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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一章事实与表现第一节搜集事实材料

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事实的概念及搜集事实材料的方法。

熟悉事实的不同形态。

教学重点及难点:

观察和调查的方法。

掌握事实的存在形态。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一、事实的定义

(一)关于事实和案件事实

基于对事实属性的考察,人们对事实作出了如下定义:

事实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事情和确实存在过的情况。

事实是客观事物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较为完整的发展过程。

事实是客观事物已经发生过的相对独立相对完整的过程。

我们倾向于第三种说法,它更接近于事实的本质。

从其定义中,我们可以这样来认识事实:

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客观事物运动的轨迹和结果。

事实是一个过程,因而事实必然是具体的,一般来说是可以直接感受的。

“相对完整”的意思是说事实一般都是有开头、有过程、有结尾的。

“相对独立”是说事实是可以单独存在和单独表述的它和其他的客观事物是可以相对分开的。

案件事实:

是指呈现于诉讼主体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或知情人之感官之前的关于某一案件实际情况(通常称为案情)的陈述或断定,与之相对应的内容则是案件的实际情况(案情)

案件就是指涉及法律问题(或与法律规范相关的)经司法机关立案的具体的社会生活冲突事件或现象。

(二)事实的分类

非事件性事实和事件性事实。

所谓事件性事实是指以某个独立的事件为核心而展开的事实,其事物变动的时态是突发性或跃进性的。

有发生、发展和结局整个过程的事实。

它有明显的标志:

有明确的行为主体;

有开头、有过程、有结尾;

有具体的原因和结果;

时间和地点比较具体和集中;

常常带有鲜明的矛盾性和冲突性。

非事件性事实是指与事件性事实相区别的事实形态,即对一段时间或若干空间进而发生的情况、经验或问题等概貌性或阶段性的反映,其时态往往是渐进性的。

即时间因素不是很明显,缺乏具体的过程,不能用“一件”等来指称。

公安应用写作中的事实是指事件性事实。

事件性事实和非事件性事实的区别在于:

事件性事实

非事件性事实

有明确的时间概念,如“今天上午9时”

可以用数量词限定

叙述时侧重于一件具体的事情

时间概念比较模糊,是一个阶段持续发生的事物

不能用数量词限定

对事情叙述高度概括,着重强调事物的本质,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

(三)事实的特性

1、客观实在性。

这是事实的第一特性。

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它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人们可以改变未来,却无法改变历史。

2、联系的多向性和多重性。

事实的联系,具有多向性和多重性,以“青少年犯罪”为例,它的联系可能是下图所示:

任何一个事实都不是孤立的现象,总要同其他事实发生某种联系,而且不只同一个事实有联系。

与它有联系的事实又有另外的联系。

事实的联系总是多向和多重的。

事实的联系可以分为两大类:

因果联系和非因果联系。

侦查员在勘查现场时,主要就是要依据在现场获得的迹象去分析产生“这一”迹象的原因。

3、相对独立性。

如果事实只有相互联系,没有相对的独立性,那么,我们一辈子张口不停,也没法把要讲的事情说清楚。

因此,任何事实都可以被人们单独抽出来,单独叙述它。

又如上举“青少年犯罪”事实,与其相联系的各个方面都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事实单独叙述。

4、逻辑性。

事实的逻辑性是指事实本身的构成是符合一定的规律的,即事实本身的联系。

(四)事实的构成

掌握事实的构成,是搜集事实的关键。

作为表达学或写作学,其目的是表达事实。

事实从何而来?

靠人们搜集,如何搜集?

首先要了解事实的构成成分,然后才谈得上搜集。

1、事实的四要素。

夏丏尊在《文章作法》将事实的构成概括为四要素:

主体、演变、时间、场所。

2、事实的六要素。

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

3、事实的八要素。

主要指犯罪事实,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后果、涉及到的人物。

事实的八要素是以犯罪分子为主体来设置的。

实际是它是把事实的六要素细化了。

因为动机、目的、经过、手段都是“事件”的组成部分。

为什么要细化呢?

这就是为了更准确地确定事实的性质,准确的定罪量刑。

写作刑事法律文书,在事实方面必须要具备八要素的材料。

当然,随着刑事诉讼进程,不同的文书对事实要素的要求是不同的。

二、材料——事实的物质形态

(一)什么是事实的形态

事实有两种形态:

一是本始形态,这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存在于现实世界中。

二是传播形态。

当人们在传播某一事实的发生、发展或过程以及过程中的某些细节时,我们认为该事实成为了传播形态的事实。

我们没有目击到的事实,只能通过耳闻来了解;

我们把耳闻到的事实,经过一系列程序(核实、整理),将其叙述(写作)出来,达到还原事实的目的。

即事实的本始形态→传播形态→(还原为)本始形态。

实际上,很多时候,人们是通过写作来传播事实的。

但在传播过程中,事实或许会发生某些变形。

(二)材料

材料是事物和事实的各种形态、各种性质、各种来源的表象、表现、反映和记载的总称。

写作学认为,为着某一写作目的,作者从生活中搜集、摄取以及写入文章之中用以表达主题的一系列事实、现象或法律依据。

素材:

凡是可以构成叙事对象的因素,都属于素材的范畴。

人物的性格、意识、心理、行为、感受、言语,事件的现象、过程、场面、细节、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环境,景物以及各种知识、数据等等,都是叙事可以采用的原材料。

素材大抵可以分为两大类:

形象性素材和抽象性素材。

素材与材料:

在写作过程中,根据材料在写作的不同阶段的性质和作用,我们把材料分成素材和材料。

素材是与作者发生了某种关系(作者经历、体验、了解或注意到的)、但尚未被写进作品里的材料。

由于素材是与作者发生了某种关系的材料,所以它的范围要比材料大。

素材是构成叙事对象和作品内容的基础和来源。

刑事法律文书的材料的概念可以这样界定:

材料是构成案件事实要素的蕴含叙事寓意的叙事对象。

这一界定强调的是:

1、材料是已经写入作品中的案件事实;

2、材料可以表现叙事寓意(主题)。

由素材到材料,这是一个概念的外延趋于缩小、内涵趋于丰富的过程。

而在实际写作过程中,由于未与作者发生任何关系的材料实际上是没有意义和没有价值的,所以,作者关注的问题是如何使素材成为材料,也就是可以写入文章中的材料。

(三)材料的作用

1、材料是写作的前提。

材料是构成文章内容的物质基础,是写作活动的前提。

2、材料是形成主题的基础。

3、材料是说明主题的支柱。

三、观察和观察的原则

素材(事实)的获得又叫搜集材料。

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对象是刑事法律事实,因此,要进行写作,首先就要搜集事实材料。

要写作刑事法律文书,就要搜集某一案件事实的全部材料。

对事实的搜集,最直接的方法是观察。

(一)观察的概念和原则

观察是有目的、有计划地知觉自然和社会现象的过程,也即是事实的现实形态直接或间接地对人的感觉器官的触动和反馈过程。

观察的实质是人的认识活动,人的认识活动是分阶段的,即首先是感觉、其次是知觉直至表象。

在观察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目的性原则:

在观察过程中必须有明确的目的。

因为观察是有意识、有目的的知觉活动,因此,在观察过程中,必须首先确定目的,没有目的的观察是无价值的观察。

从心理过程讲,确定目的的前提是有意注意,人们平时均处于无意注意状态,当有了明确的目的之后,无意注意迅即往有意注意方面发展。

客观性原则:

从实际出发,真实的反映观察对象(自然、社会和人)的现实状况。

由于观察担负着向人们提供感性材料的任务,它能否真实的反映出事物的本来面目,关系到人们能否正确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

观察中的客观性原则要求观察者就象摄象机一样,准确、无误的反映客观世界,不能有任何主观的成见和猜测,导致对客观世界的歪曲反映。

如何坚持客观性原则呢?

(1)对复杂的现象尤其是社会现象坚持作全面的、系统的观察。

(2)对单一现象也要坚持多次反复的观察。

(3)力避主观地观察。

理论上认为侦查员的观察分为两种类型,即主观型和客观型。

客观型的人在观察时很少受自己的主观偏见、愿望或心境的影响,在没有充分掌握材料之前,一直是耐心细致的观察,不随意作出如何结论;

主观型的人在观察时常常受到自己主观见解和情感的影响而掩盖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4)观察社会现象时要同人保持一定的距离,

(5)具体性原则:

所谓具体,是指细节方面很明确,不抽象、不笼统,要观察到事实的特征。

现场是木质湖绿色的内开门,内侧挂着刚洗过的白布一块,布上有淡淡的血迹。

室内靠北墙有头东脚西的铁架木板小床一个,床上有一条花被面上有血迹一处。

“木质湖绿色的内开门”开在哪面墙上?

门的开关状态?

“内侧挂着刚洗过的白布一块”内侧指的什么地方?

白布有多大?

“布上有淡淡的血迹”,血迹是怎样分布的?

“一条花被面上有血迹一处”血迹一处究竟有多大?

细节:

观察事物的细节,就是要注意观察事物发展的某个阶段以及事物构成的某个部分的细致的、隐蔽的特征。

心理学上把对象的外部的、显著的部分或特性称为对象的强成分,而把那些较为隐蔽的细节称为对象的弱成分。

观察细致就是要能够准确地观察到对象的弱成分。

特征:

观察事物的特征,这也是观察具体的途径。

所谓特征是指人的个性、物的差异和事的不同,即矛盾的特殊性。

就事实而言,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特征就在于“故意”和“过失”。

如:

被告人苏锋自一九XX年与本公司女工王×

×

恋爱,后因王×

提出中断恋爱关系而对王×

怀恨在心。

一九XX年二月十七日午夜,苏锋打碎王×

的住室门上的玻璃,拨开门闩,闯入室内。

正在睡觉的王×

及其妹王洪霞被惊醒。

苏锋一面向王×

索要恋爱期间送给的东西,一面操起室内一根一米多长的木棍猛击王×

的头部。

王×

的妹妹王洪霞见状,跑到院内呼救。

苏锋持木棍追出,连续猛击王洪霞的头部,将其打昏在地。

这时,王×

也跑到院内呼救。

苏锋转身追打王×

逃回屋内,将房门闩上。

苏锋拨开门进入室内再次猛击王×

头部、面部,致其昏迷。

尔后,苏锋回到院内,见王洪霞未死,又猛击其头部数棍,将王洪霞打死,并移尸室内。

此时,王×

苏醒,哀求苏锋不要再加害自己。

苏锋遂将王×

抱到床上,逃离现场。

虽经抢救脱险,但左眼视力丧失。

多年前,罗某从本镇购得鸟铳一支,在公安机关统一收枪治爆活动中私藏未上缴。

去年10月31日晚9时许,罗某酒后拿起鸟铳和手电筒前往屋背北岭上打猎。

当行至村口红薯地时,突然听到左前方约10米处有响声,便用手电筒照射,发现左前方小溪边有一只黄色“山羊”,于是罗持手电筒紧紧照住“山羊”,并逐渐向“山羊”靠近,当罗某行至距“山羊”约4米时,就用嘴咬住电筒,举铳向“山羊”射击。

看到“山羊”倒地,罗某上前捡“山羊”,才发现被击中的是本村六十多岁的老汉刘某。

罗某遂与其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非法持鸟铳上山打猎,误将本村老汉刘某当作“山羊”打死,其行为属过失犯罪,构成过失杀人罪。

这两起案件事实的特点是很明显的,一起是故意杀人,一是过失杀人。

应该说每一起具体的事实都有自身的特征,否则,事实与事实之间就无法区别了。

问题是我们在对事实叙述时,往往因为叙述的不足而导致本来有特征的事实失去特征,而这又是因为我们在观察时的不注意造成的。

给予我们的启示就是要发现对象的特点,观察仔细是必须的。

以下一则叙述不仔细,请判别哪些地方不仔细。

1999年5月6日晚11时许,王学东与南充炼油厂职工张XX、白塔油漆厂职工陈XX在嘉陵江大桥下啤酒摊喝夜啤酒。

临到结账时,三人共用去256元,因王学东请客,而身上仅有现金200元,王觉得“面子”过不去,便谋发了拦路抢劫的念头。

王让张、陈二人“等一下”,自己趁着酒兴到嘉陵江大桥准备实施抢劫。

11时30分,家住内小北街3号的李江从一位朋友家回来,在路过嘉陵江大桥时被王学东拦住。

王拿着一把六号水果刀对李江说:

“快把身上的钱全部掏出!

”李回答道:

“朋友,伤天害理的事做不得,快把刀放下。

”王见李不怕威胁,便用水果刀向李猛刺,李在遭受攻击后奋力反抗,在搏斗过程中,李被王多处刺中,其中胸部、肩部、腹部伤势较重,王也被李抓伤面部。

王在李倒地后,对李实施了抢劫,共抢得人民币1200元,手机1个。

王在抢劫后,唯恐李报案,又对李连捅20余刀,导致李气胸性失血死亡。

在李回来付账后,王、陈、张各自回家。

(二)作好观察笔记

观察所获得的感性形象和感性经验表现为观察者个人的感觉、知觉和表象,是头脑里的东西,具有不可复得的短暂性,如果不以某种方式把它表现出来和记录下来,就不能作为感性材料提供给观察者本人或更多的人作进一步的思维加工,因此,要做好观察笔记。

1、什么是观察笔记?

观察笔记是记录观察所得的书面表现形式,也称观察日记。

2、为什么要写观察笔记?

可以促进观察的深入。

积累写作素材。

为公安工作积累经验。

四、观察人物

事实中,人这一要素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在案件事实中,主要就是要了解清楚什么人干了什么事,是怎样干的。

同时,写人是文章写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要写好文章就要从观察人物、积累人物材料入手。

作为公安人员,要同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要熟悉社会上的各色人物,也要从观察、积累人物材料入手。

(一)观察人物的方法

1、观察人物的外部形体动作,并以此来判断人物的性格及内心世界。

2、人物形体动作的解释和理解。

除了观察准确之外,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推断参照值,即帮助作者分析、推断形体动作意义的已知因素,这些因素是:

语境。

即形体动作出现的话语环境。

经验效应。

是指作者过去对形体动作的推断所形成的经验积累,利用这种经验积累对现在的形体动作进行分析和理解。

时空背景。

即形体动作发生的时间和空间环境。

个人资料。

指被观察对象的身份、职业、年龄、性别、习惯爱好、脾气秉性等。

语境、经验效应、时空背景和个人资料是我们对形体动作进行分析判断的主要参考依据,其实践意义在于对某一形体动作进行分析时,应该是对这四个参考依据的综合使用,其综合程度愈高,推断的可信度就愈大。

3、注意观察人物性格的多层次。

人物性格的多层次性是指一个人的性格既有其相对稳定的一面,又有其在特殊情况下变异的一面。

(二)人物观察的具体内容

1、肖像观察。

肖像,原指某一个人的画像,在写作中泛指人物的容貌、神情、服饰、声调等。

(1)观察人的脸及表情。

(2)观察人的眼睛。

(3)观察人的服饰。

2、行动观察。

什么是行动:

行动是人的动作(举动)和行为(表现为一定思想作风的举止行动)的总称,行为:

凡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都可以说是行为。

如何观察人物的动作?

(1)在观察时,要注意动作的整个过程。

(2)注意探寻动作、行为的心理依据。

(3)注意观察最能体现人物性格、最有特征的行为。

3、言语实录。

言语,指人们在交往过程中的语言表达,主要以对话的形式出现。

如何实录:

要锻炼自己的听力。

重要的内容不能遗漏。

记录对话要保持对话的自然状况,不要进行任何加工。

五、观察环境

(一)环境的定义

从写作学的角度讲,环境是指围绕人物的一切外在条件的总和,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就刑事法律文书而言,环境则主要指犯罪现场。

自然环境主要指自然景物和自然现象,包括天象(日出日落、月圆月缺、星移斗转……)、气象(阴晴、雨雪、霜雾、雷电……)、地貌(山脉、河流、湖泊、海洋、田野……)、植被(花卉、树林、庄稼、森林…………)、动物(鸟、兽、鱼、虫……)等等。

社会环境是指由人和人的活动所形成的环境,包括风土人情、社会习俗、城镇街道、乡村农舍、文物古迹、车间厂房、部队营地、医院学校、家庭陈设等等。

(二)观察环境的方法

确立观察的位置和角度。

(1)方位观察点。

从方位上限定观察者与被观察对象的空间关系,在这一空间关系中,观察者所占据的位置(距离、角度)就叫方位观察点。

方位观察点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移动的。

观察时,位置和角度始终不变。

观察时的位置不变,角度变化。

好比摄影机位置不动,镜头呈360度变化。

观察的位置和角度全不断变化。

又称为移步换形法。

(2)心理观察点。

心理观察点是指在观察时,观察者将其主观意识、情绪较多的带入到观察过程中,使观察结果具有了浓厚的主观色彩,淡化了观察的客观性。

文学写作要求作者在观察时要充满感情,所谓“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

在公安文书写作中,不考虑心理观察点,相反,要力避带着主观情绪进行观察。

六、采访(问的方法)

(一)什么是采访

采访源于新闻写作,在写作中指搜集材料的活动,也可和调查通用。

采访是写作者为某一确定的写作目的和任务而进行的访问特定的人物和采集写作材料、了解事实真相等的活动,其实质是一种调查研究活动。

在对事实的调查过程中,作为调查者来讲,主要采用问的方法。

问有两种,一是询问,即不带强制性的问;

二是讯问,即带有强制性的问。

采访与观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采访过程中肯定要观察。

区别在于:

观察主要是从作者“我”的角度去直接获取材料,采访则是依据于“我”,从第三者处取积极得到材料。

这一特征决定了观察是一种单向思维活动,即“我”如何思考并不影响被观察者,而采访是双向思维,即采访者和被采访者只有相互沟通才能达到目的。

就公安写作而言,采访的目的是:

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并搜集到真实的有表现价值的事实。

(二)采访的具体任务

就事件性事实而言,一般要采访下列内容:

1、行为主体。

即事件所涉及到的人物。

对人物应当采访:

个人的简历及成长史;

生活中对其影响较大的人物和思想;

人物在事件过程中作用;

人物在事件过程中的行为。

2、事件过程及其细节。

过程,顾名思义就是事物(或称事件)的经过和历程。

全面的表述过程,应该是事物(或称事件)产生的起因;

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规模;

发展的状态、趋势;

结果及其影响。

概括的说,过程是事物(或称事件)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总称。

如果说事件如同一江流水,那么,过程就是那承担过水的一段一段的河床。

在公安刑事法律文书写作中,其所有的文书都是为完整的再现事实过程服务的。

它要求文书不仅要反映发生了一起什么案件,而且要详尽的反映事实的全过程。

过程中蕴涵着作者的叙事寓意。

在很多优秀的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在表现事件时,往往都有较为完整的事件过程。

因为很多作者懂得,叙事文在叙述事件时,只有使读者了解了事件的过程后,才能实现其传播价值。

事件发生的原因;

事件随时间延续而表现出的状态;

事件随地点变化而表现出的状态;

相对的结果。

3、原因和结果。

从形式上看,事实的因果联系有:

一因一果;

多因一果;

多因多果;

一果多因。

结果

事实发展所达到的最后状态,是事实发展的阶段性标志。

所谓“最后”是相对的。

(三)采访材料的标准

在采访中,必须明确什么样的材料是有用的,什么样的材料是无用的。

这就有一个判断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材料的准确度、深刻性、全面性与细致程度。

1、材料的准确度。

材料的准确度是指材料的真实程度。

2、材料的深刻性。

材料的深刻性是指作为载体的材料对事物反映的深浅程度。

3、材料的全面性。

材料的全面性是指材料要多、全、整。

4、材料的细致程度。

细致的标准是:

具体、生动、有细节。

(四)采访的一般程序

1、作好采访准备。

2、通过对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了解犯罪事实时,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准备:

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

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社会阅历。

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感情动因。

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知识状况。

掌握和了解犯罪嫌疑人过去一贯的表现。

3、选择什么样的采访对象?

选择最熟悉情况的人,选择多层次多方面的人物,选择不同意见的采访对象。

对同一类型的采访对象要选择典型的对象,即是有代表性的对象。

4、分析采访对象。

被采访人是社会的人,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特定的生活经历、职业职务、思想观点、经济利益、个性和情感,在社会上占据着一个特定的位置,与周围的人形成特定的联系。

由于各人的社会地位不同,对于同一件事、同一个问题,就可能持不同的认识和态度,因而就有可能给采访者提供不同的材料。

5、列出采访提纲。

6、实施采访活动。

这一过程的主要内容是:

作者按照既定的目的,通过与被访问人的接触来了解想要了解的内容。

7、记录与笔记

记要点;

记易忘点;

记疑点;

记有关原话;

记典型情景。

(五)采访的主要方法——谈话

什么是谈话?

谈话是一种最基本的口语表达形式,是人们相互间以交谈式会话口语进行的一种言语交际活动。

谈话是人们根据一定的目的、语言环境、话题和对象,正确组织话语内容,准确选择词句及表达方式,以获得最佳的传播效果的表达方式。

谈话具有以下特点:

双向交流性。

定向性。

灵活性。

传声性和表情性。

(六)提问技巧

1、开放式提问。

是指提出比较概括、广泛、范围较大的问题,对回答的内容限制不严格,给对方以充分自由发挥的余地。

这样的提问比较宽松,不唐突,也常得体。

特点:

常用于访谈的开头,可缩短双方心理、感情距离,但由于松散和自由,难以深挖。

2.闭合式提问。

是指比较具体、明确、范围较窄的提问,要求对方回答只能限于提问的具体内容。

闭合式提问易突破,常用于深入追问或查证、核实,以及转换话题,也往往比较敏感,要注意提问的角度和口气。

(七)谈话中对采访对象的心理控制

采访是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形形色色的人的心理状态是各不相同的。

要完成采访任务,能不能采取一些方法对访问对象的心理状态,主动进行控制呢?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班杜拉依据社会学理论,提出了诱导控制他人行动的四种方式,这四种方式是示范、强化、说服和情绪激励。

1、示范。

这是一方将对于对方的态度、行为的要求,用自身的态度、行为表现出来,以影响对方作出同样的反应。

采访中,采访者如果将采访对象当作知心朋友看待,以诚相待,坦率地向对方作适度的自我表露,往往可以收到“以心换心”的效果,而如果傲气十足,冷漠待人,对方也会以同样的态度回敬。

因此,在采访过程中,待人诚恳,落落大方,适度的自我表露,是最有利的一种感情交流的示范行为,是控制对方行为的一种有利方法,它创造了一种友好信任的气氛,有利于解除对方的疑惧和顾虑,作对等的坦诚的自我表露。

2、强化。

借助于语言和非语言的符号,传达社会或个人对采访对象所谈事物的赞同或反对的信息,增强、抑制或消除采访对象的某种行为倾向。

如褒奖赞美的言辞、好感的微笑、或认真倾听的身势、关注的目光,是赞同的信息;

而批评的言语、厌恶的表情、冷漠的目光等,是反对的信息。

肖·

阿·

纳奇拉什维里在《宣传心理学》中说:

“凡是伴随着一定的活动的任何一种愉快的情绪体验,都能使这种活动强化,而不愉快的情绪则会抑制这种活动。

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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