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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
4)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有相应的活动宣传资料和照片,每年不少于4次。
每少1次,扣1分。
5)每年通过报刊等各类媒体对创建活动、事迹进行宣传,每年不少于3次,未完成的不得分。
3
6)尚未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不得分。
便民服务每年少于2次的,不得分。
“服务卡”基本内容缺少一项,扣0.5分。
4、社会效益指标
(6分)
7)近一年来,集体未获得相关荣誉和表彰的,不得分。
8)获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
每年进行一次50人以上的服务对象满意率测评活动,满意率不低于85%。
未开展满意率测评活动的,不得分。
对满意率测评尚未进行分析和整改,扣2分。
满意率低于85%,扣1分。
注:
没有直接服务对象的集体不适用本条,不扣分。
5、人才效益指标
9)岗位考核未实现100%达标,不得分。
相关培训、考核记录保管不完整,扣1分。
10)创建近一年来,集体成员未获得荣誉称号的,不得分。
6、经济效益指标
(4分)
11)年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本地区、本单位同类实体或岗位中名列前30%,未达到的,不得分。
不产生或不适宜产生经济效益的集体不适用本条,不扣分。
7、制度建设
(15分)
12)考核制度。
未针对创建青年文明号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不得分。
考核记录、工作总结有不完善的,扣2分。
13)学习制度。
缺乏年度培训计划,扣1分。
培训台账不完整,扣1分。
培训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扣1分。
续7、制度建设
14)岗位责任制。
缺乏岗位标准文件,不得分。
对岗位工作缺乏目标和考核,不得分。
岗位人员对职责不了解,扣2分。
15)创新管理制度。
尚未针对“服务提供”、“文明建设”两大方面制定具体的改进、创新措施的,不得分。
改进、创新措施无亮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扣2分。
16)激励制度。
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措施办法,不得分。
8、台账管理
17)青年文明号台账资料。
缺少基本内容,少一项扣1分。
台账资料散乱、建立不完善,扣3分。
小计
60
二、窗口服务过程管理指标(40分)
评 分 标 准
1、工作环境
(7分)
18)工作场所杂乱无章的,扣1分。
1
19)服务场所缺少服务标识或办事指南的,扣1分。
20)服务现场业务表格和资料准备不全的,扣1分。
21)服务设施不齐全,不能为办事人员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的,扣1分。
22)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并有创建青年文明号标志。
23)张贴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和服务标准。
24)公开监督电话。
以上有1项不满足的不得分。
行业有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执行行业要求。
2
25)未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工作(包括现场的节能标识),不得分。
26)未开展有效的节能减排活动,不得分。
2、工作业绩
27)查任务书及相关的考核资料,未达到任务要求的不得分。
未进行工作业绩考核的,不得分。
28)一年内有责投诉超过3次的,每多一次扣1分。
第一类服务窗口可适当放宽要求。
3、服务行为
(14分)
29)发现有工作人员仪表、举止不得体,服务态度差的,不得分。
30)经抽查出1人次或以上未按要求着装、未佩戴工号章、团徽,不得分。
31)抽查直接服务受众的工作人员2~5名,如有一人不能熟练讲普通话,不得分。
续3、服务行为
32)缺乏有效的服务规范或标准,有违反服务标准作业的,或受到服务投诉的经调查属实的,不得分。
33)抽查近一年来的考勤记录,集体成员迟到早退情况屡次发生的,不得分。
34)尚未执行首问责任制,不得分。
针对集体的投诉有涉及首问责任制执行不到位的,经查实不得分。
35)尚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得分。
针对集体的投诉有涉及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经查实不得分。
4、岗位技能
36)查看岗位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业务培训等活动记录,每年少于2次的,不得分。
37)尚未实施青工创新创效活动和争优活动的,不得分。
5、人员管理
38)培训计划未针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不得分。
考核评价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39)抽查2~5名集体成员,如有1人不知晓本集体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的,不得分。
6、其它【否决项】
40)该集体符合建团条件,没建团组织的,不具备创建资格。
【否决项】
41)创建负责人没有参加团市委举办的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活动的,不具备创建资格。
42)集体成员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受到党纪政级以上处分的,不具备创建资格。
40
三、加分指标(限加15分)
加 分 标 准
1)每年志愿服务活动次数超过4次,每多1次加1分。
(此项限加2分)
2)每年集体中市级(含市级部门)及以上先进个人数量超过3人,每多1人加1分。
(此项限加3分)
3)领导重视(参加会议,并对工作、活动进行抽查),每年参加青年文明号相关活动次数多于3次,每多1次加1分。
4)能积极参与系统行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表彰和文件为准。
5)每年通过报刊等各类媒体对创建活动、事迹进行宣传,次数超过3次,每多1次加1分。
6)近一年来集体获得相关荣誉和表彰超过3次,每多1次加1分。
备注:
加分举例:
1)每年志愿服务活动次数超过4次,每多1次加1分。
某青年文明号集体每年志愿服务活动次数5次,该项加1分,≥6次,则该项加2分。
生产班组类
一、生产班组类基础指标(60分)
无正式文件扣1分,创建领导成员对职责不了解扣2分。
无正式文件扣1分,创建计划、目标缺乏可行性扣2分。
无工作总结扣1分。
未完成的,每少1次扣1分。
5)每年通过报刊等各类媒体对创建活动、事迹进行宣传,有相应的活动宣传资料和照片,未完成的不得分。
(10分)
6)近一年来,集体未获得相关荣誉和表彰的,不得分。
7)获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
每年进行一次群众满意率测评活动,满意率不低于85%。
8)岗位考核未实现100%达标,不得分。
9)创建近一年来,集体成员未获得荣誉称号的,不得分。
10)年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本地区、本单位同类实体或岗位中名列前30%,未达到的不得分。
11)考核制度。
尚未针对创建青年文明号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不得分。
12)学习制度。
培训台账不完整,扣2分。
培训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扣2分。
13)岗位责任制。
14)创新管理制度。
15)激励制度。
16)青年文明号台账资料。
台账资料建立不完善,扣3分。
二、生产班组过程管理指标(40分)
1、安全生产过程管理
17)未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扣1分。
无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相关记录的,扣1分。
安全监督管理未落实的,扣1分。
18)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事件应急预案有缺失的,每少一个制度、预案,扣1分。
19)安全责任制尚未落实到具体岗位的,不得分
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的,不得分。
20)尚未实施安全教育学习的,不得分。
近一年未参加或开展应急预案演习活动的,不得分。
21)尚未对本集体、本班组所辖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危险点进行识别登记的,不得分。
未制定安全检查卡的,不得分。
22)未建立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的,不得分。
抽查2~5名集体成员,如2人以上不了解“四不放过原则”的,不得分。
23)新员工、转岗员工、特殊工种人员,未经过岗前培训、资格培训的,不得分。
2、现场管理
24)尚未制订和实施有效的现场管理规范的,不得分。
25)作业场所尚未进行区域划分、未实施定置管理的,不得分。
工具、物料摆放杂乱无章,标识不清的,不得分。
26)作业现场未张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不得分。
27)现场应急设施不具备、应急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分。
28)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并有创建青年文明号标志。
29)张贴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和服务标准。
30)公开监督电话。
以上有一项不满足的不得分。
31)未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工作(包括现场的节能标识),不得分。
32)未开展有效的节能减排活动,不得分。
3、生产过程管理
33)尚未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制度、作业指导文件的,不得分。
34)生产检验记录不完善的,不得分。
35)未设定本集体/班组的质量目标的,不得分。
无目标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36)未开展质量攻关小组或QS小组活动的,不得分。
37)在工作中努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大力开展双增双节和修旧利废活动,并有详细的记录。
现场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不得分。
未开展双增双节和修旧利废活动或缺乏相关记录的,扣1分。
38)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现象的,不得分。
39)设备、用具、仪器检查保养不及时、不到位的,不得分。
40)缺乏与其他班组/岗位协作的,不得分。
应询问了解其他班组/岗位。
4、班组基础建设
41)考勤管理、生产管理、不合格管理、安全活动、违章记录、培训记录、政治学习等各类台账规范、齐全,缺少一项扣1分。
42)查看岗位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业务培训等活动记录,每年少于2次的,不得分。
43)发现有不按要求着装现象,不得分。
44)经抽查出1人次或以上未佩戴工号章、团徽,不得分,特殊工作除外。
45)加强集体成员之间的沟通互动,建立有效沟通渠道。
缺乏有效的沟通手段的,不得分。
46)抽查2~5名集体成员,如有1人不知晓本集体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的,不得分。
5、其它【否决项】
47)该集体符合建团条件,没建团组织的,不具备创建资格。
48)创建负责人没有参加团市委举办的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活动的,不具备创建资格。
49)集体成员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受到党纪政级以上处分的,不具备创建资格。
后台服务/管理类
一、后台服务/管理类基础指标(60分)
2)以正式文件下发年度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有阶段性进计划,有工作总结。
无正式文件扣1分,创建计划、目标缺乏可行性扣2分,无工作总结扣1分。
教育学习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
每少1次扣1分。
“服务卡”基本内容缺少一项扣0.5分。
每年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
11)年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本地区、本单位同类实体或岗位中名列前30%,未达到的不得分。
考核记录、工作总结有不完善处扣2分。
二、后台服务/管理过程管理指标(40分)
18)工作场所杂乱无章的,不得分。
19)工作场所缺少服务标识或办事指南的,不得分。
20)服务设施不齐全,不能为办事人员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的,不得分。
21)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并有创建青年文明号标志。
22)张贴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和服务标准。
23)公开监督电话。
24)未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工作(包括现场的节能标识),不得分。
25)未开展有效的节能减排活动,不得分。
26)查任务书及相关的考核资料,未达到任务要求的,不得分。
27)发现有工作人员仪表、举止不得体,服务态度差,不得分。
28)经抽查出1人次或以上未按要求着装、未佩戴工号章、团徽,不得分。
29)抽查直接服务受众的工作人员2~5名,如有一人不能熟练讲普通话,不得分。
30)缺乏有效的工作程序或标准,有违反程序作业的,不得分。
31)抽查近一年来的考勤记录,集体成员迟到早退情况屡次发生的,不得分。
32)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不得分。
33)尚未对服务对象的投诉进行统计分析的,不得分。
34)查看岗位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业务培训等活动记录,每年少于2次的,不得分。
35)尚未实施青工创新创效活动和争优活动的,不得分。
36)培训计划未针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不得分。
37)抽查2~5名集体成员,如有1人不知晓本集体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的,不得分。
38)该集体符合建团条件,没建团组织的,不具备创建资格。
39)创建负责人没有参加团市委举办的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活动的,不具备创建资格。
40)集体成员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受到党纪政级以上处分的,不具备创建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类
一、机关事业单位类基础指标(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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