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075334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3.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完善“信用中国(广西钦州)”网站功能。

升级改版“信用中国(广西钦州)”网站,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诚信建设万里行等栏目,实现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和信用修复在线申请等功能。

(二)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管理

3.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转换及归集。

向所有存量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存量转码达100%。

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证赋码工作,引导、督促个体经营者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个体工商户在信息系统内完成新旧代码映射。

市场监管、民政和编办等部门每月底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率或映射率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新增代码、存量转换代码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广西钦州)”公示。

(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继续推行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政府部门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按规定需出具身份证明的,办理单位应查验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相关政府部门已采集信息的,按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办理。

(三)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应用

5.继续做好“双公示”数据归集。

全面梳理更新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目录,编制发布《钦州市信用信息目录(2019年版)》。

各部门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进行公示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6.拓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范围。

以市信用信息目录为基础扩展信用信息征集范围,依法采集、整理、保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整合各领域、各环节的信用记录。

按照《钦州市信用信息目录》和《钦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全面记录、归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7.鼓励推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推行使用相关主体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四)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8.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发布机制。

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信用“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异议处理、移出机制、应用奖惩等规定,切实把恪守诚信、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

对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的领域,鼓励依法依规制订出台地方标准的“红黑名单”制度,并按程序认定发布“红黑名单”。

“红黑名单”应在本部门网站、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广西钦州)”网站公开发布。

9.健全完善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有关条款,运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开展联合奖惩。

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形成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的工作机制。

10.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对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

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活动中予以约束和限制,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等方面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措施。

11.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联合惩戒发起部门和实施机构要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和消除不良影响,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各类失信行为主体可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失信主体的认定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主要负责人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宣讲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政策、信用修复的方式和程序。

积极引入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信用修复培训。

(五)加强城市信用状况预警监测

12.建立不良信用信息监测反馈机制。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进行定期监测,将涉及钦州的不良信用信息情况反馈有关县区和部门。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领域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反馈机制,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对涉及本市且可能对本市城市信用形象产生不良影响、被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采集的不良信用事件要及时给予正面回应,通过监测平台政府反馈渠道和各类媒体通报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切实消除对本市城市信用形象造成的不良影响。

13.开展行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

根据国家对各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评价主体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

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级别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及早排查、发现和消除隐患;

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性警示约谈,告知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主要失分扣分内容、异议修复路径等,并将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信用记录,并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4.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

围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失信、扶贫脱贫失信、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拖欠工资、“不合理低价游”、逃税骗税和“假发票”、法院判决不执行、交通运输失信、论文造假和考试作弊、骗取保险、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假彩票”、假球黑哨和使用兴奋剂等19个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制订出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将治理成果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

15.继续加强信用信息报送。

重点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信用事件、信用动态、信用市场监管、重大失信事件反馈、重大诚信事件、信用制度建设等信息在“信用中国(广西钦州)”网站上公开发布,各县区每月发布信用信息不少于40条,部门每月发布信用信息不少于6条。

(六)探索开展信用创新应用

16.开展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应用。

研究制订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通过行政管理、金融信贷、行业评定、社会组织、公益事业、公共缴费或第三方信用机构等方式对自然人进行综合评价。

探索在金融、文化、旅游、供水、停车收费等公共服务领域,推行“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批”等创新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7.优化改善地方营商环境。

实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嵌入政务服务大厅。

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制,推动市场主体实施事前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事项覆盖率,审批部门将“信易批”实施部门数量与具有行政审批权力部门数量、平均办件时间按月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18.积极创建信用示范城市。

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评审指标,积极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失信专项治理、政务诚信公务员诚信档案建立、商务诚信领域信用记录、社会诚信领域信用记录、司法公信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信用监管等领域重点工作,夯实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基础。

19.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农村信用“四级联创”评定机制和验收标准。

深入推进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入库率、完整率,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三农”大数据服务。

通过“信用+信贷”联动模式,构建信贷业务与农户信用大数据的应用场景。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0.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政银企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积极开展诚信中小企业、诚信商(园)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研究制定诚信激励资金、税收等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诚信中小微企业的激励政策支持。

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实现线上全流程、高效率、可持续的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难题。

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七)加强诚信文化和典型案例宣传

21.加大信用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报道,投放公益广告,普及信用知识,宣传诚信典型,定期公开失信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

结合“金融知识普及月”“3·

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守合同重信用”“全国质量月”“诚信教育进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诚信主题,每年“6·

14信用记录关爱日”前后举办“信用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22.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

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充分挖掘守信和失信正反面典型案例。

树立各类诚信典型。

对道德模范、诚信中小企业、税务A级纳税人等诚信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弘扬诚信价值文化。

对电信诈骗、虚假广告、侵权假冒、非法集资、逃废债务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失信问题进行曝光。

(牵头部门:

市委宣传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制订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二)建立通报机制。

定期通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区、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和部门由市人民政府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完善绩效考核。

继续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将各单位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报送、“双公示”归集、“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开展情况等纳入各单位绩效考评任务。

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信用创新应用,对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第三方征信报告和信用等级评价等服务产品、引入社会征信服务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征信服务等的县区和部门给予绩效加分。

市督查考评办、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

钦州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分工责任表

附件

重点工作模块

重点工作

任务

具体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一、基础建设

(一)扩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

1.拓展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统计分析、在线监测、预警提醒等功能。

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30日

2.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系统。

2019年9月30日

3.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以及重点领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2月31日

(二)完善“信用中国(广西钦州)”网站功能

4.升级改版“信用中国(广西钦州)”网站,实现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和信用修复在线申请等功能。

二、代码管理

(三)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转换及归集

5.向所有存量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存量转码达100%。

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6.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证赋码工作,引导、督促个体经营者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个体工商户在信息系统内完成新旧代码映射。

每月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率或映射率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推行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政府部门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按规定需出具身份证明的,办理单位应查验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信息管理

(五)继续做好“双公示”数据归集

8.全面梳理更新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目录,编制发布《钦州市信用信息目录(2019版)》。

9.各部门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拓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范围

10.按照《钦州市信用信息目录》和《钦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全面记录、归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鼓励推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

11.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推行使用相关主体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四、联合奖惩

(八)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发布机制

12.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信用“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把恪守诚信、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

13.对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的领域,鼓励依法依规制订出台地方标准的“红黑名单”制度,并按程序认定发布“红黑名单”。

(九)健全完善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14.运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的工作机制。

(十)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15.对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等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

16.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活动中予以约束和限制,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的,应当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措施。

(十一)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17.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机构要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18.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失信主体的认定部门(单位)组织对辖区内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主要负责人开展信用修复培训。

五、信用监测

(十二)建立不良信用信息监测反馈机制

19.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领域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反馈机制,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对涉及本市且可能对本市城市信用形象产生不良影响、被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采集的不良信用事件要及时给予正面回应,通过监测平台政府反馈渠道和各类媒体通报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

(十三)开展行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

20.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评价主体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级别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

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负责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性警示约谈。

(十四)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

21.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少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提出的19个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专项牵头单位制订相关治理工作方案、报送相关治理成效信息。

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

(十五)继续加强信用信息报送

22.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信用事件、信用动态、信用市场监管、重大失信事件反馈、重大诚信事件、信用制度建设等信息在县区和部门网站、“信用中国(广西钦州)”网站上公开发布。

各县区每月发布信用信息不少于40条,部门每月发布信息不少于6条。

六、信用应用

(十六)开展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应用

23.研究制订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

24.探索在金融、文化、旅游、供水、停车收费等公共服务领域,推行“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批”等创新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十七)优化改善地方营商环境

25.实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嵌入政务服务大厅。

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26.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制,推动市场主体实施事前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市行政审批局

27.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事项覆盖率,将“信易批”实施部门数量与具有行政审批权力部门数量、平均办件时间按月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八)积极创建信用示范城市

28.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评审指标,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失信专项治理、政务诚信公务员诚信档案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