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场形象环境管理规定和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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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

第一部分户外区域---------------------------------------------------P1-4

第二部分场内公共空间管理---------------------------------------P4-6

第三部分场内区域卖场管理---------------------------------------P6-7

第四部分公用营销及区域卖场内宣传设施管------------------P7-8

第五部分公用营销设施及宣传品收费标准---------------------P8-9

附件:

申请表格-------------------------------------------------------------------------------------------P10-12

东安百货营销部

2015年3月26日

百货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

第一部分户外区域

1)户外装饰管理

1.重大节假日及公司的庆典活动需要进行户外装饰时,如设置花坛、花池、悬吊装饰物等,须提前30日(大型景观须提前90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平面图纸或施工方案,经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后定稿。

2.设计图或效果图由申请单位提供,营销部负责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行政部和工程部协助施工及装饰现场的安全和日常维护工作。

3.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出现任何问题,经公司调查后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承担责任。

4.广场的装饰应美观、大方、健康和安全,能够表现百货的风格与定位,设计时应考虑到交通行走的方便和安全。

2)户外媒体管理

① 户外广告牌/灯箱

广告牌/灯箱是本百货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百货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应本百货所经营商品定位于风格,未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宣传作用,展现百货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与使用申请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广告牌/灯箱分配到各个分店营运部负责招商,再由营业部对各供应商进行分配或招标(灯箱分配如有变动,按最新办法施行)。

2.供应商取得广告牌/灯箱使用权后,需到营销部登记备案,由营销部代表公司与之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费用标准由营销部提报总经理室审批后确定。

广告牌/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营销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二、管理及维护

1.广告牌/灯箱宣传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广告效果。

2.广告牌/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3.营销部于广告牌/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2个月通知分店营运部负责人进行招商,各店营运部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营销部,由营销部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灯箱使用合同。

4.广告牌/灯箱框架和画面原则上由供应商设计和制作,经营销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供应商在取得广告牌/灯箱使用权后,营销部5天内向供应商提供广告牌/灯箱设计的规格和要求,供应商须在一周内出设计方案,由营销审稿后签字,供应商制作完成并于广告牌/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发布,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酌情延长广告牌/灯箱使用时间。

5.营销部按广告牌/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供货商直接缴交或由财务部扣账,营销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广告牌/灯箱由营销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营销部随时有权收回广告牌/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营销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此规定在广告牌/灯箱使用合同中必须予以明确)。

7.广告牌/灯箱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有营运部通知工程人员负责修缮。

8.广告牌/灯箱在发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营销工作,工程物业部须保障广告牌/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卫生及安全。

② 橱窗

橱窗是本百货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百货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百货所经营的热点和卖点,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商业作用,科学、有序地展现企业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申请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橱窗,各店营运部对各供应商进行分配或招标。

2.各供应商取得橱窗使用权后,须到营销部登记备案。

橱窗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营销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二、管理及维护

1.橱窗展示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位。

2.橱窗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展示特价、处理商品。

3.橱窗使用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以年至少随季节春(2月25日至3月1日)、夏(5月25日至6月1日)、秋(8月25日至9月1日)、冬(11月25日至12月1日)更换四次,保障橱窗不过季。

4.营销部于橱窗使用合同期面前2个月停止各分店营业部负责人进行招商,各分店营业部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营销部,由营销部与供应商签订橱窗使用合同并确定收费标准。

5.橱窗在元旦、春节、情人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店庆、圣诞的节日期间要求装点出节日气氛,节后要按照某百货要求及时恢复原貌。

6.橱窗由取得使用权的供应商自行设计和布置。

橱窗效果由营销部统一把握,未经营销部审核的效果图,供应商不得自行布置。

各供应商在取得橱窗使用权后7天想营销部提供橱窗效果图,经营销部审批备案后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前完成。

如需营销部协助,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要求,并缴纳相关费用,营销部7天内出样,供应商验稿后签字,然后营销部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前完成。

7.营销部按橱窗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供应商直接缴交或由财务部扣账,营销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予以备案。

8.橱窗由营销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营销部随时有权收回橱窗使用权,剩余费用由营销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此条款在橱窗使用合同中必须予以明确)。

9.橱窗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光线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之内由楼层通知工程部人员进行修缮。

10.橱窗在展示过程中,搞个诺斯各部门须全力配合供应商工作,工程物业部须保障橱窗的正常照明、清洁卫生及安全。

③ 展板

1.展板是指由百货提供过供应商自行制作,放置于百货外指定位置的大型广告板。

2.展板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位。

3.展板的使用期限协商议定,使用单位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多品牌共用。

4.放置展板时需向营销部申请,由营销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画面设计制作供应商自行解决,如需租凭展架或需营销部设计安装,需提供相应材料,并收取相应费用。

费用由供应商直接缴交或财务部扣账,营销部保留一联收费复印件以备查寻。

3)户外促销演出

① 公司组织的演出

l、演出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由各分店营运部负责联系供应商,由营销部统筹运作,一股在双休、节假日举行。

2、各分店营运部按营销部的统一部署,在每周三之前将参与演出的供应商及其品牌的形象标识及宣传稿报送营销部。

3、各分店营运部在周四前将所展示品牌的解说词(广播稿)交营销部一份。

4、参与供应商所需费用直接缴交或由财务部扣帐,并将收费凭证复印件交营销部一份备案。

5、各品牌商在规定演出时间前半小时将服装、衣架等准备到位,并委派专人在现场看管服装,指导模特穿着表演。

6、营销部负责活动的策划、舞台设计、布置等事宜,市容审批、演出现场协调由行政部协助执行。

7工程物业部负责音响设备的摆放、调试和回收舞台的搭设和拆除,并负责演出现场的安全秩序;客服部负责演出的播音工作。

② 对外场地租赁(包括内部供应商的促销)

1、对外场地租赁范围指中庭广场。

2、租赁者所组织活动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

3、租赁者须提前—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申请内容中详细说明活动原因、演出或促销方式、节目内容、人员及人数、所使用道具、占地面积及所需公司配合及提供的内容等。

4、所有活动由营销部统筹安排,营销部再对各项费用进行核价。

供应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营销部进行审核。

5、供应商持批准核价后的《商品促销话动申请表》到财务部直接缴交或由财务部扣帐,并需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交营销部备案。

6、工商、市容及文化监察等处由供应商自行审批(我司行政部门可协助),并将审批复印件交营销部一份,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事件及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7、活动现场由供应商布置,现场氛围由营销部把握和指导。

各供应商必须服从营销部的安排,在活动之前做好充分准备。

8、活动结束后供应商需向营销部交回所有演出租赁设备,如有埙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二部分场内公共空间管理

公共空间是向顾客展示百货整体形象,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是反映百货定位与水平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展示我百货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服装风格、充分展示百货的独特风格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

基于明确突出,台理分工、配合协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大厅共享空间

大厅{享空间是我百货的重耍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我百货的形象品味和特色。

一、使用范围

1、共享空间的使用者必须是经过审批的供应商和相关人员。

2、营销部将视共享空间大小,规划促销厂家数量。

二、申请和收费

1、供应商使用共享空间促销时,必须提前7天向营销部提交《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表中必须注明促销时间、促销人员和道具的详细情况。

《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各楼层经理批准后,交营销部空间使用审批。

《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一式三联,供应商、营销部、财务部各留一联。

2、供应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营销部审批、核价后,所需费用直接缴交至财务部或由财务部扣帐。

3、供应商持交费凭证及《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促销证后,促销人员方可入场。

4、供应商入、退场和现场布置必须在营业结束后至第二天营业开始前完成,严禁在营业期间入、退场和布置现场。

三、促销现场要求

1、现场形象板(架)规格、形式及设计风格须经营销部审批后方可放置。

2、促销品及道具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不得在主通道摆设物品,不得阻挡消防设施和通道。

3、现场的照明设备必须完好,照明光源需柔和适度。

4、现场所摆设的宣传品的内容必须健康,严禁低糜、不健康的宣传品出现。

6、严禁在现场大声叫卖或用扩音器做宣传,严禁在现场嘻戏、追闹、大声喧哗等不雅行为,—经发现按相关处罚规定办理。

7、促销人员必须语言文明,行为举止庄重大方,严禁对顾客围追堵拉,强辞夺理,—经发现按相关处罚规定办理。

8、促销人员数量适中,一般以合同约定人数为准。

9、促销人员不得站在共享空间中央进行宣传。

2)灯箱

灯箱是本百货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百货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百货所经营商品档次与风格。

一、分配与使用申请

1、百货设有灯箱,灯箱招商由招商部负责。

2、供应商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营销部登记备案。

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营销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二、管理及维护

1、灯葙宣传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

2、灯箱只能单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只用于宣传品牌形象,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3、营销部于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分店营运经理进行招商,营运经理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营销部,由营销部与供应商签订灯箱使用合同。

4、灯箱原则上由供应商设计和制作,经营销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供应商在得到灯箱使用权后1天内向营销部提供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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