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办分离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调整方案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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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业务系统业务系统
确认委托预算,提交需求
委托预算退回
(二)流程说明
1、采购单位编制采购预算,经人代会批准,由市财政局预算指标系统导入政府采购业务信息系统,市采购监管处将采购预算分类归集,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等编制采购预算执行书。
2、采购监管处将预算执行书编制完成后通过业务系统下达给采购单位,其中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的预算同时下达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
3、采购单位根据预算执行书,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的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进行委托采购预算确认,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年度)并提交采购需求,项目类采购有特别要求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根据委托确认的预算落实采购任务,分配采购计划。
如采购预算有调整的(组织形式或金额),由业务受理处将采购预算直接退回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提出采购预算调整申请,报采购监管处审批后重新下达。
二、采购业务受理流程及说明
非公开招
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联审采购文件
300万以上项目需经专家论证
或公开征询供应商意见
网上商城项目
处理采购文件质疑
处理采购文件投诉
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根据委托预算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方式一般采用公开招标,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政府采购监管处审批。
2、采购单位负责编制采购需求,提出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对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编制采购文件,负责组织采购文件论证和征询供应商意见;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负责联审采购文件,安排评审时间、场地。
网上商城采购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负责编制采购文件,负责组织采购文件论证和征询供应商意见,负责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和配合采购监管处对采购文件投诉处理。
3、采购单位确认采购文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将确认后的采购文件报采购监管处备案,并发布采购信息。
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受理供应商报名,负责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和配合采购监管处对采购文件投诉处理。
三、评审管理业务流程及说明
程序
部门
整理报名供应商名单
采购单位代表
确认评审意见
准备开标评标资料
抽取评审专家
抽取临时专家
组织开标大会
监督开标评标
组织评审会议
审批采购方式调整
重新编制采购文件
移交采购
前期档案
提交专家需求
起草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通知书
处理采购过程结果质疑
处理采购过程结果投诉
退付投标保证金
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负责整理报名供应商名单及相关材料,整理政府采购前期档案后移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负责准备开评标资料。
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提交评审专家申请,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负责抽取,专家人数抽取不足、评审专家临时请假或需要邀请特殊专家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报采购监管处办理。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负责组织开标大会,采购监管处和采购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视情况到场监督,开标时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按原采购方式重新组织采购;
2)采购文件已经过专家论证或已征询供应商意见的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
3)报采购监管处申请其他采购方式,重新编制采购文件再次组织采购。
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负责组织评审会议,采购监管处和采购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视情况到场监督,采购单位代表参与评审会议,评审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5、评审结束后,应当由采购单位确认评审意见的,由采购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属于网上商城的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拟定预中标(成交)公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发布预中标(成交)公告。
7、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办理退付保证金手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拟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处理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配合采购监管处处理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
四、合同履约流程及说明
拟定采购合同
收取履约保证金
退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
鉴证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验收
供应商履约处理
采购合同验收
整理全部采购档案
供应商履约评价
供应商跟踪问效机制
政府采购处视情况参与采购合同验收
1、采购单位负责拟定采购合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负责对采购合同审查,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并将合同报采购监管处备案。
2、采购合同鉴证生效后,采购单位负责收取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负责办理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金退付手续。
3、采购单位负责采购合同验收,对供应商履约行为作出评价;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视情况参与采购活动验收,负责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反馈和评价机制,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采购监管处负责违约供应商处理。
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负责整理采购活动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