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病假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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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病假规定Word格式.docx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

  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

  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

  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

  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

  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

  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

  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

  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二、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

  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

  (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当月计薪日×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

  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

  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5年以上的为

  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上10

  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

  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

  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

  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

  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

  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

属于大

  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XX/laodongfa/xiuj/

  篇二: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XX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XX

  发布时间:

20XX-03-30:

劳动法频道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

  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

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劳动部劳部发[20XX]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

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

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

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

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

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

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

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

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篇三:

20XX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最新版

  20XX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最新版

  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是如何规定和计算的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计算系数×

病假天数。

  篇四:

最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最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如何计算病假工资,是一个不能疏忽的问题。

本文提供一份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内容,为广大职工解答疑难。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四、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篇五:

20XX劳动法病假工资最新规定

  20XX劳动法病假工资最新规定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小结:

人生在世,谁没有点病痛的,因此在工作中病假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有的单位一请病假就把当天工资全扣了,因此劳动者要清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病假工资是否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

20XX-07-20浏览:

207次

  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由此可见,劳动者获得最低工资的条件:

一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

二是提供了正常劳动,履行了劳动义务。

患病住院,显然是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的劳动,因而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工资,是合法也是合理的。

病假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发放工资报酬。

原劳动部发布的1995309号文件第59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篇六:

劳动法关于病假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其实人的一生不可能一点病痛都不发生,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存在的,只是病痛有大有小,因此在工作中病假也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有的单位一请病假就把当天工资全扣了,因此劳动者要清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篇七: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

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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