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介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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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用户名:
开户行:
帐号:
10、甲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或个人的身份及财产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11、如因甲方提供的担保财产及资料不到位或个人信息资料不到位、不真实或未缴纳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造成借贷无法操作或_____日内甲方不按时办理借款手续或放弃借款,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所付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12、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甲方作,不得私自与放贷方发生借贷业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所付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于借贷合同到期甲方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甲方征得放贷方同意后,需到乙方重新办理延期借贷手续,并重新交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13、如天内,因乙方原因未安排甲方与贷款方洽谈签约事宜,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贷款人不同意签约,不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可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解除本协议。
14、特别约定:
对于不按时付息或逾期还本的严重违约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非诚信消息,甲方对此无异议。
15、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信誉保证金及后续服务保证金后生效。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二:
借款中介协议书
借款中介协议书
中介方:
(以下简称:
甲方):
____
借款方:
乙方):
乙方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贷款。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
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1.贷款用途:
此款只能用于如下项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贷款金额:
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
____)
3.贷款期限:
以操作银行规定的文件为准。
4.贷款年息:
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以____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
6.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文件及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银行对乙方以及乙方相关项目的尽职调查、考察核实等工作。
7.乙方前期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____万元/项;
如果乙方不能和有关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上述信誉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逾期退款每日按照应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8.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中介费____万元/项,此款将在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三个工作日之内支付,首先扣除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信誉保证金万元,差额部分三个工作日之内支付。
逾期付款每日按照应付金额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9.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保证____天内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进行本项目;
不得退出与甲方的合作。
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信誉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关损失的权利。
10.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篇三:
贷款中介佣金协议书
贷款中介佣金协议书
1、贷款中介佣金协议书
身份证号: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决定互相信任,在贷款方面达成合作,并签订中介费协议,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给乙方提供贷款关系,并协助乙方成功签订贷款合同。
如能达成交易,根据实际情况,在甲乙方签订中介协议基础上,甲乙双方保证严格执行中介费协议。
中介费为:
每万元300元;
中介费支付方式为: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
)中介费用支付时间:
签订合同日(超出个工作日为逾期)
第一条甲方主要责任是提供贷款信息(关系)配合乙方履行合同。
第二条乙方应按甲方和贷款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银行工作,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甲方徒劳和丧失信誉。
若有此情发生,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不低于总金额的1%)如逾期,乙方必须给付甲方总金额的1%。
第四条乙方支付甲方中介服务费时间,甲方与借款方谈判成功,签订协议第天,乙方支付甲方贷款贷款总额度的%中介费,以后贷款总额多少按比例算给付出,如逾期,乙方必须给付甲方总金额的%。
第五条双方须遵守职业道德,甲方履约落实合作后,乙方无履约能力,给甲方和贷款方造成经济、信誉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六条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第七条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第八条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签字、盖章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2、融资贷款中介佣金协议书
借款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综合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
乙方为甲方从银行贷款提供融资顾问服务。
二、乙方保证为甲方融资贷款尽量接近万元整(最后以乙方推荐金融机构审批为准)贷款期限:
根据银行政策和银行协商;
贷款性质:
根据银行相关政策确定;
贷款利率:
执行同期银行利率。
三、综合服务费:
按贷款总额的%(大写:
百分之)做为综合服务费或顾问费(不含评估费等其它任何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与银行面签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综合服务费的50%,在房交所办理抵押后、银行放款到帐的第二天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部综合服务费等,否则视为违约。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依约获得该笔融资贷款。
2、甲方按银行规定用途使用该笔贷款。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位置:
权证号:
;
建筑面积M2)作为抵押物。
2、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配合银行及乙方办理相关融资贷款手续。
3、此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即不得中途撤销该合同,甲方需要中途撤销该合同,甲方预交给乙方的综合服务费全额不退且视为违约,如果因为银行的原因,融资不能办理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均不违约,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交纳的服务费。
4、其他抵押物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依约获取相应综合服务费;
2、如果乙方把甲方推荐给相应金融机构后,在可融资能成功情况下,甲方直接和乙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沟通融资成功,单方面解除和乙方的合约或以任何借口避开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相应的综合服务费,同时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证和甲方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2、保证甲方能够在金融机构贷款。
3、在甲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能满足金融机构贷款规定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担保,以保证甲方能够顺利在金融机构融资。
六、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
1、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综合服务费20%的违约金。
2、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现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完善。
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借款综合服务,在签定本《贷款融资服务合同》时,须预交¥:
元(大写:
),预交费用按借款标的应收综合担保服务费中扣出,若未成功,乙方退还甲方全部预交费用。
八、评估公司对甲方抵押物出评估报告书之后,甲方必须提前支付评估费领取评估报告书。
九、房交所抵押登记费、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公证费、印花税费、工本费等费用甲方必须提前结清,乙方才通知银行下款给甲方。
十、甲方若需要乙方提前垫资的情况,甲方必须提前报告方式与乙方沟通,乙方给甲方垫资费用为元,大写:
元,双方协商约定的垫资服务费用为元,大写:
元,双方约定的垫资服务费甲方必须提前支付给乙方。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后为不可撤销委托,若因甲方单方解除委托,甲方所交预付款全部扣除作为乙方前期服务费,且乙方有追偿其它损失费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同时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委托授权乙方代为办理借款。
授权委托权限、范围、期限为代为办理到金融机构贷款,期限为20XX年2月6日之前。
2、甲方已知晓乙方的相关规定及沟通结果。
3、甲方保证无信用污点及未还借款;
4、甲方给予乙方的资料及证件为合法真实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造成融资服务停滞或银行否单,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且安全合法,否则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6、甲方已知晓借款用途,不得违规乱使用。
十四、协议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抵押物清单;
6、抵押物权属证明;
(如有协议附件,请在相应的附件后作上标识)
十五、其他补充条款:
本次融资顾问服务的承诺融资期限为年月日之前,若到期时还未能成功融资,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不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的预交费用,甲方不承
担本次融资顾问服务的任何费用。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现住址:
公司地址:
固话:
公司电话:
手机:
经办人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3、融资贷款咨询佣金协议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利用自身关系及优质服务的优势,以中间人牵线方式,为甲方融资贷款服务收取佣金,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因甲方准备在银行贷款万元整,现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办理,关于咨询佣金的比例,提取的方法及相关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全权办理甲方的贷款事宜,其咨询佣金的比例为实际贷款总金额为元的百分之(%)注:
《一年期限为9%,两年期限为18%》。
二、通过乙方办理的该笔贷款必须进入本合同的账户,且甲方贷款签订合同当日起按乙方指定的方法支付咨询佣金。
否则,甲方除支付咨询佣金外,另行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三、佣金支付完毕后,乙方撤销对该账户的控制权,由甲方独立使用,资金自由进出。
四、待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开始为甲方办理该贷款事项,期限为三个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篇四:
民间借贷居间费一案——借款中介费按居间合同处理
借贷中介费高于利息有效且不受四倍利率限制
【案情概要】
XX年1月,郑某与案外人黄某锦在黄某翔的促成下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郑某向黄某锦借款2700万元,借款期限自XX年1月9日至XX年1月31日,利息为日息%;
同时约定郑某应按前述借款总金额日%的标准向黄某翔支付居间费用。
借款合同当事人依约支付借款和依约归还借款,但借款实际未计息。
郑某除在借款合同订立前向黄某翔支付50万元居间报酬外,未再向黄某翔支付居间报酬,黄某翔起诉要求郑某依约支付居间报酬。
本案经福州中院一审审理认为,黄某翔与郑某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关系,黄某翔促成借款合同的成立,已完成约定义务,有权要求郑某支付居间报酬;
但合同约定的日%的标准远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并因郑某未向黄某锦支付借款利息,故依法调整为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并按实际还款的数额和逾期还款的时间计算居间报酬。
因此,郑某应向黄某翔支付居间报酬1639823元。
判决后,郑某和黄某翔均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
福建高院二审审理后认为:
1、关于居间报酬的约定虽在《借款合同》内体现,但其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属独立的居间合同性质;
2、郑某应向黄某翔支付居间报酬,且居间报酬不受郑某实际未支付利息和黄某翔因居间事务的支出情况而影响;
3、借款合同签订时,居间事务已完成,此时居间报酬已确定,与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无关;
4、原审判决将居间报酬计算标准调整为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并按实际
还款的数额和逾期还款的时间计算,不符合居间合同的性质和居间报酬约定。
5、居间报酬数额应与借款期间利息的计算时间相一致,不能包含逾期付款时间。
福建高院据此判决:
郑某应向黄某翔支付居间报酬12388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在民间借贷法律实务当中具有很好的参照意义,福建高院的判决支持了以中介费名义收取的借款费用,且认为不受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应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规定的约束,但是福建高院认为中介费只限于借款期间,而不支持对逾期付款期间也收取中介费。
福建高院的这个判决,很有可能导致以后民间借贷通过这种方式来避开利率四倍上限的规定。
案例来源: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XX)闽民终字第399号
篇五:
借款中介服务协议
借款中介协议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中介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委托人委托中介人协助办理借款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中介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融资的需求提供中介服务。
二、中介人应提供给委托人的服务事项:
1.为委托人联系贷款人。
2.协助委托人办理借款申请等相关手续。
3.协助委托人与贷款人协商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由委托人与贷款人签订)。
三、委托人条款
委托人需全力配合中介人的工作,及时提供必需的贷款申请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债。
委托人对贷款人的选择作如下要求:
□1.限定作为贷款方。
□2接受最高不超过/月的借款利息。
□3.对贷款方、贷款利息、贷款方式等不作限定。
四、报酬支付方式:
委托人支付给中介人的报酬为贷款人实际放款金额的,贷款人贷款发放日由委托人支付。
逾期未支付的,按实际放款金额的%/日缴纳违约金。
五、此协议并不构成借款中介人对委托人必然借款的承诺,中介人对借款人实际从贷款方得到贷款实际金额、贷款利息、贷款方式不作任何保证。
六、协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协商不成的,在中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提示条款:
委托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委托人要求,中介人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委托人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协议经委托人、中介人签字后即为生效。
中介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六:
借款合同(中介方版)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及借款合同
借款方:
(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居间方:
镇江市慧鑫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出借方:
(以下简称丙方)联系电话: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因资金短缺,需要向民间借入资金,委托乙方提供民间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拟向民间借入资金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委托乙方提供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
借款月利率%,借款期限个月。
甲方愿意提供合法、有效、可靠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确保借款债权安全实现。
委托乙方寻找有合法资金来源的出借人。
如一个出借人拟出借的资金不足以满足甲方借款的金额,乙
方可组织多个共同出借人共同出借,由乙方协调推荐其中一名作为出借人代表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借贷手续。
委托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代理制作《借款合同》和相关附属合同,并交由甲方审查签订。
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质押)物权登记及合同公证手续。
属于多个出借人组合借款的,由乙方监督出借人代表及时向各出借人转付借款人归还的借款本金及支付的资金利息。
借款本息费用结清后,乙方督查出借人为甲方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解除手续。
第二条居间服务费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条借款居间系列服务,从《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按借款金额的月%向乙方支付借款居间系列服务费。
支付方式:
资金到位后,每一次支付出借人利息时同时支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转入以下账户:
户名:
镇江市慧鑫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京润支行;
甲方同意,若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的惩罚性违约金,作为乙方协助出借人追索债权的劳务费用。
第三条借款居间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约定
甲方应当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向借贷交易业务
无关的第三人泄露出借人和乙方的业务情况。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
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的情况以及乙方协助出借人维护和追索其债权等情况例外。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应承担补办责任。
乙方为甲方借款制作的《借款合同》以及附属合同,其约定条款应当合法有效,确保甲方借款利益不受约定条款外的非正当干扰。
甲方借入款项后,借款到期前甲方因临时性困难要求展期,乙方审查其理由正当并经出借人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向出借人支付展期期间的借款利息,并按展期前的付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展期后的居间服务费。
甲方借入借款后,因意外情形确需提前归还借款,而《借款合同》尚未到期时,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补足应付居间费,乙方已收取的居间费不予退还。
甲方认同乙方提供的借款居间系列服务事项的确认方式为:
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从属于该《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和本合同。
甲方一旦签订前述合同,即表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异议。
甲方对借款使用的合法性负完全责任,乙方不因甲方用借款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用途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违反项约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乙方和出借人秘密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项约定,不按借款展期约定支付借款利息或居间费,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展期手续,借款因此逾期的,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以本合同约定方式认可乙方服务后反悔或违反、
、项约定,乙方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居间系列服务费,并可委托出借人代表依据《借款合同》依法向甲方追索应收费用并停止对甲方的后续服务;
甲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造成出借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足额赔偿的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有关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按该条项下有关约定标准的2倍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
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出借人的抵押担保权不能依法设立,致使借贷主体不能实际按约定成交者,甲方应按第二条约定标准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约定的付费标准的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
除依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规范性文件要求向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提供甲方有关信息外,向任何与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甲方商
业秘密,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经甲方申请,出借人同意借款展期而乙方不提供居间服务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拒绝提供服务之日起拒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导致应承担补办责任;
乙方推荐的出借人代表若发生非法占据借款本息的行为,由乙方负责追索,因此导致出借人的利益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制作合同应当保证文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得因合同约定违法导致甲方权益受损,否则,应承担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借款项目债权债务结清后,乙方应协助出借人并配合甲方办理抵(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否则,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争议及解决
本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至债权债务结清之日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篇七:
中介协助贷款合同
协助贷款服务合同
协助放款方:
贷款方:
乙方因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贷款,甲方接收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一、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息及其他约定
1、贷款用途:
乙方应向甲方陈述贷款的真实用途,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贷款合同》约定,此款只能用于需要,不得挪作它用,如有违反,乙方自行向借款方(借款银行)承担法律责任。
2、贷款金额:
乙方协助甲方取得贷款¥元(大写:
人民币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整),拟定放贷银行为:
银行。
3、贷款期限:
甲方拟定贷款期限为:
,乙方可在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内予以满足,但具体贷款期限应以银行审核决定为准,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满足其贷款期限要求而认定乙方违约,拒付贷款服务费。
4、贷款年息:
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提供作为贷款抵押,同时保证其提供的抵押财产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有虚假,乙方自行向借款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6、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的承诺。
二、财务咨询费、协助贷款服务费
7、甲方向乙方收取贷款额的%作为协助贷款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预付¥元作为财务咨询费用,贷款成功后补足剩余服务费用,若贷款额的%低于
财务咨询费用,则由甲方向乙方退还多余财务咨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