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土地整治规划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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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建设用地整理项目36

第三节土地复垦项目37

第四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37

第六章投资估算与预期效益38

第一节投资估算38

第二节预期收益39

第七章实施保障措施42

附录49

附表49

附图61

第一章前言

第一节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精神,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三旧”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方面的土地整治活动,实现龙川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根据《河源市龙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河源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龙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龙川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节规划编制任务

本规划是落实《龙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河源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重要手段,是指导辖区内土地整治活动的实施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基本依据。

在综合分析土地整治潜力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期内县域范围内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具体落实河源市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等任务,确定各类型土地整治项目的规模、布局和实施时序,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将各类整治落到地块。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包括:

1、评价以往土地整治相关工作情况;

2、调查评价土地整治潜力;

3、调查基本农田整治条件;

4、提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5、确定土地整治项目规模、布局和时序;

6、进行资金供需分析和效益评价;

7、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8、建立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

第三节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土地复垦条例》;

6、其他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相关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3、《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5、《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24号);

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听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75号);

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96号);

9、《广东省市、县(市、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65号);

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3-2015各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3〕201号);

11、《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2〕74号);

12、《河源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下达我市2013-2015各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的通知》(河国土资发〔2013〕286号);

13、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颁布的其他有关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政策和规定。

三、相关规划

1、《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2、《河源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3、《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广东省河源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年)》;

5、《河源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预审稿);

6、《龙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7、《龙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8、《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35-2013)》;

9、龙川县“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成果;

10、《龙川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2008-2020年)》;

11、《龙川县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2010年)》;

12、依法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

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龙川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老隆镇、义都镇、佗城镇、鹤市镇、黄布镇、紫市镇、通衢镇、登云镇、丰稔镇、四都镇、铁场镇、龙母镇、田心镇、黎咀镇、黄石镇、赤光镇、迴龙镇、新田镇、车田镇、岩镇镇、麻布岗镇、贝岭镇、细坳镇、上坪镇、鹤畲林场、坪山林场和红星林场共24个镇及3个林场,共有347个村,土地总面积308131.06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基期年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规划目标年2015年,展望至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区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龙川县位于河源市东北部,地处东江与韩江上游,位于北纬23°

50′57″~24°

47′03″,东经115°

03′13″~115°

35′18″之间,东连梅州市兴宁市、五华县,南邻东源县,西接和平县,北与江西省定南县、寻邬县交界。

对外交通条件优越,河梅高速公路、国道205横跨境内,京九铁路与广梅汕铁路在县城接轨。

二、自然条件

龙川县呈东西窄、南北狭长的地形特征,北部和南部群山重叠,西部和东部山岭包围,中部为一小平原,东江贯穿南北,整个地势自北向南倾斜,构成龙川具有山区、小平原、丘陵、河谷盆地的多样地形。

龙川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累计年均气温21.0℃,年均降雨量1693.3毫米,年日照1703.5小时,无霜期320天。

境内可开发利用水力资源27万千瓦,有广东省第二大水电站枫树坝电站,装机容量为18万千瓦。

三、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2010年,全县户籍人口97.09万人,其中非农人口16.28万人,常住人口69.70万人。

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8.9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5.89亿元、第二产业42.79亿元、第三产业30.26亿元;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1.61亿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10年,龙川县土地总面积为308131.0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79350.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66%;

建设用地面积为17934.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2%;

未利用地面积为10845.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2%。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问题

(一)耕地保护难度较大

2010年,龙川县耕地面积为39190.21公顷,户籍总人口达97.09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仅0.04公顷/人(0.62亩/人),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053公顷/人(0.80亩/人)的警戒线标准,人地矛盾突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龙川县作为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大量工业企业将进驻龙川县,建设用地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的需求逐步加大,将不可避免占用部分耕地。

为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间必须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力度。

但龙川县属于丘陵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布局比较分散,通过土地整治工程大规模补充耕地的难度大。

此外,龙川县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属于劳动力流出地区,部分交通不便、山林区的耕地抛荒现象较严重,进一步加剧全县耕地保护的压力。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较为粗放

2010年龙川县农村居民点用地9838.44公顷,农业人口80.81万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21.75平方米/人,高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除沿公路、河流成带状分布以外,很大一部分农村居民点成点状零星分布于各处,导致其交通、排污设施配套不齐。

同时农村环境面源污染严重,大部分村镇有新屋无新村,其布局有待改善。

第三节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一、以往土地整治实施效果

1、积极开展了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增加了耕地面积

2001-2010年,龙川县通过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项目,已经验收的项目有62个,总建设规模1310.5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936.17公顷,到2010年龙川县耕地面积为39190.21公顷。

2、改善了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产业化发展

土地整理项目主要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改造中低产田,实现了耕地能灌能排、旱涝保收,中低产田土所占比重大幅降低,实现了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不断提高,项目区充分利用整理后的农用地良好种植条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

项目区土地经过整理,为引进农业企业发展商品化高效农业提供了基础,农业的经营模式、农民的经营理念由此发生了显著变化,完成了传统的分散的农业向现代的规模化农业转变。

龙川县以往开展的农田整理项目有4个,总规模为372.8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8.78公顷,累计建设沟渠25.07千米,田间道18.55千米,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33.20公顷,新增粮食产能22.14吨/年。

3、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灾害治理得到加强

通过土地整治,县内主要河流东江、韩江水质保持稳定,枫树坝水库水质常年稳定在Ⅰ类标准,东江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Ⅱ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保证达到国家地面水Ⅰ、Ⅱ类标准,城镇集中饮用水质达标率达100%;

建成一批环境保护区,包括10个绿色环境学校、9个自然保护区、2个森林公园、2个生态农业示范区;

大力推广秸秆返田及沼气的综合利用,每年减少污水排放290万吨以上;

工业废水处理率和排放率均达到95%以上,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

近年龙川县地质灾害频发,破坏耕地数量较多,但由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低山、丘陵区加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灾害防治和灾后重建工作成效显著。

4、改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上轮规划的实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经济结构调整等重点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有效地保障了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全县2010年的固定投资达51.61亿元,比2001年增加了38.2亿元,年均增长9.10%。

项目区的卫生、体育、文化、环保、社会福利保障设施及体系得到改善,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村级政权得以强化和巩固,真正实现了“少有学、壮有业、老有养、病有医、困有助”。

二、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期间,龙川县面临着加快速度发展和提高发展质量的双重任务,机遇与挑战并存。

近年来,龙川县紧紧围绕广东省提出的建设高标准农田,建立集约型社会的工作思路,立足于区域的实际情况,以“整合农业、提升工业、传承文化、改善环境、统筹城乡”为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三旧”改造等一系列土地整治工作,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工业化、城镇化迅速发展的时期,龙川县遇到保发展和保耕地、促进两个增收等问题,土地利用方式遇到结构性调整。

未来土地整治既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满足空间扩张对土地的需求,又要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一)机遇

1、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12月28日印发了国发〔2010〕47号文件。

这是继2004年国发28号文件,2006年国发31号文件颁发后,近年来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文件,而且是第一个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专门文件。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2、广东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龙川县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十二五”时期,国家将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强对农业的支持;

广东将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双转移”;

广东将实施以加快东西北地区城镇化发展为重点的扩大内需战略,为龙川县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因此,“十二五”期间,龙川县经济要发展、城镇要扩大、人口要增长、生态要保护,这一切都对土地利用和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从而要求龙川县需要土地整治挖潜解决,为建设用地整治的开展提供了机遇。

3、龙川县土地整治工作基础更加坚实

龙川县政府也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在全县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各种专项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形成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各镇(林场)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

上述工作在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之前就已经开始落实,县内重视土地整治工作,干部素质高,专业知识强,群众意愿强烈,这一切都为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挑战

1、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土地整治难度加大

随着农用地的整治和耕地后备资源的持续开发,田块破碎度较高,土地整治潜力较大的农田已基本整治,开发条件较好的后备资源皆已开发,农用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的成本在增大,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在增加;

“空心村”整治、“三旧”改造等建设用地整治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整治难度在增加。

未来几年,龙川县应大力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土地整治应由土地开发转向经济成本虽然较高、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较大的土地复垦和农用地整理,进而延伸至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2、土地整治配套财力的相对短缺,制约土地整治工作

土地整治工作涉及面广、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较长。

特别是包括村庄整治的土地整治项目,要统筹解决土地整理复垦、拆迁安置补偿、居民点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的资金,都需要巨额资金支持。

在实施中,土地整治资金普遍以政府投入为主,而2010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9.99亿元,对于支撑今后土地整治实施,资金相对薄弱。

3、土地权益维护面临考验

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土地权利人的切身利益。

由于缺乏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使得土地整治中的土地收益在相关各方分配中存在不公平,而最容易受到损害的通常都是农民。

由于产权关系不清,使得进城农村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退出进程较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并没有随着农民进城而相应缩小。

如何在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时,明确土地权属,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这正是土地综合整治面临的最大挑战。

4、土地生态环境整治需要加强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同时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构建土地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土地整治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评价方法和量化指标等方面缺乏严格的理论构建和实践积累,导致土地整治效益评价多以较易度量的诸如新增耕地面积等指标为主,相关的生态效益评价多采用定性分析,而缺乏对土地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研究,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的精确度量关注不够。

第三章规划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全面落实龙川县土地整治工作开展的总体要求,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为根本目的,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协调好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等的关系,为土地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和落实《河源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龙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补充耕地任务,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的统一,确保《龙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全面实施。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施

围绕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三、加强协调,相互衔接

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潜力,统筹安排全县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到上下衔接,加强部门协调,做好土地整治规划与城乡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四、部门合作,公众参与

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特别要考虑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坚持政府决策、部门合作、专家论证、公众参相结合。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三节土地整治规划目标

根据《龙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及《河源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下达的各项整治指标,结合龙川县土地整治潜力调查与分析、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确定龙川县土地整治目标。

一、农用地整理目标目标

加大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规划期间,龙川县共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3146.67公顷,其他宜耕农用地整理规模31.61公顷,共补充耕地面积46.04公顷。

到2020年,全县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9735.67公顷。

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

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到2015年全县整理农村建设用地388.13公顷,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格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提高。

到2020年,全县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面积为776.25公顷。

三、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目标

龙川县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主要为“三旧”改造,到2015年整理规模为30.04公顷;

到2020年,全县完成“三旧”改造面积为142.00公顷。

通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进一步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

四、土地复垦目标

规划至2015年全县土地复垦面积不少于933.19公顷。

其中,自然灾毁土地复垦面积582.24公顷,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复垦面积234.27公顷,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面积116.68公顷,促进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

到2020年,全县完成土地复垦面积为1432.96公顷。

五、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

规划至2015年全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模156.27公顷,补充耕地100.29公顷。

到2020年,全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模为389.56公顷。

六、土地整治保障体系更趋完善

土地整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规范更加完善,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公众参与更加充分,监督管理更加有效,保障措施更加全面。

表3-1龙川县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指标项

规划目标

指标属性

公顷

万亩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13146.67

19.72

约束性

经整理的基本农田耕地质量提高程度

1(个等级)

预期性

补充耕地总量

146.33

0.22

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46.04

0.07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0.00

宜耕后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100.29

0.15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第四章任务安排

第一节农用地整治任务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

根据《河源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下达的规划指标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2〕74号)、《河源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下达我市2013-2015各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的通知》(河国土资发〔2013〕286号)和《关于印发龙川县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龙府办〔2012〕78号),确定规划期内龙川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13146.67公顷,其中2012年的建设任务为4073.33公顷,2013年的建设任务为3480.00公顷,2014年的建设任务为2973.33公顷,2015年的建设任务为2620.00公顷,主要分布在车田镇、黄布镇、佗城镇、上坪镇、紫市镇、义都镇、黄布镇、通衢镇、登云镇、黎咀镇、四都镇和赤光镇等镇。

现有耕地在完成整理建设之后质量提高1个等级。

各镇(林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见表4-1。

表4-1龙川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

单位:

公顷、亩、%

行政区

比例

贝岭镇

600.00

9000.00

4.56

车田镇

1666.67

25000.00

12.68

赤光镇

709.33

10640.00

5.40

登云镇

428.00

6420.00

3.26

丰稔镇

533.33

8000.00

4.06

续前表

鹤畲林场

鹤市镇

红星林场

黄布镇

740.00

11100.00

5.63

黄石镇

333.33

5000.00

2.54

迴龙镇

老隆镇

666.67

10000.00

5.07

黎咀镇

428.67

6430.00

龙母镇

麻布岗镇

坪山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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