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假山叠石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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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核查记录16

园林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申请表20

园林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21

园林假山叠石工程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9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提出,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归口。

广州市中森园

本规范起草单位:

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林建设工程公司、广州市翠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张向华、陈晖、清宁、梁剑峰、梁冠威、方燕銮、胡国雄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园林假山叠石施工验收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园林假山叠石工程施工验收的术语定义和基本规定,含塑石、叠石和置

石分部工程,附属构筑物等分部工程的施工验收规范,分部工程的划分,试验和检验,竣工质量验收等,并给出了有关的表格样式。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域范围内园林假山叠石工程的施工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假山驳岸

为稳定岸壁、保护河岸不被冲刷或水淹所设置的假山式挡土墙。

3.2

叠石

将天然石材层叠成山体形状,是园林景观的一种表现形式。

3.3

主控项目

园林假山叠石工程中对公众利益、质量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

目。

3.4

一般项目

园林假山叠石工程中除主控项目外的检验项目。

3.5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量可反映的工程观感质量。

3.6

主体架构在塑石工程中起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骨架、钢骨架、石砌体的统称。

3.7压顶驳岸的顶端结构

3.8基础假山或叠石的底层结构,有受力要求。

3.9

沉降缝由于主体结构承受的各种压力,地基沉降不均匀等的变化差异时所必须考虑设置的断裂缝。

3.10

伸缩缝假山施工中避免因收缩结硬和湿度、温度的变化所引起的破裂而设置的缝道。

3.11附属分部附属于园林假山叠石工程中的其他分项工程,含种植池、山体绿化、理水工程等。

3.12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进行的活动

4总则

4.1本市园林假山叠石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等对施工质量及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4.2本市园林假山叠石工程施工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并注意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4.3本规范应在贯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条件下执行。

4.4园林假山叠市工程包括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需满足本规范和设计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5基本规定

5.1质量管理

5.1.1园林假山叠石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格形式见附录

A。

5.1.2施工位置具备“四通一平”条件,技术、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满足施工要求。

5.1.3施工前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须获准,设计图纸、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要求、地下隐蔽工程的位置、标高等均应进行技术交底并记录备查。

5.1.4园林假山叠石工程的隐蔽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并做好与各种管道安装、绿化种植等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之间的交接验收。

5.1.5园林假山叠石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可参照本规范附录A执行。

5.1.6园林假山叠石工程检验批工程按施工的工序、时间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5.1.7园林假山叠石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工程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应符合国家《国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5.1.8园林假山叠石上栽植的植物不能影响其结构安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长势良好。

5.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管理

5.2.1园林假山叠石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选用材料,并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进场材料应有法定文字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卫生环境的主要原材料还应有进场复验报告。

5.2.2采用的英石、腊石等天然石材,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3施工阶段控制

5.3.1假山叠石工程砌筑前应制作模型,并编制施工方案,模型需由设计单位签名确认。

5.3.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定点位置,放线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5.3.3附属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专业的施工规范的要求。

5.3.4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

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5.3.5假山叠石中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涉及的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制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6塑石(山)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塑石(山)工程可分钢结构骨架、砌体骨架和有机合成材料塑成。

6.1.2施工中应及时将地表水排走,各施工作业面层上不得有积水,塑石基础处于地下水位较高与湿软地区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6.1.3骨架山形态要接近山体模型的体态,并符合设计要求。

6.1.4骨架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验收标准。

6.2基础工程

6.2.1主控项目

6.2.1.1基础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提供合格的材料进场文件及进场复验文件。

6.2.1.2塑山基础的地(桩)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3塑山基础的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6.3主体工程

6.3.1主控项目

6.3.1.1钢骨架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提供合格的材料进场文件及进场复验文件。

6.3.1.2钢骨架混凝土结构的塑山工程,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1.3钢骨架混凝土结构的塑山工程,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6.3.1.4用作模板的胎膜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6.3.1.5塑石(山)骨架应坚实、牢固,金属构件应做防腐处理。

6.3.1.6钢筋焊接应牢固,间距符合设计要求,钢丝网与钢塑连接牢固。

6.3.1.7塑山骨架的承载力、表面材料强度和抗风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一般项目

6.3.2.1塑山表面应完整无破损、脱落、起皮和松动现象。

6.3.2.2表面形态自然,外观颜色效果逼真,整体协调

6.3.2.3塑山按设计要留置的种植穴深度满足种植要求,按要求添加种植土

7叠石(置石)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本适用于各类天然石材通过砂浆等结合层层叠成山体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7.1.2基础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7.1.3基础垫层施工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平整且无积水。

7.2基础工程

7.2.1主控项目

7.2.1.1基础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提供合格的材料进场文件及进场复验文件。

7.2.1.2叠石(置石)基础的地(桩)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7.2.1.3叠石(置石)基础的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7.2.1.4底石材料要求坚实、耐压,不可用风化石块作基石。

7.3主体工程

7.3.1主控项目

7.3.1.1天然石材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少错落有致。

7.3.1.2结合层的砂浆强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2一般项目

7.3.2.1叠石应按设计要求留置的种植穴深度满足种植要求,按要求添加种植土

7.3.2.2结合层应饱和,完成面应平整,砂浆不外露。

7.3.2.3勾缝所用水泥色泽应处理成与石料颜色相近,艺术造型满足设计要求。

8园林假山驳岸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本条款适用于园林中以天然石材或者砌筑假山而成的驳岸工程的施工验收。

8.1.2一般包括基础分项和主体分项。

8.1.3园林驳岸的施工按砌筑材料不同,还应满足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

8.1.4规则式园林驳岸压顶标高距水体最高水位标高不宜少于0.5m.

8.1.5以石材为主体材料的自然式园林驳岸,其砌筑应曲折蜿蜒,错落有致,纹理统一景观艺术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8.1.6园林驳岸溢水口的艺术处理,应与驳岸主体风格一致。

8.2基础分项工程

8.2.1主控项目

8.2.1.1基础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6.2条款和7.2条款的相关内容要求。

8.2.1.2基础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2.1.3驳岸地基要相对稳定,土质均匀一致,完成面应平整密实。

8.3驳岸主体分项工程

8.3.1主控项目

8.3.1.1基础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6.3条款和7.3条款的相关内容要求。

8.3.1.2驳岸后侧回填土不得采用粘性土,并按要求设置排水盲沟与雨排系统相连。

8.3.1.3驳岸压顶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附属构筑物分部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附属构筑物工程可做为园林假山叠石工程的分部工程,并按专业划分为不同的分项工程,详见附录A。

9.1.2附属构筑物工程的施工需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9.1.3附属构筑物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提供合格的材料进场文件。

9.2绿化种植

9.2.1一般项目

9.1.1.1绿化工程植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形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1.1.2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9.1.1.3植物种植深度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病虫害,完成面未见明显种植土裸露现象。

9.1.1.4植物种植后应定期施肥,保持植物长势良好。

9.1.1.5按设计要求或自然树形适度修剪。

9.3附属园路平台分项工程

9.3.1主控项目

921.1开挖路床应按设计路面宽度每侧加放20cm,素土分层夯实,不得有翻浆、弹簧

现象,平整度误差w1cm。

9.2.1.2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9.2.1.3基层的厚度、平整度、中线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9.2.1.4卵石、嵌草砖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

9.2.1.5台阶为砌体结构的,砌筑砂浆应饱满。

9.3.2一般项目

9.3.2.1基层施工应辗压夯实,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预制块面层铺装须平整稳定,结合层厚度恰当,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9.3.2.2完成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顺直,道路曲线流畅顺滑。

9.3.2.3卵石色泽及规格搭配协调,颜色分配和顺,颗粒铺设清晰,石粒清洁,嵌入砂浆深度应大于粒径的1/2。

9.4园林理水分项工程

9.4.1主控项目

9.4.1.1管道沟槽、水池基础开挖不得扰动原状地基基土。

9.4.1.2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允许网通水投入运行。

9.4.1.3防水混凝土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9.4.1.4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4.1.5水池不得有渗漏现象。

9.4.2一般项目

9.4.2.1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带水回填。

9.4.2.2管道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9.4.2.2管道铺设安装必须稳固,管道安装后应线形平直。

9.5园凳、护栏等成品安装分项工程

9.5.1一般项目

9.5.1.1基础应埋于实土层,平稳牢固。

9.5.1.2混凝土基础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5.1.3成品表面无裂纹、掉角等缺陷。

10.1材料检验

10.1.1园林假山叠石工程原材料主要包括水泥、砂石、钢筋、砖等原材料和侧石、井盖等半成品,工程进场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1.2有关原材料的检验方法为按批次观察外观和查验材料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

测报告)及材料进场检测报告。

10.2工序、分部和单位工程的检验

10.2.1各种项目的检验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10.2.2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

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

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10.2.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选取抽样方案,并满足GB50300-2001的规定。

11.1一般规定

11.1.1园林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1.1.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1.1.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11.2检验批的质量合格评定

12.2.1主控项目各检查点数合格率达到100%,该主控项目为合格。

12.2.2一般项目各检查点数合格率达到85%以上,该一般项目为合格。

12.2.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11.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12.3.1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12.3.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表格形式见附录H

11.4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12.4.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分项工程质量记录应完整,表格形式见附录C。

12.4.2各分部工程控制资料应完整。

12.4.3各分部工程有关的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12.4.4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1.5园林假山叠石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2.5.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分部(子分部)工程工程质量记录应完整,表格形式见附录C。

12.5.2单位(和各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12.5.3单位(和各子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子分部)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2.5.4单位(和各子单位)工程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12.5.5单位(和各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2.5.6园林假山叠石的观感质量由验收组现场确定,验收前应制定现场抽样方案,对现场外观可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

11.6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12.6.1参建各方分别向验收组介绍工程建设情况,包括合同履行、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分项工程验收、质量事故处理、整改落实、质量评价等情况。

1262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并按合同与设计文件及相关的标准、规定等,对工程

观感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并填写外观检查表附录Do

12.6.3验收组审阅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12.6.4验收组根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及实地查验情况,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应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12.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该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全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价均达到合格。

若参加验收各方未能达成一致的竣工验收意见,应另行组织验收。

12.6.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园林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园林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表格形式见附录*o

12.6.7当园林假山叠石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或设计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2.6.7.1经返工重做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12.6.7.2不能返工重做,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12.6.7.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已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2.6.7.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附录A

园林铺装工程(园路)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

A.1园林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A.2具备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合同段的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A.3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形成独立使用空间或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

A.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或施工部位划分。

A.5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A.6园林假山叠石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表A.1进行划分。

A.7分项工程可有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

要按施工段、里程等进行划分。

塑石(山)工程

叠石(置石)工程

园林假山叠石工程

(子)单位工程

园林假山驳岸工程

基础分项工程

主体分项工程

——基础分项工程

—基础分项工程

绿化种植分项工程

附属园路平台分项

分项工程

附属构筑物分部工程

园林理水分项工程

园凳、护栏等成品

安装分项工程

图A.1园林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B.1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按表B.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B.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项目

检查情况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规范性附录)质量验收记录

C.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

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C.1记录。

C.2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

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C.2记录。

C.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

C.3记录。

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

表C.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通用)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专业工长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

项目

一般项目

其它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曰

表C.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类型

检验批数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分包项目

经理

检验批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12

查结论

项目专业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表C.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里程

(位置)

技术部门

质量部门负责人

专业分包

单位

单位负责人

专业分包技术负责人

序号

合格率(%

质量情况

质量控制资料

验收必须的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结论

参加

验收

单位

项目经理年月曰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曰

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曰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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