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常见问题检查一览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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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2
施工人员未配证卡
8
物料堆放及建筑垃圾
8.1
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建筑垃圾未按平面布置整洁堆放
8.2
砖未堆成丁或方体,堆放不稳固,无防砸措施
8.3
砂、石子未设挡墙并堆成规则形状
8.4
模板、方木未长短放开、一头齐、规则整齐堆放
8.5
钢筋、钢管未分长短码放,扣件未用容器盛装
8.6
建筑材料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牌的或挂牌不符合规定
8.7
施工作业未工完料清
8.8
建筑土头、垃圾未及时清理、围挡外不整洁影响场容场貌
9
高空废弃物处理
9.1
建筑垃圾、材料从楼层向下抛撒
9.2
脚手架、平网、防砸棚上的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清理时未湿作业
10
防火安全
10.1
宿舍、厨房、配电室、木工厂、仓库等未设置防火器材
10.2
防火器材设置数量不足或不符合要求
10.3
动火作业点未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10.4
在易燃点动火作业无专人监护
10.5
未建立防火管理制度
10.6
无防火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10.7
防火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成员不懂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0.8
无防火管理档案
10.9
灭火器材失效
10.10
动火作业无审批手续
10.11
高层建筑(高度大于30cm)无50cm防火水源立管、加压泵并在每层楼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10.12
宿舍内使用煤炉、电炉、油炉、液化气灶
10.13
泡沫灭火器无换药日期和防晒措施
11
控制扬尘、噪音、有毒、有害污染
11.1
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
11.2
无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扰民措施
11.3
在工地燃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12
地下工程或基础施工
12.1
未取得周围管网布置图了解场内管线埋设情况
12.2
采取保护管网措施不力
13
机械成孔桩泥浆沉淀
13.1
机械成孔桩施工现场未设置三级沉淀池
13.2
排放泥浆沉淀不完全的污水
14
工地环境卫生
14.1
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14.2
卫生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人
14.3
工地积死水影响环境卫生
14.4
未落实卫生责任制
14.5
未定期灭蚊蝇
14.6
工地蚊蝇多
14.7
工地无排水设施
14.8
排水不畅
14.9
生活垃圾未装入容器并及时清运
14.10
工地办公、生活场所无绿化
14.11
非吸烟区存在吸烟或发现烟头
15
文娱医疗
15.1
建筑工地无职工文化娱乐场所
15.2
无宣传栏
15.3
工地无医疗箱和必备的急救药品、设施
16
饮水
16.1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充足的饮水
17
办公及宿舍
17.1
在建项目兼作办公、宿舍
17.2
自行搭建的办公室、宿舍不符合坚固、防潮、通风、卫生等要求
17.3
睡通铺
17.4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隔离
17.5
办公、宿舍为全部采用正式活动房
17.6
未设置晒衣场
17.7
宿舍未统一设置电风扇
17.8
组装式活动房无合格证或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18
食堂
18.1
无工作人员未持有健康检查证上岗
18.2
无《卫生许可证》
18.3
未实行分餐制
18.4
厨房内墙面、灶台未按规定贴瓷砖
18.5
厨房未设吊顶
18.6
厨房无排烟、排气设施
18.7
工作人员未穿戴洁净的工作服
18.8
食堂内、外不整洁
18.9
食堂无管理制度
18.10
食堂生、熟食未分别存放
19
厕所及淋浴室
19.1
工地无厕所,无淋浴室
19.2
厕所,淋浴室不符合正常及卫生使用条件
19.3
无洗手洗衣池
19.4
厕所、淋浴室内墙面未按规定贴瓷砖
19.5
厕所、淋浴室无专人负责卫生工作、未及时冲水
19.6
厕所、淋浴室内不清洁
19.7
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沟渠
19.8
工地内有随地大小便现象
19.9
高层建筑每四层未设移动厕所的
20
文明施工承诺
20.1
开工前未到城监支队签定文明施工责任承诺书
21
质量管理体系
21.1
无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21.2
质检员不按约定配置到位或兼职
21.3
未自检、互检、交接检就报验
21.4
质检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时不在岗或检查不认真的)
21.5
报验后监理检查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缺陷
21.6
无质量管理职责或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1.7
无分包控制措施或分包合同
21.8
无质量奖罚措施或有措施未执行
22
扣件式钢管落地式脚手架
22.1
无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施工
22.2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未素土夯实找平的)
22.3
立杆底部无浇筑素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少于10cm、宽度不小于1500mm的素混凝土垫层)
22.4
无扫地杆
22.5
基础无排水措施
22.6
架体与建筑物拉接不符合规定或不牢固(按三步两跨或两步三跨设置从第一步大横杆处设置,距主接点≯300mm)
22.7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不符合规定和要求
22.8
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架体高度<
25m时,剪刀撑间距≯15m,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架体高度>
25m时,剪刀撑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当高度>
24m时应每隔六跨加设横向剪刀撑)
22.9
脚手板未满铺
22.10
存在探头板(伸出小横杆>
20cm)
22.11
未设置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
22.12
未设置防护栏杆或踢脚板
22.13
搭设单位无工作人员无资质
22.14
卸料平台无计算、无设计
22.15
卸料平台与外架连接
22.16
卸料平台使用无管理(限载)
22.17
立杆、大横杆搭接不规范
22.18
搭、拆架无交底
22.19
脚手架搭设与主体不同步并高出作业面1.2m(屋坡面1.5m的)
22.20
安全网挂设不符合要求(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将网每周边每隔45cm系牢在脚手管上)
22.21
作业层未设脚手板
22.22
架体内封闭不符合要求(靠近作业层应挂设一层平网作为防护层)
22.23
无施工电梯的未设外上人楼梯或搭设不符合要求(宽度≮1m,坡度≯1:
3,拐弯处应设平台,应设置栏杆、挡脚板和防滑条间距≯30cm,栏杆红白相间30cm全长涂刷)
22.24
每隔一步架在安全网外侧未设全封闭立面竹笆
22.25
每单元主立面无楼层标识(直径50cm,白底红字,红边)
23
三宝、四口、五临边
23.1
安全帽质量不符合标准
23.2
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标准
23.3
安全网不符合标准
23.4
楼梯口、电梯井口无防护措施
23.5
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设施未定型化、工具化
23.6
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23.7
预留洞口、坑井无防护措施
23.8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措施未定型化、工具化
23.9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23.10
通道口无防护棚
23.11
通道口防护不严
23.12
通道口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
23.13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无防护
23.14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
24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24.1
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井架
24.2
无专项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施工
24.3
搭、拆单位及工作人员无资质
24.4
搭、拆井架无交底
24.5
井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24.6
架体底部无防砸棚或不符合要求
24.7
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不符合要求
24.8
无专用的开关箱和控制系统
24.9
未按规定作保护接零、重复接地
24.10
安全停靠装置、刹车装置、紧急断电开关、短绳保险装置不全、失效
24.11
基础地耐力未经钎探、验算
24.12
基础无设计施工
24.13
无可视操作系统
24.14
无楼层标识
24.15
缆风绳或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要求
25
塔式起重机
25.1
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塔吊
25.2
25.3
搭、拆单位及作业人员无资质
25.4
搭、拆塔吊无交底
25.5
基础未验算,钢筋无隐蔽记录
25.6
混凝土无配合比、无试块检验报告
25.7
基础无沉降观测记录或塔吊垂直度观测记录
25.8
塔吊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25.9
无接地、避雷装置
25.10
各保险装置失灵、失效
25.11
操作人员无证操作
26
施工临时用电
26.1
施工临时用电无设计或未经审批施工
26.2
26.3
无专项技术交底
26.4
未采用五芯电缆
26.5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
26.6
漏电参数不符合规定要求
26.7
未采用TN-S系统
26.8
重复接地少于3处
26.9
配电箱安装高度不符合要求(固定箱1.3-1.5m,移动电箱0.6-1.5m)
26.10
配电箱内无总隔离开关或分路隔离开关
26.11
箱体无门或锁、无防雨防尘措施
26.12
临时用电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26.13
外电无防护
26.14
开关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
26.15
配电箱内回路无标识
26.16
灯具金属外壳无接零保护
26.17
室外灯具安装高度低于3m,室内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未采用安全电压
26.18
配电室无防雨、防火、防水、防雷和防小动物出入措施
27
模板工程
27.1
模板施工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
27.2
模板工程施工无技术安全交底或交底签字手续不全
27.3
模板拆除未经监理审批
27.4
侧模拆除过早造成表面及棱角受损
27.5
模板立柱底部未设置垫板(垫板尺寸应≮200*200mm)
27.6
模板未按设计或规范起拱
27.7
模板拆除不符合GB50204—2004表4.3.1的规定
27.8
模板搭设与方案不符
27.9
砼浇筑时无护膜人员(不少于2人)
27.10
模板破旧、起皮还在使用
27.11
模板接缝宽度、接缝平整、表面平整超过规范规定
27.12
模板断面尺寸超过规范规定
27.13
模板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规定
28
钢筋工程
28.1
钢筋代换未经设计同意、办理设计文件
28.2
柱主筋偏位未经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要求(在根部剔凿,并按1:
6弯曲纠正,严重的应附同规格的主筋或报设计单位确认处理方案)
28.3
砼浇筑时无护筋人员(不少于2人)
28.4
双层筋或负弯筋处不设马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28.5
板的钢筋绑扎程序不对(应为:
板底钢筋绑扎——水电等管线敷设——板负弯筋绑扎)
28.6
保护层垫块制作或安装不符合要求(配合比为1:
1.5,保护层厚度≯20mm时为30*30mm,>
20mm时为50*50mm,柱和梁的垫块应预埋20号铁丝,垫块间距≯800mm)
28.7
钢筋接头未经检验合格施工
28.8
钢筋接头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8.9
钢筋制作加工偏差超过规范要求
28.10
钢筋绑扎不符合要求(间距、开口方向、位置、接头位置、搭接长度、加密区高度等)
28.11
钢筋焊接操作人员无操作证或操作证不符
28.12
钢筋未经隐蔽验收隐蔽
28.13
钢筋原材料未经检验合格使用
28.14
钢筋正式焊接前,未作焊接参数试验、试焊
29
混凝土工程
29.1
混凝土浇筑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
29.2
混凝土浇筑值班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值班
29.3
已浇混凝土超过初凝仍未接槎
29.4
混凝土浇筑完后的12h仍未用麻袋覆盖保湿养护
29.5
混凝土养护时间不符合规范规定(普通混凝土养护≮7d、抗渗混凝土、掺缓凝剂的混凝土≮14d)
29.6
混凝土未达到1.2N/mm2,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29.7
混凝土缺陷未经评价或处理方案未经批准私自处理
29.8
未制作同条件养护拆模试块或养护不符合要求(应放在楼层与结构一同养护)
29.9
混凝土梁、板出现贯通性裂缝
29.10
混凝土结构出现蜂窝、空洞、露筋等
29.11
浇筑混凝土时未设人行通道的或任意踩踏钢筋
29.12
混凝土初凝后仍在使用
29.13
混凝土浇筑高度超过规定串筒(柱高度>
3m、梁、板高度>
2m时)
29.14
混凝土施工缝留置位置不符合规定
29.15
楼板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29.16
楼板净高不符合规范要求
30
土方工程
30.1
土方开挖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施工
30.2
支护开挖无设计方案
30.3
土方超挖无审批方案独自处理
30.4
垫层施工未经隐蔽验收或地基验槽
30.5
土方开挖周边无防护措施(深度>
2m的基坑)或无上下通道
30.6
土方回填为按规定分层夯实
30.7
地基因雨天浸泡未做出来后施工的或无排水措施
30.8
深基坑无环境监控措施
30.9
土方开挖顺序不符合要求
30.10
开挖的土方堆放不符合规范规定
30.11
土方回填的土质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31
防水工程
31.1
防水工程施工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
31.2
防水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施工
31.3
防水施工时偷换材料以次充好
31.4
卷材防水施工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31.5
基层未经处理或未经验收私自施工
31.6
防水施工后未经验收或蓄水试验隐蔽
31.7
防水施工无资质或工人无操作证施工
31.8
防水施工未在应加强部位加强或加强不符合规范规定
31.9
屋面、卫生间、管道、外墙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
32
砌体工程
32.1
砌体工程施工无皮数杆、无门窗控制标高要求
32.2
使用粘土砖未进行浇水湿润或浇水不够
32.3
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设置拉接筋或拉接筋设置不符合要求
32.4
砌体留槎位置不正确或留置方式不正确
32.5
砌体组砌方式不正确
32.6
砌体施工前未做样板或未经确认
32.7
木砖、混凝土预制块留置部位不正确
32.8
预制过梁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32.9
预留洞口未按设计留设事后敲打
32.10
构造柱留置方法不正确
32.11
构造柱、圈梁、栏板等小型构件浇筑混凝土前钢筋未经隐蔽验收
32.12
厨、卫间未按规范规定浇筑素混凝土反梁
32.13
砖的砌筑砂浆饱和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32.14
砌体的垂直度、平整度、灰缝宽度,门窗洞口尺寸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32.15
砌体拉筋无铅丝标识
33
装饰装修工程
33.1
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3.2
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3.3
装修工程所使用材料未按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擅自拆改水、电、暖、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未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抹灰工程未分层进行: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未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要求。
33.7
抹灰工程未对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进行隐蔽验收。
33.8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粘结不牢固
33.9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未清干净,未洒水润湿。
33.10
抹灰所使用的材料品种和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未经复检或复检不合格;
砂浆配合比不符合要求。
33.11
抹灰层脱层、空鼓、面层爆灰和裂缝。
33.12
门窗工程未对人造板的甲醛含量,建筑外窗的“三性”性能进行复检,或复检不符合要求。
33.13
门窗工程未对预埋件,锚固件的防腐,填嵌处理进行验收。
33.14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用射钉固定。
33.15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筏垫及人造板的甲醛含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3.16
木门窗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符合标准规定。
33.17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
33.18
木门窗框扇的安装不牢固,开关不灵活,关闭不严。
33.20
金属门窗框、副框及窗扇安装不牢固;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
门窗开关不灵活、不严密;
推拉门窗扇无防滑落措施。
33.21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不符合要求;
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未使用安全玻璃。
33.22
门窗玻璃裁割的尺寸不正确;
安装后的玻璃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33.23
吊顶工程未对人造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检。
33.24
吊顶工程未对其内管道、设备、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吊顶龙骨安装等项目进行隐蔽验收
33.25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33.26
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饰面材料的安装不牢固。
33.27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不符合设计要求。
33.28
饰面板(砖)工程未对室内花岗石的防射性,粘结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进行复验或复验不合格。
33.29
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无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拨检测报告,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接强度检测报告。
33.30
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
33.31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件的现场拉拨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不牢固。
33.32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
33.33
饰面砖粘贴不牢固。
33.34
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空鼓、裂缝。
33.35
幕墙工程验收时提供的文件和记录不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
33.36
铝塑复合板、石材、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等及其性能指标未复验。
33.37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不具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其性能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硅酮结构密封胶已过期。
33.38
立杆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度未给计算确定,或不符合设计要求。
33.39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
33.40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和横梁的连接及面板的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不牢固。
33.41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未通过计算确定并小于5mm。
33.42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33.43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无防松动措施。
33.44
玻璃幕墙渗漏。
33.45
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无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33.46
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其颜色、图案不符合设计要求。
33.47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不符合规范的规定要求。
33.48
涂饰工程涂饰不均匀,粘结不牢固,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33.49
护栏高度、间距、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不牢固。
34
建筑地面工程
34.1
护栏玻璃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
34.2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进场的材料没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重要材料没有复检报告。
34.3
厨房、厕浴间和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与连接个面层的标高差不符合设计要求。
34.4
水泥砂浆、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组数不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34.5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
34.6
基土采用游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
34.7
基土不密实,压实系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34.8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未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
排水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34.9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未设计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未按规范设置。
34.10
防水隔离层渗漏,坡向不正确,排水不通畅。
34.11
板块踢脚线施工时,采用石灰砂浆打底。
34.12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不牢固,空鼓。
34.13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未检查安全和功能项目或检查不合格
35
屋面工程
35.1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未进行图纸会审,且未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5.2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由未给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施工;
作业人员未持有效上岗证。
35.3
屋面工程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无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材料不符合现行图标和设计要求。
35.4
找平层的排水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35.5
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不符合要求。
35.6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