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压机经销商协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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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双方协商是否续约;
3.2010年度,乙方应按以下商定的销售额、回款额、用户满意度、地区新增用户比例以及几度完成任务;
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销售全额
回款额
零配件销售额
用户满意度
新增用户比例
备注:
a.销售额是指当期实际发货销售空压机的金额,金额的大小按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计算,而并不是按乙方于客户的销售价格计算。
回款额是指2010年度所销售的整机的汇款;
b.零配件销售额是指:
空气过滤器、油过滤器、油气分离器、水过滤器和润滑油的销售额。
c.对于由甲方直接与用户签订的合同结算的业务,其回款额是指互殴款中甲方的应收的部分,不包括应给乙方返利的部分;
并且回款额是指在当期乙方给甲方财务到账的货款金额;
d.用户满意度是指经销区域内经销商所负责的用户向甲方投诉乙方,每期客户投诉比例不超过5%,用户满意度在95%以上。
每年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空压机用户发出《客户满意度调查表》,检查用户满意度,根据此表的调查情况,结合投诉事项汇总为用户满意度评价;
e.地区新增用户比例经销商区域内经销商新增加用户所占的比例;
该项不低于50%;
f.如果经销期内,乙方连续3个月无销售甲方产品,或连续两个季度内累计完成业绩打不到该期间目标任务60%的,会回款额、用户满意度、地区新增用户比例其中一项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提前终止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结清欠款;
g.乙方可以在约定区域内发展多个分销店经销甲方产品,但是每个经销店都必须与甲方协商并的得到甲方同意;
并备案;
h.在经销期满后,如果乙方无违反协议定,则乙方有优先续签经销协议的权利,但是若乙方未完成甲方本年度下达的销售任务的80%以上的,甲方有权拒绝续签;
三.价格与市场保护
1.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为按《辛麦恩集团价格表》中的售价系列按照面价下浮%结算;
系列按照面价的下浮%结算;
若以外币支付,则需按照当日银行会算牌价折算;
2.经销期内,甲方有权提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在产品价格调整之前乙方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已经投标报价的(并已经向甲方备案的项目)仍按照旧价结算;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调价通知后10天内向甲方备案这部分合同或报价;
在产品价格调整以后签订合同或没有及时备案的销售一律按照新价结算;
3.对于集团购买和大型项目投标如果价格偏低,乙方行为降低与甲方结算价格的,乙方须填写《经销商特价申请表》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销售。
特价的最高下浮点原则上不超过2%,而且乙方在2010年度特价的申请次数不多超过2次;
4.乙方的经销范围为本协议所约定的范围。
乙方在开展业务时需向甲方报备相关客户销售信息,原则上不得超出此范围销售;
当乙方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发现超出范围的销售信息时,乙方必须填写《辛麦恩市场信息报备表》,并通过电邮cmnchina@和传真至辛麦恩总部;
甲方将根据此表综合反映的内容,对此信息予以确认并在3日内回复乙方;
经甲方确认同意的超出范围的销售不做处罚;
一般信息保护期限为30天,特大项目(金额200万以上的)为60天;
若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实施超范围销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和拒绝发货;
乙方超出范围销售行为的扣发办法:
第一次扣罚销售合同总额的10%,第二次或以上时扣罚合同总额的20%,发生超出范围销售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销售返利中扣除乙方跨区域销售或低价销售的处罚款,并向乙方发出处理通知书。
四.订单、供货与结算方式
1.乙方购买甲方产品时,须签订买卖合同。
具体做法是乙方先填好《辛麦恩经销商产品需求申请表》,京甲方确认可以供货后,乙方将其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连同甲乙双方的买卖合同传真至甲方。
甲方审批后签订回传;
加以双方的买卖合同原件与每月25日前邮寄给甲方。
甲方有权知道最终用户的资料和监督市场销售价格;
2.结算方式为:
乙方直接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必须先垫付全款后甲方方可发货;
直接用户与甲方签订合同的(乙方经办的销售),按照以下方式结算:
⑴kw以下的产品以先款后货的方式结算,不设质保金,如乙方为达成业务而承诺质量保证金的,有乙方支付;
⑵kw以上的机型的结算方式原则上为:
合同预付款30%;
发货前支付30%,调试验收后再支付30%;
质保金10%交货后半年内结清(甲方直接客户不结算的,由乙方垫付);
甲方必须收回合同总额的60%以上方可发货,不足部分由乙方垫付,垫付款在货款回收达到90%以上时如数返还乙方。
甲方结算价部分款项已提前收回,则也把垫付款如数返还乙方;
乙方以支票、银行承兑会电汇方式支付甲方货款的,以甲方财务到账为准;
3.甲方给予乙方年最高信誉额度为万元;
由甲方根据此乙方实际销售情况逐步实现,以具体合同实行为准;
实际操作中若有超出信用额度的乙方必须一个月内及时还款,对超出信用额度不及时结付的部分,一个月后按照8%的年利率逐月计收乙方利息。
上述利息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应得的销售返利中扣除。
年度人物未完成的且连续两个月无销售的乙方必须归还信用额度,此后有销售的,重新逐步实现信用额度的积累;
4.运输方式:
由甲方负责代办运输至合同地点,运费由方承担;
起运装车费有甲方承担,目的地卸车费有乙方承担;
5.货物发出后,因用户生产变动需要条换品种时,其未开箱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京甲方售后服务工程师鉴定后可以条换其他品种的产品,但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及其他后果。
已经开箱或包装破损的产品不予以退还。
6.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的过程中,可以由最终用户与甲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甲乙双方就该笔业务签订《销售返利协议》,乙方对货款负连带完全责任,如果与最终用户的付款结算方式不符合甲方规定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垫付,甲方与用户结算、开票:
⑴甲方与用户直接开票结算,所有合同款项必须由用户直接结付甲方,乙方只有获得甲方授权同意在能以甲方名义向用户代收甲方货款,并与3日内转交甲方。
如果乙方私下从用户处回收货款而不及时归还甲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⑵甲方根据每笔业务的汇款进度向乙方返利,汇款合同总额的90%以上时审核发放返利总额的80%,汇款合同总额的100%时,发放余下的全部返利。
若vjiaf净价部分款项已提前全额收回,则后续所收款项按进度返利乙方;
返利于甲方收到客户货款次月的1日到14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后于申请当月的15日到30日发放;
⑶甲方对支付给乙方销售返利实行扣税,扣税率为:
当客户实际溢价部分小于或等于甲方实际销售额的10%,扣税率按照8%执行;
当客户的实际溢价部分高于实际销售额的10%时,扣税率按20%执行;
⑷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按合同进度全额回收货款。
如款项不能按期收回的,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将逾期货款中甲方的应收部分直接转为乙方应付的甲方货款,计入所占用的信用额度,若超出信用额度的按照相关条款计收利息;
⑸最终用户拖欠货款的,甲方有全权处理货款催收的相关事宜,甲方在催收货款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如果确实无法从最正宗用户中收回货款,乙方可提供货款顺延申请,甲方确认同意后准许该笔项目货款顺延;
⑹发票管理:
只有与甲方签订购销合同而且直接结付款项的往来单位,甲方才可以向其开具发票。
乙方直接交易的用户或其他用户,甲方不予代开发票。
乙方于甲方签订合同的,在甲方收到全额货款后,甲方才可以像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与用户直接签订合同的,按合同发货后方可开具发票。
⑺如乙方违反信用管理规定的,甲方可条件乙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并有权取消其经销资格;
一旦甲方取消乙方经销资格,或双方因其他因素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必须于一个月内结清甲方所有货款,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货款总额的0.3%承担违约金;
该违约金总额以货款的总额的100%为限;
⑻甲方不承担乙方销售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业务、其购买标书费、中标服务费等由乙方承担,如须甲方垫付的,乙方在一个月内结付给甲方;
五.年终奖励:
1.甲方奖励乙方以乙方2010年度完成整机出货额的200万元为基准。
2010年间,乙方销售额超过基准销售额的15%-29%时,甲方对超额部分按照1%奖励给乙方;
乙方销售额超过基准销售额的30%-49%时,甲方对超额部分按照2.5%奖励乙方;
乙方销售额超过基准销售额的75%-99%时,甲方对超额部分按照4.5%奖励乙方;
乙方销售额超过基准销售额100%时,甲方对超额部分按5%奖励乙方;
2.奖金发放进度:
乙方完成90%当年度销售的回款时,甲方对乙方发放应得奖励的80%,乙方全俺不完成当年度销售的回款时,甲方对乙方发放余下的20%的年度应得奖励;
六.市场宣传推广
1.甲方负责广告宣传,乙方提供申请,甲方审批同意后负责相关费用,乙方按甲方的安排统一实施;
2.为确保乙方更充分有效的利用甲方的宣传用品、2010年度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年度任务按期免费发放一定数量的各类宣传用品,超额领取的,甲方将按照宣传片的成本价向乙方计收费用;
乙方自行实施广告宣传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3.年度经销任务超过200万以上的可以申请当地展会的参展申请,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甲方最多承担50%的费用;
(只包括摊位费)
4.年度经销任务超过200万以上的,并且年度销售额已经完成60%以上的,可以申请网络推广奖励基金,实际比例按照已完成销售额的0.5%奖励;
七.客户服务:
1.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起,甲方即授予乙方客户服务资格,当双方终止合作关系时,乙方的客户服务工作也被取消,原属乙方的客户服务工作全部归甲方管理;
2.在经销期内,乙方去掉客户服务资格后,原则上负责其所销售机组的客户服务工作,(不包括主机维修、主机维修由甲方负责),但是对于跨区域销售的机组,乙方没有客户服务资格,该机组的客户服务工作由所属区域的经销商负责。
乙方应根据运行空压机组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等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满足用户的售后服务需要,否则取消客户服务资格。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成《客户服务档案》,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反馈甲方;
4.甲方与乙方结算价中的下浮额度已经体现了客户的服务费用,甲方不再向客户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客户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要甲方派员提供服务的(主机大修除外),甲方有权收取合理费用;
5.甲方产品在整机保修期内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经由甲方鉴定无法维修的,乙方凭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客户收货凭证、经客户签名盖章确认的机组更换申请,经由甲方审批确认后予以更换;
6.乙方必须向用户供应甲方所提供的住哪用零配件和损耗件,不得擅自从其他渠道采购零部件,一旦发现的按照供应配件总额的5倍进行处罚;
造成用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权;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不属于其负责客户服务工作的用户销售零配件的,第一次发现按照零配件的2倍进行处罚(金额少于5000元的按照5000元处罚);
第二次发现的,按照零配件的4倍处罚,(金额少于10000元的按10000处罚);
第三次发现的,按零配件的8倍处罚(金额少于20000元的按照20000处罚),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不按规定缴纳处罚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所有款项中(包括货款、返利、宣传基金等)扣除;
8.若发现乙方会同客户欺骗甲方赔偿非保修配件的,按照零配件的5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客户服务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对其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服务资格,造成用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八.产品保修范围
1.甲方生产的空压机,从发货之日起,一年半内对整机保修一年(压缩机润滑油、空气过滤器、油过滤器、油气分离器、水过滤器),系列常规产品主机(螺杆、星轮、轴承、壳体)保修五年。
系列整机年主机年;
用户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日常操作和保养,同时必须使用甲方所供应的专用零配件和易耗件,否则,以上保修条款为无效条款;
2.用户提出服务要求时必须出具经供方客户服务部门盖章的产品保修卡;
3.对于保修期以外的产品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4.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的条款执行;
5.乙方超出甲方保修范围内的对用户的承诺由乙方负责,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将收取合理费用;
九.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有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提请甲方所在的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为凭。
乙方:
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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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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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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