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技能训练题答案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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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发动机损坏的近因是启动发动机,它是直接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
依据是:
关于暴雨引发的车辆损失有两类:
一类是发动机因进水而导致的金属零件生锈、机油污染等;
另一类是发动机因转动时进水而导致的缸体、活塞、曲轴等的损坏。
对第一类损失保险公司和客户一般没有任何争议,对第二类损失保险公司和客户经常有争议。
此时就必须考虑近因原则:
如果发动机进水后又启动导致的损失,一般认定近因为启动,因为保险公司认为作为车辆驾驶人员应该有用车的基本常识,知道发动机进了水又启动,必然会导致损失扩大,所以保险公司对此损失不予赔偿;
而如果是汽车在暴雨中行驶时,由于积水进入发动机,导致发动机缸体、活塞、曲轴等损坏,则一般认定暴雨是近因,对所有损失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2.近因原则在保险理赔中有什么作用?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是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在保险业务中,近因原则是认定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原则,对判定事故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任何一起事故的理赔都必须坚持近因原则。
3.结合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谈谈除了发动机损坏部分外,对汽车被水淹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一般对发动机损坏部分都不给予赔偿,而对汽车被水淹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暴雨是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的风险,对车辆被淹导致的金属件的生锈、油类的污染、内饰的污浊等保险公司给予除锈、清洗、消毒、更换机油等,这些都是车辆损失险的保障范围。
而对发动机内部的损坏保险公司,有专门的险种对应,即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保险公司推出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原因,就在于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失比较大,且经常产生争议,所以保险公司对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失,由专门的险种保障。
但是该险种许多地方的保险公司没有销售,再加上许多客户不了解,所以,大多客户没有这方面的保障。
【训练题1-2】2004年8月17日,老王给自己的汽车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保险期限一年。
10月7日,老王在开车回老家的路上,被老李的车追尾。
经交警认定,老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老王修车花费5000元,并从保险公司索要了赔款,同时将向老李追偿的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代替老王向老李索要事故损失赔偿时,老李认为事故原因是由于自己驾驶技术不熟练,责任在自己,心中也感觉十分愧疚,于是马上拿出了6000元,给了保险公司人员小赵。
小赵将6000元全部交回了保险公司。
一段时间后,老王听说了此事,向保险公司要多余的1000元钱,保险公司坚决不给。
2005年5月3日,老王的汽车被偷,老王马上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三个月后,车辆仍未找回,保险公司给予了老王全部赔款10万元。
又一个月后,车辆被找回,老王不愿再要车,将车辆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拍卖时,竟拍出15万元的价格。
老王听说了此事后,又向保险公司索要多出的5万元钱,保险公司还是坚决不给。
1.对第一种情况,若给双方调解,你应如何处理?
2.对第二种情况,你若再给双方调解,应如何处理。
对第一种情况来说,保险公司应该将多于保险赔偿的1000元给予老王。
首先,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是以保险赔偿额度为限,超出部分,保险公司就没有代位追偿权了。
其次,多出的1000元,是属于肇事者老李对受害者老王的补偿,这不属于保险赔偿,不违背保险补偿原则。
第三,如果老李给予保险公司的钱数低于保险赔偿额度,那么保险公司就差额部分继续享有代位追偿权。
第四,如果保险公司赔偿老王的赔款数不足以补偿老王的所有损失,那么老王还可以就自己的不足部分继续向老李要钱。
对第二种情况,保险公司不应给老王5万元钱。
因为物上代位是一种所有权的转移,所以老王对标的车已经没有了任何权利,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属于保险公司,所以保险公司处理车辆的收入完全属于保险公司的,与老王无关。
第2章机动车辆保险法律法规
【训练题1-1】2007年7月11日晚6时许,原告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济南市某公路由西往东行驶时,与由王某驾驶的往西行驶的大型货车相撞,张某倒地受重伤,即被送医院急救,由于张某昏迷不醒,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救治,并随时有生命危险。
大型货车驾驶员王某在肇事后逃逸。
伤者张某的家人为挽回张某的生命,先后用去了抢救费10多万元,但毕竟由于家境贫寒,还是欠下医院5万元的医疗费,医院多次向张某家人催交未果,想停止抢救。
后经了解,事故发生前王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1.王某车辆的交强险能否为张某垫付抢救费用?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3.如果王某的车辆根本没有买保险,那么张某的抢救费用应如何处理?
1.王某车辆的交强险能否为张某垫付抢救费用?
王某车辆的交强险不能为张某垫付抢救费用。
“垫付”在交强险中只规定了四种情形,具体为:
当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的、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其他情形不予垫付。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3.如果王某的车辆根本没有买保险,那么张某的抢救费用应如何处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训练题1-2】某公司承保的大型货车在行驶途中右前轮脱落,将路边等公交车的女青年李某砸死。
事后,当地车管所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结论为:
标的车辆制动力和驻车制动力达不到标准,灯光装置不合规定。
1.车辆车轮脱落致路边人死亡,能否构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2.鉴定结论中的车辆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是否可认定被保险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
保险公司可以以此拒绝赔偿吗?
3.判决此案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保险人若赔偿此案,应赔偿受害人哪些费用,依据法规是什么?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一般规定: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造成第三者的损失,属于免责范围。
所以,车辆车轮脱落致路边人死亡不能构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2.鉴定结论中的车辆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是否可认定被保险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所以,鉴定结论中的车辆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可认定被保险人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公司可以以此拒绝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可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是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三是受害人死亡的;
四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到本案应该赔偿因就医抢救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受害人死亡的费用以及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主要为医疗费。
(2)受害人死亡的费用为: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3章机动车辆保险产品
【训练题3-1】甲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万元,发生交通事故后撞了一骑自行车的人,造成自行车上乙、丙两人受伤,财物受损,其中乙医疗费7000元,死亡伤残费50000元,财物损失2500元,丙医疗费8000元,死亡伤残费35000元,财物损失2000元,经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甲车负事故70%的责任。
甲车从交强险中能获得多少赔款?
交强险分三项限额,分别计算:
医疗费用:
7000+8000>
限额10000元,所以按限额赔偿10000元。
死亡伤残:
50000+35000<
限额元,所以按实际赔偿85000元。
财产损失:
2500+2000>
限额2000元,所以按限额赔偿2000元。
所以,甲车从交强险中能获得97000元赔款。
【训练题3-2】某物流公司司机李某驾驶解放牌货车在山路上行驶,忽遇路面滑坡,车辆顺势滑至坡下30余米处,所幸李某没有受伤。
李某小心翼翼地下车,发现车子还有可能继续下滑,就从工具箱中取出千斤顶,想把车的前部顶起以防继续下滑。
就在李某操作千斤顶时,车辆忽然下滑,李某躲闪不及,被车辆压住,导致腰椎骨折。
事故发生后,物流公司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请求。
保险公司核赔时发现该车只投保了车辆损失险,遂告知物流公司对于李某的伤残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物流公司认为,李某是在对车辆施救过程中受的伤,其伤残费用应属于“施救费”,应属车损险赔付范围,并申请在车辆修复金额之外单独计算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拒绝了物流公司的请求,物流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1.法院的判决结论如何?
2.对事故损失施救时,应注意什么?
法院的判决结论应为:
李某的伤残费用不属于“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判决物流公司败诉。
依据:
施救费用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抢救财产或者防止灾害蔓延或者为施救、保护、整理保险标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付,关注点是施救费用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
本案中车辆驾驶员李某的伤残虽然是在施救过程中发生,但其伤残与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没有必然联系,属于施救过程中发生的另一起意外事故。
另外,李某的人身伤残不为施救被保险车辆所应付出的必要的、合理的代价。
因此,司机李某的伤残费用不属于“施救费用”,保险人拒绝赔偿是正确的。
2.对事故损失施救时,应注意什么?
对事故损失施救时,应注意施救费用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且对抢救受损财产或者防止灾害蔓延或者对施救、保护、整理保险标的有直接效果。
【训练题3-3】一位姓周女士刚买了一辆新车,同时买了比较齐全的保险,只是车辆还没有上牌。
因为小区没有停车场,她把车停在自家楼下。
当天晚上她的车被偷走了。
1.她去保险公司索赔能否成功?
为什么?
2.针对上述情况,为保障车辆的安全,周女士应对方法有哪些?
1.她去保险公司索赔能否成功?
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部分一般规定: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导致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由于周女士的车辆没有上牌,所以不会有车辆行驶证,所以周女士车辆的丢失,保险公司一般拒赔。
针对上述情况,为保障车辆的安全,周女士应自己妥善保管车辆,如放入有人看管的停车场里面,或加装比较好的防盗装置。
第4章机动车辆承保与理赔实务
【训练题4-1】客户报案称:
中秋节晚20点50分左右,自己驾驶一辆奔驰轿车行驶在乡间公路,在转弯时由于车速过快,方向没有把握好,车掉入路边沟中,并被大树挡住。
1.作为查勘人员,现场查勘过程中应具体做哪些工作?
2.该案查勘的重点是什么?
1.作为查勘人员,现场查勘过程中应具体做哪些工作?
(1)接到报案后打印抄件,查明承保项目;
(2)及时与保户联系,让保户通知警察部门,若受伤还可到附近的医院就诊;
(3)迅速到达现场先安抚客户,并通知协作维修站前来施救;
(4)向保户查明驾驶证、行驶证并查明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和VIN号是否与承保车辆相符;
(5)按照拍摄照片的要求拍摄照片,并绘制草图,作好询问笔录;
(6)缮制查勘报告,告诉客户索赔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2.该案查勘的重点是什么?
该案查勘的重点是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视线不好、驾驶疏忽等导致,还是由于酒后驾驶导致。
【训练题4-2】一新轿车实际价值20万元,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20万元,由于不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标的车全损,查勘员小李在查勘过程中发现该车在另一保险公司也投保一份车损险,保额也为20万。
1.该标的车辆的投保是否构成重复保险?
2.小李的保险公司对轿车的车损应如何赔付?
两份保险的总保险金额大于车的实际价值,且为同一险种,所以已构成重复保险。
2.小李的保险公司对轿车的车损应如何赔付?
构成重复保险的,应按照分摊原则分摊赔偿,小李的保险公司只负责本公司应负责的部分。
分摊方式一般为按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进行计算小李公司应负责赔偿的部分。
【训练题4-3】张先生购买了一辆国产轿车,并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车辆损失险。
由于这辆车的四个车轮都是国产的普通车轮,张先生觉得不够漂亮且对其质量和安全没有信心,于是张先生就到汽车美容店给轿车更换了四个进口品牌车轮,价格是原来车轮的5倍,同时增加了许多其他装置。
一翻改装后,轿车显得与众不同,张先生甚是喜爱。
但不久,该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轿车损坏严重,同时四个车轮坏了两个。
1.本次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两个撞坏的车轮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2.汽车购置后的加装装置如何才能获得保险保障?
3.此种加装装置的车辆出事故后,查勘重点是什么?
本次事故中的车辆原有的装置的损失保险公司会从车辆损失险中给予赔偿。
但两个撞坏的车轮保险公司不赔偿。
汽车购置后的加装装置要想获得保险保障,应购买新增设备损失险。
同时要列明新增设备名称和价值。
有加装装置的车辆出事故后,查勘重点是:
判断车辆上哪些是原车配置,哪些是后来增加部分,车主有无购买新增设备保险,列明的明细中有无该新增装置。
【训练题4-4】被保险人王某给自己的轿车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期限为2004年1月11日至2005年1月10日。
2005年1月9日上午8:
30保险公司接到王某的报案,称:
1月8日王驾驶轿车夜间11:
30在市区环城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已趁夜色逃逸,目前被保车辆已在郊区某修理厂。
1月9日上午10时,受保险公司委派,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该轿车前部受损,需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转向灯、左右雾灯、散热器、冷凝器等部件,预计费用1万元;
经修理厂对该车作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损坏,需更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这部分修理费用为4.2万元。
1.本案有哪些疑点?
2.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应如何处理该事故?
本案有以下疑点:
①出险日1月8日离保单截止日(1月10日)很近;
②受损部位与报案描述不符,如撞击的对方是大型箱式货车,因货车底盘较高,从高度上可能与小轿车相撞的部位是车架或横梁,正常情况下,小轿车最有可能更换的部位是前引擎盖、水箱、冷凝器、前大灯、前转向灯等,保险杠应无损坏或是间接造成损失;
③造成发动机过热,显然与本此撞击无关,发动机过热主要是冷却水漏完(通常情况下,冷却水漏导致的发动机过热可能是撞击后继续着车行驶所致)
鉴于以上疑点,本案不排除假案可能,需重新到现场调查核实,还要找当事人做询问笔录。
【训练题4-5】甲车与乙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甲车、乙车受损,乙车司机死亡。
经认定,甲车被保险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交警部门未明确划定事故赔偿比例。
甲车投保情况:
(1)强制保险情况:
投保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其中:
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8000元,死亡伤残责任限额50000元。
(2)商业保险情况: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险保额为元,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0000元。
负事故主要责任时,免赔率为15%。
乙车投保情况:
乙车只投保了交强险,其中:
事故损失情况及调解赔偿:
(1)乙车司机医药费:
12000元;
(2)死亡赔偿金:
9000元/年×
20年=元;
(3)丧葬费:
7000元;
(4)死者随身手机:
3000元;
(5)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6)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
300元;
(7)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
1000元;
(8)精神抚慰金:
30000元;
(9)甲车损失12000元;
(10)乙车损失25000元。
甲、乙两车分别能获得多少保险赔款?
(一)交强险部分
经过认定,甲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则甲乙两车在强制险下都按有责限额承担赔偿。
甲车强制险下赔付:
(1)医疗费用:
乙车人员医药费损失12000,超过强制险限额10000,按限额赔偿10000元。
(2)财产损失:
经核定乙车司机手机损失3000+乙车损失25000元,超过限额2000,按限额赔偿2000元。
(3)死亡伤残:
死亡赔偿金元+丧葬费7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300元+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1000元,超过限额元,按限额赔偿元。
(注释;
死亡伤残中先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如果赔偿后有剩余,再赔偿精神抚慰金。
)
(4)交强险合计赔偿甲车:
元
乙车强制险下赔付:
经核定甲车损失12000元,超过限额2000,按限额赔偿2000元。
所以,交强险合计赔偿乙车2000元
(二)第三者责任险
甲车的第三者损失=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随身手机+被抚养人生活费+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交通费+三者车辆损失(注:
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12000++7000+3000++300+1000+25000=元。
甲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负赔偿部分=(甲车的第三者损失-强制保险应付的赔偿金额)×
事故责任比例=(-)×
70%=元>
大于商业三者限额5万元
所以商业三者险赔偿额=50000×
(1-15%)=元
因乙车未购买商业三者,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乙车的三者损失。
(三)机动车损失险
甲车在车损险下赔付=(甲车损失-强制险应付的赔偿金额)×
事故责任比例×
(1-免赔率)=(12000-2000)×
70%×
(1-15%)=5950元
因乙车未购买机动车损失险,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乙车的自身损失。
(四)综合
甲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