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商贸系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订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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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综合能力得分×

20%

二、评比细则

各项得分统计如下表所示:

序号

测评项目

各项得分范围

总得分范围

项目比重

1

品德得分

政治表现

0-25

0-120

道德修养

0-20

学习态度

0-30

组织纪律

加分

扣分

-X

X≦前五项得分之和

2

学业得分

各科平均分

0-100

60%

3

综合能力得分

专业技能与科技创新

0-50

组织管理能力

0-15

文体能力

社会实践能力

(一)、品德得分按(自评20%+小组评分80%+加分-扣分)计算,最高分120分

1.政治表现(最高25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最高6分);

【参考】:

党员6分;

积极分子5分;

申请入党的4分;

其他3分;

有发表“不良”言论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等0分。

(2)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最高6分);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的6分;

有请病假的5分;

请事假的4分;

缺勤的0分。

(3)政治上进心强,自觉靠拢党组织(最高6分);

积极分子、申请入党并按时交思想汇报的5分;

团员4分;

其他3分。

(4)明辨是非,对不良现象不附和,并敢于进行批评纠正(最高7分)。

有勇于对不良现象提出批评并及时上报的7分;

为人正直的6分;

其他的1-5分;

有不良现象的0分。

2.道德修养(最高20分)

(1)诚实守信,仪表端庄,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和生活习惯(最高6分);

无夜归、晚熄灯的6分;

有不良行为酌情扣分;

在公共场合抽烟、酗酒的,或晚归2次及以上的计0分。

(2)尊老爱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最高8分);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8分;

较少与同学联系的3-4分;

搞分裂、小团体的0分。

(3)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注意公共卫生,坚持勤俭节约(最高6分)。

文明宿舍成员6分;

宿舍卫生一般的3-4分;

宿舍卫生较差的1-2分;

破坏公物的0分。

3.学习态度(最高30分)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异(最高10分);

积极学习,态度端正的9分;

一般的7分;

有迟到、早退的3分;

有旷课的0分。

(2)珍惜学习时间,学习专心、勤奋、刻苦、虚心好学(最高10分);

积极报考各类专业技能证书的9分;

其他6分。

(3)上课认真,按时完成作业(最高10分)。

积极学习的9分;

按时完成作业的7分;

有抄袭、作弊行为的0分。

4.组织纪律(最高25分)

(1)认真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最高9分);

无违纪的9分;

有不良行为的酌情扣分;

有违纪的0分。

(2)服从组织和集体的管理,自觉执行集体所做出的决议和规定(最高8分);

自觉执行学校任务的8分;

有抵制但仍服从管理的5-6分;

不服从管理的0分。

(3)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认真完成学校及班集体布置的各项任务(最高8分)。

积极参与班会及集体活动的8分;

缺席集体活动的3-5分;

从不出席集体活动的0分。

5.有下列情况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加分(最高加分20分)

(1)测评年度内(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下同)评为校级先进团支部的称职学生干部,每人加10分;

评为市级先进团支部的称职学生干部,每人加15分;

评为省级及以上先进团支部的称职学生干部,每人加20分;

(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表扬或表彰的加10分,加分需提供感谢信、表扬信或荣誉证书;

(3)义务献血每次加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4)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称号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按20、15、10、6分进行加分;

(5)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每位成员加5分,多次获得不累加;

(6)自愿担任新生班班导,并称职的,加15;

大二开学期间担任新生班班导的,计分列入下一年度综合测评;

(7)品德行为表现加分最高分为20分,超过20分的,以20分计算。

6.有下列情况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分(扣分不设上限,导致品德表现得分为负数的,按零分计)

(1)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张贴大小字报、或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拘审者,品德表现分以0分计,并取消其在学校期间的评奖评先资格;

(2)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或参加社会实践不按规定提交调查报告者,党员缺席支部会议,每次扣4分;

(3)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班级公开批评者、系部公开批评者(如发警告信)、学校公开批评者(如晚归记名者),分别扣5分、8分、10分;

(4)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有红头文件),分别扣20分、30分、40分、60分;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当年的评奖评先资格;

(5)旷课一节扣2分,晚归、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6)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录音、录像、投影、计算机、实验用品等),视情节轻重扣2—10分;

(7)扣分不设上限,导致得表现为负数的,按零分计。

(二)学业得分按教务处提供的数据计算,最高分为100分

1.学业得分为上一学年度各科成绩的算术平均分,即:

总分/科目数;

2.统计科目范围为必修课(含《心理健康教育》与《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两门课)、专业选修课,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3.必修课中《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

》不列入综合测评范围,通过规定相关考试的加分办法见综合能力测评细则;

4.考试科目评定中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照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计算。

(三)综合能力按小组评议实际得分计算,最高分为100分

1.专业技能与科技创新(最高50分)

(1)三年级各班同学专业技能基本分为15分,二年级各班同学级专业技能基本分为10分;

(2)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按国家级计50、45、40、35、30分;

省级计40、35、30、25、20分;

市级计30、25、20、15、10分;

校级计20、15、10、8、5分;

系及计15、10、8、5、3分;

未获奖者不计分;

凡同一内容,分别取得不同等级的奖项,以最高的奖项加分;

时间以证书颁发落款时间为准;

【注】:

获奖不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每年由综合测评产生的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向校级及以上正式发行的非学术性报刊投稿被录用者,每篇计5分;

同一稿件只计一次分;

时间以发表时间为准;

(4)在全国、省、市、学校学术报刊、会议上发表论文及作品者,分别计40、30、20、10分;

(5)凡在大学英语应用能力通过A级或B级者计20分,通过高职英语能力测试者计20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分别计25、30分;

在国家人事部门或广东省高教厅计算机等级统考通过者计20分;

获得专业技能证书(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初、中、高级分别计30、40、50分;

非本专业其他技能证书通过的计20分;

(6)专业技能与科技创新最高得分为50分,超过50分的,以50分计算。

2.组织管理能力(最高15分)

担任各类干部计分一览表

校级干部

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会的主席团成员

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会的部长级干部(不分正副)

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会的优秀干事

计分

15

12

8

系级干部

团总支、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

团总支、学生会的部长级干部(不分正副)、党员服务站站长(不分正副)、心源社社长(不分正副)

团总支、学生会的干事、党员服务站部长(不分正副)、馨源社部长(不分正副)

党员服务站干事、馨源社干事

(优秀干事另加4分)

6

(优秀干事另加2分)

班级干部

级长、班长、团支书

班团委其他成员

10

(1)上表之外的其他社团干部加分参见“社会实践能力”加分细则;

(2)担任干部不满一学期或不称职者不计分;

担任一个学期的以相应分值一半计;

优秀干事加分需提供证书;

系部团学干部因跨年度担任,加分按两个年度各加一半;

(3)同一个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得分最高的职务计;

(4)组织管理能力高得分为15分,超出15分的,以15分计算。

3.文体能力(最高15分)

(1)参加校内外体育竞赛和文艺演出获奖者,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计15、12、10、8、6分;

参加而未获奖者以一半分计(含主持人、评委和裁判);

同一赛事多场比赛或同一演出多个节目,主持人、评委和裁判只计分一次;

获奖等级及时间以证书为准;

未获奖者以主办方开具证明为准;

(2)在文体活动中获得先进工作者或积极分子的加4分;

(3)文体能力最高得分为15分,超出15分的,以15分计算。

4.社会实践能力(最高20分)

(1)担任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会、团总支、系学生会、党员服务站、馨源社、班干部以外社团负责人(不分正副)且称职的计8分,部长级干部(不分正副)且称职的计5分,优秀干事且提供证书的计3分;

同一个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得分最高的职务计;

(2)获得“学雷锋积极分子”称号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计20、15、12、8分;

(3)参与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的成员加5分,上交实践报告者另加5分,报告需有团总支书记签名;

(4)参与政府组织的志愿服务者,每完成一项计5分,以校团委或团总支开具证明为准;

获得市级、区级、校级表彰的分别另加计10、8、4分,获奖等级及时间以证书为准;

(5)参与系部组织的社区活动,每完成一项计3分,以社区项目组织老师提供名单为准;

(6)社会实践能力最高得分为20分,超过20分的,以20分计算。

三、评分注意事项

1、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与学生的评奖、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每年由综合测评产生的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荣誉不列入综合测评加分范围;

3、凡同一内容,分别取得不同等级的奖项,以最高的奖项加分;

因同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按最重的处分扣分;

4、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10分,并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5、申报社会实践活动加分,必须由活动主办方开具证明,提交本班评议小组审核后统一加分;

6、担任有工资、补贴和报酬的职务如教学信息员、勤工助学学生助理等不加分;

7、参加各项活动,除主办方规定各项活动的奖项为现金外,其他活动有工资、报酬、补贴的一律不再加分;

8、参加的活动、发表文章、获得的荣誉和奖项、考取的证书等必须是在综合测评年度内才给予加分;

9、本细则由商贸系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细则中没涉及到的加、扣分项目,可通过书面申请,提交到各班辅导员老师,由商贸系学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方可加、扣分。

商贸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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