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社区二期排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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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日∽6月30日
(3)项目现场施工:
2014年7月1日∽11月30日
(4)项目竣工验收及运行:
2014年12月1日∽12月31日
1.7资金筹集及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180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筹集。
1.8结论与建议
1.8.1结论
三元社区二期排水工程,是咸宁市排水建设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求本项目在建设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
本项目位于咸安区鱼水路与红桥路交界处,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建设排水管网1500米,总工期8个月,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存在财务效益。
项目建设是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完善了咸宁市市政基础设施,提高了咸宁市的防洪排涝能力。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项目具有可行性。
1.8.2建议
为了更快更好的建设三元社区排水建设项目,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批复的规模、标准和投资进行控制和下达计划,并进行监管。
同时,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建设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和项目监理制,完善合同管理,借助中介机构对各阶段工作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和建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建议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加强环境保护与节能管理,搞好相关道路交通疏通,搞好周边企业、居民、商户的邻里关系,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项目工期紧迫,建议各个部门通力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编制原则及依据
2.1编制原则
1.在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城区排水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安排,以咸宁市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发展要求为出发点,从整体上进行全面布局,统筹兼顾,使项目发挥较好的效益。
2.实现完善市政管网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3.从实际出发工程方案要求切实可行,尽量降低基础设施建造成本的原则。
4.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5.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2.2编制依据
1.《十二五规划纲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
10.《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11.《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12.国家标准《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1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1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6.《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CB50032-2003);
17.《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18.《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泥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
2002);
1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21.《湖北省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
22.《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制定咸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1年1月6日);
23.《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24.《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5.《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办法》通知(2006年6月22日);
26.其他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现场踏勘资料。
3.项目现状及必要性分析
3.1咸宁市概况
咸宁市地处长江中游南岸,湖北省东南部,幕阜山峦北麓,介于东经113°
32′-115°
30′,北纬29°
02′-30°
19′之间,东西长约190公里,南北宽约140公里,总面积9861平方公里。
咸宁市地处华中腹地,东临赣北,南接潇湘,西望荆楚,北靠武汉,是贯穿南北的重要通道;
境内四线(京广线、京珠高速、107国道、106国道)穿南北,一水(长江)连东西。
咸宁市地貌类型多样。
全境以低山、丘陵为主。
兼有平原、盆地、湖泊和大高山,地势南部高、东北低,由南向北逐级降低。
咸宁市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丰富、光照充足、气候温和。
四季分明。
全市年平均气温16.9℃;
年平均降水量1500mm;
无霜期247-261天。
从气候资源的整体条件来看,咸宁四季分明,极冷极热天气不长,湿度适中,全年大部分月份适合出游,旅游气候环境优越。
咸宁市离武汉市仅近90公里的空间距离,1小时左右的时间距离,处在武汉城市圈“南大门”的战略位置,是武汉城市圈南部综合性中心城市和湘鄂赣交界处区域性中心城市,区位优势明显,咸宁是武汉城市圈三级节点城市和最具发展潜力的生态城市(生态养生城市)。
市内自然环境优美,湖泊众多、淦河环绕,森林覆盖率高,主要物产、文化氛围与武汉市有较大差异,有作为优质后花园的资源秉赋;
区内温泉位于城市中心,已被国家国土资源部命名为“中国温泉之乡”。
是武汉市民良好的休闲、养生之地。
201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48.50万人,城镇化率47.5%,比上年提高1.05个百分点。
全年出生人口3.95万人,出生率为13.2‰;
死亡人口0.92万人,死亡率为3.08‰。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1‰。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581元,增长9.9%。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80元,增长13.0%。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19,比去年同期低0.02。
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872.11亿元,按可比计算同比增长10.6%。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2.90亿元,同比增长4.8%;
第二产业增加值423.09亿元,同比增长13.6%;
第三产业增加值286.12亿元,同比增长9.0%。
三次产业结构由去年的19.1:
47.3:
33.6调整为今年的18.7:
48.5:
32.8,第二产业增加值占比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2个百分点,对经济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居民消费价格基本平稳。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上涨2.8%。
其中,食品类上涨4.7%、烟酒及用品类上涨0.7%、衣着类上涨1.7%、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上涨2.5%、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上涨2.3%、交通和通信类上涨0%、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2.7%、居住类上涨1.9%。
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上涨2.2%,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总指数上涨0.8%,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指数下降0.4%,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总指数下降0.7%。
市场主体成长迅速。
全年各类市场主体15.34万户,增长21.4%。
其中,全年个体工商户13.02万户,增长22.8%;
私营企业1.11万户,增长25.9%。
当年新增市场主体2.14万户。
就业稳定提高。
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8%,比上年下降0.78个百分点;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4.73万人,增长1.7%。
咸宁市城市性质定位为:
咸宁市域中心城市,湘鄂赣边界地区商贸物流中心,武汉城市圈生态宜居城市,中国温泉旅游名城。
城市职能为:
重点发展高效清洁能源、纺织、森林竹林加工、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等现代轻型制造业和生态旅游等生态型产业,将其建设成为高效清洁能源基地、麻棉纺织基地,森工板材加工基地,生态食品加工基地、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和生态旅游与休闲度假养生基地,建成武汉城市圈的“大花园”,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城市与和谐宜居城市。
2013年全年旅游收入130.43亿元,增长20.8%。
其中,旅游外汇收入500.19万美元,增长3.1%。
全年接待旅游人数2650.36万人次,增长26.0%。
门票收入3.80亿元,增长21.9%。
3.2项目现状
3.2.1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鱼水路与红桥路交界处。
3.2.2排水管网现状
三元社区现有排水系统为雨、污合流制。
为早期建设道路时铺设的钢筋混凝土管线,通过各管线对区域雨水、污水进行收集。
社区内部分地方还未开发,没有排水管线,只依靠部分明渠对污水、雨水收集。
3.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3.1项目建设是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的要求。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
三元社区二期排水工程项目新建排水管网1500米,项目所在地地势低洼,在雨季容易形成内涝给人们的生活和出行造成极大不便。
尽快对排水管网进行已是当务之急。
本工程是咸宁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建设项目的启动,提高了咸宁市排水管网铺设面,实现了老城区与新城区的有效结合,完善的城市功能布局,确保了当地企业、居民的生活有序进行。
3.3.2本项目的建设是实施《湖北省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根据《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要培育壮大城镇支柱产业,加快城镇社会事业建设,推进交通、通讯、供电、给排水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化发展,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聚集能力。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强劲增长势头。
规划要求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网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城镇电力、给排水、供气、垃圾处理设施等保障水平和运行效率。
三元社区排水建设项目,增加了咸宁市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使得咸宁市综合承载力和聚集力有所提高。
3.3.3项目建设是发展咸宁市服务、旅游业的要求;
《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制定咸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
要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发达的服务业是现代城市的重要标志。
从长期趋势看,大力发展服务业,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是未来城市发展的方向,也是实现城市定位的必然要求。
建议提出,重点突破性发展旅游、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的规模和水平。
当前,三元社区二期排水工程不仅完善了当地排水管道铺设,降低了城市内涝发生率,提升了咸宁市城市形象,优化了城市投资环境,同时也加速服务业、旅游业等的发展。
3.3.4本项目的建设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的需要。
当前,由于三元社区二期排水管道管径、规模等严重落后,排涝泵站不足,三元社区区域暴雨后洪涝严重,每年5-6月间暴雨密集期,总有部分区域处于城市洪水的浸泡中,对当地人民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三元社区排水能力急需提高。
三元社区二期排水工程项目的建设,使得地势低洼造成的洪水内涝疏通能力提高,同时加强雨水引发污水的恶臭防治,为防范污水污染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保障当地居民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排提供必要的保障。
4.建设方案及工程分析
4.1设计原则
1.在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提高城市内涝处理率,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安全。
2.结合项目地块的实际情况,为加快咸宁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沿其规划道路改造排水管道,形成完善的排水管网,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按相应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4.2设计依据
1.《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G50268-2008);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BG50014-2006);
4.《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CB50032-2003);
5.《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8.《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9.《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泥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
1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2.《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4.3设计规范
4.3.1设计总则
1.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的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城镇中工业与农业、城市化与非城市化地区、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
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2.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确定。
3.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雨水的合理利用,污泥的合理处置;
(2)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和洪水的排除系统相协调;
(3)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4.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3.2排水规模与系统
1.城市雨水工程规模应根据城市雨水汇水面积和暴雨强度确定。
(一)城市雨水、废水受纳体
1.城市雨水、废水受纳体应是接纳城市雨水和达标排放污水的地域,包括水体和土地。
受纳水体应是天然江、河、湖、海和人工水库、运河等地面水体。
受纳土地应是荒地、废地、劣质地、湿地以及坑、塘、淀洼等。
2.城市雨水、废水受纳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受纳水体应符合经批准的水域功能类别的环境保护要求,现有水体或采取引水增容后水体应具有足够的环境容量。
雨水受纳水体应有足够的排泄能力或容量。
(2)受纳土地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同时不应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发展及农业生产。
3.城市雨水、废水受纳体宜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跨区选择,应根据城市性质、规模和城市的地理位置,当地的自然条件,结合城市的具体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
(二)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1.排水分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结合城市雨水、废水受纳体位置进行划分。
2.雨水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地形,结合竖向规划和城市废水受纳体位置,按照就近分散、自流排放的原则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
应充分利用城市中的洼地。
池塘和湖泊调节雨水径流,必要时可建人工调节池。
城市排水自流排放困难地区的雨水,可采用雨水泵站或与城市排涝系统相结合的方式排放。
3.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应综合雨、污水系统布局的要求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并应重视截流干管(渠)和溢流井位置的合理布局。
(三)排水系统的安全性
1.雨水管道、合流管道出水口当受水体水位顶托时,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和积水所造成的后果,设置潮门、闸门或排水泵站等设施。
2.雨水管渠系统应设置事故出口。
3.排水系统的抗震要求应按《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32)及《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GBJ43)执行。
4.3.3排水量和规模
(一).雨水量
(1)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s=qΨF
式中:
Qs-雨水设计流量(L/s);
q-设计暴雨强度[L/(s·
hm²
)];
Ψ-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m²
)。
注:
当有允许排入雨水管道的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时,应将其水量计算在内。
(2)径流系数,可按本规范表3的规定取值,汇水面积的平均径流系数按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
综合径流系数,可按本规范表4的规定取值。
表3
径流系数
地面种类
径流系数Ψ
各种屋面、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0.85~0.95
大块石铺砌路面或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路面
0.55~0.65
级配碎石路面
0.40~0.50
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
0.35~0.40
非铺砌土路面
0.25~0.35
公园或绿地
0.10~0.20
表4综合径流系数
区域情况
径流系数ψ
城市建筑密集区(城市中心区)
0.60~0.85
城市建筑较密集区(一般规划区)
0.45~0.60
城市建筑稀疏区(公园、绿地等)
0.20~0.45
(3)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
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
重现期一般采用0.5~3a,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3~5a,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
特别重要地区和次要地区可酌情增减。
(4)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t=t1+mt2
t-降雨历时(min);
t1-地面集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盖情况而定,一般采用5~15min;
m-折减系数,暗管折减系数m=2,明渠折减系数m=1.2,在陡坡地区,暗管折减系数m=1.2~2;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5)当雨水径流量增大,排水管渠的输送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雨水调蓄池。
(6)当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系统时,应将其水量计入雨水量中。
3.合流水量
(1)合流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Qd+Qm+Qs=Qdr+Qs
Q-设计流量(L/s);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设计流量(L/s);
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
Qs-雨水设计流量(L/s);
Qdr-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L/s)。
(2)截流倍数no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排放水体的卫生要求、水文、气候、经济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一般采用1~5。
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同一截流倍数或不同截流倍数。
(3)合流管道的雨水设计重现期可适当高于同一情况下的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
4.3.4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一)一般规定
1.排水管渠系统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布置,分期建设。
排水管渠断面尺寸应按远期规划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按现状水量复核,并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2.管渠平面位置和高度,应根据地形、土质、地下水位、道路情况、原有的和规划的地下设施、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集的地带。
排水管宜沿城镇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宜设在快车道以外。
截流干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
管渠高程设计除考虑地形坡度外,还应考虑与其他地下设施的关系以及接户管的连接方便。
3.管渠材质、管渠构造、管渠基础、管道接口,应根据排水水质、水温、冰冻情况、断面尺寸、管内外所受压力、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蚀性、施工条件及对养护工具的适应性等因素进行选择与设计。
4.当输送易造成管渠内沉析的污水时,管渠形式和断面的确定,必须考虑维护检修的方便。
5.工业区内经常受有害物质污染场地的雨水,应经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排入排水管渠。
6.排水管渠系统的设计,应以重力流为主,宜顺坡敷设,不设或少设提升泵站。
当排水管遇有翻越高地、穿越河流、软土地基、长距离输送污水等情况,无法采用重力流或重力流不经济时,可采用压力流。
7.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集的地带。
8.排水管宜沿规划城市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
9.排水管道穿越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地下建(构)筑物或其他障碍时,应选择经济合理路线。
10.截流式合流制的截流干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
11.雨水管渠系统设计可结合城镇总体规划,考虑利用水体调蓄雨水,必要时可建人工调蓄和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12.当排水管渠出水口受水体水位顶托时,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和积水所造成的后果,设置潮门、闸门或泵站等设施。
13.雨水管道系统之间或合流管道系统之间可根据需要设置连通管。
必要时可在连通管处设闸槽或闸门。
连接管及附近闸门井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
14.排水管道在城市道路下的埋设位置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规定。
(二)水力计算
1.排水管渠的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Av
Q-设计流量(m3/s);
A-水流有效断面面积(m2);
v-流速(m/s)。
2.排水管渠的流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流速(m/s);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降;
n粗糙系数。
3.排水管渠粗糙系数,宜按本规范表5的规定取值。
表5排水管渠粗糙系数
管渠类别
粗糙系数n
UPVC管、PE管、玻璃钢管
0.009~0.01
浆砌砖渠道
0.015
石棉水泥管、钢管
0.012
浆砌块石渠道
0.017
陶土管、铸铁管
0.013
干砌块石渠道
0.020~0.025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水泥砂浆抹面渠道
0.013~0.014
土明渠
(包括带草皮)
0.025~0.030
4.排水管渠的最大设计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