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十局三分局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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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按员工所在岗位(职务)确定,详见《水电十局有限公司三分局机关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系数表》(见附表一)。

2.月绩效工资

月绩效工资=月绩效基数×

绩效系数×

月考评得分。

分局月绩效基数根据分局的实际效益书面请示公司批复后执行。

绩效系数按《水电十局有限公司三分局机关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系数表》(见附表一)执行。

月考评得分参照三分局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十局实际连续工龄-1)×

20元/月,工龄工资实行15年封顶。

员工在十局的实际连续工龄计算方式:

员工连续在十局工作满一年的次月起计算一年,以此类推(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不享受工龄工资)。

复退军人和因组织需要在系统内单位调入的人员可连续计算为十局工龄。

因同水电十局解除劳动关系又回十局工作的人员,从回十局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工龄,满一年后享受工龄工资。

4.专业技术津贴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凡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到相应岗位者可执行专业技术津贴,中级职称(含)以上聘任文件由公司下文聘任,初级以下职称,由分局下文聘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专业技术津贴标准按《水电十局有限公司三分局员工专业技术津贴标准》(见附表二)执行。

5.证书使用费,国家二级建造师非水电专业的注册证书和印章交由公司统一保管的,由公司支付300元的证书使用费,随工资逐月发放。

6.住房生活补贴

分局机关人员300元/月,施工一线的项目员工300元/月(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局所属各项目班子成员不享受住房生活补贴)。

下(待)岗员工不执行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专业技术津贴和住房生活补贴。

(2)年绩效奖。

1.分局根据本单位全年效益确定分配方案并报公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复后执行。

2.分局机关人员均按现行考核办法实行360度考核。

上级考评占40%,内部(同级)考评占30%,职代会职工代表考评占30%。

按确定绩效基数×

考核得分的百分数拉开差距分配年绩效奖金。

3.分局机关工作人员按本人上年年终绩效考核奖的50%-60%分摊到月,逐月随工资发放预支绩效,年底在绩效奖中扣回。

新到分局机关工作的人员按同岗位绩效奖低标准的50%预支绩效。

第5条项目领导班子实行年薪制,年薪制由基础月薪、工龄工资、年绩效考核奖、上交管理费和利润现金奖、实际超额利润提成奖五部分构成。

(一)基础月薪,按分局与项目所签经营责任书确定的项目等级标准、按照《水电十局有限公司三分局项目工资序列表》(见附表四)的基本工资、《水电十局有限公司三分局项目地区工资调差系数》(见附表五)的标准执行。

基础月薪=基本工资×

地区系数

(二)工龄工资按分局机关标准执行。

(三)年绩效考核奖,分局按照经营业绩考核书对项目部进行考核,项目经理部上报分配方案,经分局人力资源管理科批复后执行。

1.项目常务副经理,项目党工委书记兼副经理的,按项目经理绩效奖标准的90%执行。

项目其他班子成员由项目经理部自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和工作业绩排序,按35%、35%、30%的比例拉开差距,按项目经理绩效奖标准的80%、75%、70%书面报分局,由分局人力资源管理科批复后执行。

2.在发放项目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奖时须按绩效奖总额的20%扣除留作个人风险抵押金转分局财务保存,待项目竣工,由分局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3.项目上缴现金奖励:

在年度考核时项目上缴管理费及利润现金按6‰(扣除分局投入后)执行提成奖励。

4.项目班子成员不得再参与项目员工的月绩效分配。

5.项目班子成员按年预考核绩效标准的50%分摊到月,逐月随工资发放预支绩效,年底在绩效奖中扣回。

6.亏损项目、拖欠职工或民工工资的项目不得执行预支年绩效。

(四)超额利润提成奖

1.超额利润提成奖,分局鼓励项目尽最大努力创造最佳效益,按分局责任制书的目标利润规定,若项目实现超额利润,分局按项目实现超额利润的10%-20%计提超额利润奖,详见《水电十局有限公司三分局项目超额利润提成标准》(见附表六)。

原则上奖励提成总额不超过班子成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工资总额的1.5倍,具体由分局领导班子按项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2.分局鼓励项目二次开发,若项目最终结算合同额或年营业额超过项目最初签订的责任书考核档次,可按最终完成档次提高本项目的考核挡次。

第六条分局所属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分局工资管理办法,制定项目工资管理办法,报分局人力资源管理科审批,经分局批复后执行。

第七条分局所属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月生产经营情况,每月按时上报月绩效奖金执行标准,待分局人力资源管理科批复后执行。

项目副三总师、项目各部部长、副部长、队长、副队长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再和项目经营班子挂钩,根据承担的项目规模和难度采用规模难度系数进行确定(见附表三《国内项目规模难度系数表》),相应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

项目规模难度系数。

第八条分局所属各项目实行“导师带徒”制,凡符合分局人〔2011〕33号《关于印发<

中国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三分局“导师带徒”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文件要求的,给予导师每月200元津贴补助,带两名以上徒弟的,每月津贴上浮50%,纳入应发工资。

师徒合同终止或合同到期,停止发放导师津贴。

第3章缺勤工资计发标准

第九条在岗员工的各种假期工资,按《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分局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除带薪年休假外,计算假期的工资基数为本岗位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事假:

扣发事假期间的全部应发工资、补贴和对应缺勤期的年度绩效奖金。

第十二条旷工:

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及奖金,月累计旷工2天以上,取消本月绩效工资,连续矿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矿工14天以上者,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病假:

员工患病,停工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连续工龄10年以下(含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30年以下(含3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

连续工龄满31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5%发给。

员工患病,停工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为:

连续工龄10年以下(含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5%发给;

连续工龄满21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

病假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珍断证明或医务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病假人员不享受工龄工资、住房生活补贴、技术津贴和绩效工资、奖金。

第十四条探亲假:

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住房生活补贴,技术津贴。

第十五条婚假:

基本工资全发,不享受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住房生活补贴,技术津贴。

第十六条生育假:

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丧假:

基本工资全发,不享受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专业技术津贴、住房生活补贴。

第十八条工伤:

在医疗期内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住房生活补贴,技术津贴全发。

医疗终结后根据医疗鉴定结果按工伤保险待遇执行。

第十九条当月出勤天数不到三分之二者不享受当月的工龄工资、住房生活补贴和专业技术津贴(带薪年休假视为出勤)。

第4章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分局所属各项目由分局与项目签订责任书考核,报分局市场经营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绩效工资已包含员工超计时加班,任何项目不得再以任何名目计发放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待岗人员的生活费标准根据公司颁布的最低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分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

水电十局有限公司三分局机关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系数表

序号

项目

各岗位适用工资等级

1

工资等级

十一

2

基本工资

1600

1700

1900

2000

2300

2400

2600

2700

2900

3300

3600

3

绩效系数

0.65

0.75

0.80

0.85

0.90

1.0

1.1

1.15

1.35

1.60

1.70

 

4

岗位

中专

转正

员级

职称

研究生见习、

大专

转正员级

高级

技工

副主

办科

员、

助级

小车驾驶员

技师

附表二:

水电十局有限公司三分局员工专业技术津贴发放标准

专业技术级别

标准(元/月)

备注

教授级高级职称

200

以聘任文件下文次月起执行

高级职称、高级技师

150

中级职称、技师

100

助理级职称

70

员级职称

50

附表三:

国内项目规模系数表

项目规模

七级

六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规模系数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说明:

本表系数适用于项目副三总师、各部长、副部长、作业队队长、副队长。

附表四:

水电十局有限公司三分局项目工资序列表

岗位

等级划分

绩效工资

(绩效系数)

项目经理

正处级

一级项目(合同额≥6亿人民币)或年产值≥1.5亿/年

8500

152000

公司管理的项目,绩效工资由公司按责任制考核。

分局管理的项目,绩效工资由分局考核。

二级项目(合同额3-6亿人民币)或年产值≥1.0亿/年

8000

132000

副处级

三级项目(合同额2-3亿人民币)或年产值≥0.6亿/年

7500

113000

四级项目(合同额1-2亿人民币)或年产值≥0.35亿/年

7000

94000

副处或正科级

五级项目(合同额0.5-1亿人民币)或年产值≥0.25亿/年

6500

81000

正科级

六级项目(合同额≤5000万人民币)或年产值≥0.15亿/年

6000

69000

七级项目(合同额≤3000万人民币)或年产值≥1000万/年

5000

62000

项目副经理、三总师、进入班子的总机械师、安全总监

按项目经理基数计算(常务副经理90%,其他为70%-80%)

70%-80%

项目副三总师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国内项目规模系数进行调整

3500

1.40-1.50

由项目部或分局按工资管理考核报公司备案。

系数由项目确定到人。

项目部各部长、作业队长(部长)

1.20-1.45

5

副部长、副队长、责任工程师、高级职称

3000

1.10-1.25

6

中级职称、高级技师、班组长

1.00-1.15

7

助级职称、技师

2200

0.90-1.05

8

见习研究生、大专员级职称、高级工

2100

0.85-0.95

9

见习一本毕业生、中专员级职称、中级工

10

见习二本、三本毕业生

11

见习大专毕业生

1800

12

见习中专毕业生、初级工

注:

三总师指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部分大型项目增设总机械师、安全总监,如果进入班子成员,可按三总师标准计算。

附表五:

水电十局有限公司国内项目地区工资调差系数

地区

海拔在2千米(含)以下

1.00

海拔在2千米—2.5千米(含)

1.05

海拔在2.5千米—3千米(含)

1.10

海拔在3千米以上

1.25

新疆地区系数执行1.15

附表六:

水电十局有限公司三分局项目实际超额利润提成标准

实际超额上缴利润(万元)

项目班子提成比例

0~200万

10%

分段计算、累计发放。

原则上奖励提成总额不超过班子成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工资总额的1.5倍,具体由总经理办公会按项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201~400万

12%

401~600万

14%

601~800万

15%

801~1000万

16%

1001~1500万

18%

>1500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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