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筋分包合同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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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时间:
符合甲方进度要求。
总工期:
/日历天(含法定休假日)。
4.2工期顺延:
本分包工程的工期顺延必须经甲方报请建设单位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后,工期方可相应延长,其他任何原因未经建设单位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均不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和理由。
4.3乙方须严格按建设单位批准的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第五条质量要求:
(1)植筋定位要准确,钻孔时要避免钻断原结构钢筋,做到一次钻孔成功。
钻孔应采用冲击钻,确保孔壁有一点粗糙度。
钻孔孔径和孔深应符合设计要求,钻孔与砼基材表面垂直,偏差应≦5mm。
(2)终孔后,用硬塑毛刷或硬质尼龙刷清刷孔壁,然后用压缩空气将孔内灰尘吹出,反复4次清孔,不能用水冲洗。
(3)植筋胶应分别搅匀,再按一定比例准确混合,否则不宜使用。
用注射枪注胶应从孔底开始,边注胶边提升,保证孔内胶体无大气泡,混合管不够长时应使用延长管。
注胶量应以插入钢筋后有少许溢出为准,一般为孔深的2/3。
(4)植筋所用的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入端用钢刷刷干净,外露端长度要满足设计钢筋接驳长度要求。
(5)植筋用的钢筋必须采用经检验合格的钢材,表面洁净、无严重锈蚀、油渍。
钢筋预留长度应满足植筋、搭接、检查要求。
将处理好的钢筋慢慢旋转插入孔内(植入速度不能太快),一次插入,直至孔底。
当植入钢筋直径大于20mm时,可用铁锤敲击外露钢筋端部,确保钢筋完全插入。
(6)植筋如需进行拉拔试验的,若拉拔试验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拉拔试验不合格,则检测费及因此产生的返工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工程验收:
按《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25:
90)和甲方、监督部门进行验收为准。
第六条合同价款
6.1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不因工程量变化、物价涨跌风险、政策性调整等各种因素而调整,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
(2)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不因工程量变化、物价涨跌风险、政策性调整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固定单价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的确定方式:
以现场清点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3)合同价款按建设单位最终确认定案的该分包工程的竣工结算价款下浮/%结算包干,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植筋规格(mm)
钻孔直径(mm)
钻孔深度(mm)
植筋含税单价
(元/根)
标准抗拉(KN)
6.2上述合同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分包合同、满足甲方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约定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6.2.1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如各种工资、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劳保费、医疗费、差旅费、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社保费等)、材料费、设备费、机具费;
6.2.2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6.2.3措施费;
如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成品保护费、安全防护及维护费用、为满足质量、工期、施工便利或其他因素而采用的技术措施费用、为确保冬、雨季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场内二次及多次转运费用等;
6.2.4风险费用(如物价上涨风险、工程量变化风险、安全风险、政策调整、政府调价等);
6.2.5办理暂住证、务工证、上岗证等证件的费用(即政府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的各项资格、证件)及乙方向政府及职能部门缴纳的一切费用。
6.2.6进场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及政府要求收取的其他各项费用;
6.2.7试水试验、设备调试、材料检验试验等所有相关检验试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耗用材料费用;
6.2.8满足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技术标准、规范所需的全部费用;
6.2.9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用;
6.2.10二次及多次出现的(设计、业主、监理、其他单位)变更或增加的工程部位施工等;
6.2.11维修费等;
第七条变更、签证管理
7.1按6.1(3)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分包工程变更、签证、洽商及涉及到费用增加的各种事项均由乙方呆甲方办理签证,按建设单位确认并予以结算的费用的/%进入乙方结算,未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任何费用均不予结算。
7.2按6.1
(1)、
(2)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分包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要求如下:
7.2.1分包工程变更以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单为准,乙方不及时执行变更造成返工及甲方或其他分包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2.2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及涉及到费用增加的各种事项均须办理签证,否则视为该事项为乙方提供的义务服务,不计算费用,签证办理须按《分包及供方经济签证单》格式(详见附件)及要求办理,所有签证必须经甲方项目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商务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四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后方能生效,否则无效,不作为结算依据。
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上图示及工程量计算式。
签证(联系)单须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及本项签证涉及费用。
7.2.3签证办理的期限:
甲方安排的计时任务,乙方须在该任务完成后3天内向甲方报送签证资料,其他所有签证事项须在该项工作完成后7天内向甲方报送签证资料,未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报送签证资料的,即使乙方取得了甲方责任工程师的签认,该项工作视为乙方提供的义务服务,不计算费用。
7.2.4对于未施工前发生的图纸设计变更均包含在包干总价中,不再办理签证。
7.2.5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及涉及到费用减少的各种事项,甲方直接在办理结算过程中扣减相应费用。
第八条工程结算
8.1分包工程结算分为过程结算及最终结算。
过程结算仅用于控制过程工程款支付,只是粗略统计乙方已完工工作量,结算金额不准确,不作为双方结算合同价款的依据。
最终结算是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及要求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定的最终合同价款。
最终结算须经甲方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未经甲方公司总经理审批的最终结算一律无效,不作为支付依据。
8.2结算办理时间
8.2.1过程结算:
(1)按6.1(3)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乙方应于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上月结算资料,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该分包工程已完工程量的/%作为甲方与乙方办理过程结算的依据。
(2)按6.1
(1)、
(2)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乙方应于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上月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10天内审核完毕。
合同约定按节点支付工程款的工程也须按月办理过程结算。
若乙方超过约定时间报送过程结算,甲方有权不予受理,此部分款项延迟至办理完最终结算后支付。
8.2.2最终结算
(1)按6.1(3)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乙方应于通过验收、工程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1个月向建设单位报送结算资料,乙方代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该分包工程的结算对审,经甲方、建设单位确认定案的该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作为甲方与乙方办理结算的依据。
(2)按6.1
(1)、
(2)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乙方应于通过验收、工程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2个月内完成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
8.3分包工程结算需要乙方配合结算对审工作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发出的7日内与甲方对审,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审定的结算价款;
在结算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久拖不决、在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期满后甲方有权单方面确定结算价款,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8.4结算办理程序
8.4.1过程结算办理程序
甲方工程技术部、质安部、物资部、综合办对施工完成部位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资料及甲供材料节超、领料等情况进行核定→甲方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甲方项目合约核算部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核。
8.4.2最终结算办理程序
按过程结算办理程序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后报甲方公司审核,经甲方公司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最终由甲方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未经甲方公司总经理审批的最终结算一律无效,不作为支付依据。
8.5结算注意事项
8.5.1乙方办理结算前须经甲方对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资料及甲供材料节超、领料等情况进行核定,办理结算时兑现奖罚。
8.5.2对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结算不予计量,乙方须赔偿因此耗费甲方材料的费用。
甲方将在结算中扣除,并保留在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8.5.3乙方变更签证部分办理结算时须单列。
8.6结算依据
8.6.1凭书面依据办理最终结算,任何非书面依据无效,不作为办理最终结算的依据。
8.6.2书面依据包含的内容:
(1)按6.1
(1)
(2)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书面依据包括:
合同、图纸、设计变更、分包方经济签证单、质量评定资料、材料核算资料、各种奖罚资料等。
(2)按6.1(3)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书面依据包括:
建设单位确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定案表、质量评定资料、材料核算资料、各种奖罚资料等。
(3)任何非书面依据或虽为书面依据但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手续的一律无效,不作为办理最终结算、支付费用依据。
乙方对上述书面依据的有效性认定已知悉并认可。
8.7最终结算价款:
(1)按6.1
(1)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价款=合同固定包干总价±
变更签证价款-违约金-甲供材料款-其他罚款及扣款。
(2)按6.1
(2)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价款=工程量*合同单价±
(3)按6.1(3)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价款=建设单位确认定案的该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违约金-甲供材料款-其他罚款及扣款。
第九条工程款的支付
9.1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应提供合法、合规有防伪标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导致甲方的损失一切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甲方的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识别号:
账号:
开户行:
地址:
电话:
9.2付款方式:
(9.2.1每月支付经过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70%;
9.2.2承包分项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办理完结算,支付至工程验收后产值的80%;
9.2.3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支付至不超过已完工程量的90%;
9.2.4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六个月付清余款。
)
9.3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拟发放的农民工花名册以及工资表,该表须注明施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资数额等信息;
9.4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支付工程款后五日内优先将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并向甲方出具农民工的工资领取表,工资领取表要求农民工签字并按捺手印。
9.5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工资发放情况,如乙方未能遵守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下笔应付款项并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9.6乙方退场时须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予以公示两周,并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保证书》,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剩余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9.7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9.8甲方以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支付。
9.9在合同签约前,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与甲方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建设单位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十条安全、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
10.1乙方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遵守甲方现场的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
轻伤事故率不大于1.5‰,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杜绝重大机械、管线和火灾事故。
10.2乙方必须为进场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乙方未为员工缴纳本合同规定的保险,则保险机构应支付的赔付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向保险机构申请保险赔付金,甲方协助办理。
10.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并按甲方《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设置群众监督员。
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活动,所有安全员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接受甲方统一管理,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0.4乙方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分包区域的安全管理。
进入乙方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含甲方或其他分包方的人员)违反了安全方面的规定,乙方均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0.5乙方须对其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存档备查,乙方安全管理人员须定期将安全教育报表上报甲方安全工程师。
乙方不能按期或拒绝向甲方提供规定的安全管理资料时,其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经项目安全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场;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所有人员的准入证,每张准入证收取20元押金,工程结束,凭准入证无息退还。
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而直接安排上岗,乙方承担500元/人次违约金。
10.7乙方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发包方、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乙方不按时或拒绝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10.8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有对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任和义务,乙方进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安全工程师报告,由甲方负责整改。
乙方未对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或存在安全隐患隐瞒不报引起安全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使用甲方临时施工用电、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过程中,严禁私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如需变动,须经甲方技术工程师及安全工程师批准。
10.9乙方须向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向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提供保健防护用品,作好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10.10受施工条件的特殊性限制,为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乙方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及55周岁以上的男性、45周岁以上的女性进行作业,严禁带病上岗、酒后上岗和体力不支者上岗,否则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10.11乙方人员应在进场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因病、老等自然死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此予以推诿、回避,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并支付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10.12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用电的接口为固定配电箱(二级配电箱)接口,乙方必须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5010要求完成固定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线路施工,配备满足自身施工所需的临时用电线路的配电箱、电缆及照明灯具等,负责施工区域和楼层内照明,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3乙方须每日须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负责线路及配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
10.14乙方独立承担因使用自有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所造成的紧急事故及未遂紧急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0.15乙方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及电器,严禁使用电加热、燃料加热设备,室内照明严禁使用大功率灯具(60W以上),否则一经发现,乙方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收缴违规设施。
10.16乙方独立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时,由甲方向乙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须对机具、设备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须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乙方使用甲方移交的机具、设备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17乙方自备机具、设备必须是经安全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乙方所有自备机具、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均由乙方负责。
10.18乙方因使用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机具、设备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19施工现场严禁在吸烟室以外区域吸烟,不得随意动用明火,施工动火须在动火前报甲方安全工程师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并安排好看火人后方可动火。
10.20电、气焊割作业须符合《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相关规定,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分项工程施工要有专题防火技术措施,乙方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专题防火安全交底,防火技术措施须经甲方技术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油漆、化工材料的配料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不得在仓库内、宿舍内、密闭环境内进行。
10.2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材料仓库,乙方自有库房要设专人管理,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严禁使用60W以上大功率灯泡。
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
乙方自有库房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易腐蚀材料应向甲方提出计划,根据计划限量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入施工现场须经甲方材料设备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同时报甲方综合办公室备案,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少于6个8Kg干粉灭火器),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易燃、易爆品库房内不得住宿人员。
10.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在2小时之内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0.23因乙方未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或本合同相关规定下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程实体、临时设施及工程机械的修复返工费用,伤病人员的医疗、护理、补偿费用,死亡人员的丧葬、赔偿费用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罚款、接待、公关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10.24由于甲方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操作不慎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同7.8.2条)全部由乙方承担。
10.25其他分包商与乙方交叉作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两方根据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按其责任承担比例承担费用。
甲方参与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6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行为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7乙方人员在工作场所、居住场所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因工负伤或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8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如乙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乙方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0.29乙方未及时处理工伤事故,导致工人投诉,影响甲方、建设单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协调处理并代付费用,乙方承担该费用5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代付费用及违约金,乙方无条件认可。
第十一条文明施工
11.1执行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约定的文明施工要求,乙方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还承担该费用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费用及违约金。
11.2乙方施工作业应做到活完、料净、落手清,保证施工区域整洁、文明。
11.3乙方须将施工区域、生活区域产生的垃圾按甲方要求运至垃圾堆放点并进行分类堆放,严禁楼层上的垃圾直接往楼下倾倒。
11.4乙方堆放的材料、半成品必须整齐。
材料归垛地点由甲方指定,并挂材料标识牌。
乙方相关人员不及时进行材料归垛或不及时清理,甲方有权直接安排其他班组完成,发生的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双方在24小时内签证确认;
超过规定时间乙方不签字,发生的工时费用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1.5作业区域及场内严禁生火煮饭,乙方施工人员须在甲方提供的食堂内统一就餐,餐费按每人/元/天的标准收取。
11.6如工地在检查中被评为C类工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不支付任何赔偿费用,已完工程按合同价款的80%结算,即乙方向甲方支付已完工程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要求
12.1本工程材料、设备必须为符合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的国标产品。
12.2如乙方供应产品的品牌或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乙方都必须无条件退货并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乙方负责供应分包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及机械、工具等。
第十三条验收
13.1工程完工后15天内,乙方须按本工程所在地管辖的质监站及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编制好竣工资料并报甲方,竣工资料一式肆份。
13.2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后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与验收主体单位沟通后组织验收,如分包工程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如连续两次不能通过验收,则已完工程按合同价款的80%结算,即乙方向甲方支付已完工程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程保修
14.1保修期为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保修期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起算。
14.2乙方保修工作须按甲方要求并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约定,因乙方分包工程保修问题造成建设单位对甲方进行处罚或要求索赔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14.3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已明确的保修要求按总包合同执行;
总包合同未明确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甲方未明确要求的,均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落实维修工作并维修完毕。
14.4乙方未按14.3条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保修工作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按所发生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五条转包与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按合同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
第十六条双方权力义务
16.1甲方责任
16.1.1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图纸,
16.1.2对乙方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管,如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16.1.3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协调安排工程生产,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16.1.4协调各分包单位间工作配合。
16.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16.1.6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16.2乙方责任
16.2.1乙方须按照图纸、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材料、人员等方面的管理,保证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16.2.2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