主销的配合情况,按规定调整及方向盘游动间隙。

1.2.3.10检查调整底盘传动系统,检查离合器片的磨损情况,根据要调整踏板自由行程,检查变速箱、分动器的坚固及换挡和齿轮的磨损情况,清洗通气塞,检查传动轴万向节及中间支承的松旷情况,调换万向节十字轴的方向,检查后桥各部件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现象,疏通气孔,补充齿轮油。

1.3汽车吊操作规程

1.3.1参加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明显标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3.2遇到六级以上的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

在大风大雾过后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3.3汽车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起重臂下有人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3.4汽车吊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1.3.5汽车吊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安全保护装置、警示标志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液添加充足;

各连接件无松动;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1.3.6汽车吊启动前,应将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动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

1.3.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1.3.8作业中严禁搬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进行调整。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缩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壁。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3.9汽车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采用自由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的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起重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减速档。

作业中发出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3.10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操作动作。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起重机移动换位时,必须卸掉负载,收回起重臂、千斤支腿,禁止带负载移动吊车。

1.4汽车吊的安全管理规定

1.4.1对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中试验。

1.4.2汽车吊作业前应先做无负载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由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1.4.3起重机驾驶员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

作业中,驾驶员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

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驾驶员应立即停车。

1.4.4驾驶员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号后起重。

起重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1.4.5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位或作旋转运动。

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混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1.4.6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

在放在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止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

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牵引绳。

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1.4.7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1.4.8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

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

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

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好,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

如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

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当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1.4.9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驾驶员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4.10汽车吊在吊重作业中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4.11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

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

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动时不会发生碰撞。

1.4.12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时,不能起吊:

信号不清时;

重量不明时;

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定距离需斜拉时;

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露天作业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1.4.13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规定的数值。

1.4.14汽车吊的电器、内燃发电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2、消防车的运行管理

2.1消防车在日常训练和正常巡逻时,不走审批流程,涉及出警任务时属管辖范围,可直接出警,并同时用电话方式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

涉外出警时,必须用电话方式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后才能出警,不允许未经许可擅自出警。

消防车须时刻保持在一线可用状态,停放在指定位置,消防车除灭火、巡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任意挪为它用。

2.2严禁无关人员驾驶操作消防车辆,不得动用车上的开关、按钮等设备。

2.3消防车辆专车专用,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严禁转借和挪用。

消防车辆使用后应及时认真检查(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及时恢复战备执勤状态。

2.4消防车辆的定期保养应遵照专用的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实施,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的状态。

2.5行车前:

驾驶者必须持有国家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确认轮胎气压正常,各部分机构无断、损,紧固件无松动,油、水、气等无泄漏,检查机滤、燃油滤、空滤等确认无异常;

制动、传动、电器、灯光、喇叭、液压系统、仪表、方向盘自有角及池液位等无异常;

确保该车辆车身各卷帘门处于锁闭状态;

2.6行车时:

由于车身较高、上下车时应抓紧踩劳;

座椅调整后要听到锁止声音,否则有可能在行驶中松动,造成事故;

每次启动发动机不得超过15分钟,2次启动间隔不得少于30秒钟,发动机刚启动后严禁高速运转;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

检查水温、排气的声音及颜色、振动、机油压力等,不能猛踩油门,否则油压水温未到正常值时会严重磨损增压器的轴承和密封环;

若必须人员在移动的车顶操作水炮时,车辆不得换挡以及突然加速或减速。

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行车前,密切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系好安全带,确保行车安全无误;

倒车时必须有人指挥;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噪音或不正常现象,无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在起步、拐弯、倒车、进出厂房、经过十字路口等,应鸣喇叭、减速,严禁争道或强行超车;

满载车辆严禁猛转向,急速启动刹车;

驾驶员要集中精神驾驶不得吸烟、打手机、接听高频或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

2.7消防作业时:

日常检查应观察消防泵润滑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若低于刻度要及时补充;

启动发动机,踏下离合器5秒后再启动驾驶室内的“连泵开关”,消防泵开始工作。

逐步增加油门,压力表压力由0上升到100Kpa时,真空泵停止工作,此时可开启水阀进行消防作业;

若使用消防炮,应关闭泵系各个出水阀,消防员可按动仪表板上的“炮进液压开关”,压力水即从炮口喷出灭火。

操作油门调节喷射压力。

2.8作业后:

车辆开到指定更安全处停放。

各开关扳至中位断电,发动机熄火。

拉手制动。

拔下钥匙、摇上玻璃门、关门、锁好、

查轮胎胎面有无划痕,裂纹或异常磨损,将嵌入胎面的金属片、十块等杂物清楚除掉两胎间夹带的石块等杂物。

3、自卸车的运行管理

3.1自卸车操作员应遵守一般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负责自卸汽车的日常例行保养,及进行检查性能,并做好记录,使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自卸汽车操作必须遵守运输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2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内容、具体作业要求和应采取的措施:

检查车辆转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检查车辆轮胎气压、螺帽、有无爆裂和松动现象。

检查车辆制动器及离合器应灵敏可靠,变速杆应置于“空档”位置。

检查车辆喇叭及仪表是否灵敏、准确。

检查车辆燃油及润滑油是否充足。

检查车辆车门是否严密,照明及蓄电池电液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车辆冷却水是否充足。

检查车辆引擎、传动部分及车架是否正常。

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装卸料时要听从指挥,不得在指定处所以外装卸料,严禁车厢内载人。

装料时,驾驶员应提醒不要装偏,物料有装偏时,行使中应减速,以防翻车。

卸料前,要注意车厢上方应周围人员和障碍物。

卸料时,必须将车停稳。

当车厢将升到顶点时,应降低发动机转速,以防车厢振动,禁止边卸料边行驶。

卸料时,车厢上方和附近应无障碍;

向基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

不得在不平坦、松软、倾斜地面卸料,以防翻车。

卸料后,应将汽车稍离开卸料位置,使车厢及时复位后锁闭倾斜操作杆,方可驶离。

禁止举升车厢行驶。

当车厢内附着有粘土时,应及时清除,以防积厚举升时引起翻车。

禁止以急刹车来振抖余料。

需要举升车厢进行维修清洗润滑等作业时,应使用支撑木撑牢车厢,禁止仅靠液压锁定进行作业。

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顶升前必须拔除车厢固定销。

要持证上岗,并每年进行年审,未年审的过期无效。

驾驶员在开车前,必须检查机车的刹车制,确定正常后方可开动。

机车在工地便道上行驶的安全速度为25Km/h,不得超速行驶。

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和无证驾驶。

空车与运料重车相遇时,空车或交通车应给重车让路,在山边道路时,空车应让重车行驶在内侧,空车或交通车行驶在外侧。

倒车时不可只靠倒后镜为准,可能时要伸头出车厢外观察才可倒车。

驾驶员应加强日常机车检查,发现机车不正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部门主管及时维修。

机车驾驶员不论任何原因离开机车时,必须关掉引擎拉上刹车制,如在斜坡上则应确保机车不会滑动。

在开车前应用1-5分钟时间巡查机车周围有无人员,确定周围无人,且观察倒车镜,挡风玻璃是否清晰后,放可开车。

两部车同向行驶时,应保持一定刹车距离,在大风大雾大雨中行驶时,更要小心。

工作完毕后,应把自卸车斗平放在车身上及泊车在平地上,严禁把车停泊在斜路上。

司机不得擅自交给他人驾驶。

新车及大修出厂的汽车须按规定进行走合期运转。

走合期后应按规定进行保养及更换润滑油。

停车后要作好保养、清洁。

季节更换时要作相应保养,更换润滑油,调正调节器及电瓶电液的比重。

4、装载机的运行管理

4.1装载机管理制度:

装载机的使用、日常养护必须实行包机制,落实到人;

建立装载机日工作量台账记录,详细记录装载机当日工作量、工作时间及设备运行情况。

装载机日工作量台账记录由矿调度室管理;

建立装载机加油记录台账,做好用油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各台装载机的加油时间和加油量。

一个月统计一次各车辆用油量;

装载机油箱盖必须上锁并保持完好,钥匙由调度室统一保管;

各矿必须配齐加油计量装置。

4.2使用管理:

装载机属于生产附属设备,由办公室统一进行使用调度管理。

需要使用装载机作业的单位需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进行调度;

装载机司机必须服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

装载机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出现非正常状况必须及时办公室汇报。

没有办公室的许可,严禁装载机擅自进行非生产性作业。

4.3劳动纪律:

装载机司机严禁酒后驾车;

装载机司机必须根据排班,接班前至少提前15分钟到到达现场;

上班时间,装载机无作业任务时,装载机司机按照相关规定在休息室休息待命,不得脱岗、离岗;

每项作业任务及当班交班后,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当班或当天作业任务完成后,装载机的钥匙必须交回办公室。

4.4维护保养和操作规范:

装载机的修理安装公司规定执行;

发生发动机、减速机(牙箱)损坏,传动部件损坏及外胎大面积损坏等需要修理并更换配件的,必须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

出车前及接班后,必须检查装载机的润滑、冷却等是否正常。

检查和润滑、冷却不到位,严禁出车。

每周必须打黄油三次。

检查车况、机油、水位、传动、制动系统及各仪表读数,并空车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工作前要鸣笛示警。

检查车底时,检查人员进入车底前,必须把车辆放在平地,用保险装置把操纵杆有效锁住。

驾驶员要了解车辆的技术性能、使用规定、操作要领;

要做到“四好四会”,管好、用好、维护好、保养好;

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严格遵守维修保养规程,及时地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减少故障后果的危害性,延长整机零部件的使用寿命。

驾驶员要经常检查车辆各部位的螺丝紧固状况,有松动时,要及时紧固,检查液压系统有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装载机在工作中,如发现异常声音、要立即停车检查、待问题处理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4.5规范操作:

得用铲斗举人;

装载机司机要熟悉工区道路,行驶通过路口、拐弯、下坡、调头时要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行驶时除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不得乘座非工作人员;

严禁急进急退。

作业时应低速进行,不得采用加大油门将铲车高速猛冲插入料堆的方式进行装料。

操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如过急、过猛,容易造成机件损伤。

满载操作时,铲臂不得快速下降。

以免制动时产生巨大的冲击载而损坏机件;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不准穿拖鞋,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发动机未停止运转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正常作业时,经常注意各仪表和指示信号的工作状况,注意监听发动机、减速机(牙箱)及其他各部位的工作声音,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用装载机吊装重物时,不得超负荷吊装,并要有专人指挥。

吊装时,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人员逗留。

转载和其他作业时,必须清理好行车通道。

严禁野蛮操作,防止不清理通道损坏轮胎。

装料时,应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铲斗单边受力。

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

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铰点离地面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为了避免铲臂因受力不均而扭弯,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铲装后未举臂就前进,会使铲臂挠度大而变形,所以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

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转向、卸料。

驾驶员必须做到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

停车时,要停稳、断电、铲斗平放于地面。

杜绝在加油时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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