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泵变频节能改造合同参考范本.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903451 上传时间:2022-10-2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2.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泵变频节能改造合同参考范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水泵变频节能改造合同参考范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水泵变频节能改造合同参考范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水泵变频节能改造合同参考范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水泵变频节能改造合同参考范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水泵变频节能改造合同参考范本.docx

《水泵变频节能改造合同参考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泵变频节能改造合同参考范本.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水泵变频节能改造合同参考范本.docx

水泵变频节能改造合同参考范本

水泵变频节能改造合同参考范本

 

水泵变频节能改造合同参考范本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目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第三条 现场情况和接受现场

  第四条 开工和竣工期限

  第五条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第七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八条 延期开工和暂停施工

  第九条 工程变更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第十三条 调试运转

  第十四条 工程保修

  第十五条 合同款项的拨付及结算

  第十六条      违约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合同终止与赔偿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文件及解释程序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第二十三条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工程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结构类型:

  4 建筑面积:

  5 业  主: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内容:

  2.承包范围:

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设备选型、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以及虽未载明但为本系统正常施工和调试运转所必需的工作。

  3.乙方应按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工程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并完成全部工程,直到甲方满意和有关部门验收批准。

  第三条 现场情况和接受现场

  1.本工程位于,现场已具备相应施工条件。

  2.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安排工程人员、提供工程所需的机械、仪器、工具和车辆。

制定材料订货计划,为所属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的生活条件,负责工程所需的标高定位并承担有关责任。

  3.乙方在接到甲方接受现场通知书后七日内,及时接受现场,不得无理拒绝。

  第四条 开工和竣工期限

  1.本合同开工日期:

开工后天(以日历月计算)安装完成,具备调试条件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于________________天内完成竣工并通过验收。

  2.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作调整。

  ①不可抗力。

  ②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五天内,乙方应将工期延误内容书面报告给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十四天内给予答复。

  3.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每延误一天罚款3‰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施工时间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任何超时工作皆认为是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并且乙方应自行支付上述费用。

(包括夜间照明等)

  第五条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1.承包方式:

采取中标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差价及包专业的工艺设计达至业主要求一次包死,但特别注明者除外。

  2.造价确定:

按本工程投标文件确定本工程造价。

  3.本工程造价(中标价):

  人民币(大写):

    (RMB¥  )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审定后可调整本合同造价。

  ①增加/减少工作内容。

  ②应甲方要求单项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在¥2000元(不含本身)以上。

  ③不可抗力。

  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在五天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附有详细估算和甲方的指示)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十四天内给予答复。

  5.乙方已考虑并同意承受施工期间,因物价变动、工资和工程管理费用变动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6.除合同另有说明外,应认为本工程发生的任何直接费用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税金)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现场临时施工用水、用电。

  2.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

  3.帮助协调施工噪声扰民可能引起的纠纷,保障安装进度。

  4.负责处理现场有关设计图纸、制造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工程款拨付以及洽商签证等事宜。

  5.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本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

  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北京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上述任何责任。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是完备和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

  3.指派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

  4.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制造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问题。

  5.根据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设计变更单、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北京市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伤害事故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

  7.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8.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现场的整洁。

  9.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费用和因违反设施规定而受到罚款。

  10.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1.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坏,分清责任处理。

  12.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负责保修,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修理。

  13.工程竣工后,提交三套竣工资料,有关具体要求执行北京市有关规定。

  14.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包括建筑物内)、拆除临时设施(遵从甲方要求)、并负责运出现场,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5.负责完成本系统必需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批文、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6.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并要求负责解决,承担有关责任。

  17.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8.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工作人员和居民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工期

  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00天之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施工验收工作。

  2.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一经甲方审定同意,应严格执行。

  3.乙方当月不能完成施工计划,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和下月计划一并完成,否则乙方应赔偿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

  1.甲方提出推迟开工,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5天提交延期开工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4.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工程变更

  1.甲方增加工程内容的,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变更通知单组织施工。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所有材料设备应符合规范、设计图纸及系统的功能要求规定的种类和标准,并提供一切有关证明。

  2.本工程由乙方组织供应设备材料,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

  3.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进场,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质量检验,如材质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安排倒运出场并重新采购合格品;因此产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所有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后,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场地费和保管费由乙方负责。

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使用替代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且符合设计要求,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1.乙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并建立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自备施工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和其他器材,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工程有关技术资料。

  3.本工程要求达到施工安装质量等级:

合格标准。

  4.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不得隐蔽;如甲方现场未能按时到达现场参加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即可隐蔽,并做好工程隐蔽记录。

  5.如甲方需对已经同意的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6.以上检查验收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7.任何材料或覆盖工程的检查测试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甲方,则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工期亦不予顺延。

  8.上述开启、测试(含修复费用)费用均已包括在本投标报价内;

  9.乙方按协议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施工,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可向甲方提出验收要求;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自政府主管部门签发验收单之日5天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第十二条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一切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乙方在临街或架空线路附近施工,应指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未作空中防护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利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施工期间对住宅楼和居民财产倍加爱护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乙方施工应提供足够的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调试运转

  1.本工程具备调试运转条件时,由乙方提出申请并组织调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调试过程记录),甲方提供必要条件;调试期间乙方必须派技术人员跟踪到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乙方应确保设备调试运转正常;若调试不合格,应分清原因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有关损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