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列养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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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应在30天内修复完成,接缝养护质量好,缝内无杂物,嵌缝料饱满不欠缺,无外溢现象。
第五条路面边缘修建的路缘石应采用混凝土预制块砌筑或现浇混凝土,尺寸宽*厚为10*15cm,整齐顺适,不高于路面,应与路面边缘等高,与路肩衔接平顺,利于排水。
第六条路肩应经常保持表面平整、坚实,横坡适度,边缘顺适,无车辙、坑洼、沉陷、缺口,路肩上严禁种植农作物和堆放任何杂物,路肩草不宜高于15cm。
第七条路肩在过集镇路段采用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为防止公路街道化,宜采用以下措施:
①在路肩留用地较宽时,可与当地政府联系,设置花坛用以改善、美化公路环境和半封闭作用;
②对于条件较好的集镇,路面宽度在15米以上时,应考虑设置隔离栅栏或移动式隔离墩;
③在不具备良好隔离条件的路段,采用密集的路树,或修建盖板沟、边沟和明显的分隔标志,并标划分隔标线。
第八条路肩边缘应采用现浇水泥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预制块镶砌护肩带,尺寸宽*厚为25*15cm,护肩带应平、纵线形顺畅,无缺损、损坏。
第九条路肩边缘在急弯、陡坡、桥头引道、交叉路口以及高路堤(路堤高于4m及以上)的路段,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GB5768-1999)设置护栏、护柱和示警桩,标柱间距6—10m,断面15cm*15cm,高出地面80cm,高出部分一律涂以间距20cm,顶端应涂刷红色的红白相间油漆或粘贴反光膜。
第十条路基边坡保持平顺,坚实无冲沟,坡比合乎规定,不陡于1:
1.5,在沿河流、渔塘、高填方等路段,应采用片石或混凝土预制块设置护坡、护脚或挡土墙,路堑和高填方应砌筑急流槽,防止地表水冲刷边坡。
第十一条边沟应保持设计断面,线形顺适流畅,纵坡适度,无积水,沟底坚实排水顺畅,无淤塞和杂草,对于用于灌溉、砂质或纵坡大于3%的边沟应采用片石或预制混凝土块进行铺筑,沟底宽不小于40cm,沟深不低于40cm,无剥落损坏。
第十二条公路交叉路口应因地制宜采用次高级以上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尽量保持与主线路面结构一致,硬化长度不宜少于30m,接口路面平顺,视线无遮挡。
第十三条加强桥梁的养护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指导日常桥梁养护工作,主持桥梁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桥梁的日常养护应及时清除污泥、杂物,疏通泄水孔,保持桥面清洁,排水畅通,帽石、栏杆、扶手、缘石等必须经常保持完整无缺,并刷白。
第十四条涵洞应保持完好,排水通畅。
洞内、洞口和沉砂井等应整洁无淤塞,涵底、涵墙、八字翼墙等砌筑物完整无损毁。
第十五条公路沿线标志标牌应根据公路等级,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GB5768-1999)设置齐全,及时清除和修剪标志标牌周围的杂草和树枝,保持标志表面、牌面清洁和油漆或反光材料的完好。
标志标牌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更换与增设。
第十六条路面应常年保持路面标线完好,标线应根据公路等级,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GB5768-1999)标划,线形顺适流畅,鲜明光亮无缺损。
第十七条公路绿化应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可绿化空地,公路宜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
适时对树木进行护管、施肥,保持树木修剪整齐,无遮挡行车视线和遮挡沿线公路标志标牌现象。
第十八条行道树刷白必须挂线作业,保持整齐美观,高度距路肩边缘高1.2m,刷白线型要保持与公路平、纵线型一致,流畅舒适。
第十九条公路管理站环境干净整洁,养护材料堆放整齐,养护机械保养良好,停放整齐有序,内务管理规范健全,“三图三表”统一上墙,各种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齐全,填写认真、及时、准确、清晰,上报及时。
第二十条公路管理站面向公路正面院墙一律涂刷浅黄色,院门两侧用红字标“养好公路,保障畅通”,院内以白底红字标“以管理站为家,以养路为业,以养好路为荣”,在沿线所有公路养护管理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用房屋的正面或大门正上方应设置公路路徽标记,直径规定在60至100cm,并与房屋或大门相协调。
第二十一条公路交通量观测站应环境整洁,站房应涂刷红白相间标志,交通量观测工作应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数据记录统计全面准确,上报及时。
第二十二条养护职工上路应统一着橘黄色标志服,头戴标志帽,着装干净整洁.
第二十三条养护机械设备应喷涂橘黄色或橘黄色与黑色相间的标志色,同时在车辆和机械的显著部位应喷涂大小适应,清晰醒目的公路路徽标记。
第二十四条公路养护作业时,在作业区应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设置锥形路标和标志牌等安全设施进行交通引导控制,确保作业安全和交通畅通,上路作业的养护车辆不乱停乱靠,养护材料不乱堆乱放。
第二十五条养护经费应设置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市公路处下拨的养护经费,各区公路段(局)应与5日内及时划拨到养护中心(公司),养护中心(公司)应按照现行的财会制度,做好养护经费的使用帐目。
三.养护质量检查
第二十六条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市公路处对各区公路段(局)进行养护管理,公路段对养护公司进行养护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路养护工程应逐步按市场化运作,实行市场准入,公开招投标,实行合同管理,检查验收,计量支付,目标考核,奖优罚劣。
对于养护中修和小修保养工程,公路段(局)应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推行工程“四制”,对中修和小修保养项目实行合同管理。
对于公路改建、大修工程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二十八条养护公司应于每月23日左右,对照《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对管养线路进行质量检评,并将检评结果及时上报公路段(局)。
养护公司应合理的安排每日养护工作,将当天的出工情况上墙,标明出工人数、工作线路、工作起止点桩号和工作内容,并作好书面记录。
第二十九条公路段(局)应加强对养护公司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生产计划的完成和养护经费的合理使用。
同时应于每月25日左右集中对全区管养路段的路况进行养护质量考评,对上月下达的养护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与月底前将列养线路的好路率上报市公路处。
第三十条市公路处每月对各单位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
每月检查采用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市公路处依据养护质量标准制定《武汉市公路养护检查评分标准》(附后),每月检查将根据此标准对各公路段(局)养护情况进行评比打分。
第三十二条日常检查由市公路处组织养护质量巡查专班对全市列养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评分。
日常检查以车检和步检相结合的方式,对照《武汉市公路养护检查评分标准》全面考核各公路段(局)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集中检查由市公路处组织各公路段(局)相关人员进行互相检查评分。
集中检查以车检和步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在同行政、技术等级的公路范围中(一、二级为同一等级),在各公路段(局)管养的线路中随机抽查一条或几条线路进行检查评比,车检全线,并按照干线5%,支线3%的比例进行步检(每条线路至少步检一公里),并对照《武汉市公路养护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比。
第三十四条市公路处将组织人员随时对各单位养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对照《武汉市公路养护检查评分标准》直接计入各单位得分。
第三十五条市公路处将每月对各公路段(局)的养护质量进行评分、排名,并在全市公路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将通报抄报各区交通局和区政府。
各公路段(局)每月养护质量检查评分由日常检查得分的70%加上集中检查得分的30%组成。
评分90分至100分为优,80分至90分为良,70分至80分为次,70分以下为差。
四.奖惩办法
第三十六条市公路处将各公路段(局)每月养护经费的10%作为该单位当月的养护质量保证金,在每月检查中被评为优良的单位于下月返还全部养护质量保证金,被评为次的单位返还50%养护质量保证金,被评为差的单位不返还养护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市公路处将设置养护质量奖励基金,每半年进行一次奖励。
基金由市处每半年注入10万元基本金与半年内扣减的养护质量保证金组成。
第三十八条市公路处每半年对各养护公司半年内的养护质量进行综合排名,并进行奖励,对第一名奖励基金的50%,第二名奖励基金的30%,第三名奖励基金的20%,后三名不予以奖惩。
第三十九条市公路处对各公路段(局)全年养护质量目标考核以全年养护质量检查总评分、干支年均好路率、干线年均好路率、支线年均好路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作为各单位年终评先和全年好路率目标完成后增减养护优良里程投资补贴兑现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在全年的养护质量检查中,全年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被评为次等以下(含次等)的单位将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并取消全年好路率目标完成后增减养护优良里程投资补贴兑现资格。
第四十一条在全年的养护质量检查中,发现养护经费被挪用的单位,限期五日内将挪用经费归还到养护帐户,限期内不归还的单位,市公路处将停止拨付其下月经费,直至归还为止。
对经常(全年三次以上)挪用、挤占数量较大(超过养护经费的5%)的单位,市公路处将同时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并取消全年好路率目标完成后增减养护优良里程投资补贴兑现资格。
第四十二条市公路处全年养护增减优良里程投资补贴根据各公路段(局)全年干支线实际完成好路率指标为计算依据,在不违反第四十条与第四十一条的前提下,按全年好路率目标完成后增减养护优良里程给予投资补贴。
第四十三条完成市公路处下达的好路率计划的单位,按所超优良等里程给予全年养护增减优良里程投资补贴,干线沥青路水泥路每公路补贴10000元,支线沥青路水泥路每公里补贴8000元,支线砂石路每公里补贴4000元。
全年养护增减优良里程投资补贴由各公路段集中分配,其中40%奖励到个人,60%由公路段用于养护生产;
未完成市公路处下达的好路率计划的单位,按所欠优良等里程,从其年计划养护经费中,按干线沥青路水泥路每公里8000元,支线沥青路水泥路每公里6000元,支线砂石路每公里3000元扣减养护经费,扣减经费的30%从养护人工费中扣减。
五.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武汉市公路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同时原《武汉市小修保养考核办法》废止。
附:
《武汉市公路养护检查评分标准》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
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
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
“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
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