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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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钢材

2.3.1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钢材,应进行膜厚和表达面质量的检验。

2.3.2钢材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当采用热浸镀锌处理时,其膜厚应大于45卩m;

当采用静电喷涂时,其膜厚应大于40卩m。

2.3.3膜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5卩m的膜厚检测仪检测。

每个杆件在不同部位的测点不应少于5个。

同一测点应测量5次,取平均值,修约至整数。

2.3.4钢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泛锈、夹杂和折叠。

2.3.5钢材表面质量的检验,应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不使用放大镜,观察检查。

2.4玻璃

2.4.1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玻璃,应进行厚度、边长、外观质量、应力和边缘处理情况的检验。

2.4.2玻璃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注:

S是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表示两片玻璃厚度与间隔框厚度之和。

2.4.3检验玻璃厚度,应采用下列方法:

1)玻璃安装或组装前,可用分辨率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被检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取平均值,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2)对已安装的幕墙玻璃,可用分辨率为0.1mm的玻璃测量仪在被检玻璃上随机取4点进行检测,取平均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2.4.4玻璃边长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片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4-1的规定。

2中空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4-2的规定。

3夹层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4-3的规定。

2.4.5玻璃边长的检验,应在玻璃安装或组装以前,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沿玻璃周边测量,取最大偏差值。

2.4.6玻璃外观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化、半钢化玻璃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4.6-1的规定。

a—玻璃划伤长度;

b—玻璃划伤宽度。

2)热反射玻璃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4.6-2的规定。

d—玻璃缺陷直径。

3)夹层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4.6-3的规定。

2.4.7玻璃外观质量的检验,应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玻璃正面约600mm处,观察被检玻璃表面。

缺陷尺寸应采用精度为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

2.4.8玻璃应力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玻璃的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用于幕墙的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应符合表2.4.8的规定。

2.4.9玻璃应力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1)用偏振片确定玻璃是否经钢化处理。

2)用表面应力检测仪测量玻璃表面应力。

可按本标准测量和计算判定玻璃表面应力

值。

2.

4.10

幕墙玻璃边缘的处理,应进行机械磨边、倒棱、倒角,处理精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

4.11

幕墙玻璃边缘处理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和手试的方法。

4.12

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厚度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2)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3)胶层应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胶层宽度不应小于5mm。

半隐框和隐框幕墙的中

空玻璃的外层应采用硅酮结构胶密封,胶层宽度应符合结构计算要求。

内层密封采用丁基密封腻子,打胶应均匀、饱满、无空隙。

4)中空玻璃的内表面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及胶粘剂飞溅现象。

2.4.13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1)在玻璃安装或组装前,以分度值为1mm的直尺或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

卡尺在被检玻璃的周边各取两点,测量玻璃及空气隔层和胶层的厚度。

2)以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测量中空玻璃两对角线长度差。

3)观察玻璃的外观及打胶质量情况。

2.5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

2.5.1硅酮结构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硅酮结构胶必须是内聚性破坏。

2)硅酮结构胶切开的截面应颜色均匀,注胶应饱满、密实。

3)硅酮结构胶的注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宽度不得小于7mm,厚度不

得小于6mm。

2.5.2硅酮结构胶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1)垂直于胶条做一个切割面,由该切割面沿基材面切岀两个长度约50mm的垂直

切割面,并以大于90°

方向手拉硅酮结构胶块,观察剥离面破坏情况。

2)观察检查打胶质量,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尺测量胶的厚度和宽度。

2.5.3密封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圭寸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缝现象,接口处厚度和颜色应一致。

2)注胶应饱满、平整、密实、无缝隙。

3)密封胶粘结形式、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不应小于3.5mm。

2.5.4密封胶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切割检查的方法,并应采用分辨率为0.0

5mm的游标卡尺测量密封胶的宽度和厚度。

2.5.5其他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有弹性、耐老化的密封材料;

橡胶密封条不应有硬化龟裂现象。

2)衬垫材料与硅酮结构胶、密封胶应相容。

3)双面胶带的粘结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5.6其他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

密封材料的延

伸性应以手工拉伸的方法进行。

2.6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2.6.1五金件外观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幕墙中与铝合金型材接触的五金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铝制品,否则应加设绝

缘垫片。

2)除不锈钢外,其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

2.6.2五金件外观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

2.6.3转接件、连接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接件、连接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坑、变形等缺陷。

2)当采用碳素钢时,表面应作热浸镀锌处理。

3)转接件、连接件的开孔长度不应小于开孔宽度加40mm,孔边距离不应小于开

孔宽度的1.5倍(图2.6.3)。

转接件、连接件的壁厚不得有负偏差。

2.6.4转接件、连接件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1)观察检查转接件、连接件的外观质量。

2)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构造尺寸,用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卡尺

测量壁厚。

2.6.5紧固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固件宜采用不锈钢六角螺栓,不锈钢六角螺栓应带有弹簧垫圈。

当未采用弹簧

垫圈时,应有防松脱措施。

主要受力杆件不应采用自攻螺钉。

2)铆钉可采用不锈钢铆钉或抽芯铆钉,作为结构受力的铆钉应进行受力验算,构件

之间的受力连接不得采用抽芯铝铆钉。

2.6.6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检验紧固件的使用。

2.6.7滑撑、限位器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滑撑、限位器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表面光洁,不应有斑点、砂眼及明显划痕。

金属层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气泡、露底、泛黄、龟裂等缺陷,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滑撑、限位器的紧固铆接处不得松动,转动和滑动的连接处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2.6.8检验滑撑、限位器,应采用下列方法:

1)用磁铁检查滑撑、限位器的材质。

2)采用观察检查和手动试验的方法,检验滑撑、限位器的外观质量和活动性能。

2.6.9门窗其他配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锁及其他配件应开关灵活,组装牢固,多点连动锁的配件其连动性应一致。

2)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镀层不得有气泡、露底、脱落等明显缺陷。

2.6.10门窗其他配件的外观质量和活动性能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和手动试

验的方法。

2.7质量保证资料

2.7.1铝合金型材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1)型材的产品合格证。

2)型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进口型材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

2.7.2钢材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1)钢材的产品合格证。

2)钢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进口钢材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

2.7.3玻璃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1)玻璃的产品合格证。

2)中空玻璃的检验报告。

3)热反射玻璃的光学性能检验报告。

4)进口玻璃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

2.7.4硅酮结构胶及密圭寸材料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1)结构硅酮胶剥离试验记录。

2)每批硅酮结构胶的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3)硅酮结构胶、密封胶与实际工程用基材的相容性检验报告。

4)进口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

5)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产品合格证。

2.7.5五金件及其他配件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1)钢材产品合格证。

2)连接件产品合格证。

3)镀锌工艺处理质量证书。

4)螺栓、螺母、滑撑、限位器等产品合格证。

5)门窗配件的产品合格证。

6)铆钉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3防火检验

3.1一般规定

3.1.1玻璃幕墙工程防火构造应按防火分区总数抽查5%,并不得少于3处。

3.1.2玻璃幕墙工程的防火构造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E50045和《建

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E50222的规定。

3.2检验项目

3.2.1幕墙防火构造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与楼板、墙、柱之间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横向、竖向连续的防火隔断。

2)对高层建筑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

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同一块玻璃不宜跨两个分火区域。

3.2.2检验幕墙防火构造,应在幕墙与楼板、墙、柱、楼梯间隔断处,采用观察的方法进行检查。

3.2.3幕墙防火节点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节点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防火材料的品种、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和标准的规定。

3)防火材料应安装牢固,无遗漏,并应严密无缝隙。

4)镀锌钢衬板不得与铝合金型材直接接触,衬板就位后,应进行密封处理。

5)防火层与幕墙和主体结构间的缝隙必须用防火密封胶严密封密。

3.2.4检验幕墙防火节点,应在幕墙与楼板、墙、柱、楼梯间隔断处,采用观察、

触摸的方法进行检查。

3.2.5防火材料铺设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材料的品种、材质、耐火等级和铺设厚度,必须符合设计的规定。

2)搁置防火材料的镀锌钢板厚度不宜小于1.2mm。

3)防火材料铺设应饱满、均匀、无遗漏,厚度不宜小于70mm。

4)防火材料不得与幕墙玻璃直接接触,防火材料朝玻璃面处宜采用装饰材料覆盖。

3.2.6检验防火材料的铺设,应在幕墙与楼板和主体结构之间用观察和触摸的方

法进行,并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和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

3.3质量保证资料

3.3.1检验防火构造,应提供下列资料:

1)设计文件、图纸资料。

2)防火材料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耐火检验报告。

3)防火构造节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防雷检验

4.1一般规定

4.1.1玻璃幕墙工程防雷措施的检验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均压环的楼层数少于3层时,应全数检查;

多于3层时,抽查不得少于3层,对有女儿墙盖顶的必须检查,每层至少应查3处。

2)无均压环的楼层抽查不得少于2层,每层至少应查3处。

4.1.2幕墙防雷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GB5005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的规定。

4.2检验项目

4.2.1玻璃幕墙金属框架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所有金属框架应互相连接,形成导电通路。

2)连接材料的材质、截面尺寸、连接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连接接触面应紧密可靠,不松动。

4.2.2检验玻璃幕墙金属框架的连接,应采用下列方法:

1)用接地电阻仪或兆欧表测量检查。

2)观察、手动试验,并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

4.2.3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材质、截面尺寸和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金属框架与防雷装置的连接应紧密可靠,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形成导电

通路。

连接点水平间距不应大于防雷引下线的间距,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均压环的间距。

3)女儿墙压顶罩板宜与女儿墙部位幕墙构架连接,女儿墙部位幕墙构架与防雷装置

的连接节点宜明露,其连接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4.2.4检验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的连接,应在幕墙框架与防雷装置连接

部位,采用接地电阻仪或兆欧表测量和观察检查。

4.

3

质量保证资料

.1防雷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1)

设计图纸资料。

2)

防雷装置连接测试记录。

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5

节点与连接检验

5.

1

一般规定

.1节点的检验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幅幕墙应按各类节点总数的5%抽样检验,且每类节点不应少于3个;

锚栓应

5.2.3锚栓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锚栓进行锚固连接时,锚栓的类型、规格、数量、布置位置和锚固深度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锚栓的埋设应牢固、可靠,不得露套管。

5.2.4锚栓连接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1)用精度不大于全量程的2%的锚栓拉拔仪、分辨率为0.01mm的位移计和记

录仪检验锚栓的锚固性能。

2)观察检查锚栓埋设的外观质量,用分辨率为0.05mm的深度尺测量锚固深度。

5.2.5幕墙顶部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女儿墙压顶坡度正确,罩板安装牢固,不松动、不渗漏、无空隙。

女儿墙内侧罩板深度不应小于150mm,罩板与女儿墙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2)密封胶注胶应严密平顺,粘结牢固,不渗漏,不污染相邻表面。

5.2.6检验幕墙顶部的连接时,应在幕墙顶部和女儿墙压顶部位手动和观察检查,必要时也可进行淋水试验。

5.2.7幕墙底部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钢材的连接件不得同铝合金立柱直接接触。

2)立柱、底部横梁及幕墙板块与主体结构之间应有伸缩空隙。

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

5mm,并用弹性密封材料嵌填,不得用水泥砂浆或其他硬质材料嵌填。

3)密封胶应平顺严密、粘结牢固。

5.2.8幕墙底部连接的检验,应在幕墙底部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和

观察检查。

5.2.9立柱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芯管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芯管插入上下立柱的长度均不得小于200mm。

3)上下两立柱间的空隙不应小于10mm。

4)立柱的上端应与主体结构固定连接,下端应为可上下活动的连接。

5.2.10立柱连接的检验,应在立柱连接处观察检查,并应采用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卡尺和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

5.2.11梁、柱连接节点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件、螺栓的规格、品种、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螺栓应有防松脱的措施。

同一连接处的连接螺栓不应少于两个,且不应采用自攻螺钉。

2)梁、柱连接应牢固不松动,两端连接处应设弹性橡胶垫片,或以密圭寸胶密圭寸。

3)与铝合金接触的螺钉及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或铝制品。

5.2.12梁、柱连接节点的检验,应在梁、柱节点处观察和手动检查,并应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和分辨率为0.02mm的塞尺测量。

5.2.13变形缝节点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形缝构造、施工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罩面平整、宽窄一致,无凹瘪和变形。

3)变形缝罩面与两侧幕墙结合处不得渗漏。

5.2.14变形缝节点连接的检验,应在变形缝处观察检查,并应采用淋水试验检查其渗漏情况。

5.2.15幕墙内排水构造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孔、槽应畅通不堵塞,接缝严密,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排水管及附件应与水平构件预留孔连接严密,与内衬板出水孔连接处应设橡胶密

封圈。

5.2.16幕墙内排水构造的检验,应在设置内排水的部位观察检查。

5.2.17全玻幕墙玻璃与吊夹具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夹具和衬垫材料的规格、色泽和外观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2)吊夹具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3)夹具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

4)夹具衬垫材料与玻璃应平整结合、紧密牢固。

5.2.18全玻幕墙玻璃与吊夹具连接的检验,应在玻璃的吊夹具处观察检查,并

应对夹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5.2.19拉杆(索)结构接点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杆(索)受力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2)焊接节点焊缝应饱满、平整光滑。

3)节点应牢固,不得松动。

紧固件应有防松脱措施。

5.2.20拉杆(索)结构的检验,应在幕墙索杆部位观察检查,也可采用应力测定仪对索杆的应力进行测试。

5.2.21点支承装置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支承装置和衬垫材料的规格、色泽和外观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2)点支承装置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衬垫材料的面积不应小于点支承装置与玻璃的

结合面。

3)点支承装置应安装牢固,配合严密。

5.2.22点支承装置的检验,应在点支承装置处观察检查。

5.3质量保证资料

5.3.1节点连接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1)设计图纸资料。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淋水试验记录。

4)锚栓拉拔检验报告。

5)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6安装质量检验

6.1—般规定

6.1.1幕墙所用的构件,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安装。

6.1.2玻璃幕墙安装,必须提交工程所采用的玻璃幕墙产品的空气渗透性能、雨

水渗漏性能和风压变形性能的检验报告,还应根据设计的要求,提交包括平面内变形性能、保温隔热性能等的检验报告。

6.1.3安装质量检验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幅幕墙均应按不同分格各抽查5%,且总数不得少于10个。

2)竖向构件或拼缝、横向构件或拼缝各抽查5%,且不应少于3条;

开启部位应按

种类各抽查5%,且每一种类不应少于3樘。

6.2检验项目

6.2.1预埋件和连接件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预埋件和连接的数量、埋设方法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士10mm,预埋件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

±

20mm。

6.2.2竖向主要构件安装质量的检验,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注h—幕墙高度;

b—幕墙宽度。

6.2.4横向主要构件安装质量的检验,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h—幕墙高度;

6.2.5幕墙分格框对角线偏差的检验,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Id—对角线长度。

6.2.6明框玻璃幕墙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与构件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玻璃嵌入量不得小于15

mm

2)每块玻璃下部应设不少于两块弹性定位垫块,垫块的宽度与槽口宽度应相同,长

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5mm。

3)橡胶条镶嵌应平整、密实,橡胶条长度宜比边框内槽口长1.5%〜2.0%,其断口应留在四角;

拼角处应粘结牢固。

4)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压条。

压条的固定方式、固定点数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

6.2.7检验明框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应采用观察检查、查施工记录和质量保证

资料的方法,也可打开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或分辨率为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垫块

长度和玻璃嵌入量。

6.2.8隐框玻璃幕墙组件的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板块组件必须安装牢固,固定点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大于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玻璃板块。

2)结构胶的剥离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5.1条的要求。

3)隐框玻璃板块在安装后,幕墙平面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5mm,相邻两玻璃之间的接缝高低差不应大于1mm。

4)隐框玻璃板块下部应设置支承玻璃的托板,厚度不应小于2mm。

6.2.9检验隐框玻璃幕墙组件的安装质量,应在隐框玻璃与框架连接处采用2m

靠尺测量平面度,采用分度值为0.05mm的深度尺测量接缝高低差,采用分度值为1mm的

钢直尺测量托板的厚度。

6.2.10明框玻璃幕墙拼缝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装饰压板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色彩应一致,不得有变形、波纹和凹凸不平,接缝应均匀严密。

2)明框拼缝外露框料或压板应横平竖直,线条通顺,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3)当压板有防水要求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排水孔的形状、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通畅。

6.2.11检验明框玻璃幕墙拼缝质量时,应与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也可打开检查。

6.2.12隐框玻璃的拼缝质量的检验,应符合表6.2.12的规定。

h—幕墙高度。

6.2.13玻璃幕墙与周边密封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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