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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人民日报》发起的讨论,为推动我国高教管理体制的改革,起了重要作用。

在此舆论先行之下,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代表,从1979年起,率先实行了人员流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工资改革。

1983年6月9日,国家教育部同意上海交通大学扩大管理权限,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由此,一个”全国学交大,以管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铺开。

与此同时,各地还纷纷结合本地情况,由地方政府出面,开始”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诸如,1983年2月浙江省就高教改革做出的5条决定;

1984年6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就高教改革做出的6条决定;

同年7月黑龙江省政府做出《关于扩大全日制高校自主权的若干规定》;

同年12月,山东省提出高教改革6条措施等。

这些决定,重点都突出了”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决定所”放”之权,有不少过去并不是捏在省里,而是捏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手里。

所以,这种”放权”,实际上包含了两层含义:

一层是”要回来”--把本应属于省级的管理权限从国家要回来;

二层是”放下去”--把”要回来”的权限中属于高校应有的自主权部分还给高校。

因此,这些省级”改革放权”动作,不能仅仅看作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而应看作两个关系的调整,即:

①中央与省两级高教主管部门之间关系的调整;

②政府与高校之间关系的调整。

实质上,这些地方”决定”的做出,标志着向原有高度集中统一的高教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

第二阶段,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到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前。

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的阶段。

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

”教育五大体制”的改革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中,全面向前推进。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5年间改革开放的实践,特别是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实践及其成功的经验,为党中央在经济理论上取得第一个重大突破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提出: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发表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不仅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而且对科技、教育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适应这种新的要求,1985年5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决定》尖锐地指出我国高教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即:

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政府有关部门对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

而政府应该加以管理的事情,又没有很好地管起来。

为此,《决定》明确提出”要从根本上改革这种状况”,要认真”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在中央《决定》的指引下,从1985年到1991年,我国高等教育围绕着”五大体制”全面展开改革的探索。

其主要实践有:

1.推进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

主要进展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中心城市举办的”市属高校”的兴起,突破了以往”只有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办学”的体制。

至1991年,我国中心城市举办的市属高校已达到了占全国高校总数的30%左右;

二是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进一步突破了单一政府办学的体制。

至1991年,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民办高等学校已达400多所。

如1988年,北京有17所民办高校,在校生达万人。

不用国家经费,依靠社会力量培养人才,充分展现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旺盛生命力。

三是”一校两制”、”一校多制”的发展,开辟了我国高教办学体制改革的新局面。

”一校两制”有两种实践,一种是指隶属关系由单一化变成多样化,实际是”多方投资,共同管理”。

另一种是指在一所大学中,既有公办部分,又有民办部分。

这种在公办大学中创办民办大学的改革试验,已展现五条明显的优越性:

第一,有利于发挥公办高校人才、物力的潜在优势,进一步解放教育生产力,克服原来国家包办教育的体制对高等教育的束缚。

第二,有利于调动社会潜力和社会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正确引导群众消费支出,满足更多家长期望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第三,有利于将”民办”高校中精干高效、优胜劣汰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引入”公办”部分来,推动”公办”部分的改革;

第四,以老校为后盾,有利于保证办学质量,从而提高民办大学的社会信誉,有利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进一步提高和发展。

第五,有利于推进一部分地方高校转为”国有民办”积累经验。

.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是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

《决定》明确赋予高校应有6个方面的自主权,即”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前提下,高等学校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委托培养和招收自费生;

有权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和选用教材;

有权接受委托或外单位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

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和任免其他各级干部;

有权具体安排国家拨发的基建投资和经费;

有权利用自筹资金,开展国际的教育和学校交流”,等等。

由于高校自主权增大,使它们得以主动地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挖掘潜力,扩大规模,调整专业,适应需要,促进了高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

二是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使其放掉了一些本来不应管的事,从而得以腾出精力,更有效地管好该管的事。

诸如,1985年国家教委会同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部署的“全国15年人才需求预测和教育规划”,为加强我国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奠定了极为重要的基础。

再如,198年11月13日,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建立我国高校评估制度的问题。

其后,1990年10月31日,国家教委14号令又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提出建立、健全包括”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在内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和评估制度。

评估工作的开展,对全面提高高校办学管理水平和质量,起到了巨大的鞭策作用。

充分体现了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的作用和成效。

三是由于扩大了地方管理高校的权力和责任,既充分调动了省级政府管大学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它们管大学的责任感;

加大了地方对高校的投入,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等教育之间的联系。

仅以1988年为例,全国就有上海、内蒙古、广东、海南、福建、四川等省相继做出”加强高教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及增加地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等决定。

由此表明:

宏观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后,由过去只有中央高教主管部门一个积极性,扩大到省级地方政府以及办学主体--高等学校在内的各方面的积极性,这就为进一步管好高等教育,真正实现”宏观管住,微观放活”的体制和机制,奠定了良好地基础。

.推进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

主要进展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由少量”自费”试点,到”双轨并存”,到”收费制”基本确立,开辟了国家投资以外的一个新渠道--”家庭和个人投资的渠道”。

据统计到1992年,全国高校的学费收入大约为5亿元,约占全国高等教育事业费的%。

尽管这个比例还很低,但却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开始建立,其作用不仅在于增加了高等学校的经费收入,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激发了学生刻苦学习的上进心。

二是兴办校办产业,开展广泛的科技服务,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同时,扩大了高教投资来源。

自《决定》赋予高校开展创收活动和使用创收资金的自主权以来,我国绝大多数高校都开始利用自身的智力优势,并结合教学、科研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兼创收活动,有效地发掘高校潜力,既促进了生产和社会发展,又促进了教学、科研,还增加了学校收入,拓宽了经费来源渠道。

据统计,到1992年全国高等学校创收收入已达到亿元,相当于同期高教事业费的五分之一,有力地支持了学校的发展。

三是由政府给政策,开征专项用于高等教育的附加。

例如北京市等决定征收高消费品教育费附加、广告费教育费附加等。

这是通过政府行为,推动高教投资改革,拓宽高教投资渠道的新尝试。

四是接受捐赠,允许私人依法办学。

《决定》发布后,海外华侨捐资兴学以及国内企业家出资兴办民办高校、私立学校的实例很多,而且势头日增,这也是广开高教投资渠道的一个重要方面。

.推进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

其主要进展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突破单一的指令性招生计划,试行”指令性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相结合的新的招生计划制度,并逐步扩大”调节性计划”。

这一改革,使学校能够在保证国家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培养能力及国家规定的比例,发挥潜力,扩大招生计划。

据统计,到1991年,我国自费生已达万人,占在校大学生的%;

委培生达万人,占在校大学生的%。

与此同时,针对贫困、落后地区”招不来,回不去”的问题,一些地区还相继实行了”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招生改革尝试。

针对”统一考试,统一录取”所存在的问题,相继实行了录取办法、录取体制和高考办法的改革试验。

从1985年开始,国家将”统一录取”改为”学校单独录取”。

这样,就由”学校招生,政府录取”的原体制,改变为”学校录取,招办监督”的新体制。

并从1985年起,由上海市率先,其后浙江等省也相继开始试行”高中毕业会考与相应的高考改革试验”,目的在于探索一种”既能保证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选拔,又能对中小学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起到积极导向作用”的高校招生录取方法。

二是试行”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

依据《决定》的精神,1986年,国家教委、财政部、原劳动人事部等有关部门联合提出《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长远目标是: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

该《方案》曾率先在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试行并总结了经验。

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分配制度的报告》和《高等学校毕业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同年,又有100多所高校按两个文件精神,起步实施”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

.推进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是借中共中央经济、科技和教育三大体制改革的东风及其创造的外环境,促进了高校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

在80年代前半期校内管理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突破了高校人事上”一潭死水”,”只能进不能出,只能升不能降”以及分配上”论资排辈”、”平均主义“、”大锅饭”等原有体制的束缚,逐步形成了”公平竞争,择优上岗,多劳多得,合理流动”的新的运行机制。

二是促进了高校办学效益和质量的全面提高,以及民主化、法治化管理的加强。

由于改革,进一步调动了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不仅教育教学质量在竞争中有了明显的提高,而且教学工作量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据北京市1992年统计,平均提高25%。

竞争机制的形成,要求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作为保证,因而又促进了高校管理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

第三阶段,以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发表、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目标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标志,开辟了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新时期。

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突出重点和难点”的阶段。

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在”五大体制”改革继续全面深化的基础上,突出”管理体制改革”这个重点和难点,集中力量,明确目标,限期突破。

自”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提出后,又经过8年的改革实践,为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在经济理论上取得第二个重大突破提供了丰富的实践依据。

到1992年初,当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再也回避不了”市场经济”的时刻,邓小平同志高屋建瓴地提出”市场和计划关系”的科学论断,从根本上解决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为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目标,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要求进一步改革一切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与政策,这就要求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在《决定》的基础上要有新的突破。

为此,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纲要》以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确定了跨世纪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战略。

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进展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全面深化”;

二是着力于重点和难点。

1.以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建立、完善和政治、科技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新视野,确立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新目标,不断推进高等教育各项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

其主要表现有:

第一,在办学体制改革上,进一步打破了国家包揽办学的旧格局,加快了”建立以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办学的新格局”的步伐。

一个以公办高校为主,民办高校、民办公助、与境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新格局已经形成。

第二,在投资体制改革上,进一步改变了单一依靠国家拨款的状况,加快了”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新体制”的步伐,包括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大学生的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据统计,1995年、1996年,多渠道筹措的高等教育经费均占高教经费的四分之一强。

同时,进一步改革了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机制,着手探索变“按人头拨款”的办法为”教育基金制”,并针对不同层次和别类的高校,实行不同的拨款标准和拨款办法,以充分发挥拨款手段的宏观调控作用的新机制。

第三,在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上,一是通过”两个计划相结合”的过渡,进一步促进了新的招生宏观调控机制的建立;

二是通过“双轨并存”的过渡和”并轨”改革的推进,进一步确立了大学生”缴费上学制度”。

据统计,从1994年开始在46所高校中进行”并轨”试点,到1997年全国已有1000多所普通高校全部实行了并轨;

三是通过”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过渡,进一步促进了毕业生”面向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新就业制度”的建立。

第四,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上,进一步推进了高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制,在分配上按照工作实绩进一步拉开了差距。

通过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等相结合,进一步打破了平均主义,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学校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和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的提高。

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高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促进了高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

.以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共建、划转、合并、合作办学和参与办学”为主要途径,实施改革的重点突破。

1994年,李岚清副总理亲自主持,在上海召开了”全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座谈会”。

明确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教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并就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思路和途径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同时确定在广东省、上海市、机械部进行一省一市一部的高教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了全国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到1997年末,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8个中央部委不同程度地进行了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涉及普通高等学校400多所,成人高等学校200多所。

涌现出一批好的典型,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

其主要进展表现在五个方面:

(1)共建。

到1997年末,全国已经实行不同形式共建的高等学校共有100所。

其中国家教委所属31所,其他部委所属高校54所,地方所属高校15所。

共建形式有省与部、市与部、部与部等,还有一批高校已有了共建意向。

共建增强了高校为地方服务的意识,促进了高校为地方多做贡献。

所有参与共建的大学,无一例外地都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支柱产业主动调整了专业和学科体系,使学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为一体。

同时,也促进了高校自身办学条件的改善。

据统计,近几年来,通过”共建”,全国高校共增加经费投入约7--8亿元,增加学校土地面积1300多亩,增加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

(2)合并。

部分学科互补或规模较小、科类单一、设置重复的高校进行合并的试点,已经取得初步成果。

到1997年末,全国已有159所高校合并成74所,减少了85所,使全国高校由1994年的1,080所变为1997年的1,020所。

试点的实践表明:

凡是真正进行实质性合并的高校,学科专业结构都得到了优化,办学条件得到了改善,有限的教育资源充分地发挥了作用,产生了一加一大于二的合并效应。

(3)合作办学。

多种形式的校际间合作办学试验,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

到1997年末,进行各种形式合作办学的高校已达到288所,形成162个合作办学体,总计372校次。

合作办学打破了原来学校各自封闭办学、不合理的重复、自成体系的状况,对于改善高等教育结构和学校学科氛围,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科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参与办学和管理。

企业、企业集团和科研单位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试验也有了较大的进展。

到1997年末,全国已有5000多家企业和科研单位参与了217所高校的办学与管理。

其主要”参与”形式有:

成立校董事会、在高校设立各种奖学金、与高校合作办二级学院、办系、办专业等。

企业、企业集团和科研单位参与办学与管理,促进了高校与社会的联系,促进了”产学研”一体化,增强了高校的办学实力和活力。

(5)划转。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调整由地方政府管理的试点,也正在取得进展。

到1997年末,虽然转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高校只有8所,但毕竟已经起步,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一些转由地方管理的高校在转制以后又和其他院校合并,使学校得到了新的发展机遇。

”划转”这一体制改革形式对加强地方政府统筹高等教育,改革因”条块分割”而导致的重复办学及严重浪费教育资源的现象提供了经验,对促进高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参与上述五种类型管理体制改革的高校共600多校,涉及普通高校400多所。

涉及高校总数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40%,涉及在校大学生数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近50%~60%。

随着这些探索、试验的不断进展,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效果已经逐步显现。

高等教育的结构、布局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进行优化的势头正在形成;

有限的教育资源的配置正在日趋合理,办学效益日益提高;

长期条块分割的局面正在打破,逐步走向条块有机结合;

使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二、新阶段的展望与思考

第四阶段,以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

”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和国家即将出台的”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结合起来的新思路”为标志,表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深入突破”的新阶段。

党的十五大是继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以来的第三次思想大解放。

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必将带来实践的大突破。

以”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为主要特征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突破,必将要求教育体制特别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与之相适应。

为此,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专门强调了”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问题,为了认真贯彻十五大精神和江总书记的指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完善和加速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的奋斗目标:

1.总目标:

以共建、合并等联合办学为主要形式,淡化和改变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由”条块分割”转变为“条块有机结合”,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学校投资渠道,适当调整学校服务面向,逐步建立起布局结构合理、学科门类齐全、规模效益好、教育质量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教育体系。

2.学校数量目标:

到本世纪末或下世纪初,全国高等学校数量由目前的2100多所调整到1600所左右,其中普通本科院校由1000多所调整到600所左右。

.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逐步建立起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三者职责分明;

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投入;

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

条块有机结合的新体制。

.布局结构调整目标:

形成”三个布局结构合理”的新格局。

即:

一是三类覆盖面的高校结构布局合理;

二是三种不同办学层次的高校结构布局合理;

三是三种不同类型的高校结构布局合理。

实现上述目标,必将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有一个大的飞跃。

但能否实现这一飞跃,关键还要取决于能否做到”三个突破”--这是立足于第三阶段实践,对于新阶段、新目标的思考:

1.观念上要有一个大的突破。

要立足于”科教兴国”、”科教兴省”的认识高度,进一步突破”隶属观念”的束缚,切实加大推进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

以共建为例。

在以往的实践中,一些地方,只注重于要求中央部委学校如何为地方经济服务,而不注重于自己如何拿出实际行动来支持部委院校建设。

谈”服务”很积极,谈”共建”绕着走。

这里有两大思想障碍:

一是把推进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与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省战略对立起来,看不到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会给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不可估量的促进力。

二是头脑中还有”部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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