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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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大协作力度。

积极协调区县政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落实12%缴存比例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主动协调税务、质检、交通等部门,推进机关聘用人员和出租车行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协调开发(工业)园区管委会,已推动1000多家驻区企业开户缴存。

三是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对经营状况良好的规模企业邮寄律师函,进行依法催建;

对逾期缴存、长期停缴、少缴单位,进行电话催缴,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正常缴存。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对规模较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是壮大扩面工作力量。

新增交通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充分利用银行资源和承办队伍推进企业建制缴存工作。

各项措施成效明显,全市1—5月份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8.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3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归集任务(55亿元)的37.79%;

新增缴存单位2165个、新增职工59810人,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更多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着力解决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深入推进,涉及住房公积金的难点问题呈现新、奇特点。

今年,中心在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划扣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案件中,发现因债务纠纷法院裁定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债务的案件有逐步增多趋势,而且涉及多种债权债务纠纷,长此以往将形成有人通过主观恶意利用法院裁定达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

中心敏锐意识到,这种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势必会威胁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

中心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分析类型。

认真理解条例本意,初步认为划扣程序应当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分类执行,杜绝恶意提取的行为。

  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及时将此情况与市中院执行局进行沟通。

经沟通协调双方一致认为,住房公积金的划扣裁定应当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上,从民事诉讼的案由上加以区分,分类对待,更好地兼顾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诉权执行。

双方表示将共同在调研的基础上在南京区域内出台执行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保障缴存者合法权益。

  (三)积极探索执法工作,创新举措受到肯定

  我市存在一些民营、私营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

房地产市场存在个别开发企业拒绝购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别经办人员刻意引导群众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损害了缴存群众合法权益。

对此情况,中心采取“五阶段”催建催缴法。

与建设银行联合组建多个归集扩面督导组,分政策告知、律师函催促、媒体公示名单、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五个阶段开展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

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市房产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向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行为。

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召集南京地区16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近30家群众满意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经三部门联合检查,督促整改,畅通了群众购房融资渠道,缴存群众能够轻松购房、顺利贷款。

  (四)落实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建设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知情。

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对《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内容全部在市政务公开电子平台上公开。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时完成行政权力网上公示。

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中心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宣传册、服务窗口等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让广大缴存群众知道如何办理公积金业务。

重视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不断更新政务公开内容。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

做到行政执法有章可循,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制定完善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规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受理运行的相关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投诉受理须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等相关规定和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人员管理等相关要求。

中心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徐和宁为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案审组。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集体评审制度。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政府行政业务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优化办事程序,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五)清理规范文件,建立重大决定备案制度

  中心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清理工作小组,进行梳理、汇总。

经过清理,市政府印发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个,拟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进行修改,目前已经形成审议稿提交法制办进行审核。

中心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8个,建议保留23个、失效5个、修改0个、废止0个。

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将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将纳入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

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案规定,中心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贷款政策调整等工作以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布实施,并在15日内将规范性文件及制定说明、制定依据报市政府备案。

  (六)加强普法教育培训,执法队伍能力稳步提升

  制定年度普法教育培训计划,增强队伍法律素养和技能,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明确培训对象。

包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侧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含承办银行辅助执法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延伸至归集银行工作人员。

二是明确培训形式。

全体人员主要采用专场报告会形式,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要采用专题培训形式,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换证、年审采取法律知识考试形式。

三是明确培训内容。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包括基础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加强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知识等;

加强法治实务培训,包括立法实践技能,合法性审查实践技能,行政执法监督实践技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实践技能等的培训。

四是明确培训重点。

理论上侧重学习《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

操作上侧重培训行政执法实践技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实践技能等。

遇疑难问题及时争取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法院的指导,向法律顾问(刘洪律师事务所)咨询,提高依法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七)梳理行政权力,落实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中心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定期召开各处室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

对权力阳光电子政务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阳光办汇报,并请阳光办领导现场指导。

中心8项行政处罚权力和8项其他行政权力全部纳入阳光电子系统,整个行政执法程序实现了电子化,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均有流程、时限设定。

系统内开发了包括流程监控功能、绩效评估功能和异常统计功能在内的行政监察模块,大大加强了内部监督。

同时与市行政监察监控系统、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联网,按照市阳光办要求,实时传送中心各项行政执法权的运行状态和关键流程数据,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中心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操作人员参加了市行政监察监控系统操作培训,建立了中心网上监察监控工作制度。

中心监察人员每天登录行政监察监控操作系统,查看告警事项,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处理结果,确保所有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运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我市行政权力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一步调整和减少行政权力,优化政务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中心对现行的行政权力及时进行梳理,并及时将梳理结果上报市法制办。

  (八)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动制度和谐发展

  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对规模较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坚持摸清单位信息、上门宣传政策、发缴存告知书、发限期答复律师函、行政执法的程序,强化宣传的效果和协调的作用,从而做到依据明确、程序合法、有理有据。

针对经济大环境不利、部分企业经验困难的客观情况,注意把握执法工作推进节奏和力度,减缓劳资双方矛盾,促进劳动用工和谐,为亚青会、青奥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帮助职工解决合理诉求。

今年1-5月份共受理“12345”工单303件,群众来信50件(含书记、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柜面受理投诉13件,全部办结。

中心近三年来没有发生1例行政处罚案件,无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没有发生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案件。

  二、存在问题

  

(一)中心执法力量薄弱。

中心目前没有专职执法部门(队伍),执法人员均是兼职。

行政执法力量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群众投诉需要,往往是被动执法。

  

(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缺乏联动机制。

对于民营、私营企业不依据条例规定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采用虚假购房合同、契约、购房发票,假印章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行为,仅靠中心目前的行政手段和执法力量解决有困难,需要公、检、法、住建、人社、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支持。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行政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维护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意识,认真执行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创新举措,完善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的总体目标贡献力量。

  

(一)加大归集力度,做强资金规模

  以基数调整、政策宣传、执法、部门联动、完善机制等为抓手,加强归集扩面工作。

一是按照市政府协要求,商人事、财政等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是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普及宣传活动,使公积金制度及其优越性进一步深入人心,提高单位缴存自觉性、职工维权意识。

三是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比对成果,对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发出催缴函,对50人以上未建单位实行上门催建催缴,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工作,促使更多的单位落实公积金制度。

四是推进建立归集扩面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协调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形成归集扩面合力。

  

(二)科学调度资金,保障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

  住房公积金的生命力在于使用,需要竭尽全力支持群众使用,资金保障尤为重要。

一是调度现有资金用于放贷。

通过使用新职工住房补贴和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放贷,保障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

二是制订资金紧张的应对方案。

针对个贷率超过100%的资金运行状况,考虑从财政、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形成融资预案。

同时,草拟使用政策调整方案,以供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

三是在保障个人贷款需要的同时,做好保障房项目贷款发放和新项目申报工作。

  (三)加大行政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认真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设立、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积极作为,让人民群众看到执法成效。

把职工投诉单位作为执法重点,履行行政执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法,促进增缴扩面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

集中力量进行检查,特别是拖欠严重的单位,根据检查情况采取措施,要促使单位正常缴存、及时补缴。

督促单位为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对单位未按时办理转移、封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的,不按规定出具提取证明的依法予以处理。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骗取、骗贷公积金行为,维护群众资金安全。

  (四)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执法体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

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推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审理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

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迎接全市执法案卷检查。

巩固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继续简化、优化、细化、固化权力运行流程。

  (五)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构建阳光透明机关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形成信息公开机制。

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通过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住房公积金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

加强普法宣传,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深入人心。

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公共场所、宣传册等,大力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扩大社会认知度,促进单位开户缴存,让职工知道如何维权和办理相关业务。

通过各种途径,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信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

认真办理“12345”工单,认真处理市委书记(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和网上留言栏,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权力阳光公开透明运行。

  (六)加强法律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以住房公积金法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提高整体法律素养。

制订中长期法律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集中辅导、法制讲座、专题研讨会等形式,侧重行政法,全面了解五大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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