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办法10版车站岗位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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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办法1.0版车站岗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确保上海地铁非正常行车作业规范有序进行,根据运营管理部修订完成的《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办法(1.0版)》,结合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管辖运营线路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办法1.0版车站岗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管辖运营线路非正常行车作业中列车限速运行、列车人工限制向前运行、列车退行、列车反向运行、列车切除ATP运行、救援列车运行、手摇道岔、信号闭塞降级运行、中断运营9种行车方式及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管辖运营线路的各车站的非正常行车作业。

第二章列车限速运行的作业规定

第四条适用场景

列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设备侵限或设备状态异常等情况,需降低列车运行速度继续运行时。

第五条处置规定

(一)司机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确认是否影响列车运行,并将判断结果向运营调度报告。

(二)如列车可继续维持运行,运营调度经报值班调度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发布调度命令,令该列车及后续列车以手动ATP驾驶模式,限速运行经过异常情况区段,如车辆运行状态异常则安排列车运行至就近车站清客退出运行。

(三)运营调度通知设备管理单位专业人员至现场查看设备情况。

(四)列车运行途中发生弓网拉弧现象,但列车可继续运行时,列车限速45km/h,列车司机应密切注意触网设备状态,同时确认列车故障面板,如显示受电弓故障,应根据应急处置办法采取隔置故障受电弓,维持运行至终点站后退出运营。

(五)车辆运行状态异常(异声、异味、不明晃动)时,但可维持运行时,列车限速45km/h。

(六)发生人员、设备、异物侵入线路及设备冒火星等异常情况,但未影响列车运行时,列车通过异常情况区段运行限速20km/h。

(七)司机严格控制列车运行速度,遇线路限速低于上述规定限速,按线路限速执行;司机应加强瞭望,遇紧急情况立即停车,并报告运营调度。

(八)设备管理单位专业人员应及时查明设备影响,并将故障影响及行车限制条件(限速要求等)向运营调度报告,运营调度根据设备管理单位专业人员的报告进行后续行车安排。

第六条作业盯控规定

(一)作业人员

(1)作业人员为执行非正常行车作业的行车人员,包括运营调度、列车司机和车站值班员。

(2)作业人员负责非正常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执行。

(二)盯控人员

盯控人员为对非正常行车作业进行作业监护的行车人员,包括调度长、驻调司机、值班站长和车站值班员。

第三章列车人工限制向前运行的作业规定

第七条适用场景

发生信号或其他设备故障(如计轴受扰、道岔、信号机、轨旁、车载信号、屏蔽门等设备故障),导致列车无法继续以ATP方式运行时,应降级为人工限制向前方式(CLOSE-IN、RMO、RMF、授权模式)维持运行。

第八条处置规定

(一)运营调度组织确保故障列车与前行列车行车防护间隔至少一站一区间。

(二)运营调度/车站值班员确认列车至授权运行终点具备安全行车条件(进路(含防护进路)准备完毕、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由进路办理方负责确认。

(三)进路办理方确认进路准备完毕后,向运营调度报告进路办理妥当。

(四)运营调度经报值班调度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明确列车运行方式与授权运行终点,司机以人工限制向前方式行车应得到调度命令授权,不应擅自动车。

(五)司机根据调度命令运行,不间断瞭望,确认前方安全行车条件(道岔位置正确、线路空闲、信号机显示状态)及授权运行终点。

(六)司机运行过程中不得越过XX通过的禁行信号(调度命令中未明确授权越过的信号机,均不可以越过),如遇XX通过的禁行信号,或情况不明时,应立即停车严禁越过,确认情况,汇报运营调度后,根据调度命令执行。

(七)司机应控制列车运行限速20km/h,遇线路限速低于20km/h,按线路限速执行。

司机应加强瞭望,遇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立即停车,并报告运营调度。

(八)值班调度长指定专人对列车运行进行全程监控。

(九)驻调司机对列车运行进行全程监控。

(一十)司机驾驶列车运行至授权运行终点后,主动与运营调度汇报,根据调度命令指示执行,严禁擅自运行超出授权运行范围。

第九条作业盯控规定

(一)作业人员

(1)作业人员为执行非正常行车作业的行车人员,包括运营调度、列车司机和车站值班员。

(2)作业人员负责非正常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执行。

(二)盯控人员

盯控人员为对非正常行车作业进行作业监护的行车人员,包括调度长、驻调司机、值班站长和车站值班员。

第四章列车退行的作业规定

第一十条适用场景

(一)列车办理停站作业时越过规定停车位置,且列车冲出站台不超过1节车厢,后方列车距站台末端大于100m,方可组织列车退行,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列车在该站办理通过作业。

(二)末班车办理停站作业时越出规定停车位置,且后续无空车跟随,则需办理退行作业。

第一十一条处置规定

(一)列车司机发生过冲应立即停车,并向运营调度进行报告。

(二)运营调度通知后续列车司机在后方车站停车待命,如后续列车已进入后方区间,应通知后续列车司机立即停车待命,并确认停车后列车所处位置距站台距离大于100m。

(三)运营调度/车站值班员将列车退行进路(含防护进路)上所有道岔位置锁闭于正确位置,由进路办理方负责确认。

(四)运营调度通知车站进行列车退行广播。

车站值班员播报“列车退行对位,请乘客注意安全”直至退行作业完成。

车站值班员应同时通知站务员/站台巡视员负责监护列车退行一侧站台的秩序,尤其是列车退行尾端站台情况的监护,确保列车退行过程站台乘客人身安全。

(五)车站值班员确认退行安全条件具备(退行进路已经准备好,退行广播已经播放且站务员/站台巡视员监护到位)后,向运营调度进行汇报。

(六)运营调度得到车站值班员具备退行安全条件的汇报,经报值班调度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向退行列车司机发布退行对位的调度命令。

(七)司机得到允许退行的调度命令后,限速3km/h进行退行对位,列车退行对位应得到调度命令授权,不应擅自退行。

(八)司机应控制退行速度限速3km/h,并加强瞭望对位,退行过程中不应超出规定停车位置,车站对列车退行过程做好全程监护,如列车退行超出规定停车位置,应立即截停列车。

(九)司机退行对位,办理乘降作业完毕后,及时向运营调度汇报,根据调度指令动车。

第一十二条作业盯控规定

(一)作业人员

(1)作业人员为执行非正常行车作业的行车人员,包括运营调度、列车司机和车站值班员。

(2)作业人员负责非正常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执行。

(二)盯控人员

盯控人员为对非正常行车作业进行作业监护的行车人员,包括调度长、驻调司机、值班站长和车站值班员。

第五章列车切除ATP运行的作业规定

第一十三条适用场景

列车发生车辆或信号故障,经司机应急处置、重启车载信号软件等措施无法恢复,仅能以切除ATP方式运行时。

第一十四条处置规定

(一)运营调度控制故障列车与前行列车行车间隔至少为一站一区间。

(二)运营调度/车站值班员确认列车至授权运行终点具备安全行车条件(进路(含防护进路)准备完毕、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由进路办理方负责确认。

(三)进路办理方确认进路准备完毕后,向运营调度报告进路办理妥当。

(四)运营调度经报线路调度长审批,经授权同意后,运营调度向司机与车站发布调度命令,明确列车运行方式与授权运行终点。

(五)调度通知就近车站派专人登乘切除ATP列车的司机室,跟车监护,负责提示司机严格执行40km/h的限速要求、督促司机执行标准化作业、协助司机对前方线路情况的不间断瞭望。

(六)首列载客列车之前及末列载客列车之后开行的切除ATP列车,车站无需安排专人登乘监护。

运营调度组织确保末列载客列车之后开行的切除ATP列车与前行列车行车防护间隔至少二站二区间。

(七)电话闭塞法运行的切除ATP列车,车站不需安排专人登乘监护,且列车无需清客。

(八)如遇轨旁设备故障,造成部分区段列车无法以限制向前方式运行,仅能以切除ATP方式运行,列车无需清客,不需派专人监护。

运营调度组织确保列车与前行列车行车防护间隔至少二站二区间。

(九)反向切除ATP运行的列车车站需派专人监护,但列车无需清客。

(一十)如遇列车退行需切除ATP,在退行过程中无需清客、也无需派专人监护。

(一十一)车站派专人登乘列车司机室的凭证为登乘证及工作证,如遇特殊情况可凭调令登乘。

(一十二)司机在确认车站跟车监护人员已登乘司机室后,根据调度命令运行,不间断瞭望,严格确认前方安全行车条件(道岔位置正确、线路空闲、信号机状态显示)及授权运行终点。

(一十三)值班调度长及指定专人对列车全程运行进行监控。

(一十四)驻调司机对列车全程运行进行监控。

(一十五)车站值班员对列车到发情况全程监控,及时记录列车到发时点并向邻站报点。

(一十六)司机不得越过XX通过的禁行信号,如遇XX通过的禁行信号,或情况不明时,应立即停车严禁越过,确认情况,并汇报调度,根据调度命令继续运行。

(一十七)列车司机以切除ATP方式行车应得到调度命令授权,不应擅自动车。

(一十八)司机应控制运行限速40km/h,遇设备限速低于40km/h,按设备限速执行,在遇400m及以下半径的弯道等瞭望条件不良的区段时,以不高于30km/h的速度通过(其中5号线东川路站至金平路站区间300m半径弯道以不高于25km/h的速度通过)。

运行过程中司机加强瞭望,遇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车,并报告运营调度,根据调度命令执行。

(一十九)司机驾驶列车运行至授权运行终点后,主动与运营调度汇报,根据调度命令指示执行,不应擅自运行超出授权运行范围。

(二十)除前文中列明的不需清客或不需派专人监护的情况以外,列车以切除ATP方式行车应立即清客(列车位于区间则在前方车站进行清客),并就近退出正线运行,车站跟车监护人员跟车至列车退出运行(进存车线、回库)最后一站下车(如该站不具备下车条件则在前一车站下车)。

(二十一)除电话闭塞法行车外,整条线路最多允许同时两列车以切除ATP方式运行;3、4号线共线段最多允许同时两列车以切除ATP方式运行。

第一十五条作业盯控规定

(一)作业人员

(1)作业人员为执行非正常行车作业的行车人员,包括运营调度、列车司机和车站值班员。

(2)作业人员负责非正常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执行。

(二)盯控人员

盯控人员为对非正常行车作业进行作业监护的行车人员,包括调度长、驻调司机、车站登乘列车监护人员、值班站长和车站值班员。

第六章救援连挂列车运行的作业规定

第一十六条适用场景

列车发生车辆故障,列车无法继续运行,应采取救援连挂方式运行。

第一十七条处置规定

(一)列车完成救援连挂作业后,运营调度控制救援连挂列车与前行列车行车间隔至少保持一站一区间。

(二)运营调度/车站值班员确认列车至授权运行终点具备安全行车条件(进路(含防护进路)准备完毕、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由进路办理方负责确认。

(三)确认完毕后,运营调度报线路调度长审批,经授权同意后,运营调度向司机和车站发布调度命令,明确列车运行方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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