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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6.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但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编辑本段成立背景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

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

  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

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

  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

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

总行位于石家庄。

1949年2月总行迁往北京。

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代,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银行,同时履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

  1983年9月,中国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

成立中国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1998年11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九家分行。

人民银行设立的九个跨省区市分行分别是:

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

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

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

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

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

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分别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和总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

非分行所在地省会城市由原省、市两级人民银行合并重组为人民银行某某(城市名)中心支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非省会城市所在地级城市人民银行统一更名为人民银行某某市(州、地区)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章

如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与此同时,在各省会设立以城市定名的监管办事处,如,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太原监管办事处,各监管办事处直接隶属所在区域分行领导,主要承担对所在省区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之职责。

2003年,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各地监管办事处同时撤销。

  中国人民银行不是商业银行,是商业银行的银行,负责监管国内的各家商业银行,是调节国家经济的杠杆。

编辑本段历史变革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

至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

  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

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

  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

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

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

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

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

[1]

内设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

13个职能司(厅):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2]

  办公厅

  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条法司

  起草金融法律法规草案;

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

  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定与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研究提出关于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

研究、拟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银行监管一司

  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

依法审核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

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

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银行监管二司

  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

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

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除外)的监管工作。

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经营管理情况;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坚持“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

研究并推动合作金融体制改革;

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管理。

结算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

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统计司

  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

统计和分析;

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管理和协调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

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调查统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向金融系统和国务院综合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会计财务司

  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支付科技司

  负责支付清算、联行结算和帐户的管理以及组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

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定金融科技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金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及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外事管理工作。

  内审司

  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职能司(局)、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特别是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

承办对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

  人事教育司

  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

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员考试、测评和智力引进工作,拟定人员培训规划;

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

上述单位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办法管理,编制共260名。

  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其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跟踪研究我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并向行领导提出政策建议。

  货币金银局

  拟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的办法;

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的工作;

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销毁;

管理现金的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

管理全国的金银收购配售库存和国家黄金储备;

管理金银开发基金;

管理全国黄金市场。

  国库局

  办理国家金库业务,对下级库实行业务管理;

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保卫局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保卫工作;

对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组织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武装押运工作。

  培训中心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和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

编辑本段直属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其主要职责是:

坚持为总行机关服务的宗旨,承担总行机关财务、资产、基建、行政、政府采购、服务监督等管理工作;

制定总行机关后勤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

负责总行机关及总行直属单位的房改政策、计划生育、交通安全、人防与防汛、安全保卫与社会治安统合治理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总行机关和指导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作;

代表总行机关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利;

为总行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3]

  2、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中心成立于2005年6月8日,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17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三定”办《关于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三定”方案的批复》(银“三定”办[2005]7号)精神,集中采购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全额拨款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正局级),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3、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依据相关法律,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对大额与可疑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水平。

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标准。

  

(二)、负责收集、整理并保存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

  (三)、负责研究、分析和甄别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报告,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四)、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报告及其分析结论。

  (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大额支付信息。

  (六)、研究分析洗钱犯罪的方式、手段及发展趋势,为制定反洗钱政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研究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管理项目的业务需求,参与项目的开发,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八)、根据授权,承担与国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工作,配合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进行反洗钱领域的对外交往事宜。

  (九)、承办人民银行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

  5、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

作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汇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

  6、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成立于1956年5月,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是以出版金融类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为主的专业出版社。

50多年来,我社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扎根金融沃土、突出金融品牌、出版精品书刊”的办社理念,坚持走金融专业特色的强社之路,出版了一大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金融类图书、期刊和音像电子制品,为服务中国金融改革发展、普及全民金融知识、促进国际经济金融交流、弘扬先进金融文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7、金融时报社

  8、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全社会提供支付清算及相关服务的全国性金融服务组织。

  9、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法定从事人民币印制业务的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是人民币印制以及人民币专用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制造,同时不断拓展银行卡研制与生产、印钞造币专用机械和银行机具制造、高纯度金银精炼、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价证券、银行专用票据、高级防伪证书等相关业务领域

  10、中国金币总公司

  中国金币总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我国惟一经营贵金属纪念币的行业性公司,履行贵金属货币的发售职能,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业务延伸,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

  11、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12、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13、中国人民银行党校

  人民银行党校是人民银行轮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党性锻炼的熔炉,隶属于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

人民银行党校主要负责轮训培训总行、上海总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司局级、分行(含营管部)副厅局级、省会(含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副行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地市中心支行行长、总行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人民银行营管部正处级党员干部。

履行对分行党校业务指导职责。

承担总行机关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和其它短期班

  14、中国金融培训中心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对内又名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培训学院。

根据人民银行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承担以下工作:

  承担人民银行系统内培训;

  开展金融培训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金融英语证书考试;

  为金融系统和社会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15、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16、中国钱币博物馆[2]

  中国钱币博物馆是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国家级专题博物馆,主要从事钱币的收藏、研究和展示,肩负有指导和推动钱币收藏、研究及宣传钱币文化的任务,下设办公室、陈列宣教部、征集保管部、研究信息部、《中国钱币》编辑部、安全保卫部和开发服务部,代管中国钱币学会秘书处。

编辑本段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

编辑本段上海总部

建设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2005年8月10日正式成立。

  上海总部的建设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平台、一个窗口、一个中心,即:

尽快把上海总部建设成为总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平台、金融市场运行监测的平台、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和一部分金融服务与研究和开发业务的中心。

主要职能

  上海总部作为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

  上海总部承担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

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

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

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

负责对区域性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

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

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

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业务;

承担国家部分外汇储备的经营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工作;

承担上海地区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的工作等。

  上海总部承担的管理职能包括对现有上海分行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即继续履行大区行的职能,辖区包括浙江、福建的共二十个中心支行;

此外还承担人民银行部分驻沪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直接管理的单位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数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等,协调管理的单位是中国银联和上海黄金交易所。

组织架构

  央行上海总部领导包括:

总部党委书记、主任苏宁,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马德伦,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张新,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凌涛,总部党委委员郑杨。

  上海总部内设11个部,包括:

公开市场操作部、金融市场管理部、金融稳定部、调查统计研究部、国际部、金融服务一部、金融服务二部、外汇管理部8个业务部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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