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质量手册PET即饮饮料委托加工茶饮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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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害化合物的管理办法

2、产品的运输安全

第十章制程检测方法

第十一章原物料验收规格及方法

一、原物料要求概述

以下为原物料要求要点概述,原物料的详细要求详见制程标准或原物料验收标准。

1.处理水:

用于配制产品的水,必须符合统一公司水质标准的要求。

且每半年送外委托进行检验,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2.糖

质量必须符合统一公司的糖的验收标准作净化处理。

浊度要求:

要求10糖液浊度≤6NTU(检测方法同现行茶饮料浊度检测方法,检测糖液浊度前不用过滤且检测时糖液的温度应保持在25±

3℃)。

3.茶叶

所有入货之茶叶原料必须符合我司验收标准要求。

3.1入厂验收

3.1.1由我司调拨之茶叶原料需明确

1)该批原料已经统一公司验收合格;

2)原料供应商、制造商、生产日期、包装均符合我司要求;

3.1.2直接由供应商入货之茶叶原料需明确

1)原料供应商、制造商、生产日期、包装均符合我司要求;

2)入厂验收合格;

以下情况下,茶叶不得验收入厂并需知会我司处理

a、茶叶微生物检测不合格;

b、茶叶风味与标准样存在明显差异;

以下情况下,直接将该批原料退货处理:

a、供应商及制造商不符合;

b、生产日期过期;

c、与化工原料混装或被化工类物质污染。

4.茶粉

必须依验收标准要求之方法与相同日期之标准风味对照样对比品评无差异,方能判定感官风味符合要求;

5.纸箱

1)纸箱外观,国家强制要求之标识内容与标样不符不得验收入厂;

2)标准样必须经我司业务、品保单位签字确认;

6.瓶子塑盖标签

1)外观标识部分与标样无差异,否则不得验收入厂

2)入厂验收需符合我司验收标准要求

7.配料检查:

我司提供之小料部分PE袋必须以封口机封口,否则拒收;

二、原物料验收

1.总则

1.1标准依据:

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

3)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标准--------GB2762

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2763

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其它相关国家标准。

1.2原物料安全性要求:

1.2.1所有到货必须确认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设计。

1.2.2添加剂、加工助剂、抽提溶剂及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1.2.3原料必须采用非转基因原料生产;

1.2.4其余要求:

1)部分人工成分及致病菌要求如下:

人工防腐剂

不得检出或添加任何种类的人工防腐剂

人工抗氧化剂

不得检出或添加任何种类的人工抗氧化剂

人工色素

不得检出或添加任何种类的人工色素

人工甜味剂

不得检出或添加任何种类的人工甜味剂

人工合成香料

不得检出或添加任何种类的人工合成香料

致病菌

不得检出

1.3原物料标准基于供应商当前的生产方法。

原物料特性及生产方法的显著改变须事先得到统一公司的书面认可,这些改变包括但不限于:

1.2.1部分或全部转移生产线到其他公司或地点;

1.2.2影响原料过敏源特性的改变;

1.2.3可能影响使用时感官质量及表现的改变;

1.2.4引入辐射成分情况;

1.2.5包装的显著改变;

1.4包装要求:

1.4.1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其溶剂残留、蒸发残渣、脱色试验、细菌指标等项目需符合国家标准对该包装材料特定卫生项目之规定及我司要求。

1.4.2内包装袋、桶、罐等容器必须密闭,不得渗漏及损坏;

1.4.3外包装必须坚固完好并保持整洁,干燥;

1.4.4包装标签必须不易脱落,并便于识别;

1.4.5进口原料必须加贴中文标示,不得伪造、篡改原包装标示内容;

1.5运输要求:

1.5.1检查运输工具及货物有否异味、不洁、虫害、污染、损坏,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全部拒收或部分拒收,包括:

(1)运输工具外表有泥桨、污垢、水、油迹或大量的昆虫痕迹,货物可能被污染。

(2)运输工具是未正确遮盖的敞开式卡车;

有明显损伤的拖车或货车车厢,货物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3)异味表明原料可能已腐烂或与有毒有害溶剂、石化产品、非食品级化学品一起运送,吸收了有害味道。

(4)食品内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卫生要求。

(5)内包装袋、桶、罐等容器必须密闭,不得渗漏及损坏。

密封破坏表明货物可能已被污染。

1.6标注要求满足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及其它法规规定:

1.6.1国产原料的标注项目包含:

品名、净含量或数量、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经销商与制造商非同一厂商时,必须同时标示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保存期)、联系方式、国家要求标注QS认证标志的原料需有QS标志,如白砂糖等。

统一公司提供的脱标原料的经销商和制造商信息以代码标示。

1.6.2进口原料的标注项目包含:

品名、净含量或数量、配料表、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必须注明原产国、地区区名(即产地),以及国内合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保存期):

进口原料之制造日期应以原制造商所标示的日期为准。

1.6.3其它标注内容:

食品的配料表或原料、质量等级产品标准中已明确其等级的、产品标准、储存条件(依验收规格标准书规定实施,未作特殊规定者以常温贮存)、使用方法、生产批号、特殊标注内容:

如辐照食品、转基因

1.6.4有关原料(如添加剂)标示的其它管理规定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或法规执行。

1.7原料允收期限的规定:

1.7.1保质存期小于18个月(含)的国产原料,其允收期限为自制造日期起,不超过保质存期之三分之一的时间长度。

1.7.2保质存期大于18个月(不含)的国产原料,其允收期限为自制造日期起,不超过保质存期一半的时间长度。

1.7.3国产香精类允收期限为自制造日期起,不超过保质存期之三分之二的时间长度。

1.7.4所有进口原料之允收期限规定为自制造日期起,不超过保质存期之三分之二的时间长度。

1.7.5浓缩果蔬汁、白砂糖等季产年销原料,允收期限为14个月,执行本条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使用单位须确保在保质期内能使用完,方可允收。

1.7.6不设定允收期限及其它允许例外的情况:

产品国标或行标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免除保质期或保存期的标注,(如白砂糖),但此类原料若标注保质期或保存期必须是18个月以上的具体期限。

1.8原物料取样:

1.8.1原物料入仓时,如一种原物料有不同生产日期,为便于取样及遵循“先生产先使用”的原则,需将该批原物料按不同生产日期分开存放,收集原物料品名、供应商名称、入货日期、批量及该批原物料的生产日期等信息,通知品保验收。

1.8.2每批原物料不能超过两个生产日期,大宗原料-白砂糖除外。

1.8.3品保单位接到通知单后,依下表的入货批量确定取样数量,一批原物料中有不同生产日期的,不同生产日期均需取到(每个生产日期的取样件数不限制,取样总数不低于下表要求);

不同生产日期的原物料不可混装。

袋装原料

箱装或桶装原料

小包装

适用于白砂糖大批量入货之原料

适用于原浆等

适用于色素、香精等添加剂。

每批数量

取样数

≤20吨

3

≤20件

2(3件以下全数取)

≤10件

2

21~100吨

5

21~100件

11~50件

>

100吨

7

101件以上

51件以上

每增加50件加验1包

1.8.4包装材料取样数量依其相应之验收标准。

总结如下:

A:

纸箱

供货数量

抽样数量

抽样方式

感官检测量

物性规格检测量

备注

<500

随机在各个不同捆中抽取

全部感官检验

3个进行尺寸、抗(边)压检测,2个进行耐折、破裂检验

如检测有不合格时,扩大抽样量(以两倍的量抽样,并进行测试),结果以扩大抽样量判定。

500~3200

8

5个进行尺寸、抗(边)压检测,3个进行耐折、破裂检验

>3200

13

5个进行尺寸、抗(边)压检测,5个进行耐折、破裂检验

B:

空瓶

类别

每批抽样方式及数量

连线瓶

不同模号各2只

全部感官检测

一半空瓶重量、尺寸和抗压检测,另一半进行容量、耐热性和跌落实验检测

如检测有不合格时,扩大抽样量(以两倍的量进行测试),结果以扩大抽样量判定

备注:

连线瓶每4小时为一批,抽样检测一次。

C:

瓶盖

抽样方式及数量

从每批产品任意3箱中共抽取40只

40只塑料盖全部进行感官检测

取20只进行物性规格检测

如检测有不合格时,扩大抽样量(以两倍的量抽样进行测试),结果以扩大抽样量判定

D:

标签

每批抽取三至五箱,各一米左右

全部进行感官检测

取2处进行物性规格检测

如检测有不合格时,扩大抽样量(以两倍的量抽样进行测试),结果以扩大抽样量判定。

1.8.5原料的取样方法因种类而异,应避免随意性和人为选择性采样。

(1)微生物检测样:

按无菌操作要求取样,原料包装必须完整未开封,取样匙、样品容器须经过灭菌,避免与外包装材料接触。

(2)袋装原料用取样拔刺沿对角线插入包的另一端取得样品。

(3)桶装及纸箱包装的半固体(预先搅拌均匀)或固体原料,可用取样勺或手伸入内包装袋中采取有代表性的部分。

(4)对有分层现象或包装内容物可能存在不均匀现象的液体样品,取样前应先摇匀,用不锈钢长杆取样器,插入包装容器中取样。

(5)原料的色泽、流动性、风味有明显差异时,应分别取样。

(6)取样后易变质的原料,如原汁等,于外箱贴上取样标签,检验合格后通知生产优先领用。

1.8.6样品的制备:

(1)一批原料生产日期相同时,样品经充分混合后作为待检样;

(2)一批原料有多个生产日期时,需在样品上标示出不同生产日期及样品代号;

(3)样品需依原料验收规格分别做感观品评及理化项目的检测;

1.8.7样品的保存:

(1)品封存于样品袋中,易吸潮的原料需在除用样品袋封装外,再装进密封罐中贮存。

(2)液体香精香料需保留3批的样品,不同批号的留样针对色泽进行比较。

1.8.8样品的检验:

(1)由统一各厂直接配送的原物料,可直接使用。

其它原物料由代工厂质量保证部依我司验收标准予以判定。

(2)风味及外观依统一公司提供之标样验收,并有记录,检验的原始记录需经主管签核确认。

(3)验收规格及方法采用统一公司发行的标准或认可的方法以附件提供

(4)单个样品不合格,整批判定为不合格不可以平均值计算。

(5)符合统一公司原物料验收标准允收/扣款范围时,可以接收否则判定为退货,当出现扣款或退货时,须及时通知统一公司。

a.代工不代料模式:

扣款及退货由代工厂采购通知供应商确认扣款部分由我司相关人员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扣除。

b.代工代料模式:

扣款及退货由代工厂采购通知供应商确认,所扣货款由我司相关人员在代工厂的代工发票中扣回。

(6)当因退货导致停产时,与统一公司产销单位协商处理意见。

(7)检验结果按附表报告格式(见附件一)填报,复印件传统一品保单位归档作为供应商资格评审的记录。

(8)使用中发现原物料品质异常:

对剩余原物料予以确认如确认不合格退回资材。

(9)正常样品保留一周,异常样保留一个月(冷藏或冷冻保存)。

(10)检验周期(指原物料入货资材通知时到检验结果审核完毕,中间间隔的时间)按下表的相关规定实施。

原物料种类

检验周期

包装材料

通知验收日当日

液体香精等各种食品添加剂

通知验收日+1天

需做微生物及特殊检验的原料

通知验收日+4天

需做霉菌酵母检验的原料

通知验收日+6天

需做保温观察之原料

通知验收日+7天

其他原料

通知验收日+2天

1.9各类原物料验收基本原则:

1.9.1原物料供应商一天入货数量为一批。

下文如涉及扣款均指扣除当批原物料总金额的百分比。

1.9.2原物料验收基本原则:

(1)检验项目及判定准则:

依据统一公司提供的原物料验收标准。

(2)检验频率:

依据统一公司提供的原物料验收标准实施,每批检验。

A类:

每批检验(包括感观品评及包装标示查核)

B类:

每批检验(包括感观品评及包装标示查核)

C类:

D类:

由厂商出具检验报告(不在系统中控制)

(A、B、C、D分类详见验收规格标准)

(3)检验方法:

依据统一公司提供或者认同的相关检测方法标准实施。

1.10原物料索证要求:

1.10.1原物料型式试验项目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必须包含验收规格中的D项,由统一企业统一索证。

1.10.2原物料出厂报告单必须包含验收标准中A/B/C/A检验频率之项目,随货提供。

1.11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审核:

1.11.1结果判定为三种情况:

合格、扣款及退货。

1.11.2原料扣款:

(注:

“入货数量”的单位与发票中“单价”的单位应保持一致)

n值依原料所属类别而异,具体如下:

n农产品为5%,n香精类为15%,n其它类为10%。

(1)农产品类:

指由农作物直接使用的原料或简单处理后的原料,或具低附加值的一类产品,浓缩果汁、白砂糖。

(2)香精类:

液体香精类、固体粉末香精类。

(3)其它原料类:

茶粉等。

注:

如类别区分原物料验收标准书中.与总则不一致,以总则为准。

1.11.3原料扣款计算方法:

(1)当实测值超下限时,规格值为下限规格值,拒收值为下限拒收值。

(2)当实测值超上限时,规格值为上限规格值,拒收值为上限拒收值。

当同一原料同时有两个以上检项不合格时,其扣款累加计算之。

扣款不得超过相应原料所属类别之特裁扣款额上限(农产品扣款:

5%;

香精扣款:

15%;

其它原料扣款:

10%;

包装材料扣款10%)。

(3)原料取样发现明显异常时,须分别检验,发生不合格需退货或扣款处理时,以最差值计,不可以平均值进行。

(4)除大宗原料-白砂糖、原汁以外,同批原物料超过两个以上生产日期时,以货款的1%扣款处理。

1.11.4包装材料扣款:

(1)适用范围:

PET瓶、瓶胚、塑料瓶盖、标签、纸箱;

(2)备注:

在抽样中每个样品都有相同的缺点,就以所抽样不良品的总数判定。

(3)B值为不良因数,计算公式:

B=(G+M/2+S/4)/N×

100N为抽样数,G为严重缺点数(标准书中规定不允许有严重缺点者,G为零),M为主要缺点数,S为次要缺点数,缺点定义见各包装材料验收标准书。

(4)在抽样中每个样品都有相同的缺点,就以所抽样不良品的总数判定。

1.11.5退货原则:

(1)检验结果在拒收范围内时,以退货处理。

同一个样品有两个及以上检验结果时,任一结果不合格则整批原料判定不合格。

(2)原物料包装标示、允收期限等不符合标准时以退货处理。

(3)入货供应商为非合格供应商时,以退货处理(合格供应商及生产厂商详见各原物料验收标准)。

1.11.6特裁处理原则:

因生产急需,需要特裁使用的原物料,由统一公司提供书面签核的《原物料特裁使用申请表》,代工厂方可使用。

1.12原物料异常处理流程:

1.12.1入厂验收异常:

代工厂检验发现原物料不符合统一公司的验收标准时(扣款或退货时),应通知驻厂代表,代工厂在当日将《原物料检验报告单》和相关图片传到统一公司研究品保部,发生退货时,代工厂资材应立即通知统一资材进行处理。

1.12.2检验结果会审:

(1)厂商如对样品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检验结果后一周之内来厂会检。

(2)只能对理化指标复检,并且是对抽过的部分重新取样确认。

(3)取样后分别检验,其中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判定整批原料不合格。

1.12.3使用过程中的异常:

代工厂使用过程中发现原物料不符合统一公司的验收标准时,应通知驻厂代表,代工厂在当日将《原物料/促销品品质异常呈述单》和相关图片传到统一公司研究品保部,同时代工厂资材应立即通知统一资材进行处理。

CLEAR1.12.4印有统一LOGO标示包材及原料,入厂验收不合格需退货或生产使用发现不良需退货时,若所退货物不良性质厂商可补救,双方经协商处理方式后,可以不破坏处理,请厂商返工后重新验收。

如:

纸箱急件紧急进厂太干变脆等,标签卷轴变形或方向卷反等。

A.APPENDB.MODIFYSTRUCTURE1.12.5不可补救或不同意退回厂商的原物料,由统一公司通知供应商,退货品做破坏处理,请供应商派员处理,以下处理方式提供参考:

(1)纸箱:

机械切割、打洞、撕毁、用水淋破坏处理;

(2)标签:

机械打洞破坏。

【答案】D(3)瓶盖:

每月一次到厂商粉碎处理,由统一公司资材人员负责监督。

如厂商有条件挑检,可挑检后重新入货检验及使用中确认。

(4)统一公司申请专利的包装材料,作破坏处理。

如PET瓶。

(5)以上处理方式由统一公司采购负责与厂商沟通,处理前通知厂商,处理方案通知代工厂,并由统一公司人员监督处理。

姓名C6存放学生的姓名1.13原物料信息的传递:

每天代工厂需要提供《OEM厂原物料验收报告》给统一公司研究品保部,最长的传递期限不超过检验周期+2天内。

如果发生改判的,需要根据相关的书面依据及时将判定结果进行更正。

21.在VFP中,使用AVERAGE命令时,表文件需要________。

2、仓贮管理:

2.1不合格原物料与合格原物料必须严格区分。

A.GOTOPB.GOBOTTOMC.GO6D.SKIP2.2合格/待检/不合格原物料必须贴上明显标志,以识别可用/不可用。

j=j+12.3不可用/可用原物料必须有明确的隔离,以防误用。

2.4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原料

2.5过期原料不予使用

2.6原物料储存环境符合要求(且每日进行温湿度记录):

*方法2原料

【答案】A温度

A.x=int(x/10)B.x=int(x%10)C.x=x-int(x/10)D.x=x-int(x%10)湿度

环境

白砂糖

/

常温放置,阴凉干燥处、无异味

茶叶

小料

≤25℃

湿度≤65%

无异味

PET标签

常温放置,干燥处、无异味

常温放置,干燥处、无异味且12小时以下

三、配料管理:

1.Premix配料均由统一公司进行分装,代工厂对其进行到货的包装进行验收。

2.饮料配料标签格式:

品名:

配料编号:

配料批号:

配料基准:

T净重:

kg

贮存温度≤25℃湿度≤65%

保存期:

30天

说明:

(1)配料编号:

为Premix的代号,如书写方式为:

PremixNo.23。

(2)配料批号:

为11位阿拉伯数字,其中前8位为生产日期年月日,后三位为流水号。

格式为:

□□□□□□□□□□□,如:

20080701001。

(3)追溯方法:

由使用单位对每桶所用配料编号进行登记。

3.配料保质期规定:

3.1粉料:

(1)饮料配料:

保质期30天。

(2)在温度30℃以下、湿度65%以下条件下贮存。

(3)超过30天未满90天(含90天)的配料均需由驻厂品管人员协助判定。

(4)粉料无结块、变色、吸异味、变质现象可使用;

如结块、变色、吸异味、变质等,须报废。

(5)超过90天,一律不可使用。

3.2液体类色素、香精等配料:

(1)保存期30天。

(2)配料7天以上未使用,配料存放单位必须每周提报统一公司资材课,给予协助处理。

(3)超过14天未满30天(含30天),如需使用,由驻厂品管人员协助判定。

(4)如无变味、变色、沉淀、分层现象者,可直接使用;

如有变味、变色、沉淀、分层现象,则必须报统一公司作处理。

(5)超过30天,一律不可使用。

4.储存环境及运输防护要求:

4.1阴凉干燥处(温度≤25℃,湿度≤65%),特殊原料按照统一公司提供的标示进行储放。

4.2整洁干净(能做到先进先出)。

4.3外包装:

纸箱以香精纸箱为首选,或选择强度相当纸箱。

4.4运输:

避光避热防雨,防止包装损坏。

5.库存管理:

5.1根据统一公司提供的《配料登录表》进行库存管理,提供给统一公司的库存报表应反映配料的数量和有效期限,以便统一公司对配料的掌控。

5.2领发料单进行日盘点,盘点差异值标准为耗用量的1%,如超过1%需追查原因,并在日报表上注明;

如有误差因分析原因,并在报表上注明,如系配错料者,须及时通知统一公司处理。

5.3每月完成月盘点,并对即将到期的配料定期以书面方式要求统一公司确认处理。

6.生产配料退料:

6.1配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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