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渭河流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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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物权法定
根据《宪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确定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的物权种类和内容,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以渭河水流、岸线等水生态空间为登记单元,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三、工作目标
1.开展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科学划清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边界范围;
(2)对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登记造册,明确国有自然资源产权主体;
(3)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实现不动产登记簿与渭河水流登记簿关联。
2.探索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
通过开展渭河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登记试点,以水流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重点探索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方法。
四、具体任务要求
1.划分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依据《办法》和《实施方案》,划定渭河水流、岸线等水生态空间为独立登记单元,并对登记单元内的自然资源全要素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2.开展渭河水流自然资源基本状况登记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X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结合森林、草地、水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普查或调查成果,依据最新高分辨影像,对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以及数量、质量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入簿。
3.开展渭河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登记
依据对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结果,由本区域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职责范围对登记单元内的自然资源全要素进行登记,划清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
有关自然资源、不动产等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按现行法规规定执行。
4.开展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登记信息关联
借助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成果,利用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登记入库信息,探索进行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登记信息的关联。
5.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制定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结合国家土地所有权边界、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边界制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明确自然资源登记范围线及界址点坐标、国家所有权权属范围线、地类界线、不动产登记单元线及地类代码等基本信息。
6.建立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
建立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相关关联。
五、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X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X年);
(5)《土地调查条例》(X年);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X年);
(7)《土地登记办法》(X年);
(8)《X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X年);
(9)《X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X年);
(10)《X省河道管理条例》(X年);
(11)《X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X年);
(1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
2.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土资发〔X〕192号);
(2)国土资源部、X省人民政府《关于X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X〕448号);
(3)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规计〔X〕397号);
(4)水利部、国土资源部、X省人民政府《关于X省渭河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水规计〔X〕299号);
(5)《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X〕33号);
(6)《X省水功能区划》(X政办发〔X〕100号);
(7)《X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X年);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X〕国土[籍]字第73号)。
3.相关规范及标准
(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X〕41号);
(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X〕359号);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X);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X);
(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X);
(6)《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
(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X);
(8)《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X);
(9)《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
(10)《林地分类》(LYT1812);
(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X);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X〕19号);
(13)本项目涉及的其他规范、标准。
六、工作范围
根据渭河生态区建设情况、渭河生态区控制红线划定进展以及《试点方案》的要求,本方案拟以渭河生态区控制红线内的渭河河道管理范围为重点,即:
渭河X区干流河道及其水生态空间,包括渭河南北岸与行政区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南北岸堤防、护堤地和堤防安全保护区。
具体范围如下:
水域:
主要为渭河干流南北岸至行政区界线以内的范围,包括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
岸线:
按照南北河堤城市核心区(建成区)200米、城区段(规划区)1000米、农村段1500米范围内6平方公里范围。
七、工作内容
1.发布通告
区政府成立自然资源统一前期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预划的登记单元,向社会发布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通告。
2.开展调查
以X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最新高分辨遥感影像,各类自然资源普查或调查成果,通过实地调查,查清X区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面积、数量和质量等,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图件和相关调查成果,填写自然资源登记信息表。
3.审核
X区不动产登记局依据对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调查结果和相关批准文件,对本辖区登记单元内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公告与登簿
将自然资源登记事项在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告。
八、主要的成果
1.基础资料(包括X年土地利用现状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年调整完善成果、X年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渭河生态红线划定成果、自然保护区边界成果以及其他相关的基础资料);
2.外业调查资料(包括图件、表格、举证材料等);
3.县级自然资源数据集;
4.附录中规定的表格;
5.县级自然资源分布图;
6.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
7.工作方案;
8.工作报告;
9.技术报告;
10.国家或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因工作需要同意增加的工作或成果内容。
九、工作时间阶段安排
1.X年12月2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资料收集及整理、影像校正及数据处理、工作底图制作、宣传等工作;
2.X年12月30日前,完成登记单位范围线的确定及登记通告工作;
3.X年1月10日前,完成基本状况信息调查、权属调查费及自然资源保护规划和用途管制调查等工作;
4.X年1月15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登记内容的审核工作,同时完成数据库建设及表格汇总;
5.X年1月30日前,完成登记内容公告与登簿工作,同步完成登记附图编制;
6.X年2月10日前,向X市国土资源局上交工作成果;
7.X年2月15日前,向X省国土资源厅汇交工作成果。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区渭河流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邹林担任,副组长由区水务局局长张宏伟、国土分局局长赵建文担任。
成员单位由区财政局、水务局、农林局、建住局、民政局、文体广电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局等相关部门及沿渭河涉及的行者、西泉、新丰、何寨、北田、任留、雨金、交口、油槐等街办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建文同志兼任,区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李鸿强任办公室副主任。
国土分局、水务局为此项工作的主体单位,水务局下属治渭站全程配合、协调、指导并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水务资料的收集及渭河流域权属调查工作,其他部门及街办根据自己的职责承担相关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承担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名单报X区渭河流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公室,从而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完善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将工作中的问题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明确专职机构及人员配备,细化任务分工,集中力量完成工作组织实施。
成立工作技术指导组,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3.加强法规支持
根据确权划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明确确权登记的方式、内容、标准及管理主体、程序等,为开展确权工作提供法规支持。
4.加强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要安排好相关经费,保证本项工作顺利进行。
国土分局要及时与财政局沟通,按工作进程和工作需要及时拨付。
5.加强宣传引导
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有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宣传工作的进展及成效,为本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