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补助各县市政府推动国中技艺教育相关经费作业原则修正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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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果發表活動:

以補助縣市政府辦理經費二分之一,最高不超過二十五萬元為原則。

(四)辦理宣導研習經費

補助縣市政府有效推動技藝教育,協助辦理各項宣導研習活動,補助五至十萬元。

(五)補助縣市政府國中技藝教育充實改善教學設備

九十七年度技藝教育經費列為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由縣市政府編列預算辦理。

依指定辦理施政項目編足預算者,依指定額度給予百分之九設備補助;

未編足者扣本部專款補助百分之十。

(六)本補助款之補助比率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教育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七)本補助原則得依本部預算編列情形、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及因應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予以調整。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1)申請期間:

依各項作業計畫策訂之時程辦理。

(2)申請程序:

國中技藝教育由縣市政府提出各項活動計畫向本部申請辦理。

(3)審查期限:

分別依各項補助案策訂之期程辦理。

(4)審查方式及程序:

原則均由縣市政府先作書面之初審,再送本部複(決)審。

(5)審查原則:

以補助項目及基準為審查原則,並經會議決定之。

六、經費請撥與核銷:

(1)經費之動支程序:

由本部依核定計畫計算補助經費,並函請各校或縣市政府依核定補助額度掣據報本部憑辦。

(2)受補助單位之會計事務處理:

縣市政府應將經費補助以代收代付方式,依會計程序辦理,原始憑證並應彙整存放受補助單位。

(3)縣市政府應於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核結相關事宜。

七、補助成效考核:

(1)每年於十月至十二月分兩階段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訪視工作:

1.第一階段由辦理學校就行政運作、經費運用、教學與課程、教學設備、學生輔導、辦理成效及學生進路等先行自評,並將自評結果填報本部彙辦。

2.第二階段由學者專家組成訪視小組,實地抽訪學校辦理情形,訪視結果除分送受訪學校參考改進外,並作為下年度核班及補助經費之參考依據。

(2)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各項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成果報告報本部備查,本部依縣市政府成果報告情形,視需要赴縣市政府了解情況,並作為下年度審查各項活動之參考依據。

附表辦理國中技藝教育開辦經費基準(表一)

項次

經費別

合作班

使用說明

每週3節規劃

每週4節規劃

每週5節規劃

每週6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400元×

34週×

3節=40,800元

4節=54,400元

5節=68,000元

6節=81,600元

授課週數約34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

10月

合作學校的導師每班每月1000元,核實支付。

國中隨班輔導教師費及行政費

學生數×

30×

隨隊輔導教師每人每月最高支領1000元,各國中申辦總人數低於34人者,得以每月1000元計,行政費依實際需要支用。

業務費

行政費

最高為30,000元

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

實作材料費

最高為25,000元

最高為33,000元

最高為41,000元

最高為50,000元

1.用於支付教學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最高為12,000元

最高為16,000元

最高為20,000元

1.用於編輯及印製教材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雜雜費等其他費用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

惟不得超出總經費10%。

6

差旅費

最高為5,000元

最高為6,500元

最高為8,000元

最高為10,000元

1.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

7

交通費

1.學生及帶隊老師往返合作學校學習技藝教育課之交通及費用等事宜,依學生數估列。

2.依學校地理位置視實際需求核予補助

8

薦輔費

1.用於國民中學成立「薦輔會」及配合推動技藝教育所需費用。

2.依學生數估列,每名學生400元。

開辦費補助額度

160,000~210,000元/每班

190,000~240,000元/每班

230,000~2800,000元/每班

270,000~320,000元/每班

開班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每週7節規劃

每週8節規劃

每週9節規劃

每週10節規劃

7節=95,200元

8節=108,800元

9節=122,400元

10節=136,000元

最高為58,000元

最高為66,000元

最高為74,000元

最高為82,000元

最高為28,000元

最高為32,000元

最高為36,000元

最高為40,000元

最高為13,000元

最高為14,500元

300,000~350,000元/每班

330,000~380,000元/每班

360,000~410,000元/每班

380,000~420,000元/每班

每週11節規劃

每週12節規劃

每週13節規劃

每週14節規劃

11節=149,600元

12節=163,200元

13節=176,800元

14節=190,400元

最高為91,000元

最高為100,000元

最高為42,000元

最高為45,000元

最高為48,000元

最高為18,000元

400,000~430,000元/每班

420,000~450,000元/每班

430,000~480,000元/每班

460,000~500,000元/每班

辦理國中技藝教育開辦經費基準(表二)

自辦班

360元×

3節=36,720元

4節=48,960元

5節=61,200元

6節=73,440元

外聘高中職教師以400/小時編列。

隨班輔導教師費

1000×

用於隨班輔導教師費。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高高為20,000元

雜費等其他費用

2.依學生數估列,每名學生300元。

100,000~140,000元/每班

140,000~180,000元/每班

180,000~220,000元/每班

200,000~240,000元/每班

7節=85,680元

8節=97,920元

9節=110,160元

10節=122,400元

220,000~260,000元/每班

240,000~280,000元/每班

260,000~300,000元/每班

280,000~320,000元/每班

11節=134,640元

12節=146,880元

13節=159,120元

14節=208,080元

300,000~340,000元/每班

320,000~360,000元/每班

340,000~380,000元/每班

360,000~400,000元/每班

 

辦理國中技藝教育開辦經費基準(表三)

偏遠及山地地區

授課週數約34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

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輔導教師費、

隨班輔導教師費及行政費

合作學校教師1000×

10個月

國中教師

合作式:

35×

自辦式:

合作學校的導師每人每月1000元。

隨隊輔導國中教師每人每月最高支領1000元,合作式各國中申辦總人數低於34人者,得以每月1000元計,行政費依實際需要支用。

1.用於外聘師資授課教師交通、膳食費

膳食費每人每天4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

交通費以公車或火車車資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最高為35,000元

最高為46,000元

最高為70,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用於學生及帶隊至別所國中上課教師之交通費,以公車或火車車資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依學生數估列,合作式每名學生400元、自辦式300元。

230,000~280,000元/每班

250,000~300,000元/每班

280,000~330,000元/每班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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