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设备管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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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安装验收需要的手续及资料。
2总则
2.1主要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由设备供应商负责;
项目部设备工程师负责全程监控。
安装验收包括原始资料、施工过程、单机、总体试运转四大部分。
2.1.1原始资料
2.1.1.1设备的技术图纸、资料及工艺文件齐全,并由设备供应商、物设部等相关部门填写设备验收单。
2.1.1.2外购设备在开箱时要收集:
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单、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基础图、安装图、易损件零件图及工艺文件、设备使用维护规程。
2.1.1.3主要大型设备应有规格、型号、图纸,其购置或制造厂家应得到物设部的认可2.1.2特种设备设备安装过程应有开工报告和单项检测记录。
2.1.3单台试车
2.1.3.1主要大型设备调试验收应有生产厂家、操作者、设备工程师及主管副经理认可才能生效。
2.1.3.2设备固定资产,应有单台设备决算或单台设备造价。
2.1.4总体试车验收
2.1.4.1在设备调试合格,经安装、设计、设备管理和使用部门作出鉴定后,按设计工艺要求进行总体试车,并填写验收移交单,由设计、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物设部办移交手续,填写安装竣工验收单,完成交接。
2.2一般小型设备由物设部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组织安装;
设备的原始资料齐全。
2.3特殊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起重设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备品配件的计划、采购、加工、入库、发放等主要内容。
适用于项目部所有设备备品配件的管理。
2.1管理职能
2.1.1仓库负责备品配件的归口管理工作。
2.1.2设备工程师负责备品配件质量检查。
2.2管理内容与要求
2.2.1备品配件的含义、供应范围及储备限额。
2.2.1.1备品配件是指设备运行过程中容易损坏的备用零部件。
配件的类别分为易损件、常配件、特储件三类。
2.2.2备品配件计划、采购、加工
2.2.2.1备品配件储备与供应计划,统一归口物设部管理。
2.2.2.2备品配件的采购订货工作一律由物设部按计划执行。
除有委托之外,场内任何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和订货。
2.2.3备品配件的验收、入库、发放
2.2.3.1备品配件入库均须验收,质量验收由设备主管工程师负责,数量验收由仓库保管员负责。
2.2.3.2验收合格的备品配件,保管员应于三天内办好入库、登帐和挂卡等工作。
2.2.3.3领用备品配件,均须维修班长签字,保管员才能发放。
2.2.4设备备品配件“三化”要求
2.2.4.1备品配件的“三化”是指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
2.2.4.1.1标准化:
备品配件的标准化,系指品种相同,尺寸相近达到技术规格的统一。
2.2.4.1.2系列化:
备品配件的系列化,系指同一的品种或同一的形式规格,按数列有规律地科学地排行。
2.2.4.1.3通用化:
备品配件的通用化,系指同一的品种规格,在不同范围的相互替代使用。
2.2.4.2保证备品配件“三化”的措施
2.2.4.2.1技术措施:
凡备品配件目录内图纸,均严格按备品配件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2.4.2.2管理措施:
凡计划投入的新设备,其设计、制造和选型工作均须有物设部参加。
2.2.5自然报废
备品配件的自然报废,是指被国家宣布为淘汰机型及被生产厂家宣布为淘汰的零部件,项目部使用中革新变种的零部件并失去改用价值者均定为自然报废范围。
但此类报废须经由物设部鉴定。
2.2.6强行报废
凡储存损失和自然报废以外形成的备品配件报废均属强行报废范围。
此类报废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给予责任人处罚后才能报送主管副经理审查批准。
设备大修、改造更新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资金的来源和适用范围,以及工作程序等主要内容,适用于项目部所有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的管理。
2.1.1物设部负责大修、更新、改造项目的安排、组织实施和大修、更新、改造资金的掌握分配使用,办理有关管理工作。
2.1.2计划财务部负责大修、更新改造资金的计算提取和结算。
2.2.1定义
2.2.1.1设备大修:
设备大修是指恢复性修理。
全面解体检查,修复和更换全部磨损的零部件。
大修后的设备要全面恢复设备性能和安全装置,恢复外观,配齐必要的部件,主要几何精度(能力)达到出厂标准(或合同要求),保证使用到下一次大修。
附属设备及电气装置与主机同时修理。
2.2.1.2设备更新:
是指以新的设备替换在技术上或经济上不宜大修、改造和继续使用的旧设备。
它可对设备的有形和无形磨损作出综合补偿,以保障简单再生产的正常运行,同时对扩大再生产起到一定的作用。
2.2.1.3设备改造:
是指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上的革新和结构上的改进。
是以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加速生产手段的现代化、部分补偿设备的有形和无形磨损为出发点而进行的技术改造。
2.2.2资金的分类、来源及应用范围
2.2.2.1设备专用资金是指设备大修资金、更新、改造资金。
2.2.2.2资金来源
2.2.2.2.1大修资金:
它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提存率、按月从设备固定资产原值中提取,主要用于设备大修的专项资金。
2.2.2.2.2更新改造资金:
它是根据国家规定提取,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还可以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速老旧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本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即:
a、设备固定资产折旧资金。
它是由项目部根据国家规定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按折旧率,每月从生产成本中提取。
b、从项目部生产发展资金中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拨款。
c、项目部出租、转让和处理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
2.2.2.3资金的使用范围
2.2.2.3.1设备固定资产的更新与技术改造。
2.2.2.3.2产品试制的设备购置。
2.2.2.3.3综合利用和治理“三废”的设备措施。
2.2.2.3.4劳动安全保护的设备措施。
2.2.2.3.5零星设备的添置。
2.2.3项目的规划、申请、立项、实施
2.2.3.1规划与申请
2.2.3.1.1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项目由物设部申请,由项目部经理办公会对申请进行综合审查。
2.2.3.2审议与立项
2.2.3.2.1年度设备大修,更新改造项目的审议工作由主管副经理主持。
2.2.3.2.2凡经会审通过,由项目经理批准的项目即属项目部立项项目。
2.2.4组织与实施
2.2.4.1设备大修、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一般由物设部负责组织完成实施过程,根据发生的具体情况需要更改项目,须经主管副经理批准,如更改项目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2.2.5项目的验收移交
2.2.5.1设备大修,更新改造项目一经竣工,资料整理齐备即可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工作。
2.2.5.2建档立帐、建卡:
项目验收后,设备固定资产的建档、立帐、建卡工作。
2.2.5.3资料归档:
凡经过验收合格的设备,所有资料全部整理归档。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概念、范围、表现形式、级别、性质及调查、分析处理等主要内容。
2.1管理职能
物设部负责组织重大设备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结论工作及全场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调查分析。
2.2.1设备事故概念、范围、表现形式
2.2.1.1概念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使设备质量、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设备事故或故障。
2.2.1.2范围
本制度规定的设备事故范围,是指在用的生产设备与辅助生产设备的事故。
2.2.1.3表现形式
设备事故的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四种:
a、设备构件损坏。
b、设备功能突然消失而中断工作。
c、电火灾、电破坏。
d、按规定属于事故范围的其它原因。
2.2.2事故级别、性质
2.2.2.1本制度按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将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按该类事故处理:
a、一般事故
修复费用在一千元及以上;
设备连续停机时间一天及以上。
b、重大事故
修复费用在一万元及以上;
设备连续停机时间五天及以上。
c、特大事故
修复费用在五万元及以上;
设备连续停机时间十天及以上。
有专业规定的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
2.2.2.2性质
本制度按事故内容和构成原因,将设备事故性质定为责任、质量、意外和破坏事故四种。
a、责任事故
即设备使用不当,违章操作,检修马虎、技术错误、指挥错误、决策错误所致的事故。
b、质量事故
即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配件、基础质量所致的事故。
c、意外事故
即责任事故和质量事故以外的不可预料或天灾人祸所致的事故。
d、破坏事故
即人故意行为所导致的事故。
2.2.3设备事故的报警、抢修、抢救工作。
2.2.3.1报警即设备发生事故时,岗位人员须及时用口头或电话报告项目部经理或设备主管。
2.2.3.2主要大型设备事故:
事故单位于事故发生四小时内向主管副经理口头备案。
抢修工作由物设部组织完成。
2.2.3.3重大设备事故:
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主管副经理口头备案。
2.2.3.4特大事故:
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向项目部经理报警。
抢修工作由主管副经理协调各部门共同组织完成。
2.2.4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呈报
2.2.4.1一般事故:
调查分析和结论工作,由物设部自行完成。
《事故报告决定书》应于事故发生的四天内一式二份报送主管副经理。
2.2.4.2重大设备事故:
调查分析和结论工作,由主管副经理负责组织完成,《事故报告决定书》应于事故发生的六天内一式三份送项目部经理审定后按规定上报。
2.2.5追究与惩罚
2.2.5.1追究与惩罚任何级别性质的设备事故责任,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方针。
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与后果,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认真处理。
并对事故责任人作出行政或经济的惩罚决定,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报废的条件、手续及废旧设备物资的管理等主要内容,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的报废管理。
物设部掌握设备报废条件、组织报废鉴定和审批,负责废旧设备的管理与处理,提出报废申报和参与报废鉴定。
2.2管理与要求
2.2.1设备报废的条件
2.2.1.1生产设备,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2.1.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2.2.1.3国家指令性淘汰的设备。
2.2.1.4能耗高或污染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设备。
2.2.1.5事故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
2.2.1.6专用设备因产品工艺变更而不能继续利用的设备。
2.2.1.7设备再经修复或改造,但投入的价值超过原值的50%以上的设备。
2.2.2设备报废经鉴定,固资原值在两万元以上者,由物设部呈报公司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固资原值在两万元以下者,项目部经理批准后即可报废。
设备检查与修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查的类型、目的、对象、方法、内容和保养、维护的有关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有设备的检查与修理。
设备物资部组织“月查”和操作者“保养”,专职“维护”与分级修理检修体制。
2.2.1设备的检查和修理是指由于正常或不正常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的精度性能劣化,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而对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和修理。
2.2.2设备检查修理实行“点检”、“月检”和“小修”、“项修”、“大修”。
2.2.3设备点检
2.2.3.1设备巡回点检的目的是检查并处理设备随时出现的隐患故障、及时反馈和作好记录,由维修班维修人员进行。
2.2.3.2点检对象是主要和关键生产设备
2.2.3.3点检的内容及任务
a.机械设备
安全、温度、声音、震动、润滑、隐患、故障、并做好信息反馈。
b.电气设备
安全、电流、电压、温升、绝缘、接地、隐患、故障、处理、做好信息反馈。
c.汽、水设备设施
安全、跑冒、滴漏、显示、阻塞、隐患、故障、处理、做好信息反馈。
2.2.4设备月查
2.2.4.1月查目的
有效地监测生产设备的完好程度,运行状态及督促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与操作。
2.2.4.2月查对象
是以检查主要、关键设备对象
2.2.4.3月查方式
由物设部负责组织,维修班长参与配合。
2.2.4.4月查内容
安全完好、文明运行、维护保养、锈蚀磨损、故障隐患、工作效率等项。
安全完好、文明运行、维护保养、功率因数、执行规章、故障隐患、岗位纪律等项。
c.汽、水、油设备
安全完好、文明运行、维护保养、标记显示、执行规章、故障隐患、工作效率等项。
2.2.5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必须贯彻“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和最佳经济寿命,实行台班保养。
2.2.5.1台班保养
设备的台班保养,是指操作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的交接班停机清理、擦洗、检查和调整养护作业。
2.2.6设备修理
2.2.6.1设备修理活动,是恢复磨损设备功能的基本手段。
a.周期修理:
以产品的生产周期为前提确立的设备停机修理制度。
b.随机修理:
以保障设备正常运转,以设备检查为依据而确立的计划修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