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改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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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组长职责:
A、审批《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
B、全面部署应急工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
C、及时传达贯彻市、区等上级单位的有关要求及工作精神。
D、调配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决定资金的有效投入。
②副组长职责:
A、及时传递信息,监督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B、负责监控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C、一旦接到发生劳务纠纷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
D、安排部署日常劳务管理宣传贯彻劳务工作检查落实,提高项目劳务管理意识。
③组员:
A、根据市及公司的劳务管理办法,监督、落实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搜集项目劳务管理现状。
B、在方案定制后,认真学习方案内容,明确职责,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迅速处理问题,将影响将至最低。
C、当接到劳务事件报告后,应沉着冷静,安排各项工作,提供相关的人力、资金保证,确保应急预案的准确实施。
D、事件处理完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
1)协调与劳动部门的关系,及时沟通信息反馈。
2)提供解决事件所需的资金。
3)提供与事件有关的合同、协议。
4)提供与事件有关的往来款证明,协助做好结算工作并收集资金支出的必要凭证。
5)处理与事件有关的其他所有事项,妥善解决出现的劳务纠纷时间。
四、应急准备与响应范围
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劳务纠纷事件及突发事件的防控
五、事件的应急管理
(1)、事故应急流程:
收集、学习有关劳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对劳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消除劳务管理隐患----发生劳务纠纷事件----上报应急处理小组----展开应急处理行动----事件后的总结及处理
(2)
(3)、事件的处理
①对发现的劳务管理隐患由项目负责人解决处理,如不能与劳务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必须立即上报公司相关部门,由公司进行协调解决。
②发生劳务纠纷事件,劳务处理小组任何成员接到劳务纠纷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通知小组其他成员,保证小组组长知道该消息。
③小组成员按预案要求就位处理事件,如出现围攻政府机关事件,首要任务不惜一切代价现将围攻人员请回公司,再详细落实解决方案。
六、应急资金的准备
项目部和公司筹措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用于协调解决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
第二部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加快、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导论》
(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8)《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程序文件
(9)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工伤事故、机械设备的损毁,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类安全事故;
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等。
四、预案体系
主要划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预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资源共享、协调应对;
反应快捷、措施果断。
主要为:
①发生事故后人员抢救;
②配合政府救援机构抢险;
③善后处理。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工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现场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担任主要成员。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A、审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
B、全面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E、负责向地方政府、上级主管单位、应急救援中心汇报、请求援助等。
F、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A、协助组长处理应急救援相关事宜。
B、协调应急救援行动各职能组之间的配合。
C、负责救援工作结束后的事故分析、责任追究、损失评估、总结等工作,并上报组长。
③组员:
现场处理组:
陈庆逵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指导实施,抢险过程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抢险方案,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现场安全保卫、抢救组:
李文强
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划出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专业人员佩戴明显安全标识进行现场监护和警戒任务。
掌握一定的伤员救护知识,指挥抢险人员抢救伤员,避免在抢救及移动伤员过程造成二次损伤,人员抢救出来后,及时送至医院进行救护,并负责安排伤员的日常护理工作。
调查及善后组:
严宝陆
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与调查,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妥善协调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
掌握相关政策,对于由于事故造成影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抚,并根据相关政策协商确定补偿办法,避免矛盾激化。
信息管理组:
谢建明
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的事故报告资料,负责编制事故分析报告。
过程中随时进行信息汇总,形成文字、影像资料。
后勤保障组:
李硕、文志燕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抢险物资,落实运输保障。
七、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
(1)公司将根据经济能力及生产技术的变化适时采购专业技术设备用于社会抢险及生产经营,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工地在开工后立即配置灭火器、水泵、手电等常用事故防范物资。
八、事故报告及预案启动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初步分析事故情况后启动应急
救援预案。
九、培训与演习
(1)针对潜在事故的危险性质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培训。
安全部门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应急人员具备相应的应急能力。
(2)培训内容:
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报警的能力和意识;
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
自救与互救能力;
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
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
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3)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对公司员工及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公众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潜在事故的性质与应急特点、事故报警与通知的规定、基本防护知识、撤离的组织、方法,必须遵守的规则等。
(4)为检验和提高应急组织指挥人员及应急响应人员完成任务的能力,项目部在完成一定合同额时,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
(5)演习过程中尽可能按照实际紧急事件发生时的相应要求进行,确保应急演习的各项目标及相应的演示范围达到目标。
十、本案修订与完善
出现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及时更新和修订,必要时重新编写:
(1)事件后或演习结束后,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2)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运用。
(3)危险源和新增装置。
(4)人员变化。
(5)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要求的颁布、发布。
第二篇:
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XXX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X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明确牡丹江市辖区内医疗纠纷引发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打造和谐社会关系,落实“三实两创”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XXX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XXX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切实维护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保护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是指患者一方实施的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纠纷事件。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写恐吓信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等其他信息,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正常工作和生活。
2、在公共场所以散发传单、散布谣言等形式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3、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经劝说无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聚众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发生打、砸、抢等违法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
2、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3、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行为,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
4、拒不将尸体按规定时间(死亡后2小时内)移送殡仪馆,以尸体相要挟,寻衅滋事,抬尸闹事、上街游行、堵塞交通,或将尸体从殡仪馆移到医疗机构或其它场所陈尸的;
5、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医疗资料或医疗器械、医疗设施,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
6、有职业医闹及社会黑恶势力等参与,发生严重围堵、冲击医疗机构以及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
7、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破坏医疗秩序、社会稳定的行为,重大的医院治安事件。
第二章应急处置体系
第四条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卫生工作市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市医疗纠纷引起突发事件协调处置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实施全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预案指挥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全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
第五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医院职责
1、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制度,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行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医患沟通技巧和能力。
2、成立医疗纠纷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责任。
3、积极配合患方做好相关证据保存工作,如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及可疑药物,做好输液、输血、注射、手术等器具器械的现场实物封存等工作。
4、对医疗纠纷迅速展开内部调查,了解诊治经过、事件原因、责任有无以及患者诉求等,及时与患方进行沟通。
5、与公安部门配合,建好驻医疗机构警务室,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保卫组织,依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医疗机构内部治安应急预案,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6、制定并落实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重点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从医疗管理上最大限度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2、协助开展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依规处理。
收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纠纷发展态势及时进行评估,并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3、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三)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指导医院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驻点警务室建设,将纠纷事件尽可能控制在萌芽状态。
2、把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畴,在接到突发医疗纠纷事件报警后,立即派警到现场,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
的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3、对突发医疗纠纷事件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要快侦快办快结,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司法行政部门职责
1、参与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对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五)信访部门职责
及时掌握信息动态,根据《信访条例》引导诉求人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医疗纠纷,协调处置医疗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
(六)民政部门职责
按照殡葬管理法规,为遗体运输、冷藏、冷冻、火化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做好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受理并委托牡丹江市有关机构开展药品和器械鉴定检验工作。
(八)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职责
协调市内外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处理医疗纠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客观、公正、准确报道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对影响较大、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不得在结案前进行带有倾向性的报道;
协助做好省内外其它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第三章处置程序
第六条按医疗纠纷性质分类实施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处置。
(一)一般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
1、接到一般性医疗纠纷报告后,医院分管领导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展开调查,了解纠纷的原因、性质、责任,并组织力量维护院内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
经调查分析评估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院方应耐心向患方解释,做好沟通工作,争取患方理解。
若双方意见难以达成一致的,应引导患方遵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或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2、接到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报警、报告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安排民警到现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协助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3、对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在维持好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同时,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医疗机构应将纠纷经过以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
(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的处置程序
(1)医疗纠纷所在科室和部门一旦发现事态严重,应及时向医院医疗纠纷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民警或保卫部门应及时介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保障工作。
(2)分管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领导要及时到达现场,了解事件经过,封存有关病历及相关物品。
接待患者或其家属,了解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落实患方的合理诉求。
(3)根据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立即组织院内专家进行讨论,作出初步判定结论,正面答复患方。
对明确为医疗事故的,应主动与患方依法协商并赔偿经济损失;
对难以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应引导患方按法定途径解决诉求,避免纠纷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和激化;
对明确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耐心细致地与患方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同时,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告知患方处理医患纠纷的程序,
积极配合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协调处置领导小组开展调处工作。
(4)当患方出现打砸行为或停尸、聚众闹事等现象时,医疗机构应立即报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严重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报告有关情况。
2、公安部门的处置程序
(1)公安机关接到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报警后,要立即组织警力出警,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尽快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2)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告知患方按正常处理渠道解决纠纷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3)对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打、砸、抢、封门、堵路,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停尸、设灵堂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调查取证,采取果断、强制措施,依照法律法规严惩肇事者。
3、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置程序
(1)当接到院方、患方的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派员赶到现场,了解事件经过,并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了解医患双方意见分歧或争议焦点,开展教育劝导工作,宣讲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引导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3)对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应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依法对医疗机构和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理。
4、司法部门处置程序
(1)接到市医疗纠纷事故协调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开展调处工作。
(2)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
5、其他成员单位的处置程序
当发生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时,信访、民政、药监、宣传等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需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使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三)因非法行医引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对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为非法行医的,公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事后总结。
对经法院判决或通过调解处理的医疗纠纷,在平息后一周内,要将事件发生原因、调处经过书面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有效处置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各部门的职责所在。
在处置过程中,凡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对在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触犯刑法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对通过调处解决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对导致重大差错和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在医疗纠纷事件中造成财产损坏及人员伤害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赔偿,对幕后操纵纠纷的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医患纠纷依法、规范、有序处理。
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群体事件,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预案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制度
关于印发《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及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经院领导研究,制定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进行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制度
为了应对和及时处置医疗纠纷突发事件,保障我院医疗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医疗纠纷接受与处理程序》、《医院内部沟通管理程序》、《与患者沟通管理程序》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及制度。
本预案所指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等在认识上存在分歧引发争议,患者或其家属不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采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手段和行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事件。
一、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分为一般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重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和特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一)纠集5人以下到医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不依照法定程序处置的;
2、纠集人员扰乱病区及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
3、侮辱、威胁、恐吓医院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医院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
4、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
5、在医院内拉横幅,封堵大门影响人员及车辆出入的。
2
(二)纠集6-10人到医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1、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时间将尸体送至太平间的;
2、纠集人员占据医院机关、诊疗区域等,扰乱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的;
3、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
4、纠集人员封堵医院大门,影响车辆及人员正常出入的;
5、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纠集11人以上到医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3、纠集人员封堵医院大门,影响车辆及人员正常出入的;
4、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
二、应急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
坚持依法管理,保障医院的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
3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全院各职能科室和部门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三、应急机制
(一)应急机构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院领导保卫科医务科护理部医患办院办室各职能部门及当事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务科长xx兼任办公室主任。
xx兼任秘书。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小组:
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2、医务科、保卫科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其他应急小组成员亦应及时到场。
保卫科及时联络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和医院财产安全。
3、医务科会同其他有关人员,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介绍、解释医疗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