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Word文档格式.docx
《论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Word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the
prevalence
of
Internet
banking
in
recent
years,
P2P
network
lending
platform,
with
combination
platform
and
private
lend
to
obtain
vigorous
development.
In
China,
due
its
high
rate
return,
early
financing
is
not
difficult.
expansion
unusually
rapid,
but
low
threshold,
lack
regulatory
authorities,
absconding
money,
fraud,
investors
lose
everything
other
events
frequently
happened.
Starting
from
general
situation
industry
our
country,
this
paper
analyses
at
present,
different
operation
mode
existing
problems,
suggested
that
state
should
formulate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make
regulation
subject
clear
lead
self-regulation,
strengthening
construction
personal
credit
system.
At
same
time
net
introduce
third
party
cooperation
mechanisms
enhance
risk
control
capabilities,
investors,
lenders,
strengthen
supervision,
so
as
promote
healthy
development
industry.
Keywords:
P2PPrivatelendingModeLegal
1引言1
1.1研究背景1
1.2研究意义2
2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2
2.1P2P网贷平台发展模式多样化3
2.2P2P网贷平台成交额地域分布集中4
2.3P2P网贷平台贷款余额日益扩大5
3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问题5
3.1监管缺失导致资金风险6
3.2P2P网贷平台产品异化6
3.3个人征信体系不太完善7
3.4第三方机构的缺失或虚假7
4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对策7
4.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法规8
4.2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引导行业规范操作8
4.3完善个人信用征信体制,加强P2P信用体系建设9
4.4引入第三方合作机制,增强风险把控能力9
结论10
致谢11
参考文献12
1引言
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平台,是借贷与网络相结合的新型的金融服务企业,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
1.1选题研究的背景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以余额宝为例的金融理财产品横空出世,该类理财产品的特点收益高,随时存取方便快捷,在这基础上出现了以个人对个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行业在中国的起步略晚于欧美发达国家,但发展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影响力深,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进展,把以前松散的民间借贷转移至网络,进而使投资人与贷款人通过互联网就能完成借贷。
P2P网络借贷最早源于小额担保贷款,最早起源于孟加拉国,上世纪70年代,穆罕穆德·
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办了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开始逐步形成,其设立的最初目的只是为了帮助没有抵押的低收入群体和失业妇女摆脱贫困,希望通过发放低息贷款,为他们提供创业机会和生活援助,穆罕穆德·
尤努斯开创和发展了“微额贷款”的服务,专门提供给因贫穷而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创业者。
自从2007年网络借贷的模式被引进中国以来,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速度让人瞠目结舌,2012年之后,随着国内外P2P网贷行业发展趋势不可阻挡,以及民间借贷的需求旺盛,宜信,陆金所等一系列P2P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崛起而发展。
仅仅2014年的数据显示,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的月交易量就达到了300亿左右,平台数量达到了1300家左右,有效投资人达到了50万人左右。
随着2015年5月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银行不会倒闭的“神话”走向终点,它不仅激发了民众的金融风险意识,也刺激资本市场进入一个空前活跃期,尤其是P2P平台的高收益成为资本大量聚集的地方。
截止到2016年2月底,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16086.24亿元。
2016年底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5006.37亿元,历史首次突破5000亿元大关,但在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下,却少不了的是泥沙俱下,大量的问题平台也层出不穷,据P2P门户网站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2595家网贷运营平台中,896家出现问题,是2014年的3.26倍。
随着e租宝的倒下,涉及非法自融500多个亿,31个省市自治区的90多万人受骗,老百姓对P2P网贷平台谈虎色变,各大平台都出现大量提现情况,P2P网贷平台遭受了史上最冷的寒冬。
1.2选题研究的意义
中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现在出现的是“三有三无”情况,“三有”指的是有需求贷款方,有供给投资方,也有中间服务商等各种类型的P2P网贷平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也不乏泥沙俱下,P2P网贷行业却长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
监管的缺位,信用体系不完善,行业缺少自律都是影响P2P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展望2016年,P2P网贷行业的发展无疑是要经历了一次大洗牌,央行对P2P网贷平台规定的18个月的整改期,在大浪淘沙的竞争下又有多少网贷平台能够存活,P2P网贷平台又能否像人们所想那样,处于阳光的运作模式下,而不是像e租宝为代表的“庞氏骗局”网贷平台,危害群众的钱财和社会的稳定。
在此希望政府出台更为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打击借网贷平台而非法集资的平台,引导网贷平台加强自我道德底线约束,加强企业和网贷平台的信用,引入第三方的合作,从政府,企业,个人三方面完善P2P网贷平台的建设。
让老百姓对P2P网贷平台真正的摸得着看得见,处于政府的严格监控下,处于阳光的运作模式下,处于老百姓认可的经营方式下,在国家普惠金融的号召下,真正的做到互利共赢,老百姓得实惠,企业得到资金的需求,社会的稳定发展,才能赢来国家的长治久安,人们的繁荣富强。
2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
世界上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于2005年在英国成立,从2007年中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开始,2007年到2009年是破冰之旅,只有少数几家开始,随着2010年开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借助互联网平台,P2P网贷平台成井喷式发展。
据网贷之家2月份报表数据显示,2016年2月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为1130.09亿元,较上月2016年1月环比下降了13.33%,是2015年2月成交量的3.37倍。
2.1P2P网贷平台发展模式多样化
P2P网贷平台在我国发展的几年中,已经出现了运营模式的异化,在原有的纯粹中介服务模式,已经衍生出有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模式,有借贷双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模式,在借鉴了国外经验的同时更加适合本国国情,让其更具有发展的空间。
传统中介服务模式。
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纯信息撮合匹配平台中,出借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各项认证资料和其信用状况决定是否借出,因而风险自担。
平台只对借款人进行线上的形式审核,对于借款人逾期未能归还还款,将通过信息披露和协助出借人催收等方式追回款项。
担保模式。
以陆金所为代表的担保模式又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由第三承担资金逾期没有归还的风险,P2P网贷平台给与第三方机构一定的担保费,自己不承担资金安全风险,只是提供双方交易的信息;
二是P2P网贷平台设置风险准备金自行承担担保,如果出现逾期情况,通过设置的1%-2%风险准备金归还出借人本金和利息,然后平台再向贷款人催收贷款。
债权转让模式。
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网贷平台作为债权人,将投资者的资金贷给借款者,然后将债权分割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是一种“多对多”模式,借贷双方并不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就比如一个“大蛋糕”,网贷平台负责制作这个“蛋糕”,而这个“蛋糕”又是由一份份投资人提供“小蛋糕”,最后把这个“大蛋糕”转让给贷款人。
债权转让模式风险把控能力较强,投资者风险小,但收益也相对较低。
资料来源:
网贷之家图2-1:
全国10大平台发展指数
2.2P2P网贷平台成交额地域分布集中
从各省市P2P网贷的成交情况来看,27个省市的网贷成交量相比2016年1月份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
2月成交量排名前五的省市为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分别达到369.50亿元、305.74亿元、142.42亿元、137.42亿元、137.42亿元、43.60亿元,其中北京、广东、上海三地的成交量下降幅度均超过10%,浙江、山东的成交量环比下降幅度相对较小,均小于10%。
网贷之家图2-2:
全国各省市网贷成交量
2.3P2P网贷平台贷款余额日益扩大
P2P网贷平台因为投资收益高,银行一年定期利率2%,银行理财平均年化收益5%-7%,而P2P平台年化收益率高达8%-14%,利息分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一年,二年,时间短而且回报率高,存取灵活,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也是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从各省市的贷款余额看,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排名前五位,这五个地区的贷款余额达到4235.81亿元,占全国贷款余额总量的比例为90.34%。
其中北京2月底的网贷贷款余额突破2000亿元关口,达到了2094.22亿元,继续排名全国首位。
网贷之家图2-3:
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
2016年2月底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5006.37亿元,历史首次突破5000亿元大关,环比上月底增加了6.91%,是去年同期的4.02倍。
虽然2月的网贷成交量出现了下滑走势,但是相比去年的成交规模依然有较为明显的增长,按照目前增长态势,2016年底网贷行业贷款余额或超过15000亿元。
3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问题
我国P2P网贷平台在蓬勃发展下,也是泥沙俱下,两级分化严重,出现了宜信,陆金所的大型P2P网贷平台,也出现了很多提现困难或跑路的公司,给出借人带来了巨大的资金损失,截止11月底,2015年问题平台涉及的投资人数约为15.7万人,涉及贷款余额为82.7亿元。
临近年底,自融,拆标,资金池的平台由于资金面有所紧张,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平台出现问题。
从跑路类型平台的平均运营时间统计来看,达到了11.95个月,仅有2家平台上线时间不足1个月选择跑路,说明纯诈骗平台在跑路类型问题平台中的比例也不大,主要原因还是平台自身运营情况所至。
提现苦难及停业类型的平台数量分别占比为8.86%、12.66%,相对跑路类型的平台数量占比还是较小,导致跑路或提现困难的原因有这样四大点:
一是国家的市场利率化还没有完全放开,金融压抑限制其发展;
二是国家还没有出明显的法律文件,明确的监管主体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监管;
三是P2P网贷产品异化,网贷平台的担保和债权转让模式并没有把资金借贷给贷款人,而是涉嫌自融,或者有拆标的行为;
四是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P2P网贷平台对贷款人的财务状况,信用度的审查不够深入,一旦贷款人出现逾期不还款,就会形成资金链的断裂,给P2P公司和出借人都带来危害。
3.1监管缺失导致资金风险
P2P是建立在民间借贷的基础上,搭上互联网的顺风车,其性质是属于网络化的民间借贷中介。
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之间的贷款有法律规定,对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更是空白,一旦P2P网贷公司跑路或破产,出借人找不到维权的依据,政府的相关部门也无法有明确法律法规对这类公司进行处罚。
再者,我国虽然有“一行三会”,但没有明确出那个部门能对P2P网贷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P2P网络借贷行业乱像丛生,部分网贷平台在高利润的促使下,甚至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在一些监管的真空或灰色地带,大量的互联网平台涌进P2P行业,行业中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即蒙蔽了投资者,也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尽快的出台法律法规和明确监管主体,让有关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2P2P网贷产品异化
P2P网络借贷模式理论上是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P2P平台只提供第三方服务且不承诺本金保障。
该平台承担的是信息公布、信息认定、法律手续和投资咨询的职能,以此收取服务费,其本质是不参与到借贷的实质经济利益中去。
而反观中国现今的大多数网贷公司,都是采取担保或债券转让模式,前者所谓的担保公司借用P2P平台开展非法集资行为,P2P平台不进行审查或知道而不制止,协助虚假融资方完成非法集资行为;
或者是这担保公司就是和这P2P网贷公司一体的,利用这网贷平台吸收资金后非法使用,形成集资诈骗罪(庞式骗局模式),后者债权转让模式采取拆标形式,拆标是指大额资金拆成小额资金,长期借款拆标成短期借款标,从而造成了金额和期限的错配。
其中,标的就是借款人的借款需要。
所谓金融拆标就是将“大标”拆成“小标”,比如一个1000万元的借款标的,拆成10个100万元的借款标的;
而时间拆标则是将“长时间”拆成“短时间”,把一年的标拆成4期3个月的或者12期1个月的标的,金融拆标的风险一般还可以控制,但时间拆标也就是期限错配,很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资金链一旦断裂就会出现“借新还旧”,当这平台最后坚持不下去,就有可能发生违约或者跑路破产,投资人的收益及本金更是无法保障。
3.3个人征信体系不太完善
相对欧美国家而言,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并没有加以核实,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无法保证。
很多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是伪造的,冒用他人姓名和身份贷款的现象时有出现,给资金的追回造成很大困扰。
另外,由于P2P网络借贷处于起步阶段,各网贷平台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不同的平台对信用水平的评价标准不同,各个评级系统的侧重点也不同,这无疑给信用度不好的人有可乘之机,这些均增加了网络贷款的信用风险,有可能导致坏账的产生。
3.4第三方机构的缺失或虚假
P2P网贷平台金融诈骗和卷款跑路,是投资者的最大担忧。
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网贷平台在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中间账户,而这些第三方机构只负责开户,但不对资金进行托管。
这就导致网贷平台在实质上可以独立对中间账户资金进行支配,引发资金风险。
国内部分P2P网贷平台对出资人的本金提供了第三方的担保,但这些担保公司良莠不齐,《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担保公司的杠杆不得超过10倍。
而具有担保实质的P2P网贷平台的净资产往往只有百万元甚至数十万元,但贷款余额却可能达到上千万元,往往超过10倍杠杆的要求,因此一旦出现借款人逾期现象,平台的资金链极易出现断裂。
另外,当前公司虚假出资问题严重,其真实注册资本真假难辨,甚至有皮包公司的可能。
4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对策
目前,中国的P2P网贷平台基本上还处于三无状态:
无门槛、无标准以及无监管。
不时就会发生网贷公司卷款跑路、非法集资、倒闭等社会性事件。
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行业缺少自律,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担保合作机构,都是摆在我国P2P网贷平台平稳向上发展的阻力。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P2P在英国由金融服务局负责监管,美国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监管,法国由金融市场管理局监管。
而反观我国P2P行业已经发展了8年之久,却还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文件,没有一个明确的监管部门。
因此,现阶段政府可以考虑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银监会、工商、通信、网监等部门参与的大部制管理方式。
明确P2P的经营范围,资金门槛和自有资金的规模,限定P2P的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严格界定P2P第三方担保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与合作规范,要求P2P网贷平台定期对坏账率等平台风险、投资风险和资金安全相关的信息进行披露做出严格的规定,确保P2P网贷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
4.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法规
当前中国整个P2P网贷市场由于没有规范其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部分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破产跑路的公司时有发生。
一是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P2P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中介,和非法集资区分开来,对P2P网贷平台的经营性质、资格条件、组织形式、经营业务及模式等予以明确规定。
二是明确监管主体,采取统一领导和地方监管相结合,在中央由央行主导,银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法制办组成“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在具体的实践中,可以给与地方政府一定监管权力,具体对网贷平台监管。
4.2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引导行业规范操作
在推动政府加强监管基础上,也要引导P2P网贷平台加强自律建设。
目前,北京市研究筹备了北京市P2P行业协会,广东等省份也在着手筹办行业自律性协会;
温州、成都、鄂尔多斯地区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然而,我国的现有自律组织只是做表面工作,起到的监管能力有限,对P2P网贷平台没有做到行之有效的监督,我国应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公约,对P2P网贷公司风险管理、资金托管、信息披露、风险定价、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进行有效规定。
其次,建立合理的“经济壁垒”,适当提高网络借贷平台成立条件、规范行业竞争,使资质更好,管理更卓越,信誉更好的网络借贷平台得到更好的发展,加快建立规模优势。
此外,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合理规范网络借贷的财务会计行为和法律行为,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4.3完善个人信用征信体制,加强P2P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个人信用征信体制,事前借款人的信誉情况、工作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借款人以前在P2P平台的借款记录及还款情况、借款人资金的用途,对于这些信息借款人都应该向投资人和网贷平台公开,做到让投资者安全放心,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借款项目进行投资。
事中P2P网贷平台自身的情况,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业务营业许可证、网站信息安全认证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主要团队和分工、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的办公环境、银行提供的资金托管报告等。
公司的财务报表,营业情况等财务情况。
应做到事后对投资人资金安全,信用不被盗取或者泄露做到安全保障,不得将投资人的个人信息恶意透露给第三方机构。
4.4引入第三方合作机制,增强风险把控能力
现在很多P2P平台为了让投资者放心,吸引投资,都打出了“本息担保”的承诺。
但是由于P2P平台对于担保机构信息披露得不够,或有些担保公司夸大其词,担保能力高于本身的10倍之多,一旦资金链断裂,给投资人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对于合作担保机构的信息应该进行明确的披露,包括担保公司的本金、担保公司一共担保债务的情况、担保公司所担保债务的情况、担保公司所担保债务的实际坏账率和金额、担保公司财务变化和经验状况。
保险公司承保模式,一种新的风险担保模式,其合作方式是:
由保险公司对P2P网贷平台的主要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再由P2P网贷平台作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当借款人逾期还款时,由P2P网贷平台先行赔付投资人本金及利息,之后由保险公司对平台进行赔偿,这种模式既保证了投资人资金安全,也能降低P2P网贷平台运营风险。
结论
2015年对于P2P网贷平台可谓是悲喜交集的一年,P2P网贷平台是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结合民间借贷,形成个人对个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P2P借助互联网的平台可谓是高速发展,一方面中小企业借款者通过网贷平台借到了资金,另一方面投资者通过投资网贷平台获得高利息的回报。
但事实上很多网贷平台的借款人企业都是虚构而已,完全就是一空手套白狼的闹剧,投资者一旦受骗将是血本无归,吵得沸沸扬扬的e租宝最后证明就是一场“庞氏骗局”,P2P的开创本来是在旧有民间借贷基础下形成的良好新生事物,但却是被不法分子利用。
最后害的投资人是家破人亡,本金都难以追回,造成社会不稳定,对国家的金融体系造成严重破坏。
展望2016年,希望P2P网贷平台从这两方面着手,一是要国家加大监管力度,尽快出台行之有效的监管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明确监管机构,违法必究,让网贷平台不敢做借P2P做非法集资之类违法的事;
二还是要网贷平台从业者要有道德底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