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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工作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个月至少要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它的主要任务是:
①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②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③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⑤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
⑥会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党员要从党的事业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
决议必须经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⑦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委会尤其是支部书记要坚决带头贯彻,认真实施,并于下次党员大会上报告。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会(支委会)
①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时间、地点;
②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
(2)统计到会人数(支部委员)统计到会人数(告知书记),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宣布开会(主持人:
支部书记)
①宣布开会;
②提出议题。
(4)开展讨论会(全体党员)
全体党员围绕会议议题开展讨论,阐述个人意见。
(5)形成决定(大会)
①要对议题形成决议时,书记提请与会党员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②支部委员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作好记录
(6)宣布闭会(主持人:
作好会议记录的整理归档
支部委员会议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教育管理党员,搞好支部自身的建设;
进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众组织的工作;
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以及监督保证经济、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1)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①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组织实施意见;
②支部年、季、月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③对生产、经营、行政工作的保证、监督措施;
④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措施;
⑤党员、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以及针对性开展工作的措施;
⑥群众组织工作的问题;
⑦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以及本支部需要讨论的问题。
(2)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议题,就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各委员准备意见可提出方案,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集体的智慧,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
(3)支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制度,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上遇到重要意见分歧时,不要匆忙作决定,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反复讨论,统一认识,然后再作决定。
(4)决议之后,要按照分工负责的精神,支委分头组织落实,支部书记负责全面的检查督促,并按制度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召开支部委员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支部书记)
①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准备初步意见和方案;
②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委员。
(2)宣布开会(支部书记)
①向与会人员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
②支部委员负责会议记录。
(3)展开讨论(支部委员)
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已的意见。
(4)适时归纳(支部书记)
在各位委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归纳正确的意见。
(5)形成决议(支委会)
在需要对议题形成决定时,到会人员超过支委半数时,由支部书记提出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6)明确分工(支部委员)
①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定,要做好明确分工;
②闭会。
③支部委员整理记录归档。
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或增减。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
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以及科学文化知识;
②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③检查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向支委反映党员、职工的要求以及关心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④协助支部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及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⑤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和作风的汇报,并及时向支部汇报。
⑥组织党小组的党员积极贯彻支部的决议,发挥党员在学校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召开党小组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党小组长)
①根据支部安排和小组实际,确定会议内容,开会时间和地点;
②将有关要求提前通知党员;
③准备有关资料。
(2)召开党小组会(党小组)
①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要求;
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③围绕会议内容开展讨论;
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⑤有必要时进行民主表决;
⑥分析群众思想。
(3)归纳小结(党小组长)
①党小组长收集有关情况;
②归纳、总结会议情况;
③形成文字材料。
(4)向党支部汇报(党小组长)
将有关会议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5)整理资料(党小组长)
党课
上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
(1)党课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2)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和要求进行安排。
当前,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的教育,以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素养,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党课教育内容由支部统一安排。
(4)为了提高党课的质量,支部应指定专人,联系实际,认真备课,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讨论,如中心发言,专题讨论、演讲以及作业、测验、知识竞赛等形式,帮助党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
党员大会、支委会、党课使用上级党委配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簿》,要记录清楚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会议的主要内容、党课讲话稿和具体内容。
记录字迹要清楚,一律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
党小组会由各支部准备统一记录本,由党小组长负责记录。
2、民主生活会制度
认真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村(社区)党支部按照《楚雄市村级班子履职情况评议分析会议制度(试行)》(市党办通[2004]21号)执行。
书面报告会前准备情况(议题、参会范围、召开日期)、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总结、会议过程、征求意见汇总情况、会议中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会后工作落实情况。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评议内容按上级党组织安排并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来确定。
评议过程包括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评议(党外征求意见)、组织鉴定和总结整改等环节。
对党员评议要坚持党员标准,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
评议结果分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档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
(1)学习教育(党支部)
①组织学习《党章》、《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
②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并与理想宗旨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等结合起来。
(2)自我评价(党员本人)
每个党员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照党员标准、条件和评比细则,在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上,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一分为二,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党内评议(全体党员)
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要求,对党的员的表现做也实事求是的评议。
(4)群众评议
选择公道正派,敢于发表意见的群众代表评议委员,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定量测评等方法,听取群众对党员的反映,并将党内外群众的主要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
(5)调查核实
①召开支委扩大会,听取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评议情况,对反映出来的党员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事实材料;
②组织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6)组织考察
支委会根据评议和调查对党员进行综合分析,做出书面鉴定,对被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并将党内外评议意见和组织考察意见与本人见面。
(7)不合格党员的材料预审
根据党支部上报的不合格党员的材料和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把握事实是否清楚,理由是否充分,处理是否恰当,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党支部。
(8)党员大会
①报告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
②推荐优秀党员;
③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④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表决认定后,填定《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9)向上级报告评议情况
(10)审批(党委)
①审定优秀党员名单;
②审阅不合格党员及违记党员处理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逐个进行认真讨论后审批。
领导干部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11)总结整改(党委或党支部)
①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②分析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③宣布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决定。
(12)归档(党支部)
经党组织审查盖章后的下列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①《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②《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及主要事实依据材料
③《优秀党员登记表》及主要事迹材料。
评议记录、党委下发文件(附表册上报)、评议工作总结(上报)。
4、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基层党支部每三年进行一次改选换届。
进行选举时,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当选。
在不到换届改选期间,支部委员有缺额时要及时补选,或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
(1)决定换届(党委)
①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及时换届;
②做好换届选举的决定。
(2)向上级党委请示(党委)
书面报告内容:
①换届的理由及时间;
②下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名额;
③选举办法和差额的比例。
(3)审查并下发批复(党委)
①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
委员和书记名额是否合理;
选取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
②下发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4)召开支委会或扩大会(支委会)
①集体总结本届党支部的工作;
②讨论下届支部委员会班子的初步人选;
③将初步人选向上级党委汇报,并征得原则同意。
(5)做好换届等工作(党支部)
①成立换届筹备小组;
②起草工作报告;
③拟定具体日期安排;
④拟定选举方法(草案)。
(6)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支委会)
①讨论并修改工作报告;
②听取筹备工作小组汇报筹备工作情况;
③研究决定换届的日期、议程等有关事
(7)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支部大会)
①讲清换届改选的意义、计划安排和要求;
②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准则》的有关部分。
(8)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大会)
①致开幕词;
②通过会议议程;
③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9)党员讨论工作报告(全体党员)
①讨论工作报告;
②提出修改意见。
(10)党支部扩大会(党支部)
①听取各党小组对工作报告意见,并修改工作报告;
②布置酝酿讨论候选人的工作。
(11)酝酿讨论候选人(党支部或党小组))
①讨论选举办法(草案);
②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候选人可自下而上的提名,也可由上届党支部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
(1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
①听取各党小组(党支部)酝酿候选人情况汇报;
②确定候选人名单(含不少于20%的差额);
③修改选举办法。
(13)党员大会选举(主持人)
①通告选举办法;
②通过监票人;
③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④宣布选举结果。
(14)召开第一次支委会(召集人)
①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召集人;
②无记名投票选举党支部书记;
③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15)向上级党委报告改选情况(党支部)
报告内容:
①换届改选概况;
②当选的党支部委员、支部书记名单以及每个人的得票数。
(16)审批(上级党委)
①经集体讨论后下发关于报批单位的党支部书记的批复;
②将批复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17)归档(党支部)
①有关改选的资料;
②上级党委的批复。
相关记录、请示及文件。
(二)党员教育和管理制度
1、党支部要建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自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有一间党员活动室、有“党员活动室”牌子、有一面党旗、有一定数量的桌椅、有制度上墙、有一批电教设备、有一批党报党刊、有《党员电化教育记录簿》(一个季度不少于一次)、有电化教育心得体会。
2、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①建好党员档案;
②把每个党员编入党支部过组织生活。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分析一次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
对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时间超过3个月),党支部要采取一定方式及时向他们传达党组织指示精神和党支部决议,党员外出超过半年的要转临时组织关系,半年以内的要带党员证明信。
对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不勉强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③党员外出务工、经商等,必须先向支部报告时间、地点、活动项目及流动范围。
外出时间半年以上的转正式关系,不足半年的转临时关系,无固定地点,未转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并根据自己收入按比例交足党费。
有党员花名册(半年核对一次)、有流动党员登记表(上报)。
3、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新入党的党员,应在镇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以月工资收入(税后)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具体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市组发[2008]3号《关于转发中组部<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及省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贯彻意见的通知》)。
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镇党委,每季度公布一次党费交纳情况。
党费测算、收缴、公示记录。
4、组织发展制度。
抓好支委“一带一”制度的落实,努力建设一支数量相当、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打牢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制度党员发展计划,认真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做到季考核、年调整。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履行入党程序和手续,实行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好新党员质量关。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按期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
根据鹿城镇实际,原则上“七一”、新年各讨论发展一次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簿(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簿,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①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②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③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④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半年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委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党委组织的培训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7天)。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②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③申请人在工作、生活、学习中的表现;
④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政审的办法,必要的函调和外调以及档案审查。
(11)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负责任地向上级组织报告发展对象情况,包括个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①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
②支部填写并上报《楚雄州发展中国共产党员预审登记表》;
③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
培养人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
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的内容:
①申请人读《入党申请书》;
②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党员表决,做出决定。
(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党小组或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支部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15天内上报党委。
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方能通过。
(1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组织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要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7)与发展对象谈话(挂点领导、党委组织员)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查,集体讨论、逐一审批(原则上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并填写《预备党员通知书》通知党(总)支部。
(2)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②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③填写党员花名册。
(2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委或党支部)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