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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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帐,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
2017年底“四上”企业要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单位建设标准。
(五)加大“五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力度。
按照《洛阳市“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建立机构,充实人员,明确办公场所,配备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2017年底全县“两区”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单位建设标准。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据重点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2月-4月)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统计机构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方案计划,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行安排部署。
要充分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务实管用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为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5月-6月)
县统计局负责对辖区内乡镇(街道)、“两区”和“四上”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指导,根据调研情况制定改进措施。
1、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达到“十有”标准:
1.有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的组织机构;
2.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
3.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4.有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5.有保证统计工作需要的经费;
6.有完善的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
7.有整理规范的统计报表;
8.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9.有适应联网直报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并保持网络畅通;
10.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存放统计资料的档案柜。
2、“两区”参照《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标准执行。
3、“四上”企业要达到“五有”标准:
1.有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统计人员;
2.有联网直报专用设备;
3.有规范的统计报表;
4.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电子台帐);
5.有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7月—8月)
县统计局负责查漏补缺,纠正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
重点查看统计机构是否明确建立;
统计人员是否配备齐全;
统计网络是否健全完善;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是否齐全,能否保证工作需要;
统计记录、台帐是否建立;
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
按照标准做好自查验收。
县在“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基础上,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对统计基础建设突出的乡镇(街道)、“五区”和“四上”企业,及时向市统计局推荐,为更好地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树立标杆,推广和交流成功经验。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9月—10月)
县统计局对所辖“两区”、乡镇和“四上”企业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基层统计创建活动所取得的经验成果。
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两区以及联网直报单位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为保证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序运行和实施,县局成立嵩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党介朴同志兼任,常务副组长由纪检组长程斐同志兼任,局其它班子成员兼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计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任慧霞同志兼任。
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
(二)要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统计巡查内容。
县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督导、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要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考核奖惩机制。
县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要依据国家、省、市统计局有关基层基础建设标准,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工作。
各乡镇考核成绩,将与“四上企业”入库挂钩、与数据评估认定挂钩、与创先争优挂钩。
(四)要坚持典型引路,鼓励创新。
树立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标杆,积极培育基层规范化建设创新成果、服务基层成果。
树立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典型示范单位,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学习。
附件:
1、嵩县县级统计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2、嵩县乡级政府统计基础建设考核标准(试行)
3、嵩县“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
4、嵩县“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分参考标准(试行)
附件1:
嵩县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
赋分
标准
得分
备注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100
1.统计机构
1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得10分,隶属于其他部门得5分。
2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以组织部门文件或审批等形式征得上级统计机构同意得10分,以电话或口头征求意见得8分,未征求意见不得分。
20
2.统计人员
1在编在岗统计人员:
按编制配备统计人员,满编得15分,少一人扣1分,编制外每增加1名加2分。
2统计人员(45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得10分,未达到标准扣1分/人。
取得中级或高级统计师等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职称加1分/人或2分/人。
25
3.工作条件
1统计经费和普查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得10分,未纳入预算但能满足统计工作得5分。
不能保证正常统计工作开展的,扣10分。
2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达到得5分,未达到扣5分。
3统计业务人员计算机达到一人一机且联网得10分,缺一台扣1分,扣至10分止。
4.业务培训
1每年制定计划并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及技能培训得5分,未按计划实施扣3分。
2每年制定计划并开展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得5分,未按计划实施扣3分。
10
5.管理工作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党风廉政教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等,以上各类制度齐全,且相关记录完整得20分,缺一项扣2分。
二、统计调查
注:
本项按每个专业100分制评分,各专业得分平均后得出本项的考核得分。
1.建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1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得10分。
对于应该增加或删除而未及时更新的,发现一个单位扣1分。
2名录库中各企业单位代码、各项属性指标完整、准确得10分。
出现一处错误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数据采集与上报
①报表收集10分。
各专业未按制度要求做好应报
单位催报工作,报表收集率每少一个百分点1分。
②按要求报送报表填报说明得10分,未及时报送一次扣2分。
直接责任人对上级统计机构数据查询未能及时、准确答复,一次扣1分。
③各专业能够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对基层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按程序核实,加工汇总数据得10分。
企业数据修正必须退回基层单位修改,发现统计机构代替企业修改数据的,一票否决。
30
3.数据质量
1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得10分。
建立重要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工作,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得10分;
未建立不得分。
2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得30分。
建立分专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一年至少二次)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进行检查得30分。
建立检查制度,但未开展检查工作,扣10分;
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但开展检查工作,扣5分;
既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也未开展检查工作不得分。
3建立分专业主要数据进度和历史台帐(电子台帐)得10分,少一项扣2分。
★有违反“四条”红线行为或被国家、省局执法检查通报的,一票否决。
50
三、统计服务
1.统计资料发布
1建立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得10分,未建立不得分。
2发布统计公报或为政府工作报告提供情况的得10分,未发布和提供不得分。
2.统计网站建设
1建立统计信息网站,得基本分10分;
未建立,不得分。
2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得基本分20分,更新不及时视情况扣1-10分。
3.统计服务水平
1编印统计年鉴或年度数据手册等综合数据资料,得10分;
未编印,不得分。
2按季或月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资料,得10分;
未按要求完成扣1-10分。
3全年提供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20篇及以上,得20分;
少一篇,扣1分。
4统计分析报告、专题分析受到当地党政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
5统计分析报告被国家、省级统计刊物采用的分别加10分/篇、5分/篇。
6统计信息被国家、省级统计信息网采用的,分别加5分/篇、3分/篇。
7统计分析报告获国家一等奖加10分/篇,二等奖加8分/篇,三等奖加5分/篇。
在省级获得一等奖加8分/篇,二等奖加5分/篇,三等奖加3分/篇。
8考评期内开展的评比(包括普查及各项工作)中,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的加5分;
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加3分。
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算,最高得20分。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
1.信息网络建设
1建立统计信息网,并与国家、省、市统计信息网连通的得30分,未建立或未联通的不得分。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培训得10分,未开展扣10分。
3建立外部网站加10分。
4建立视频会议室,并保持与省、市联通得10分,未建立或未联通不得分
40
2.信息安全管理
1明确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或明确专(兼)职人员,得10分。
2主机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具备空调、消防设施、不间断电源等得10分,具备上述两项得6分;
具备一项得3分。
3具有网络安全接入、客户端安全管理、病毒防范、防火墙等安全系统得10分,具备上述三项得扣9分;
具备上述两项,得5分;
不具备任何一项,扣10分。
4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息安全保密相关的技术或管理培训,得基本分10分;
未达到,不得分。
3.配备专业人员
1配备专(兼)职计算机技术管理人员得10分。
2专业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相关知识,能够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得10分。
不熟悉视情况扣1-10分。
五、统计法治建设
1.统计法治基础建设
1建立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得5分,缺一项扣2分。
2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或者至少配备2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和统计检查证的统计执法检查员得5分,缺一人扣2分,缺一证扣2分。
3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如照相机、录音笔)得5分,无相关设备扣1-5分。
4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成立有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动员会、专题培训,有专人负责、有相关法律文书得5分,缺一项扣1分。
2.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1有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和培训计划得5分,缺一项扣2分。
2面向领导干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3面向本单位、乡镇街道、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4通过街头、报刊、媒体等形式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3.统计执法检查
1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2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执法任务得10分。
3依法对“四上”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得10分,检查面低于0.5%扣3分;
未开展扣5分;
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扣5分。
4.统计执法监督
1统计执法案卷按省局标准规范得10分,其中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法律事务告知书、提醒提示、行政指导文书,不规范视情况扣1-10分。
2重大统计违法案向上级统计部门报告或备案得5分。
3统计执法人员必须亮证检查,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执行公务得5分。
4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中被国家统计局评为优秀案卷,加20分;
评为省优秀案卷,加10分。
(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算)。
六、统计管理
200
1.县级部门统计管理
1制定并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对部门调查项目实施管理得10分。
2按规定对县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管理得10分。
2.乡镇街道统计管理
1按要求指导乡镇统计机构建设得15分。
2指导乡镇(街道)建立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报表审核和报送制度、统计原始台帐制度、统计资料使用与提供制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得20分,缺一项扣3分。
3按要求对乡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得15分,未开展不得分。
3.“五区”统计管理
①按要求指导“五区”统计机构建设得20分。
②指导“五区”建立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报送制度、统计原始台帐制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得20分,缺一项扣3分
4.“四上”企业调查对象管理
1各专业按照制度规定指导或督促“四上”企业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得20分。
缺一项扣5分
2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对调查对象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得20分。
未开展不得分。
5.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1建立局内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得20分,未建立不得分。
2自行组织建立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的统计调查项目,对上级布置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调整未报上级统计部门审批的,扣10分。
6.统计资料管理
1规范化整理当年资料,装订成册摆放整齐得10分,有缺漏和间断的,扣1分/表,扣完为止。
2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类文件资料得10分,相关文件材料不齐全不完整扣1-10分。
3统计资料保存时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得8分,未按照规定时限保存的,发现一例扣1分。
4资料管理有专人负责得2分,无专人负责扣1分;
机构变动、人员调整未办理资料交接,扣1分。
1、加★项为一票否决项。
2、加分的项目除特殊要求的赋分不封顶;
减分项目得分最低减至0分,不计负数。
3、计分采用百分制,各考核项目加权汇总后得出总分。
95分(含)以上为示范单位,85分(含)至94分为合格单位。
4、考核内容各部分权重:
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20%;
2.统计调查30%;
3.统计服务30%;
4.统计信息化建设5%;
5.统计法治建设5%;
6.统计管理5%。
附件2:
嵩县乡级政府统计基础建设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
考核内容
赋分标准
合计
1000
一、统计机构及工作条件
(200分)
1、统计机构或组织
有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的机构或组织得30分;
其它部门兼管得20分。
无机构或组织不得分。
2、党委政府支持情况
定期向政府汇报统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统计工作困难和问题。
有会议记录或相关资料,得10分,无相关记录或资料不得分。
3、统计办公用房
有一间及以上独立办公用房且有相应的工作电话得40分,否则酌情扣分。
4、办公设备
有2台及以上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配套设备,并能与国家、省、市、县内网连接得40分;
只有1台计算机且联网得20分;
未配备不得分。
5、配备存放统计资料的专用档案柜
有两个(组)及以上存放统计资料的专用档案柜,得20分;
有一个(组)的,得10分;
没有不得分。
6、统计工作经费和普查经费
有保证统计工作需要的经费和普查经费得30分,不能保证正常统计工作开展的不得分。
能够按时、足额发放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助得30分;
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按比例扣分。
60
二、统计人员
1、明确统计负责人
有统计负责人且统计负责人的任免向上一级统计局备案,得20分,未备案的扣10分。
未明确统计负责人不得分。
2、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得60分(6万人口以上的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4名;
4万至6万人口的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3名;
4万人口以下的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名),少于2名专(兼)职统计的,扣40分。
统计人员的调动,需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得20分,否则不得分。
80
3、具备统计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联网直报
具备统计业务知识,并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联网直报得60分;
否则按人员比例扣分。
4、建立统计调查网络
有统计机构人员联系名册;
有村级单位统计人员联系名册;
人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负责人联系名册得40分。
少一项扣20分
三、
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550分)
1、各项职责任务明确,规章制度健全
岗位职责、资料搜集、数据评审、计算机管理、档案与资料交接等制度健全并上墙,得50分;
每少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2、基本单位名录库
对辖区内企业进出基本单位名录库有记录得100分;
对于应该增加或删除而未及时更新的,发现一个单位扣10分,扣完为止。
3、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①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对辖区内联网直报单位进行催报,准确及时报送数据得100分。
②对辖区内非联网直报单位进行收集、准确及时报送数据且报表完整得100分,报表项不完整发现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有违反“四条”红线行为或被国家、省执法检查通报的,一票否决。
。
4、统计工作检查
定期和不定期对本辖区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得100分,无检查抽查记录不得分。
5、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设置和保存原始记录,并建立分专业主要数据进度和历史台帐的,得50分;
否则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6、统计资料开发利用。
能够提供进度和专题统计分析资料,得20分;
否则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7、建立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库。
按照规定的时间建立健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库,得10分;
否则不得分。
8、定期报送乡级基本情况年报表。
按时报送乡级基本情况年报表,没有缺项,得10分;
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9、如实报送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自评情况。
按时报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自评情况得10分。
没有按时报送的不得分;
有缺项和逻辑性差错的,差错一笔和少填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四、
统计资料整理和归档
(50分)
1、有明确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责任人。
有明确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责任人,得10分;
未明确责任人不得分。
2、统计资料整理齐全,实行档案化管理。
对统计资料能够分类进行整理并存放至档案盒内。
卷内有目录,卷外有索引,得40分;
未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的,不得分;
未按照档案化要求整理资料的,每个专业扣5分,扣完为止。
加★项为一票否决项。
本标准采取分项计分(单项分扣完为止,单项不得负分)的方法,最高分为1000分;
950分(含950分)以上为示范单位;
850分至949分为合格单位;
849(含849分)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附件3:
嵩县“两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
项目
工作标准
评分标准
一、统计机构及工作条件(170分)
1、建立“五区”统计机构。
有专门履行“五区”统计职能的机构,得60分;
在其他部门设置此职能机构,得30分;
无此职能机构不得分。
2、有统计办公室。
有专用统计办公室,得30分;
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得20分;
无办公室不得分。
3、有统计专用计算机,并能与政府统计信息网连网。
有统计专用计算机且达到“人手一机”,并能与各级政府统计信息网联网得40分;
只有计算机没有与各级政府统计信息网联网得15分;
没有统计专用计算机不得分。
4、有统计专用配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