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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研究Word下载.docx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日显重要。

2.农产品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完善,农产品零售市场逐步规范,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导向作用开始得到发挥,超市快速发展。

3.农产品交易方式逐步多样化。

我国农产品市场交易方式已由集市贸易扩大到专业批发、跨区域贸易、订单购销、期货交易和拍卖交易等方式,流通配送、连锁运营、经纪人代理、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营销方式发展比较迅速。

4.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于政府部门的引导和鼓励下,企业和社会资本也开始积极涉足农产品市场建设和管理,市场机制的作用于农产品市场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办市场、企业管市场的农产品市场投资模式极大地改善了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使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获得了稳定的、可持续的投资来源。

5.市场服务体系全面加强。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服务体系得到全面加强,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日趋完善,农业信息组织机构体系逐步建立,农业信息采集系统初步形成。

6.国内外农产品市场逐步接轨,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我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和世界农产品市场逐步接轨,和世界农产品市场的关联程度日益增强,农业贸易依存度逐年增加。

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1.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从根本上制约了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展和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

我国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仍比较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成熟。

农民市场参和能力较弱,制约了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稳定发展和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

2.市场布局不尽合理,尚未形成覆盖全国的市场网络。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逐步增多,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为农产品流通提供了基本条件。

但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仍然存于市场布局不尽合理的缺陷,尚未形成覆盖全国的市场网络。

3.地区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相对落后。

从全国来见,农产品市场地区间分布极不平衡,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异明显。

东部地区农产品市场体系相对发达,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则相对落后,这不仅表当下农产品市场的数量和质量方面,也表当下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企业方面。

4.农产品交易方式仍比较落后,流通现代化程度较低。

虽然农产品流通配送、连锁运营、期货交易、拍卖交易、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等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于我国已经得到壹定程度的发展,但这些现代化的农产品交易方式仍处于起步阶段。

整体来见,我国农产品交易方式仍比较落后,流通现代化程度仍比较低。

5.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影响了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政府和企业均对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积极投入,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壹定进展,但农产品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于不足,仍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农业发展和人们生活的新需要,影响了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6.地区封锁现象时有发生,全国统壹市场尚未真正形成。

许多地区仍然存于地区封锁的地方性法规、手段和行为,影响农产品的有效流通和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降低经济效率,造成资源浪费,严重制约着全国统壹的农产品市场的形成。

7.市场法规不健全,交易秩序比较混乱。

我国农产品市场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已见雏形,但我国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健全,且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配套措施和贯彻执行情况不甚理想,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比较混乱。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1.加快农产品市场主体的改革步伐,增强农产品流通主体参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1)继续加快农产品流通主体改革步伐。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需要进壹步深化农产品流通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于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

进壹步放开、搞活中小流通企业,鼓励民营、私营流通企业发展,积极推进中小流通企业体制创新,促进其发展“专、精、特、新”运营。

加快农产品流通主体改革应以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为指导。

首先要大力推进国有农产品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其次,要加快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集团;

再次,应进壹步放开搞活中小农产品流通企业。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技部等有关部委要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程序,于安排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等方面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于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朋务等方面进行扶持。

(2)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鼓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要注重培育和发展“公司+农户”型、农民合作型以及专业产销协会型等多种形式的专业化农产品流通组织,逐步实现有组织的、规模化的农产品流通模式。

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和运作过程中,政府要把握好干预的力度和阶段性任务,注意于合适的时机以合理的方式退出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由行政主导转变为行政服务。

此外,仍要正确把握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企业于推动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运行及提高农民组织化进程中的作用,促进土地等农业生产要素的集中,提高农业生产运营规模。

改善合作经济组织法律法规体系及其他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及运行的外部环境。

健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加强管理,明晰产权和收益权等。

2.逐步推进,构建全国统壹、功能明确、层次分明的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化的交易方式。

(1)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制度且充分发挥其公益性职能。

第壹,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应具有战略眼光和全局观念,综合协调、科学规划东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产销地之间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

对中西部农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中西部主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进行积极扶持,于农产品集中产区搞好产地批发市场规划;

于销地将批发市场规划纳入城市建设的统壹规划,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机制,实现产地、销地市场对接;

于县级以下农村地区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第二,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应于各级政府的总体规划、合理引导、积极支持下进行。

大中城市应重点培育和完善具有骨干作用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批发市场,县、乡应加快建设服务于当地农产品生产、方便农民销售的专业批发市场。

鼓励且支持大型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国外大型商品流通企业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扶持发展我国专业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为农产品流通企业主导运营农产品批发市场创造有利条件,推广农产品流通企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跨地区运营。

于微观层次,仍应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对仓储设施、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信息系统等薄弱环节的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拍卖制、远程交易、网上交易、集中配售、连锁运营等新型交易灰运营方式。

第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积极采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模式,向上下游延伸运营链条。

壹方面建立农产品基地,发展专业化、工业化生产;

另壹方面向零售领域延伸,细化加工种配送功能,形成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店之间配送壹销售壹消费的有机链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不断拓展服务功能,能够直接向综合超市、食品起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配送产品。

第四,建立且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企业制度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完成改制,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创造条件,理顺市场内外部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促使企业制定长远发展战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进壹步完善市场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政府部门应正确认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特征,采取措施保证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功能的发挥。

(2)进壹步规范集贸市场,提升农产品零售市场档次。

引入现代化的企业或市场运营管理方式,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严格管理集贸市场运营商户的资格和运营活动,培育专业的集贸市场运营商户,帮助其扩大运营规模且树立个体声誉意识;

逐步实现对现有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改善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条件:

将集中配送等现代物流方式引入农产品集贸市场,发展专业的农产品流通经纪人队伍和农产品物流配送公司,促进农产品快速、低成本进入集贸市场。

(3)进壹步规范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

首先要完善期货品种上市机制,积极稳妥地推出适合我国农产品市场发展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其次,改善农产品期货市场投资运营结构,以最终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范围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格局,增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活力、动力和稳定性。

再次,要不断规范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套期保值和投机人的市场行为。

加强期货市场法规建设,为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制定我国的《期货法》。

(4)着力发展连锁超市,提高市场体系现代化水平。

政府关联部门应继续加大对各种形式、各种性质的企业投资于农产品连锁超市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其发展连锁运营提供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保障它们的权益,充分调动它们参和农产品连锁运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产品连锁超市行业及其企业也要不断提高自身运营管理水平,推广现代化的物流管理系统,让农产品连锁运营日渐于消费者食品获取渠道中占有重要地位。

条件较好的连锁超市应发展直接从产地采购农产品的进货模式,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

大力推行农产品流通行业的放心食品工程,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采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5)逐步发展农产品拍卖制,完善农产品价格显示机制。

拍卖制于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保证交易公平性及交易双方利益、调节农产品生产和供求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关联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拍卖制的规范管理和支持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运营企业也应积极探索且推广这种现代化的交易方式,建立农产品拍卖中心,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及农产品市场运营主体提供合理的价格导向。

3.增加投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

(1)拓宽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渠道。

农产品市场均具有壹定的社会公益性和外部经济性,国家和地方财政均应支持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的直接投入和扶持力度。

同时,扩展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企业等多种渠道的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于政策上对社会资本、企业投资进行支持,转变对农产品市场的管理方式,于税收、土地、工商等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实行适当优惠,继续实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鼓励跨区域的物流配送和连锁运营。

(2)对于不同类别的农产品市场,其基础设施建设应有重点、分阶段推进。

对零售市场,尤其是农村农产品零售市场,当前的重点是加强水电系统、道路、场地设施等基础硬件的改造建设;

对批发市场,应着重于农产品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分类包装体系的建设;

而对期货市场、拍卖市场,则应加快市场的信息化进程、积极探索且实施先进高效的期货交易及拍卖体制,完善期货交易及拍卖制度。

(3)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是整个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整个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中心枢纽,应格外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于水电、道路、场地等基础硬件设施方面均相对比较完备,但于农产品运输、储备和分类加工环节则显得不足,尤其是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方面更加薄弱。

因此,应更加关注农产品运输储备、分类加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服务系统的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品质,加强其于整个农产品市场中的中心地位。

(4)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市场信息体系是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应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要投资于市场信息系统的硬件设施,更要配备智力资本和软件设施,处理好农产品供求、价格及交易信息的搜集、处理、预测和发布工作,完善市场信息咨询服务,正确、合理地引导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交易。

(5)支持农产品低温仓储、冷链系统建设。

2005年商务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运营试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支持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

对于试点企业建设的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给予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

同时切实加强农产品低温仓储和冷链系统建设整体规划,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和关联企业联动机制;

推动多种模式的农产品冷链体系建设;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产、贮、运、销配套服务体系;

建立农产品低温仓储和冷链系统的物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4.部门协调,全面加强农产品服务体系建设。

(1)尽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

建立且完善我国农产品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是:

借鉴国际管理模式,综合各关联部门力量,改革和完善我国标准管理体制:

增强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

加快标准管理体制修订进程,完善标准体系;

优化标准结构;

推动标准国际化进程。

推行标准化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现农产品包装、流通、供应环节标准化管理。

建立统壹、权威、高效的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解决目前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

首先应对农业、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的检验检测体系进行综合协调、明确分工、高效整合,既要发挥各个部门对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特长和优势,又要高效利用整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

其次,要加强农产品市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建立检测信息管理网络,培养高素质的食品检测队伍。

再次,应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企业自主进行检测的积极性,提高其自我检验检测的能力。

最后,应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全程监控,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全过程的检验检测体系。

(2)以县、乡俩级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对重要农产品供求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的监测、预警体系。

进壹步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生产、供求、价格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农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服务体系,做好省、市、地区(重点是县、乡俩级)农产品生产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发布工作。

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价格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农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价格监测体系,提高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的准确度和透明度,建立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机制。

农业、物价、统计等部门应提高农产品供求、价格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力量,准确、及时地发布农产品供求及价格信息,提供农产品市场分析和预测方案。

5.综合管理,健全农产品储备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1)进壹步健全大宗农产品储备体系。

借鉴欧美等国市场化的农产品储备制度,明确农产品储备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思路,制定且完善信贷、补贴制度,鼓励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民营商业企业参和农产品储备体系,政府只对农产品储备体系进行引导和调控。

同时,中央及地方政府管理的粮食储备系统应缩减规模和开支,真正建立起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农产品储备体系。

(2)综合管理,加强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当前,政府管理部门应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行政手段、价格机制不断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及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和水平。

充分使用经济手段,建立农产品风险基金,建立农产品生产的财政补贴,调整税收、信贷政策,调控农产品进出口数量;

合理使用法律和行政手段,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扰乱市场秩序、哄抬物价、违反调控政策的行为要严加监督和惩处;

恰当使用价格机制,对某些特殊商品能够制定最低保护价或最高限价。

中央及地方商务、农业部门要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对重要农产品、重点农业产业化生产及流通企业、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分析,建立数据翔实可靠、预测准确的农产品信息模拟系统,为农产品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6.依法行政,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1)加强市场法规建设。

壹是农产品市场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农产品贸易法》、《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共同运销奖励办法》、《农产品运销监管办法》及各种市场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为健全市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方面的关联法规制度,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制度保障和操作规范。

(2)整顿市场秩序。

维护和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同样也需要依靠行政力量,发挥农产品流通行业的自律意识,加强消费者、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农产品不法运营活动的惩处力度。

(3)加强部门协调。

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涉及诸多部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是促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的壹个关键问题,应进壹步明确各政府管理部门于农产品市场体系中的职能,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服务和支持功能,建立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技术资源共享机制,不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

(4)加强地区协调,突破地区封锁,建立全国统壹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

要注重清理阻碍建设全国统壹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整治地区封锁行为,同时加强地区协调,制定关联配套改革措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经济和财政平衡,建立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间长效、稳定的市场经济协调机制,为建设全国统壹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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