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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7.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省税务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8.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省税务局牵头)

9.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2x年同期余额。

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

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

(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配合)

10.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设区市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1.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2.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

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

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3.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

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

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4.将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

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5.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

鼓励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

(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牵头)

16.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

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城乡商品要素流动。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17.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

18.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

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

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配合)

19.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省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20.密切关注全省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省内外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

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省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辽宁发布“最严30条”

一、严格排查“十清楚”

1.清楚排查对象数量,做到底数清。

2.清楚排查对象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情况清。

3.清楚排查对象返回或到来时间,做到节点清。

4.清楚排查对象返回地或来源地,做到地点清。

5.清楚排查对象详细行程,做到轨迹清。

6.清楚排查对象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航)次,做到方式清。

7.清楚排查对象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做到源头清。

8.清楚排查对象身体健康情况,做到状态清。

9.清楚排查对象采取了哪些防治办法,做到措施清。

10.清楚排查对象家庭成员等密切接触者状况,做到身边人员清。

二、严格防控“十必须”

1.必须动员全体社区(村)居民共同参与群防群控,做到邻里互助互促。

2.必须对村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本村(小区)居住人员一律凭证出入并测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做到“里不出、外不进”。

3.必须对来自、去过外省人员采取14天居家隔离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4.必须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庄、居民小区或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有效阻断。

5.必须对村庄、居民小区环境每日进行清扫消毒,重点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6.必须合理设置废弃防护物品收集点,做到规范处置。

7.必须加强对社区(村)内出租屋管理,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要追究出租方责任,做到依法查处。

8.必须加强居民“红事”“白事”备案管理,社区(村)引导居民“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做到不会众聚集。

9.必须对社区(村)内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加强检查督导,做到餐饮、快递等配送无人员接触。

10.必须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有责、人人防控。

三、社区(村)居民“十不要”

1.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开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烦、有抵触。

2.本人及家属从外省来辽返辽,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居家隔离14天,不要随意外出。

3.出行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增加传染风险。

4.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不要耽误诊治。

5.出门带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麻痹大意。

6.合理处置废弃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随意丢弃。

7.尽可能减少到人员聚集场所,不要聚餐和走亲访友。

8.主动向社区(村)反映外来人员情况,不要瞒报、迟报。

9.理性购买储存生活用品,不要盲目抢购囤积。

10.主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不要传谣信谣。

青岛市出台17条

涉企事项清单化

《方案》依据中央层面设定(523项)和山东省级层面设定(12项)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结合青岛市实际逐一比照、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形成自贸区青岛片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领域。

制定自贸区青岛片区管理机构权责清单,把权责清单作为政府日常管理、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等工作的依据,切实做到“证照分离”改革有章可循。

审批改革分类化

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要求,按照“进四扇门”的办法,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进行改革。

其中,国家层面直接取消13项、审批改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优化审批服务442项,省级层面审批改备案2项、优化审批服务10项。

《方案》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逐项明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务求将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细、落实。

政务服务专属化

《方案》提出在自贸区青岛片区推行“区内事、区内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好差评”、无人工干预“秒批”、行政审批“五个办”和自贸区企业个性化办理等6项专属政务服务,编制自贸区“一事全办”主题式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端口前移,打造自贸区政务服务“高配版”,形成“无处不在”“无事不扰”的政务服务环境。

保障措施配套化

《方案》提出升级建设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法治配套等四大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开办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有效衔接,确保全方位全链条做好监管工作,进一步放大改革措施的叠加效应。

《方案》还提出,要不断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市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提供经验和参考,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改革红利,促进更多新企业开办和发展壮大。

深圳市罗湖区政企共济共战疫情十条措施一、亿元防疫补贴计划。

向辖区中小企业发放防疫物资或防疫补贴,总额不低于1亿元。

二、亿元租金减免计划。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和人才住房的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

鼓励倡导非国有企业参与减免物业租金行动。

租金减免总额不低于1亿元。

三、亿元稳企援助计划。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酒店、餐饮、旅游、零售等行业,给予紧急援助资金不低于1亿元。

后续视情况扩大援助行业范围。

四、亿元融资扶持计划。

为辖区企业融资提供贴息和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辖区企业授信、发放不还本续贷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扶持总额不低于1亿元。

五、亿元稳增长奖励计划。

对发挥稳产扩产作用、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给予专项奖励不低于1亿元。

六、防疫指导专项服务。

搭建防疫互助平台,收集和对接防疫物资供需信息,协助企业采购防疫物资,完善防控措施,调配相关物资支援企业。

七、政务直通专项服务。

对上级有关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用电成本等新措施,专人负责、绿色通道、高效落实。

八、银企对接专项服务。

组织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协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全力协助企业稳定现金流。

九、劳务用工专项服务。

建立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协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形式、优化服务,缓解企业用工难。

加快落实灵活用工方式,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

十、司法援助专项服务。

设立服务热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纠纷调解服务,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江西南昌25条一、优服务、提效能

1.加快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进度,充分发挥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南昌市工程建设改革审批网上平台作用,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着力落实好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措施。

(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2.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对相关转产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

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3.对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南昌市信用“红名单”公示;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将不列入南昌市信用“黑名单”。

各行业主管部门)

4.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用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

南昌市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各挂点帮扶单位)

5.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提前兑付,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项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各专项资金要切块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予以支持。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

6.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对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

市投促局)

二、扶实体、保经营

7.鼓励驻昌金融机构扩大对全市上市公司、重点拟上市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2020年全市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2x年同期。

引导驻昌金融机构强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等行业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市金融办)

8.更好发挥南昌市重点企业纾困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方式纾解企业流动性风险。

加快设立首期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普惠性转贷基金,年化费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帮助企业妥善化解贷款到期还款困难问题,降低企业资金“过桥”成本。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南昌工业控股集团)

9.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服务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不少于20亿元的紧急融资额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

支持商业银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市工信局)

10.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依规进行减免。

市税务局、市直有关部门)

11.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市税务局)

12.对2020年新增的全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贴息50%和省财政贴息25%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贴息25%,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经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的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13.在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切块1500万元,用于对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服务业集聚区补贴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影院、书店等文化行业企业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市发改委)

14.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给予免收。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5.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按应展标准予以补助。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扩投资、稳需求

16.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

市投促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7.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企业购置设备扩产能并能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生产能力的,按新购设备的20%给予补助。

对其所生产的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政府予以兜底采购,作为战略物资储备。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8.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将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项目纳入2020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9.将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

市发改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四、稳岗位、促就业

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1.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2.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五、强调度、保运行

23.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4.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5.建立并抓实全市经济运行调度机制,统筹各类项目调度、政策调度和工作事项调度机制。

各责任单位加快制定政策兑现的细则和流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进行政策咨询。

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成都出台20条

一、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一)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各单位各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协调解决防疫、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困难。

[责任单位:

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确保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

协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重点企业,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检测,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

全面落实省、市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我市重要医用物资战略储备制度,以支持企业扩产和完善医用物资产业链生态圈。

疫情期间,对市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对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半征收经营户的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减收部分由政府补贴,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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