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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健全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帐,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

2017年底“四上”企业要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单位建设标准。

(五)加大“五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力度。

按照《洛阳市“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建立机构,充实人员,明确办公场所,配备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2017年底全县“两区”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单位建设标准。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据重点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2月-4月)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统计机构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方案计划,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行安排部署。

要充分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务实管用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为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5月-6月)

县统计局负责对辖区内乡镇(街道)、“两区”和“四上”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指导,根据调研情况制定改进措施。

1、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达到“十有”标准:

1.有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的组织机构;

2.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

3.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4.有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5.有保证统计工作需要的经费;

6.有完善的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

7.有整理规范的统计报表;

8.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9.有适应联网直报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并保持网络畅通;

10.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存放统计资料的档案柜。

2、“两区”参照《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标准执行。

3、“四上”企业要达到“五有”标准:

1.有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统计人员;

2.有联网直报专用设备;

3.有规范的统计报表;

4.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电子台帐);

5.有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7月—8月)

县统计局负责查漏补缺,纠正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

重点查看统计机构是否明确建立;

统计人员是否配备齐全;

统计网络是否健全完善;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是否齐全,能否保证工作需要;

统计记录、台帐是否建立;

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

按照标准做好自查验收。

县在“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基础上,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对统计基础建设突出的乡镇(街道)、“五区”和“四上”企业,及时向市统计局推荐,为更好地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树立标杆,推广和交流成功经验。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9月—10月)

县统计局对所辖“两区”、乡镇和“四上”企业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基层统计创建活动所取得的经验成果。

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两区以及联网直报单位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为保证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序运行和实施,县局成立嵩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党介朴同志兼任,常务副组长由纪检组长程斐同志兼任,局其它班子成员兼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计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任慧霞同志兼任。

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

(二)要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统计巡查内容。

县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督导、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要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考核奖惩机制。

县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要依据国家、省、市统计局有关基层基础建设标准,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工作。

各乡镇考核成绩,将与“四上企业”入库挂钩、与数据评估认定挂钩、与创先争优挂钩。

(四)要坚持典型引路,鼓励创新。

树立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标杆,积极培育基层规范化建设创新成果、服务基层成果。

树立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典型示范单位,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学习。

附件:

1、嵩县县级统计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2、嵩县乡级政府统计基础建设考核标准(试行)

3、嵩县“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

4、嵩县“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分参考标准(试行)

附件1:

嵩县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

赋分

标准

得分

备注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100

1.统计机构

1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得10分,隶属于其他部门得5分。

2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以组织部门文件或审批等形式征得上级统计机构同意得10分,以电话或口头征求意见得8分,未征求意见不得分。

20

2.统计人员

1在编在岗统计人员:

按编制配备统计人员,满编得15分,少一人扣1分,编制外每增加1名加2分。

2统计人员(45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得10分,未达到标准扣1分/人。

取得中级或高级统计师等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职称加1分/人或2分/人。

25

3.工作条件

1统计经费和普查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得10分,未纳入预算但能满足统计工作得5分。

不能保证正常统计工作开展的,扣10分。

2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达到得5分,未达到扣5分。

3统计业务人员计算机达到一人一机且联网得10分,缺一台扣1分,扣至10分止。

4.业务培训

1每年制定计划并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及技能培训得5分,未按计划实施扣3分。

2每年制定计划并开展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得5分,未按计划实施扣3分。

10

5.管理工作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党风廉政教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等,以上各类制度齐全,且相关记录完整得20分,缺一项扣2分。

二、统计调查

注:

本项按每个专业100分制评分,各专业得分平均后得出本项的考核得分。

1.建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1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得10分。

对于应该增加或删除而未及时更新的,发现一个单位扣1分。

2名录库中各企业单位代码、各项属性指标完整、准确得10分。

出现一处错误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数据采集与上报

①报表收集10分。

各专业未按制度要求做好应报

单位催报工作,报表收集率每少一个百分点1分。

②按要求报送报表填报说明得10分,未及时报送一次扣2分。

直接责任人对上级统计机构数据查询未能及时、准确答复,一次扣1分。

③各专业能够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对基层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按程序核实,加工汇总数据得10分。

企业数据修正必须退回基层单位修改,发现统计机构代替企业修改数据的,一票否决。

30

3.数据质量

1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得10分。

建立重要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工作,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得10分;

未建立不得分。

2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得30分。

建立分专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一年至少二次)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进行检查得30分。

建立检查制度,但未开展检查工作,扣10分;

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但开展检查工作,扣5分;

既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也未开展检查工作不得分。

3建立分专业主要数据进度和历史台帐(电子台帐)得10分,少一项扣2分。

★有违反“四条”红线行为或被国家、省局执法检查通报的,一票否决。

50

三、统计服务

1.统计资料发布

1建立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得10分,未建立不得分。

2发布统计公报或为政府工作报告提供情况的得10分,未发布和提供不得分。

2.统计网站建设

1建立统计信息网站,得基本分10分;

未建立,不得分。

2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得基本分20分,更新不及时视情况扣1-10分。

3.统计服务水平

1编印统计年鉴或年度数据手册等综合数据资料,得10分;

未编印,不得分。

2按季或月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资料,得10分;

未按要求完成扣1-10分。

3全年提供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20篇及以上,得20分;

少一篇,扣1分。

4统计分析报告、专题分析受到当地党政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

5统计分析报告被国家、省级统计刊物采用的分别加10分/篇、5分/篇。

6统计信息被国家、省级统计信息网采用的,分别加5分/篇、3分/篇。

7统计分析报告获国家一等奖加10分/篇,二等奖加8分/篇,三等奖加5分/篇。

在省级获得一等奖加8分/篇,二等奖加5分/篇,三等奖加3分/篇。

8考评期内开展的评比(包括普查及各项工作)中,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的加5分;

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加3分。

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算,最高得20分。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

1.信息网络建设

1建立统计信息网,并与国家、省、市统计信息网连通的得30分,未建立或未联通的不得分。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培训得10分,未开展扣10分。

3建立外部网站加10分。

4建立视频会议室,并保持与省、市联通得10分,未建立或未联通不得分

40

2.信息安全管理

1明确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或明确专(兼)职人员,得10分。

2主机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具备空调、消防设施、不间断电源等得10分,具备上述两项得6分;

具备一项得3分。

3具有网络安全接入、客户端安全管理、病毒防范、防火墙等安全系统得10分,具备上述三项得扣9分;

具备上述两项,得5分;

不具备任何一项,扣10分。

4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息安全保密相关的技术或管理培训,得基本分10分;

未达到,不得分。

3.配备专业人员

1配备专(兼)职计算机技术管理人员得10分。

2专业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相关知识,能够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得10分。

不熟悉视情况扣1-10分。

五、统计法治建设

1.统计法治基础建设

1建立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得5分,缺一项扣2分。

2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或者至少配备2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和统计检查证的统计执法检查员得5分,缺一人扣2分,缺一证扣2分。

3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如照相机、录音笔)得5分,无相关设备扣1-5分。

4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成立有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动员会、专题培训,有专人负责、有相关法律文书得5分,缺一项扣1分。

2.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1有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和培训计划得5分,缺一项扣2分。

2面向领导干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3面向本单位、乡镇街道、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4通过街头、报刊、媒体等形式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3.统计执法检查

1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2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执法任务得10分。

3依法对“四上”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得10分,检查面低于0.5%扣3分;

未开展扣5分;

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扣5分。

4.统计执法监督

1统计执法案卷按省局标准规范得10分,其中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法律事务告知书、提醒提示、行政指导文书,不规范视情况扣1-10分。

2重大统计违法案向上级统计部门报告或备案得5分。

3统计执法人员必须亮证检查,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执行公务得5分。

4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中被国家统计局评为优秀案卷,加20分;

评为省优秀案卷,加10分。

(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算)。

六、统计管理

200

1.县级部门统计管理

1制定并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对部门调查项目实施管理得10分。

2按规定对县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管理得10分。

2.乡镇街道统计管理

1按要求指导乡镇统计机构建设得15分。

2指导乡镇(街道)建立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报表审核和报送制度、统计原始台帐制度、统计资料使用与提供制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得20分,缺一项扣3分。

3按要求对乡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得15分,未开展不得分。

3.“五区”统计管理

①按要求指导“五区”统计机构建设得20分。

②指导“五区”建立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报送制度、统计原始台帐制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得20分,缺一项扣3分

4.“四上”企业调查对象管理

1各专业按照制度规定指导或督促“四上”企业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得20分。

缺一项扣5分

2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对调查对象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得20分。

未开展不得分。

5.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1建立局内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得20分,未建立不得分。

2自行组织建立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的统计调查项目,对上级布置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调整未报上级统计部门审批的,扣10分。

6.统计资料管理

1规范化整理当年资料,装订成册摆放整齐得10分,有缺漏和间断的,扣1分/表,扣完为止。

2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类文件资料得10分,相关文件材料不齐全不完整扣1-10分。

3统计资料保存时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得8分,未按照规定时限保存的,发现一例扣1分。

4资料管理有专人负责得2分,无专人负责扣1分;

机构变动、人员调整未办理资料交接,扣1分。

1、加★项为一票否决项。

2、加分的项目除特殊要求的赋分不封顶;

减分项目得分最低减至0分,不计负数。

3、计分采用百分制,各考核项目加权汇总后得出总分。

95分(含)以上为示范单位,85分(含)至94分为合格单位。

4、考核内容各部分权重:

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20%;

2.统计调查30%;

3.统计服务30%;

4.统计信息化建设5%;

5.统计法治建设5%;

6.统计管理5%。

附件2:

嵩县乡级政府统计基础建设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

考核内容

赋分标准

合计

1000

一、统计机构及工作条件

(200分)

1、统计机构或组织

有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的机构或组织得30分;

其它部门兼管得20分。

无机构或组织不得分。

2、党委政府支持情况

定期向政府汇报统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统计工作困难和问题。

有会议记录或相关资料,得10分,无相关记录或资料不得分。

3、统计办公用房

有一间及以上独立办公用房且有相应的工作电话得40分,否则酌情扣分。

4、办公设备

有2台及以上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配套设备,并能与国家、省、市、县内网连接得40分;

只有1台计算机且联网得20分;

未配备不得分。

5、配备存放统计资料的专用档案柜

有两个(组)及以上存放统计资料的专用档案柜,得20分;

有一个(组)的,得10分;

没有不得分。

6、统计工作经费和普查经费

有保证统计工作需要的经费和普查经费得30分,不能保证正常统计工作开展的不得分。

能够按时、足额发放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助得30分;

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按比例扣分。

60

二、统计人员

1、明确统计负责人

有统计负责人且统计负责人的任免向上一级统计局备案,得20分,未备案的扣10分。

未明确统计负责人不得分。

2、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得60分(6万人口以上的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4名;

4万至6万人口的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3名;

4万人口以下的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名),少于2名专(兼)职统计的,扣40分。

统计人员的调动,需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得20分,否则不得分。

80

3、具备统计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联网直报

具备统计业务知识,并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联网直报得60分;

否则按人员比例扣分。

4、建立统计调查网络

有统计机构人员联系名册;

有村级单位统计人员联系名册;

人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负责人联系名册得40分。

少一项扣20分

三、

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550分)

1、各项职责任务明确,规章制度健全

岗位职责、资料搜集、数据评审、计算机管理、档案与资料交接等制度健全并上墙,得50分;

每少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2、基本单位名录库

对辖区内企业进出基本单位名录库有记录得100分;

对于应该增加或删除而未及时更新的,发现一个单位扣10分,扣完为止。

3、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①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对辖区内联网直报单位进行催报,准确及时报送数据得100分。

②对辖区内非联网直报单位进行收集、准确及时报送数据且报表完整得100分,报表项不完整发现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有违反“四条”红线行为或被国家、省执法检查通报的,一票否决。

4、统计工作检查

定期和不定期对本辖区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得100分,无检查抽查记录不得分。

5、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设置和保存原始记录,并建立分专业主要数据进度和历史台帐的,得50分;

否则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6、统计资料开发利用。

能够提供进度和专题统计分析资料,得20分;

否则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7、建立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库。

按照规定的时间建立健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库,得10分;

否则不得分。

8、定期报送乡级基本情况年报表。

按时报送乡级基本情况年报表,没有缺项,得10分;

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9、如实报送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自评情况。

按时报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自评情况得10分。

没有按时报送的不得分;

有缺项和逻辑性差错的,差错一笔和少填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四、

统计资料整理和归档

(50分)

1、有明确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责任人。

有明确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责任人,得10分;

未明确责任人不得分。

2、统计资料整理齐全,实行档案化管理。

对统计资料能够分类进行整理并存放至档案盒内。

卷内有目录,卷外有索引,得40分;

未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的,不得分;

未按照档案化要求整理资料的,每个专业扣5分,扣完为止。

加★项为一票否决项。

本标准采取分项计分(单项分扣完为止,单项不得负分)的方法,最高分为1000分;

950分(含950分)以上为示范单位;

850分至949分为合格单位;

849(含849分)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附件3:

嵩县“两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

项目

工作标准

评分标准

一、统计机构及工作条件(170分)

1、建立“五区”统计机构。

有专门履行“五区”统计职能的机构,得60分;

在其他部门设置此职能机构,得30分;

无此职能机构不得分。

2、有统计办公室。

有专用统计办公室,得30分;

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得20分;

无办公室不得分。

3、有统计专用计算机,并能与政府统计信息网连网。

有统计专用计算机且达到“人手一机”,并能与各级政府统计信息网联网得40分;

只有计算机没有与各级政府统计信息网联网得15分;

没有统计专用计算机不得分。

4、有统计专用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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