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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制度

第一章保健

第1节保健科

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切实加强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全面贯彻《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和各项妇幼卫生工作任务。

三、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制订切实可行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努力提高全县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四、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和科研工作,大力推广新技术、新项目,提高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功能。

五、严格执行保健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常规,认真完成每项工作任务。

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医德医风规范。

六、做到每项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汇报,并在工作中不断积累总结经验,努力当好领导的参谋。

七、保健科的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保健与临床专业医师轮换制度

一、轮换的对象:

从事妇女保健工作的医生与妇产科医生轮换;从事儿童保健工作医生与内、儿科、新生儿科医生轮换。

二、轮换时间与方式:

担任妇女保健工作的医生,原则上必须先在妇产科工作3年以上,儿童保健工作的医生原则上必须先在儿科工作3年以上。

在基层保健科和妇女、儿童保健门诊主要技术骨干相对稳定的原则下,原则上每2-3年与相应科室医生轮换一次。

三、人员轮换由医务科征求保健科意见后,统一安排,任何个人和科室必须服从安排。

四、临床科室对由保健科室轮换到临床科室工作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充分考虑他们长期从事基层指导、对临床业务较生疏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安排她们的工作,为她们创造一个学习提高和积累临床经验的良好环境。

五、保健科室轮换到临床科室工作的人员必须安心临床工作,虚心好学,严格要求自己,不准借故放松要求标准。

保健科会议和学习制度

一、基层保健科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总结每月的工作情况,布置近段的工作任务,必要时临时通知召开各种会议。

二、坚持面上指导工作例会制度:

乡镇妇幼专干例会一季一次,孕产妇死亡评审死亡1例评审1例,新生儿死亡评审每半年一次。

三、按时参加院内“三基”培训及考试考核,科内每月一次组织保健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四、各种会议按时召开,参加会议的对象必须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情况将纳入年终岗位或目标责任考核中。

五、各种会议要认真作好记录。

保健人员业务考核制度

一、在院考核组的领导下,由保健科负责组织对保健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三、参加考核的同志工作要严肃认真,不能循私情、讲面子,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采用理论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四、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训、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保健科考勤与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保健科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订如下考勤与奖惩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溜岗、脱岗按医院制度处罚。

保健科外线人员外出时,事先将外出时间、地点、内容告知科主任。

科主任外出必须告知保健院长,回院后需将外出工作情况口头或书面汇报。

二、有事需请假(如婚、丧、产、病、事假等),事先需打请假报告,经科主任同意,逐级办理手续,才能休假。

补休者凭补休证明,经科主任同意,补休三天以上经主管院长批准同意,方能休假,凡电话、口头告之不算(特殊情况除外)。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休息者按旷工论处。

三、建立考核登记制度,保健外线人员需真实填写考勤登记手册,凭“业务指导意见书”及“考勤登记手册”计算下基层天数,保健门诊人员按上、下班考勤记录,需加班或补休者均向科主任报告,经同意后方能实行。

基层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与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县妇幼保健技术水平,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县妇幼保健院是全县妇幼保健的业务指导中心,分批接受下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进修。

二、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乡镇妇幼专干会议,布置工作任务,其它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决定。

三、保健科同志全年下基层120天以上,深入到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卫生室及托幼机构指导妇幼保健工作,保证每月下乡镇覆盖面达100%,全年下村覆盖面>60%。

四、对基层进行指导要作好记录,统一使用意见指导书,做到有始有终,把指导情况及时汇报和反映。

五、妇幼保健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六、及时向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推广新技术、新项目,每年至少一次以上。

保健人员分片包干制度

一、为进一步落实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全县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县妇幼保健院保健人员对乡镇妇幼保健机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制,具体人员安排视每年保健人员配备情况而定。

二、分片包干责任人全年下乡120天以上,深入乡镇每月至少一次以上,根据乡镇工作实际,有重点有计划的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业务技术问题,了解分片包干乡镇的妇幼卫生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记录指导事项,注意工作实效,确保妇幼保健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三、分片包干责任人应与乡镇公卫办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整改。

培训指导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培训指导计划实施培训,不任意延长和缩短培训时间。

二、培训前须请示院领导同意,并报请物价局批准后方可办班。

三、保证培训质量,要求教师要有备课讲义,学员要作好听课笔记。

四、培训前后进行评估问卷,及时测验评估效果。

五、培训资料要求在一个月内整理完善。

第2节妇女保健科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二、深入基层,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培训和教学,督促基层完成各项妇保工作。

三、落实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高危妊娠的监护管理,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女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积极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降低妇女病发病率。

六、开展妇女营养、心理、卫生保健指导,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七、做好妇女保健工作各项资料保管、统计、分析、评审。

妇女心理卫生咨询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思想,对求咨者亲切、关心、体贴,取得求咨者的信任。

二、要全面了解求咨者的具体情况,从中找出心理卫生问题,给予具体指导,并为其隐私守密。

三、在工作过程中不要急于求成,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反复多次地进行咨询和指导,或电话、上门、书信进行追访,最后达到使求咨者认识自己、有信心解决心理卫生问题的目的。

四、作好分类登记、统计、分析,进行科学研究,以提高心理咨询水平。

妇女营养工作制度

一、妇女营养咨询、指导有专人负责,采用电脑开展工作。

二、工作人员在咨询指导时切忌马虎了事,要全面的询问,认真计算营养摄入量,根据结果给予正确的指导。

三、做好妇女营养的宣传教育,使妇女能针对不同的生理时期摄入相适应的营养素,保证营养供给。

四、做好妇女营养咨询、指导的登记、统计、分析工作。

五、严格电脑操作常规,做好保养工作。

青春期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一、热情接待每位患者,态度和蔼,解除患者恐惧心理。

二、对月经异常者耐心询问月经史,积极寻找病因,对因治疗。

三、对性早熟者积极干预,促进生长发育,并定期随诊。

四、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杜绝交叉感染。

五、加强宣传教育,使进入青春期的少女正确认识对待青春期的生理变化,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注意营养、个人卫生和体育锻炼。

六、正确诊断处理青春期的常见疾病,作好登记、统计和分析反馈。

围绝经期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妇女围绝经期保健咨询和指导工作。

二、由有经验的医师担任门诊工作,咨询过程中遇到疑难病例或有合并症患者及时会诊或转诊。

三、严格掌握激素替代疗法的适应症、禁忌症。

四、热情耐心的接待和指导围绝经期妇女,主动向她们宣传围绝经期生理、心理变化知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五、按规定书写病历和有关资料,做好资料的整理、管理工作。

妇女病查治工作制度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做到每位妇女1-2年检查一次。

二、根据本地区妇女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

三、定期进行妇女病普查、妇女死亡调查,掌握危害妇女健康的主要疾病的发病规律和死亡规律,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妇女病的发生率及死亡率。

四、妇女病防治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受检单位,提出防治意见。

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当地妇女病防治情况,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支持。

六、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各项资料保管、统计、分析、评审。

婚前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承担男、女婚前健康检查、卫生保健指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婚前体检常规,详细询问病史,并逐项进行检查、登记。

三、检查发现男女双方有疾病不能婚配或暂时不宜婚配者,要有两个主治医师会诊、签字,才能发出报告,并要细致解释,做好受检者的思想工作,使患者能主动配合,注意做好追访工作。

四、指导婚后计划生育及优生优育,解答婚姻保健咨询工作。

五、婚检医生要做到“严肃、亲切、认真、守密”,严防走过场、开后门的现象。

六、做好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每月上报院统计室。

七、完成科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一、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建立县、乡、村级协调组织。

二、推广科学接生,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根据围产各期保健特点要求,采取不同监护措施。

三、定期组织筛查高危孕产妇,进行高危监护、管理,做好高危妊娠转诊和应急抢救。

四、正确处理分娩各产程,减少并发症发生。

五、坚持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死亡报告由接产单位于当月填报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核定后,填报市妇幼保健院。

六、坚持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县级每死亡1例评审1例,新生儿死亡评审每半年组织1次。

七、规范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发放,及时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做好围产期保健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搞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孕妇进行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要求孕产妇有保健手册。

乡镇卫生院有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表,村(居委会)有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册。

三、县、乡级妇幼保健机构、村卫生室建立叶酸增补台账,按要求为孕前3个月、孕期头3个月孕妇免费发放叶酸,并督促叶酸增补。

四、定期产前检查,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乡村级保健人员应在产妇出院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督促产妇产后42天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后,收回《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3年。

五、每年有计划、有组织地定期对各乡镇进行高危筛查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对每例产前检查的孕妇均应作高危筛查,高危孕妇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监管。

六、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保管工作,及时总结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促进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化,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定期督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院的产科人员,搞好集中高危筛查,提高高危检出率。

根据高危因素进行个体化高危监管指导,落实高危建卡,专案管理,并按高危因素评分进行分级住院分娩指导,特别危重孕妇由县、乡级共同监护。

二、举办培训班,提高保健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及高危识别能力。

三、医院建立高危门诊,并定期开放,必须由主治或副主任医师担任高危门诊工作。

四、及时接受下级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对特别严重的高危孕妇及时收住院或转上级医院诊治。

五、医院检查发现和转诊而来的高危孕妇,必须详细登记高危因素,同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标记“高危”记号,并将高危发生情况及时反馈至妇幼保健部门,由保健部门督促高危孕妇及时就诊。

六、医院成立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配备一定的人力、设备、热线电话等,做到随喊随到,及时有效地抢救高危孕产妇。

七、对急危重孕产妇及时启动市、县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产科出血防治制度

一、加强孕前及孕期妇女保健工作,对有凝血功能障碍和可能影响凝血功能疾病的患者,应积极治疗后再受孕,必要时于早孕时终止妊娠。

二、具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孕妇,如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血液系统疾病及肝病等,要加强产前检查,提前入院。

三、宣传计划生育,减少人工流产次数。

四、提高分娩质量,严密观察及正确处理各产程,防止滥用催产素,做好产后2小时的观察,发现异常出血应及时处理。

五、一旦发生产科出血,医务人员要积极寻找出血原因,针对出血原因作出冷静、果断的处理,无抢救条件的医院要及时转送具备抢救条件的上级医院治疗。

六、正确使用抗生素,预防继发感染。

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产科出血抢救组织,配备好人员、设备、血源和交通工具,负责对辖区内基层单位产科出血病人进行抢救。

八、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汇报,以便制订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降低产科出血的发生率。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一、成立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其成员由妇产科、内科、外科业务骨干及妇女保健专业人员组成。

二、孕产妇死亡1例评审1例,对死亡的每例孕产妇个案进行讨论。

三、讨论前县妇幼保健院选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死者一般情况,孕期、产时及产后经过,抢救过程等,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作出死亡诊断、预备发言。

四、由调查组成员报告调查情况,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抢救经过等。

五、评审人员进行讨论,明确死因,找出死亡相关因素,评定每个死亡是否可以避免。

六、经讨论,结果无异议,将孕产妇死亡个案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七、评审应有书面记录,评审资料由县妇幼保健院保存。

第3节儿童保健科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全县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二、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

三、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四、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六、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七、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八、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九、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十、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儿童心理卫生咨询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思想,对求咨者亲切、关心、体贴,取得求咨者的信任。

二、保持诊室整洁卫生、温馨安静,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就诊环境。

三、与求咨者建立友好的人际关系,求得良好的感情协调。

要全面了解求咨者的具体情况,从中找出心理卫生问题,给予具体指导,并为其隐私守密。

四、允许儿童保持现时的自然状态,使儿童有完全表达自己的情感机会。

对儿童所表露的情感敏锐地加以掌握,必要时进行一些辅助检查,再进行指导及治疗。

五、在工作过程中不要急于求成,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反复多次地进行咨询和指导,或电话、上门、书信进行追访,最后达到使求咨者认识自己、有信心解决心理卫生问题的目的。

指导儿童时要取得家长、幼儿园或学校教师的积极配合。

六、必要时进行追访,认真作好心理卫生指导的记录,并加以分析,促进全县儿童的身心健康发育。

七、作好分类登记、统计、分析,进行科学研究,以提高心理咨询水平。

儿童营养工作制度

一、积极开展全县儿童营养保健工作。

二、开展儿童营养咨询、指导。

进行儿童营养分析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及时进行健康评价,针对儿童不同的发育阶段,提供相适应的营养素,保证营养供给。

对各种营养素缺乏的儿童进行科学宣教和营养指导。

三、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平衡膳食、母乳喂养及科学喂养知识,提高儿童的营养状况和母乳喂养率,指导儿童辅助食品的添加等。

四、完善门诊的资料记录,对在体检中发现的异常儿童建立个案登记卡。

五、做好营养咨询、指导的登记、统计、分析工作。

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一、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特点,做好儿童系统管理工作,重点为新生儿和3岁以下儿童。

二、健康儿童的管理,按新生儿、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不同时期的保健要求,开展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监测、健康检查、科学育儿、母乳喂养指导等保健工作。

三、抓好高危儿童管理工作,建立专案,预约门诊,针对患儿的病历及时矫治并指导喂养、护理,直到恢复健康,并转为健康儿童系统管理。

四、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基层抓好儿保工作。

五、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方式推广科学育儿知识。

六、落实妇幼卫生监测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促进全县妇幼工作的开展。

七、掌握全县儿童保健工作的各种基本情况,对儿保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及分析研究,及时提供和反馈信息。

集体儿童保健制度

一、定期培训保教人员,提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保健知识水平,做到保教结合。

二、协助托幼机构建立健全九项卫生保健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定期到托幼单位巡视,协助解决医疗保健,营养上的问题,协助各托幼机构制定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带量食谱,定期开展营养计算,以保证小儿营养需要。

四、向儿童、保教人员和家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五、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附: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

(一)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健康的重要条件,各园(所)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要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二)婴幼儿的饮食

1、各园、所应建立婴幼儿食堂,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食委员会,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伙食费要专用,亏盈不超过2%;工作人员和儿童的伙食要严格分开。

2、制定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带量食谱,1-2周更换一次,定期开展营养计算,不断提高膳食质量。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生熟食分开,不买不做腐烂变质的食物,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搞好儿童进食卫生。

(三)体格锻炼制度

1、根据本园所具体条件和儿童年龄特点安排户外活动,冬季室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随季节适当增加。

2、充分利用空气、日光、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增强儿童体质。

(四)健康检查制度

1、在儿童入托前,必须经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并了解有无传染病史,合格者方可入托,各园、所工作人员体检合格方可就职,儿童离园、所一个月以上再入托者重新体检。

2、定期健康检查和测量身长、体重,及时矫治缺点、疾病。

托幼工作人员按政策要求每年健康检查一次。

3、坚持每日晨、午、晚检,作好全日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就诊。

(五)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1、作好个人及环境卫生。

培养儿童卫生习惯:

做到①每人一巾一杯,饭前便后流水洗手。

②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喝生水。

③每周剪指甲、勤洗手、勤换衣。

④室外卫生清洁整齐。

2、消毒隔离制度各园所要设立保健室、隔离室,隔离室用品要专用,对患传染病儿及工作人员要早发现早期隔离治疗。

按传染病常规加强托幼机构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在传染病检疫期间不得接收新入托儿童。

(六)预防疾病制度

1、建立健全托幼保健制度,配备好专(兼)职保健医生,认真做好园所内日常卫生保健和营养管理以及消毒隔离等工作。

2、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预防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及时了解疫情,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

3、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七)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均要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视儿童的各项活动。

2、要注意房屋、场地、家俱、玩具、用具使用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药物保管和服用应由医务人员负责。

4、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每日进行出勤和疾病登记,认真填好晨、午、晚检表、疾病登记表、体弱儿管理记录表、体检检查记录表、传染病登记表、缺点矫治记录表、膳食调查记录表、意外事故登记表、家长联系表等各项记录、作好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评价、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发病率、预防接种率等各项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各项报表。

(九)家长联系制度

1、采取多种方式和家长加强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2、经常向家长汇报儿童在园、所在生活、健康情况。

3、向家长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制度

一、对全县7岁以下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并定期健康检查,分别在儿童1、3、6、8、12、18、24、30、36、48、60、72月龄时进行体格检查(共12次)及生长发育、婴幼儿喂养等健康指导。

定期健康检查要求项目齐全,检查仔细,记录详细,对儿童健康状况作出综合性评价。

二、对出生至生后28天的小儿进行保健管理,新生儿保健工作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儿保人员负责。

根据新生儿生理变化特点,给予合理的护理和保健,提高成活率,减少患病率。

早产儿、出生低体重儿作重点监护,应设专案管理。

三、检查中发现的高危儿童进行矫治及专案管理,定期访视,转归有结案记录。

四、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儿童花名册,开展工作督导,加强婴幼儿系统管理工作。

五、凭《儿童保健手册》及《体检合格证》入托、入园。

六、按期收集《儿童保健手册》,进行统计、分析、反馈,及时掌握本地儿童的生长发育水平,为调整全县儿童保健工作方法及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高危儿童管理制度

一、承担全县高危儿的定期随诊工作。

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或转诊。

二、严格执行高危儿童的诊断,治疗规程。

对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分析病因、积极治疗,使其恢复健康。

高危儿童高危因素消失或疾病治愈后,及时结案并转为健康儿童系统管理。

三、高危儿童体检0-6个月每月一次,6个月以后每2-3个月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可增加检查次数。

四、对高危儿常规指导视听训练,触觉刺激(游泳、抚触),四肢操等早期家庭干预措施。

五、早期筛查、诊断脑损伤综合症,智力低下,行为异常等患儿,并指导接受早期医学干预或康复治疗。

六、做好高危儿保健的健康宣教工作,指导喂养、护理及防病知识,提高家庭自我监测能力。

七、门诊记录完整,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一、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小组由综合医院新生儿科、儿科、妇产科业务骨干、保健科专业人员组成。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每半年进行1次,评审会议要作好记录。

三、评审由保健科收集本县内各医疗机构、乡镇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并进行死亡原因调查,登记个案卡。

四、评审会议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逐个进行讨论分析,并及时汇报、反馈,以促进儿童保健工作的开展,对诊断依据不足等特殊情况的个案要上户作详细的调查。

儿童眼保健工作制度

一、积极宣传儿童眼保健知识,减少近视和斜视的发病率,预防沙眼等常见眼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儿童弱视与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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