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实施细则修订版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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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实施细则修订版讨论稿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站,下同)是牵引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铁路行车密切相关。

为搞好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运[1999]101号《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以下简称《检规》)并结合相关铁路局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运营维护管理公司管辖的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工作。

第2条本细则按“状态养护、周期修试、寿命管理”的原则编制。

牵引变电所的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

第3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安全可靠的供电,各级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科学管理,改革修制,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善牵引变电所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质量。

维管段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细则、办法,并报公司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4条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运管公司:

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本公司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领导全公司的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管理工作,制定维管段指导办法和职责范围。

维管段:

贯彻执行铁道部、运管公司和相关铁路局有关规章、标准、命令,组织制定本段的实施细则、办法;负责本段的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管理工作,制定本段科室、车间、工区的职责范围。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5条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前,维管段要组织运行、检修人员学习和熟悉有关设备和规章制度,并考试合格;备齐检修用的工具、材料、零部件及安全用具。

第6条在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时,维管段要建立各项制度和正常管理秩序;按规定备齐技术文件;建立并按时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台帐、技术履历、表报等。

一、维管段安技科应有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管内牵引供电示意图、一次图、二次图、安装图、电缆手册。

2、设备说明书。

3、保护定值单。

4、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5、设备台帐、履历。

6、变电设备分布表

7、设备分界文件。

8、行业标准。

9、上级和本段的有关文件、规章、办法等。

10、运行、检修分析,故障分析,故障测距统计分析和设备质量专题分析。

11、机电报表。

二、维管段变电检修车间应有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管内牵引供电示意图、一次图、二次图、安装图、电缆手册。

2、设备说明书。

3、保护定值单。

4、电气设备、安全用具和绝缘工具的试验报告。

5、变电设备、试验设备台帐、履历。

6、变电设备分布表。

7、行业标准。

8、上级和本段的有关文件、规章、办法等。

9、变电设备检修分析。

10、检修记录。

11、无人所巡视记录。

12、变电设备缺陷记录。

三、维管段供电工区应有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管内牵引供电示意图、变电所主接线图。

2、变电设备明细表。

3、铁道部《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4、上级和本段的有关文件、规章、办法等。

5、变电设备检修记录,按所亭分别设立。

6、无人所巡视记录,按所亭分别设立。

四、牵引变电所应有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一次图、二次图、安装图和电缆手册。

2、设备说明书。

3、安全用具和绝缘工具的试验报告。

4、设备台帐、履历。

5、铁道部《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6、上级和本段的有关文件、规章、办法等。

7、检修记录。

五、有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应建立下列原始记录:

1、值守日志:

由值守人员填写当班期间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情况,保存期为2年。

2、设备缺陷记录:

由巡视人员、发现缺陷的人员和处理缺陷的负责人填写日常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及其处理情况,保存期为长期。

3、保护装置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记录:

由值守人员填写各种保护装置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情况,保存期为长期。

4、保护装置整定记录:

由变电检修车间填写保护装置的整定情况,保存期为长期。

5、避雷器动作记录:

由值守人员填写避雷器的动作情况,保存期为2年。

6、主变压器过负荷记录:

由值守人员按设备编号分别填写主变压器过负荷情况,保存期为长期。

7、免维护蓄电池电压测量记录。

由值守人员记录蓄电池单个电压。

六、牵引变电所控制室内要有一次接线的模拟盘和巡视线路图。

模拟盘要能显示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开、闭状态。

七、无人值守变电所的技术文件和原始记录由维护班组负责保管与填写。

第7条安技科和变电检修车间的保护定值单,遇有定值变更时,应将变更的原因、依据及修改人和修改时间等在保护定值单中以备注的形式予以体现。

第8条变电设备台帐、履历应以变电所为单位,按设备分类建立,可分为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避雷针、电容器、电抗器、抗雷圈、高压熔断器;控制盘、保护盘、交流盘、直流盘、端子箱等类别。

变电设备台帐履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共部分:

1、本变电所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投运时间。

2、设备因大修、更新、改造、增设等发生变更的情况,主要包括①变更依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投运时间。

②变更的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运行编号等。

二、分类设备部分:

1、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运行编号、安装位置、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家等。

2、设备技术条件

以上应包括设备名牌上的所有数据。

3、附件(对于盘柜应为盘上设备,对于端子箱应为箱内设备)基本情况和技术条件,应包括附件名牌上的所有数据。

4、技术履历,自设备投运日开始,凡设备及主要零部件的更换及技术数据的调整变化均应记录在案。

第9条牵引变电所值守日志的填写要求:

1、日志照顾到设备类型的不同,使用时应选择与所内设备相适应的项目填写,所内没有的项目应划斜线。

2、因部分设备运行编号各所不统一,日志表格内为空,使用时应在相应栏填入本所设备的实际运行编号。

3、数据精度:

数字显示为二位小数,指针显示为一位小数。

4、“记事”项的“交接时间”栏,各段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每日应在同一时间,特殊情况除外;当班人连续值守时,连续日的“交班人”栏可不填,继续值守人填写在“接班人”栏。

“记事”项的空白栏,主要填写交接班时需要说明的问题;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供电调度、上级领导及业务部门的口头命令;检修作业的起止时间、承修班组名称和主要作业项目;故障、事故及抢修情况;主变运行方式改变和电容补偿装置投切的原因;远动操作的重要事项;表格未列但需填写的数据;当日发生的其它重要事项等。

5、“运行状态”项,第一行填写接班时的运行情况。

当运行方式发生改变时,应将改变时间和改变后的运行状态填写在下边空行的相应栏内。

6、“主断路器气压”项,按三相均有气压表制表,若多相共用一个气压表,可将数据填入“A”栏;括号内填写运行编号。

7、“温湿度”项“室外”温度指室外避光通风处的温度;室内温湿度表的悬挂位置应避开热源、门窗等影响测量精度的因素。

8、“计量”项的“差数”指当日与前日同一时间的读数差;“电量”=“差数”×互感器倍率,还应注意计量单位的统一,电量不分正反向时,数据填入正向栏;功率因数(COSφ)=P/,其中:

Q为无功电量,P为有功电量;“抄表时间”若铁路局有要求,按路局要求执行,但每日时间应相同。

9、“自用电量”项的填写可参考“计量”项。

10、“电压”项,“27.5kV母线”栏,是按三相主变设计的,当主变为二相时,可根据本所母线相序只填“a”或“b”;“27.5kV自用变”为二相变压器时只填“an”栏,其余不填,为三相变压器时不填“an”栏,只填剩余栏。

11、“直流盘”项的“充电方式”分为“均充(主充)”和“浮充”,按当时运行方式填写其中一种;“监察方式”分为电压、电流、电阻等类型,按本所实际选择填写,其数据的计量单位(如:

V、mA、Ω等)可填写在电压、电流、电阻的后面,并加括号,如电压(V)、电流(mA)、电阻(Ω)等;表格按二段母线考虑,当母线不分段时可将数据填在“Ⅰ”栏,剩余栏不填。

第10条开闭所值守日志的“电压”项,最大值、最小值栏的分子填写电压值,分母填写发生时间;填写此值的可不在记录规定时间的电压值。

其它项目的填写可参考第9条的有关规定。

第11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故障时尽快地恢复正常供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运输的影响,牵引变电所应配备满足事故处理时所需要的设备、零部件、材料和工具,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一节值守

第8条公司所辖有人所均按无人值班,有人值守设计,每班不少于2人。

值守人员在值守期间要做好下列工作:

1、掌握设备现状,监视设备运行。

2、按规定进行倒闸作业,做好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办理准许及结束作业的手续,并参加有关的验收工作。

3、及时、正确填写值守日志及有关记录。

4、及时发现和准确、迅速处理故障,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供电调度及有关部门。

5、保持所内整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和设备区。

第9条值守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

1、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阅读值守日志及有关记录,熟悉上一班的情况,离开值守岗位时间较长的接班人员,还要注意了解离所期间发生的新情况。

2、交接班人员共同巡视设备,检查核对值守日志及有关记录应与实际情况符合,信号装置和安全设施要完好。

3、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核对接地线数量及编号。

4、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工具、仪表、备品和安全用具等是否完备。

办理交接班手续时,交接班人员应分别在值守日志上签字。

第10条正在处理故障或进行倒闸作业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未办理完交接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继续担当值守工作。

第二节倒闸

第11条值守人员接受倒闸任务后,操作前要先在模拟盘上进行模拟操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倒闸。

在执行倒闸任务时,监护人要手持操作命令或操作卡片与操作人共同核对设备位置,进行呼唤应答,手指眼看,准确、迅速操作。

第12条当以备用断路器代替主用断路器时,应检查、核对备用断路器的投入运行条件后,方能进行倒闸。

若主用和备用断路器共用一套保护装置时,必须先断开主用断路器,将保护装置切换后再投入备用断路器。

第13条采用远动装置进行倒闸操作,值守员接到供电调度通知后,应监视设备动作情况,及时向供电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三节巡视

第14条值守人员应按规定对变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第15条值守人员每班至少巡视1次(不包括交接班巡视);每周至少进行1次夜间熄灯巡视;每次断路器跳闸后对有关设备要进行巡视;遇有下列情况,要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设备经过大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3、遇有雾、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异常和非正常运行时。

4、对新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后24小时内,要每隔2小时巡视1次。

第16条无人值守的所(站),由供电工区负责每周至少巡视1次。

第17条变电检修车间对管内的全部所(站)每季至少巡视1次。

第18条安技科对管内的全部所(站)每半年至少巡视1次。

第19条巡视的一般项目和要求如下:

1、绝缘体应清洁、无破损和裂纹、无放电痕迹及现象,瓷釉剥落面积不得超过300mm2。

2、电气连接部分(引线、二次接线)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无过热、断股和散股、过紧或过松。

3、设备音响正常,无异味。

4、充油设备的油标、油阀、油位、油温、油色应正常,充油、充胶、充气设备应无渗漏、喷油现象。

充气设备气压和气体状态应正常。

5、设备安装牢固,无倾斜,外壳无严重锈蚀,接地良好,基础、支架应无严重破损和剥落。

设备室和围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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